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乃裳馬上啟程前往古晉,然後由古晉的華人甲必丹王長水介紹他給白人拉惹認識。接著黃乃裳與拉惹查爾斯‧布魯克締結了一份包括三十一項條款的協約,把福州人送到砂勞越第三省的詩巫(Sibu) 周圍地區去墾殖。拉惹也貸給黃乃裳兩萬元(一說三萬元) 的款項,作為運載福州人到砂勞越的費用。這筆貸款規定在五年內償還。他同意從墾殖民每年生產的農作物中,抽取三分之二的數量,以償還貸款,一直到償清為止。

接著,拉惹在詩巫地區進行勘察,最後決定以新珠山(Sungei Merah) 作為第一個墾殖區的地點。詩巫縣長旋為墾殖民搭建了六座茅屋。有關這批新移民和他們的生活情況,請參閱林文聰所撰《砂勞越新福州墾殖區十年記》(The First Decade of New Foochow Colony in Sarawak) 一文,刊於《砂勞越教師》(Sarawak Teacher) 卷二,第一輯,1966年。

對民殖民來說,新福州的生活並不好過。第一批墾殖民都是男性。黃乃裳是個讀書人,對農耕的認識有限。許多墾殖民並非農民出身,他們只關注目標,而低估了為達到目標所須經歷的困苦日子。為了鼓勵福州人到砂勞越開墾而草擬的計劃書,寫明墾殖民抵步後的九個月內,必須依靠自耕自食,養活自己。結果是這種自耕自食的日子,竟然延續了三年。當他們抵步時,每人分得一個小茶壺、一把鋤頭、一張草席。茶壺是給人泡茶解渴的東西,鋤頭是幹活不可或缺的工具,草席則簡直是一件奢侈品。他們居住的地方,固然樹木已被清除,但是原始森林卻像高墻一般環繞在他們周圍。他們的大敵是吃掉他們所種番薯的老鼠、飛鳥和野豬,以及啃掉他們所栽胡椒藤葉的野鹿。一旦洪水到來,便淹沒一切。連續五 年,誰也不敢肯定這個墾殖地是否能挨下去。打從栽種作物那天起到收成之日,每晚都必須有人留在耕地上吹號角,敲打鐵桶,或是高聲呼喊,以便把野豬嚇走,避免作物被糟蹋。野豬往往在夜間成群而至。它們只稍幾分鐘的時間,便把墾殖民多日勞動的成果一一摧毀。

1906年的人口調查,發覺在將近一千名南來的福州人當中,只剩下五百名,其餘五百名不是死於新舊疾病,就是慘遭溺斃或是迷失於莽林中,有些則患了思鄉病。有兩名發瘋。

大多數福州籍墾殖民為基督教徒。他們抵達詩巫後,政府的鴉片和賭博稅收便告減少。在《砂勞越憲報》中,不知有多少次提到稅收減少和政府對此表示關注的事。從以上所說的一切,讀者可以猜想到這些懇殖民是沒有錢可以交給黃乃裳償還白人拉惹的。再說,這期間黃氏與拉惹之間亦發生一項嚴重的誤會。1906年,拉惹下令黃氏離開砂勞越,然後委派一位名叫富雅各(Rev. James Hoover) 的衛理公會牧師,取代黃乃裳的位置。

砂勞越政府與福州人所訂立的協約,是要後者栽種稻米和蔬菜。自從他們來到後,由於種稻種菜均告失敗,他們轉而在木材業、商業和樹膠胡椒交易方面求發展,並顯得更為活躍。許多人即以這一點,指出華人移入後如何接管砂勞越的經濟,而且說他們來時是為了一件事,做的卻是另外一件事。這無形中說明當局對華人的舊有猜疑和不信賴的心理為何依然存在。華人真心誠意地盡量做到符合協約的規定。然而,為了生存起見,他們不得不采取某些孤注一擲的舉措。富雅各在1919年6月2日出版的《砂勞越憲報》中,概述華人從稻米種植轉到其他行業的原因:


“一、第一年,他們在新珠山的塞端(Seduan) 地方種稻。但是,他們采用的是中國的稻種,只適合在較寒冷的氣候播種,故成熟得太早。當稻子長到四英尺高時,便開始抽穗。稻穗卻不會成熟,不值得收割。

二、第二年,他們嘗試播種兩次。第一次由於種得過早,宣門告失敗。第二次則因為鳥類為害,收成很少。

三、第三年,他們嘗試采用達雅克人的刀耕火種法,結果一敗塗地。

四、第四年,他們感到很氣餒,而且害起思鄉病來。結果他們不肯下田幹活,一年到頭完全依賴墾場主過活。不久,墾場主也宣告破產。

五、第五年,他們非有稻米收成不可,否則就得挨餓。這一次,他們的收成可真不錯。他們也從這個時候起,栽種胡椒:在短期內,大多數墾殖民都種起胡椒來,而且盡個人的能力所及,種得越多越好。在往後的兩三年中,稻米的收成甚佳,但是米谷去殼,費用奇昂。後來,他們取得一架新式的米谷脫殼機。這給他們帶來了新希望。豈料這之後,稻米一再歉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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