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有根 創意是伴 Bridging Creativity
1989年,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推動OTOP(一鄉鎮一特產)計畫,透過輔導地方特色產業,遴選具國際市場發展潛力之產品與廠商,以臺灣OTOP共同標示形象,讓臺灣優良地方特色產品,能真正發揚國際。再結合OTOP計畫「一鄉一特色」、「社區特色營造」、「農村再生」等政策,加上網路行銷與文化創意,用以帶動地方的「家有產業」,讓全國各地每個產業都有主打的產業,增加在地就業機會,促進國內外投資,提升國人所得,並達到活絡地方經濟的目的。
文化創意產業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其選擇方式包括多數、關聯效益,以及附加價值原則,並由文建會、新聞局、經濟部等負責文創業的推廣與執行,但要達成家有產業的文創加值,必須擴大產值量能,更要具有整合行銷的觀念與做法,並要訂出執行目標;另外,文創產業的問題亦須加以解決,包括須以美學奠定文創基礎,以基礎教育發揚文創產業,有法令支持文創產業發展,以及提供良好的文創環境等。
2012年10月,臺灣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在臺北南港展覽館舉行,吸引國內外許多重要買家,其中,中國大陸通路專業者對臺灣文創產業更為讚賞,而讓國內一連串推動的創意產業,從OTOP計劃、家有產業,到文化創意產業等,獲得良好的成果,對國家的地方建設與經濟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前言
在自由經濟體系中,開放的社會才有奔放的思維,自由的環境才有自由而寬廣的創意,臺灣文創界不只有法藍瓷、琉璃工房等國際品牌,各地方也有文創小舖,吸引國際投資客慕名尋訪;以阿原工作室為例(註一),創業初期只有幾百萬元的銷售量,經過「文創加值」以後,產品品質及生產規模逐漸擴大;2005年,由阿原肥皂改為阿原工作室,2008年,成立阿原國際藥草研究發展中心研發中心,最後再成為公司,員工百餘人,年度業績達億元以上;而傳統的布袋戲結合現代影音科技,創造出行銷國際的龐大產業,讓許多人為之讚賞,並創造了難以數計的文化與經濟效益,如敍舊布袋戲園結合布袋戲與台灣小吃(註二),這些都是臺灣產業轉型的成功典範;因此,若能善用國人奔放創意,開創「文化興國」的新局面應是可期。
2012年,文博會的文化部規劃「國際及兩岸文創產業組織搭橋計劃」,邀請60個國際策展人與通路買家來臺,為臺灣文創業者尋求媒合商機;其中,又以大陸買家對於臺灣文創品質給予高度肯定,認為不但具有創意,而且深具人文內涵,充分發揮臺灣在文化傳承、創意的深入和融入生活等方面的內涵。此外,年度的主題館由臺灣創意設計中心採跨域結合音樂、動畫、設計、科技等不同技能而成,舖陳文化創意融合於農業、製造業、服務業、內容產業等的加值新氣象,引導相關產業跨域合作發展。
文創展示之處理方式是先由深度旅遊點出模仿旅遊敘事法,有文化體驗、伴手禮選購、下榻民宿,及好旅程會獲得的心靈饗宴,選擇在地特色食材,循百年老店時光軌跡,進入獨特蔭油文化,歇腳在呈現多元移民與原生歷史的民宿,最後布農八部合音結合小女孩Laqi奇幻旅程動畫,一同呼喚大地甦醒,傳遞傳統文化與嶄新創意共譜的感動,充分發揮OTOP計畫到家有產業的地方產業精髓,更為台灣的文創產業開拓無限生機。
二.OTOP計畫
OTOP(One Town One Product)計畫是指一鄉鎮一特產之計畫。(註二)
1989年(民國78年),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首次推動OTOP計畫,透過全國地方特色產業盤點作業與分析,結合中央政府擬定之政策綱領,以及各縣市地方政府與學者專家,及民間相關輔導團隊等組織之具體發展構想,以開發具發展潛力之地方產業與區域特色,提供必要之基礎輔導,並進一步針對具有深度發展能量及偏遠地區之地方產業與區域特色,提供深度與強化之重點輔導,以朝向「一鄉一特色、全國全產業」的整體願景為主要目標。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依據行政院「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其第一階段的三年衝刺計畫「產業發展套案」中之旗艦計畫-「開創產業發展新局」項下子計畫,自1989年推動OTOP(One Town One Product)一鄉鎮一特產之計畫,透過輔導地方特色產業,將各地方特色綻放國際。透過甄選活動,遴選具國際市場發展潛力之產品與廠商,以臺灣OTOP共同標示形象,促進臺灣地方特色產業走向國際化,持續累積國際化推動能量及媒合國際通路合作,以國際視野與刺激產業之特色創新,再結合OTOP產業聯盟組織,讓臺灣優良地方特色產品,能真正發揚國際,並達到活絡地方經濟的目的。
