Tsui Sir〈克里斯蒂娃:Intertexuality-互文性/文本間性〉(3)

巴特認為,任何一個文本都是一個互文本,其它文本程度不等地以多少可以辨認的形式——先前的和環繞(文本)的文化的文本形式——存在於這一文本之中。〔羅蘭·巴特:「文本的理論」,收於羅伯特·揚編《解放文本》(波士頓:勞特利奇出版社,1981),第39頁。〕

德里達的互文性理論則認為:每一個文本,每一種話語,都是能指的「交織物」(interweaving)或「紡織品」(textile),這些能指的所指是由其它話語從互文性的角度來確定的。這樣,每一種賞析的或批評的闡釋僅僅是對一個文本所作的嘗試性的和部分的「補充」,因為一個文本的種種能指只載有它們多重所指的「印痕」。同時,對一個文本的每一種補充本身已經受到先前話語對那個文本的「汙染」,以及其它相關文本的「汙染」。總之,由於文本本身是內在文本(intextual)的無限變化的一種不穩定過程,在符號中的「差異」(différence)/「延異」(différance)的遊戲「破壞」 了一種互文性的符號學,或一種文本關係的科學。互文性這一概念成了一種無限的指號過程(semiosis)的深淵。

在《詩歌符號學》(1978)及一系列文章中,里法泰爾表明互文性是「讀者感知」的主要模式,互文性也是許多特殊文學效果,如幽默、荒謬、含混、及模糊等的來源。里法泰爾認為,每位讀者都具有對一個文本所傳達的信號、按照此文本的「恰當的」互文性解碼作出反應而要求的語言和文化能力。他還認為,閱讀行為是一個動態過程,它至少引起理解文本的兩個「層次或階段」。閱讀的第一階段是「啟發式的」(heuristic),第二階段是「反作用的」 (retroactive)或「闡釋的」(hermeneutic),文本的意義永遠不可能在第一階段確定,只有在第二階段才可能確定。更重要的問題是,在閱讀的這兩個階段文本對讀者的「控制」是「絕對的」,因為文本在語義上和語法上是一種等級化的「結構」,需要只按一種方式——作為一種連鎖符號的語義系統,而這些符號都是同一個「母體」(matrix)的「變量」——來理解。〔米歇爾·里法泰爾:《詩歌符號學》(印第安納大學出版社,1978),第4— 6頁。〕

里法泰爾閱讀理論的中心問題是「符意」(interpretant),順便提一句,國內有的譯者把此術語譯為「闡釋者」,這是不準確的,〔奧斯瓦爾德·達克羅特和特茲維坦·托多羅夫:《語言學詞典》,凱瑟琳·波特譯(霍普金斯大學出版社,1979),第85頁。〕這個概念是理法泰爾從美國哲學家 C. S. 皮爾斯那兒借來的,里法泰爾把它定義為:「翻譯文本的表面符號並解釋文本含義的一種符號。」(里法泰爾:《詩歌符號學》,第81頁。

里法泰爾把皮爾斯提出的客體、符號、符意的符號學三角關係圖加以改造,提出了文本、互文本、符意的三角關係圖。

對於「互文性」,另一位法國批評家熱奈采用了一個不同的術語:「跨文本性」(transtextuality)。他認為,從根本上講文字是「跨文本的 「(transtextual),或者說是一種產生於其它文本片斷的「二度」結構。同時,熱奈提出了跨文本性的五個主要類型:1.互文性。這一類包括了引語、典故及抄襲。2.準文本(paratext)。指一部作品的序、跋、插圖、及護封上的文字。3.元文本性(metatextuality)。指與「評論」(commentary)的關係,這種評論把一個文本與此文本所談論的另一個文本聯系起來。4.超文本性(hypertextuality)。指把文本B——熱奈所稱的「超文本」(hypertext)同一個前文本A——熱奈稱之為「前文本」(hypotext)聯系起來的任何關係,文本B在前文本A 的基礎上進行了「嫁接」(grafted),其「嫁接」的方式與評論的方式迥然不同。5.原文本(architext)。指為了充分理解一個文本及其互文本, 讀者需要了解組成文學領域的種種類型的等級體系(the hierarchy of genres)

原載 29.7.2019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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