經濟部以「地方產業」為基礎,為達成活絡地方經濟,以及促進地方就業之政策目的,並以落實創新經濟、促進消費、樂活臺灣等目標,因而推動OTOP計畫。又因臺灣糕餅與竹工藝產業之文化獨特性,具有在國際市場發展潛力,故先以該產業為主要輔導產業,再繼續推擴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產業;因此,政府推動OTOP計畫的主要內容如下述,即:
1推動一鄉鎮一特色,以台灣OTOP共同標示形象帶動地方特色產品與遊程消費市場。
2.從價值鏈角度進行特色產業加值,塑造地方特色產業亮點。
3.傳承發展特色產業推動知識經驗。
4.建立資源整合平台發揮整體綜效。
5.導入國際視野刺激特色產業創新。
基本上,OTOP計畫可分為五個層次,第一層是由專家顧問團診斷的潛在型特色產業轉型,第二層為區域型特色產業與主題型產業輔導,第三層為特色遊程與特色產品,最上一層則是將地方產業定位在商品/遊程/形象的結構上,藉由地方產業的特色來提升地方經濟的繁榮。(有關OTOP計晝的結構圖可參閱附錄1的說明)
三.家有產業
為了持續並發展OTOP計畫,在歷經多年努力推廣以後,行政院在全國各地舉辦「台灣家有產業地方特色文創加值輔導計畫」,培訓地方人才,並讓民眾以地方特色產業為發展方向,結合「一鄉一特色」、「社區特色營造」、「農村再生」等政策,加上網路行銷與文化創意,用以帶動商機與就業機會。
家有產業的推動與地方文化有密切的關聯性,而「文化」是一個非常廣泛的概念,是一種共同的社會生活方式、行為模式、風俗習慣;因此,地方文化可視為是一種傳統的延續,對地方事物所抱持的心態,存在於人們內心的人生觀,體現於社會的制度,表現於言行舉止與日常生活方式中。因此,台灣家有產業地方特色文創加值輔導計畫(簡稱家業文創加值計畫)必須依據台灣各地方的文化特色,進一步與當地的特產加以結合;茲就其相關內容說明如下述。
(一) 地方產業的特質
有關地方產業的特質,可以根據地方特色產業之定義、歸納、發展及分類等幾個部分來加以說明。
1.地方特色產業定義
地方特色產業中,「地方」的範疇是以鄉、鎮、市為主;而特色產業是指具有歷史性、文化性與獨特性等特質之一的地方產業。
2.地方特色產業歸納
地方特色產業係指在某一地區內,由於具備生產優勢,或因歷史文化環境因素而具有獨特性,或因相關產業群聚而形成具有唯一性或消費口碑的產業。因此,地方特色產業的特色歸納如下:
(1).肩負傳承歷史文化或發展傳統工藝技能。
(2).具有集中地方特性或群聚關係。
(3).與地方經濟社會之關聯極為密切。
3.地方特色產業發展
地方特色產業發展的範疇涵蓋食、衣、住、行、育、樂的所有民生領域,工作內容如在地產業人才培訓、在地組織培力、社區與產業發展、小企業營運輔導、財務融通、行銷推廣、產品研發,以及包裝設計等不同面向,提出整合輔導機制,並配合各級政府、專業輔導團隊、地方特色產業業者共同推動。
4.地方特色產業分類
地方特色產業依其特色標的,大致可區分為以下幾類:
(1).田園休閒類
台灣的地表形貌因為各種特殊的地形作用,而顯得豐富多變,也為台灣帶來特殊的自然景觀,並形成商業活動,發展為一個產業,成為地方特色,如泛舟、溯溪、溫泉、冷泉、海水浴場、森林遊樂區等,如北投溫泉產業、烏來溫泉產業、秀姑巒溪泛舟產業等。另方面,以原有或新開發的文化和藝術活動,促成以文化藝術活動來進行社區營造和重建,進一步將文化昇華成為產業開發和地方發展的資產,用以振興地方的各種相關經濟活動,不但保存該文化資產,也使該文化成為地方經濟的重要環節,例如大甲媽祖進香繞境活動,由宗教文化帶動已擴大成為振興當地文化藝術、經濟發展的基礎。
(2)農特產品類
台灣早期以農業為主,由於氣候或土質的優勢逐漸發展出適合生長的農產品,而利用當地農畜產品加工之後形成特產,例如大甲芋頭產業、白河蓮花產業、屏東椰子產業、新竹貢丸產業、金門貢糖產業、員林蜜餞產業等,均為此類。
(3)工藝產品類
工藝產品以利用當地的原材料,在當地氣候及風土條件下,所產生並孕育而出的傳統性工藝品及其產業,也有為生活與工作的需要而傳承下來的產物,在產品製造過程中,融入特有的歷史文化涵養,具有地方文化特質,述說文明與技藝演進歷程;因此,文化與藝術的結合體大多屬勞力密集兼具特殊藝能型態,無法大量製造,但具有保存或儲藏價值,如鶯歌陶瓷產業及三義木雕產業等。此外,地方特色產業為一具有歷史文化沿革與傳統技藝之產業,各地方因自然資源與人文條件的發展差異,其所延伸的產品可分為工藝產品、農產與加工食品與休閒產品。
(二) 地方特色產業的變化
根據地方特色產業調查結果,可依其產品特色的品質、成熟度等加以分級,進行不同階段的輔導規劃,促使各地方特色產業在既有基礎上,發展其應有的特色與競爭力,並尋找市場的定位。經過輔導之後,持續追蹤,並評估是否應予再進行深化輔導,以建立標竿型或旗艦型地方特色產業,作為地方特色產業的學習典範。此外,國際交流活動的舉辦或參與,以拓展國際知名度,吸引國外消費者注意,都是擴大地方特色產業形象與商機的重要策略。
在地方特色產業的發展過程中,無論在法規面、執行面、政策面、產業面與相關部會皆有關連,且因人因地因事而變,故須整合發展;因此,在地方特色產業的輔導工作之外,更應從宏觀面整體解決地方特色產業所面臨的問題。整體而言,地方特色產業的環境變化大抵可分為七項,即:
1.全球化與地方化的趨勢
全球化已是不可規避的方向,台灣企業在全球地域間尋求廉價的勞動力,成為遊牧式經營,或在島內進行事業經營的升級轉型,但台灣原本所具有的競爭力幾已不復存在。對應於全球化,地方化是以地方的文化資源或特色作為思考核心,建構地方產業發展策略;在全球化衝擊下,地方產業若能於地方資源的環境中加以對應調整,將更有助於地方特色發展的主體性,重新尋找地方特色產業發展的機會條件。
2.休閒的需求
在國民所得提高,以及週休二日制度下,台灣已逐漸進入高所得的已開發國家,人民開始重休閒生活;而依一般人的消費傾向,所得提高之後,對於藝術、文化、遊樂、賞玩之類的物品與活動,其需求會呈現較大幅度的增加。
3.生活環境品質的需求
台灣早期重經濟而疏於環境保護,為彌補近年來專注於經濟發展所造成的環境失衡,必須調整經濟高度發展模式,而要關注生態保護、生活環境品質維護,以及人文藝術的發展,重視攸關生活品質與環境建設,公部門積極發展鄉鎮特色,整合各地資源,厚植具特色之地方產業實力,而這也是OTOP計畫的主要目標。
4.體驗經濟與主題特色性消費
當人民所得提高以後,物質享受逐漸無法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個別企業或地方產業若要進一步發展,唯有確立自我定位,強化自身特色,區隔競爭對手,方能於競爭激烈的市場中占有一席之地。而創造令人感動之體驗過程,以及營造特色主題之商品或服務,正是吸引人們消費的關鍵,也是企業與地方產業在競爭下能脫穎而出的較佳手法。因此,地方產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需具備獨特性與故事性,前者需植基於本身企業或地方之優勢特色;後者則需仰賴優良傳統、歷史文化所孕育之產業內涵,並從中找出有趣之題材,讓家有產業的主題商品更具消費特色。
5.高齡化社會的轉變與因應
高齡化與少子化是台灣人口結構的特色,而全球老齡化的情況愈來愈明顯,21世紀將是全球過去所未有的高齡化世紀,如何構建一個適高齡層安適生存的環境,將是全球共同的課題,而家有產業也需配合高齡化社會的改變,推出適合高齡化社會的商品。
6.科技帶動創新與營運發展
隨著科技的進步與新產品的出現,家有產業的創新勢在必行,因此,如何因應科技快速的發展,加以導入並運用,同時兼顧地方特色發展與深化,儘量降低科技運用所衍生的負面影響,亦成為地方產業發展的重要課題。
7.中央與地方互為夥伴關係以推動產業發展
在民主社會中,中央與地方是共同體,地方產業永續發展機制的建立,是落實地方發展的重要工作項目,一方面必須由中央政策引導與支援,另一方面則需地方的推展與實施,兩者雙方必須建立夥伴關係,才能達成推動成果。經由中央輔導經驗的移轉,並協助地方政府建構地方產業發展專責部門,將是中央與地方政府互為夥伴關係強化的最佳推展模式。
8.創意比創新更重要
根據家業文創加值計畫的認定,創意比創新更為重要,因此,家有產業地方特色文創加值輔導就是鼓勵民眾就地方產業特色,在既有特產或文化上加上新意,發揮創意行銷,進而尋獲新的發展途徑,除增加收益外,也可能增加地方發的發展與就業機會。因此,家有產業可以利用地方文化的特色,將地方的歷史、地理、風土人情、傳統習俗、生活方式、文學藝術等觀念與產品相結合,創造地方特色的文創加值,進而活絡地方的經濟。
整體而言,地方特色暨社區產業的發展政策,必須具有前瞻性的觀點及以及系統化的做法,並要有整合性的規劃與推動,以建構屬於台灣本身地方特色產業的發展方向,以發展出自然、文化、生活及產業的經濟發展。
四.家有產業的規劃與運作
2011年,經建會提出「家有產業」的構想,並與產業有家的觀念相結合,而有關「產業有家,家有產業」的內容,可分為緣起、計畫構想、推動策略,以及各縣市政府所擬發展之產業等幾個部分來加以說明。
(一).緣起
2011年,政府為規劃未來10年產業發展空間分布藍圖,提升國家總體競爭力,經建會於是開啟「產業有家,家有產業」全臺推展活動。藉由座談會意見交流,訂出臺灣未來產業區塊版圖,讓每種產業至少有3個可落腳地點,每地點至少發展3種主打產業,以達成「產業有家,家有產業」的目標。
依「產業有家,家有產業」規劃,可分為兩個階段辦理;第一階段以替產業尋找適當的發展地點為推動重點,由經建會召開十場座談會,邀請中央機關與地方政府參與,交換意見並促進對此政策的瞭解,以做為規劃產業區域定位的參考。第二階段是配合區域發展優勢,找出各區域適合發展的產業類型,促使地方政府投入經費提升相關基礎建設,並配合全球招商,引介國內外投資人到適當地區投資各種不同產業。
另外,為了因地制宜,可以考量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決定產業類型及發展區域,因為地方熟悉本身產業發展的在地優勢,中央了解在世界潮流下產業發展應具備的條件,透過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可以創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區域產業。因此,發展區域產業包括核心都市、區域內外的通路、品牌的創建與行銷、生產規模、市場及腹地等五大條件;且未來臺灣至少會有北、中、南、東部,以及離島等五個產業區塊,產業區塊挑選的重點有二,一是以具規模、知名度,也較具國際競爭力的大都會區域為空間單元;二是大都會區域的核心都市,應具備國際化的基礎建設和條件,包括機場或港口、學術區域、工商業腹地、便捷的交通網絡,以及產業規模等。
(二).計畫構想
政府為規劃台灣未來10年產業發展空間,讓每個產業都有落腳處,每個區域有主打的產業,增加在地就業機會,促進國內外投資,提升國人所得,因,此計晝的主要構想如下:
1.適地適性,讓產業有家,落地生根在適宜的地區,提升產業的競爭力。
2.讓家有產業,每個地區都有主打產業,所有的軟、硬體建設都能同步搭配投資,吸引產業生根。
3.每個地區增加就業機會、提升所得,享受產業發展效益。
(三).推動策略
家有產業的推動策略方式如下:
1.劃出台灣未來10年產業發展空間分布圖,每個產業有落腳的地區;每個區域有主打的產業,形成區域品牌。
2.與國內外招商計畫搭配,將國內外資金直接引到地方投資。
3.搭配產業發展分布、民間投資與招商計畫,調整政府部門之軟硬體投資。
(四).各縣市所擬發展之產業
在經建會的規劃與積極推動下,經過各部會、地方政府及學者專家初步意見交流,大家對中央機關推動主軸產業的構想,以及產業發展與區位配對的內容,各縣市政府擬發展之產業或建議都提出了具體規劃與說明,如基隆市提出觀光旅遊、智慧電動車、都. 市更新、文化創意、國際美食等5項擬發展之產業,並提出觀光工廠相關補助建議。有關台灣各縣市政府擬發展之產業或建議內容,可參閱附錄2的說明(參閱附錄2)。
五.文化產業
有關文化產業的內容,可分為下列幾個部分來說明:
(一).定義
根據聯合國科教文組織的定義,文化產業指按照工業標準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與文化服務的一系列活動。另外,廣泛的文化意指為提升人類生活,尤其是精神生活的品質,而提供的一切可以進行商品交易的生產與服務。
文化產業的概念一直在不斷被修改,形成了「學院派」和「應用派」之分。前者是從「理論-意識形態」的角度來界定文化產業;後者則從社會經濟實踐中關注文化產業的市場性。由於文化產業在各國呈現的地域差異,其所涵蓋的範圍也隨著產業本身的發展越來越寬泛,有的國家將文化產業稱為「創意產業」,或「內容產業」,或「核心版權產業」。
(二).特徵
大體而言,文化產業概念通常包括「大眾文化」或「流行藝術」,如流行音樂、商業設計、電視劇等;其主要特徵如下述。
1.產業文化行為
文化產業必須進行大規模的商業運作,通過有效的市場化和產業化組織形態對可經營性文化資源進行持續的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
2.企業經營方式
文化產業追求利潤最大化,以文化企業(公司)形態經營,自負盈虧,在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過程中,不斷提高文化生產和經營的效益。
3.文化價值的市場轉換性
文化產業通過市場使文化價值轉為商業價值,又通過產品、服務的市場消費來實現文化價值的社會傳播。
4.文化與經濟雙重功能
既要體現文化的經濟屬性,實現文化的經濟價值,又要重視文化的精神價值,發揮文化的意識形態功能。
5.高技術高智力的知識經濟
一般而言,具有多種技術運用,使文化藝術品可以大量生產,因此,文化產業是知識經濟的典型形態。
(三).分類
一般而言,文化可分為物質文化、制度文化,以及精神文化三個層次;其中,物質文化包括一切人類所創造的有形物質;制度文化包括政治、經濟、教育、法律等制度;精神文化包括文學、藝術、宗教、價值觀及思維方式。文化層次又有表層與深層之分,前者反映在食、衣、住、行、育、樂等生活方式;後者則反映在社會制度、信仰、風俗習慣、價值觀及宇宙觀。
(四).相關產業
文化產業的相關產業很多,主要包括:提供文化產品、文化傳播服務和文化休閒娛樂活動有直接關聯的用品、設備的生產、銷售活動,以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活動,分為出版發行、影視傳媒、演藝娛樂、工藝美術、文化旅遊等七大類;若進一步細分,則細項包括傳媒、動畫、影視、娛樂、遊戲、旅遊、教育、網絡、信息服務、音樂、戲劇、藝術博物館等。
(五).概念與推動
在地球村的世界中,許多國家或地區很早就開始注重文化產業的推動,以鄰近同種同文的中國與香港為例,根據大陸國家統計局、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等部門制定的「文化及相關產業指標體系框架」,文化產業的概念被界定為「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而根據「香港創意產業基線研究」中的定義,文化產業指:「一個經濟活動羣組,開拓和利用創意、技術及知識產權以生產並分配具有社會及文化意義的產品與服務,更可望成為一個創造財富和就業的生產系統」。另外,香港創意產業包括十一個行業類別,包括:廣告、建築、藝術、古董與工藝品、設計、數碼娛樂、電影與錄像、音樂、表演藝術、出版與印刷、軟體與電子計算及電視與電台。而不論是中國或香港,其對文化產業的推動都是採用「由上而下」的推動方式,由中央政策配合地方執行計畫,讓文化產業帶來更大的普世價值。
六.文創產業
文化創意產業(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簡稱文創產業,2002年5月,政府依照〈挑戰2008:國家發展計畫〉內的「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計畫」所確定。各國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不同,如文化產業、創意產業、內容產業等。目前世界推動國家較出名者,約有英國、韓國、美國、日本、芬蘭、法國、德國、義大利、澳洲、紐西蘭、丹麥、瑞典…等。有關文創產業的內容,可分為緣起、定義、原則等幾個部分來加以說明。
(一).緣起
1997年,英國針對文化與創意面進行產業發展政策,此一政策可視為是最早由政府所推動的創意產業;同一時期,南韓也開始從電影與數位等產業開始發展「文化內容產業」,爾後,澳洲、紐西蘭、歐洲諸國等亦陸續加入;中國則是在2000年之後,藝術市場始蓬勃發展,公共展演場地大建設如798特區下(註四),除在既有製造業的優勢下尋找出路外,也開始重視文創產業的發展,資源投注,有些並參考台灣的內涵。
文化創意產業為結合文化及創意的產業;其中,文化泛指在一個社會中共同生活的人們,擁有相近的生活習慣、風俗民情,以及信仰等;有狹義與廣義之分,前者是指意識形態所創造的精神財富,包括宗教、信仰、風俗習慣、道德情操、學術思想、文學藝術、科學技術、各種制度等,是一種經由人們創造出來新型態的產物;後者則指人類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不論狹義或廣義的文化,「文化創意」即是在既有存在的文化中,加入每個國家、族群、個人等創意,賦予文化新的風貌與價值。
根據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推動服務網所公佈的定義、選定原則、產業範疇及主辦機關如下:
(二)、文創產業定義
文化創意產業是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
(三)、選定原則
政府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選擇原則如下:
1.採多數原則:就業人數多或參與人數多,以大多數為選擇考量。
2.採關聯效益原則:產值大或關聯效益大,關聯性愈大,成長潛力愈大。
3.採附加價值原則:根據原創性,創新性,附加價值性等作選擇,愈高愈佳。
(四)、產業範疇及主辦機關
文化創意產業的主辦機關是根據產業的特色,以及政府所屬單位的職責劃分來加以歸類,主要負責單位包括文建會、新聞局、經濟部等,且文創產業計分為十三個類別,說明如下述:
1.由文建會負責主辦的產業
由文建會負責主辦的產業可劃分為4個類別,即:
(1).視覺藝術產業
凡從事繪畫、雕塑及其他藝術品的創作、藝術品的拍賣零售、畫廊、藝術品展覽、藝術經紀代理、藝術品的公證鑑價、藝術品修復等之行業均屬之。
(2).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
凡從事戲劇(劇本創作、戲劇訓練、表演等)、音樂劇及歌劇(樂曲創作、演奏訓練、表演等)、音樂的現場表演及作詞作曲、表演服裝設計與製作、表演造型設計、表演舞臺燈光設計、表演場地(大型劇院、小型劇院、音樂廳、露天舞臺等)、表演設施經營管理(劇院、音樂廳、露天廣場等)、表演藝術經紀代理、表演藝術硬體服務(道具製作與管理、舞臺搭設、燈光設備、音響工程等)、藝術節經營等之行業均屬之。
(3).文化展演設施產業
凡從事美術館、博物館、藝術村等之行業均屬之。
(4).工藝產業
凡從工藝創作、工藝設計、工藝品展售、工藝品鑑定製度等之行業均屬之。
2.由新聞局負責主辦的產業
由新聞局負責主辦的產業可劃分為3個類別,即:
(1).電影產業
凡從事電影片創作、發行映演及電影周邊產製服務等之行業均屬之。
(2).廣播電視產業
凡從事無線電、有線電、衛星廣播、電視經營及節目製作、供應之行業均屬之。
(3).出版產業
凡從事新聞、雜誌(期刊)、書籍、唱片、錄音帶、電腦軟體等具有著作權商品發行之行業均屬之。但從事電影發行之行業應歸入8520(電影片發行業)細類,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及錄影節目帶發行之行業應歸入8630(廣播節目供應業)細類。(註五)
3.由經濟部負責主辦的產業
由經濟部負責主辦的產業可劃分為6個類別,即:
(1).廣告產業
凡從各種媒體宣傳物之設計、繪製、攝影、模型、製作及裝置等行業均屬之。獨立經營分送廣告、招攬廣告之行業亦歸入本類。
(2).設計產業
凡從事產品設計企劃、產品外觀設計、機構設計、原型與模型的製作、流行設計、專利商標設計、品牌視覺設計、平面視覺設計、包裝設計、網頁多媒體設計、設計諮詢顧問等之行業均屬之。
(3).設計品牌時尚產業
凡從事以設計師為品牌之服飾設計、顧問、製造與流通之行業均屬之。
(4).建築設計產業
凡從事建築設計、室內空間設計、展場設計、商場設計、指標設計、庭園設計、景觀設計、地景設計之行業均屬之。
(5).創意生活產業
凡從事以創意整合生活產業之核心知識,提供具有深度體驗及高質美感之產業。
(6).數位休閒娛樂產業
凡從事數位休閒娛樂設備、環境生態休閒服務及社會生活休閒服務等之行業均屬之。包括:
(i).數位休閒娛樂設備
3DVR設備、運動機臺、格鬥競賽機臺、導覽系統、電子販賣機臺、動感電影院設備等。
(ii).環境生態休閒服務
數位多媒體主題園區、動畫電影場景主題園區、博物展覽館等。
(iii).社會生活休閒服務
商場數位娛樂中心、社區數位娛樂中心、網路咖啡廳、親子娛樂學習中心、安親班或學校等。
七.家有產業文創加值
文化創意產業已被政府列為六大關鍵新興產業之一,2009年3月,行政院成立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積極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然而,由於文化創意產品不等於與文化創意產業;文化創意是單一的,但要把文化創意加值成為產業,需要技術與形式,發展產業必須要有產值概念,而產值的增加來自量的擴充,經營的方法,以及產業的方向等。(有關六大新興產業的內容,可參閱附錄3的說明;參閱附錄3)。
(一).文創產業特色
文創產業的特色如下述:
1.要具有美學的觀念
創意是從不同的審美觀念而來,而美學是所有文化創意最基礎的教育;美學因為具有舉世皆相同的一致性與共通性,才能把文化創意變成產業。
2.文化創意產業是加值型產業
文化創意產生後,在變成產品的過程及流程中,要加入管理、科技、美學等不同元素,再延伸給產業的應用,就可獲得無限的價值。如電影是文化創意的一種,是單一的產品,但如果要變成電影產業,就要加入院線、進口西片、錄影帶的通路等其他元素,才能成為叫做產業。為了要創造產值,就必須有創意,如「戲院多廳制」、「24小時營業」等,就是為了配合時勢變化而創立出來的,目地就是要打擊盜版,讓電影產值的量能放大出來。
3.有量才有產業
「量比價先行」是判定市場經營的重要法則,有量才有價,也才有產業;文化創意產業涵蓋面要有一定規模的量數,就像一般的高科技產業所生產的任何電子產品一樣,因為沒有量,就沒有產值,也就不能形成產業。如日本漫畫Hello Kitty是以文化創意產業的延伸,才得於行銷全世界。又如太陽馬戲團也是顛覆傳統,把音樂、聲光、美學及人的肢體行為來代替動物,並把這套模式在全球演出,所以也變成一個文化創意產業。
4.具有整合行銷的觀念與做法
各種文化創意產業都要有經驗、核心價值,精準的抓住產業的核心價值,用各種方式的行銷來推動;其中,文化創意產業中最常用的「整合行銷」,就是把各種不同元素整合做具體的產品,激發接受者的本能,既可達到宣傳地方特色的目的,並創造出較高的產值。因此,把文化放在紙上就是出版、把文化放在磁帶上就是音樂、把文化放在膠片上就是電影,這些都是創意,但真正要形成文化創意產業,就需要深度、廣度,如果具備這些認知,就必須進一步訂出目標、產值,以及售後服務等。
(二).文創產業的問題
在國家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文創產業的發展十分重要,唯其所面臨的問題也須加以考量,茲擇其較重要者說明如下:
1.須以美學奠定文創基礎
台灣的主體文化具有相對優勢,包括生活、飲食、工藝、設計等,然而,台灣的文化雖然多元,但整體的文化創意稍嫌不足,文化創意產業基礎不佳,主要因文化創意難以達到美學境界,而美學是人類最基本的共通點,因為那是人類視覺、聽覺、嗅覺、觸覺、味覺等五感的直接反映,而五感愈明顯,產品的價值愈高。因此,美學是文化創意的精髓,但國內許多的文化創意產品仍無法達到美學的共通性,而需要用文字來補充,這是文創基礎不佳所帶來的文創發展問題。
2.須以基礎教育發揚文創產業
文化創意是因創意而來,而創意則須以教育為基礎,亦即要從國民教育開始扎根,再進一步提升至大學水準,文化創意產業升值,技術要精進,勢必也要從基礎教育做起。
3.須有法令支持文創產業發展
一般而言,文創產業是以小而美的產品為主,而工商產業則以大取向,若從市場價格取向,文創產業很難發展;因此,一個國家的文化創意產業要提升競爭力,並蓬勃發展,則有賴於政府、企業、民間等三方面的共同合作;因此,若法令規範不能根據文創產業的特性來加以規範並鼓勵,則不僅文創產業很難發展,而且可能因為「鼓勵」做法的不甚恰當而構成「圖利罪」,反而成為扼殺文化創意產業最大的阻礙。
4.提供良好環境
好產品通常來自好的環境,政府要重視專業化與職業化,才不會讓國內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面臨瓶頸;但文化創意產業若要順利而蓬勃發展,則政府必須提供一個好的環境、條例、獎勵,或整合力,亦即政府替企業創造一個優質的文化創意環境,制定一些激勵措施,此種相對較佳的競爭條件所能創造的加值效果,有時比單約的資金補助更佳。
八.結論與建議
經由前述的分析與說明,可據以列出本研究的結論與建議如下。
(一).結論
本研究的結論如下:
1.1989年,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依據行政院「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推動OTOP(一鄉鎮一特產)計畫,透過輔導地方特色產業,遴選具國際市場發展潛力之產品與廠商,以臺灣OTOP共同標示形象,促進臺灣地方特色產業走向國際化,再結合OTOP產業聯盟組織,讓臺灣優良地方特色產品,能真正發揚國際,並達到活絡地方經濟的目的。
2.結合OTOP計畫「一鄉一特色」、「社區特色營造」、「農村再生」等政策,加上網路行銷與文化創意,用以帶動地方的「家有產業」。依據台灣各地方的文化特色,進一步與當地的特產加以結合;其中,「地方」的範疇是以鄉、鎮、市為主;而特色產業是指具有歷史性、文化性與獨特性等特質之一的地方產業,並將地方特色產業分為田園休閒類、農特產品類,以及工藝產品類等。
3.2011年,經建會提出「家有產業」的構想,並與產業有家的觀念相結合;其做法是藉由座談會意見交流,訂出臺灣未來產業區塊版圖,讓每種產業至少有3個可落腳地點,每地點至少發展3種主打產業;而其發展區域產業包括核心都市、區域內外的通路、品牌的創建與行銷、生產規模、市場及腹地等五大條件;且至少有北、中、南、東部,以及離島等五個產業區塊,讓每個產業都有主打的產業,增加在地就業機會,促進國內外投資,提升國人所得。
4.文化產業指按照工業標準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與文化服務的一系列活動;其主要特徵包括產業文化行為、企業經營方式、文化價值的市場轉換性、文化與經濟雙重功能,以及高技術高智力含量等;其相關產業包括出版發行、影視傳媒、演藝娛樂、工藝美術、文化旅遊等七大類;細項則包括傳媒、動畫、影視、娛樂、遊戲、旅遊、教育、網絡、信息服務、音樂、戲劇、藝術博物館等。
5.文化創意產業是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其選擇原則包括多數原則、關聯效益原則,以及採附加價值原則。另外,國內負責文化創意產業的主辦機關包括文建會、新聞局、經濟部等,其中,由文建會負責主辦的產業有4個類別,即視覺藝術產業、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文化展演設施產業,以及工藝產業等;由新聞局負責主辦的產業可劃分為3個類別,即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等;而由經濟部負責主辦的產業可劃分為6個類別,即廣告產業、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創意生活產業,以及數位休閒娛樂產業等。
6.文創產業的特色包括要具有美學的觀念,以及具有加值型產業的特性,但要達成家有產業的文創加值,必須讓創意產業的產值量能放大,亦即有有量才有產業,更要具有整合行銷的觀念與做法,要訂出目標與產值等;另外,文創產業的問題亦須加以解決,包括須以美學奠定文創基礎,須以基礎教育發揚文創產業,須有法令支持文創產業發展,以及政府必須提供良好的環境等。
(二).建議
根性前述的結論說明,可據以列出本研究的建議如下述:
1.OTOP(一鄉鎮一特產)計畫是輔導地方特色產業的計畫,以臺灣OTOP共同標示形象,促進臺灣地方特色產業走向國際化,計畫案雖已結束,但為擴大成效,可進一步推動新的OTOP計畫。
2.結合OTOP的「家有產業」計畫,可與當地的特產加以結合;目前「家有產業暨產業在家」雖已粗具成效,但有待改進之處仍多,特別是行銷問題,更是家有產業計畫能否順利成功的重要因素,亦即可進一步加強家有產業的行銷通路。
3.經建會的「家有產業」是讓每種產業至少有3個可落腳地點,每地點至少發展3種主打產業;目前雖在全國21個縣市中雖已提出擬發展地方產業之構想或建議,但有些縣市的家有產業內容則未具體呈現,有待中央與地方的積極配合與努力,亦即中央的決策要能具體而落實。
4.文化產業是分配文化產品與文化服務的一系列活動;其相關產業及產品很多,且都與人民的生活有關,但人民對文創產業的特性,以及文創產品的認知等之瞭解相對有限,若能在文創業與消費者之間提出更佳的輔導政策,對人民的生活及國家的經濟發展都會有很大的助益。
5.文化創意產業是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政府對文創產業應積極加以轉導,除了資金的輔助之外,創造一個有利文創產業發展的環境,應是更佳的輔導方式。
6.文創產業的特色包括要具有美學的觀念,以及具有加值型產業的特性,但要達成家有產業的文創加值,文創產業的問題亦須加以解決,包括奠定良好的教育基礎,訂定符合文創產業發展的法令等。
註釋
註一. 阿原工作室位於新北市的淡水,創於2005年,以台灣青草藥手工肥皂為起點,選用台灣青草藥為主題,融合東方養生思維與善待環境的理念,將有溫度的工藝感動延續。2008年成立阿原國際藥草研究發展中心,以「誠實、良心、在地」的理念,讓產品達到真正純粹天然。除台灣有經營據點外,海外市場擴及大陸、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日本等亞洲地區,主要的產品計有手工肥皂、液態皂、精油、口腔、食用油、茶道理,以及植萃保養品系列商品等七大類,規模則由工作室轉為研發中心,再擴大為公司規模,是國內結合地方特色而成功的家有文創產業。
註二.敍舊布袋戲園是位於台北市南京東路,一家結合金光布袋戲與台灣小吃的餐廳,客人除有茶酒可供敍舊外,老闆兼具園主的布袋戲迷還即席以互動式教學方式,為來客表演布袋戲的操作戯法,採用團進團出的方式,其中,又以大陸的客人為最多,亦可視為是文創加值型產業的成功案例。
註三:有關「原真台灣,創意城鄉」之全國各地的OTOP計畫內容,可參閱「台灣地方特色網」的內容。
註四:七九八藝術特區是北京最富人氣的國際觀光景點之一,占地十平方公里,
為國際式的庫房建築風格,原本為荒廢的國營廠區,經文創加值後,聚集著近兩百家畫廊、藝術家工作室、策展人辦公間以及咖啡館、酒吧等。七九八藝術特區已經被列為北京三大旅游勝地之一,並與故宮、長城並列。北京七九八集觀光、創作、市場產銷於一體的完整文化產業生態,是文創產業中極為成功的例子。
註五:我國的行業分類系統中,行業分類源於場所單位間異同關係,可分若干層次,而形成一種隸屬系統。依據我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8次修訂)」規定之全部單位,包括從事經濟活動之個人,共分為19大類、89中類、253小類、557細類,均分別編號並闡明定義。文創產業亦依此類別分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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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企業處(2007),地方特色產業深耕加值四年計畫。(OTOP計畫)
MoneyDJ 財經知識庫
GOOGLE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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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本人應邀參加「2012年中台灣家有產業地方特色文創加值論壇」所提論文之未發表資料。(收藏自 《國政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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