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洛姆《愛的藝術》II·愛情的理論(三)愛的對象(下)

(5)神愛

上面已經確定我們之所以追求愛是因為我們體驗到人與人之間的隔膜,因此就要求通過人與人的結合去消除這種隔膜。愛的宗教形式,對神的愛從心理學來看亦無兩樣,也出自於消除隔膜,要求統一的追求。事實上對神的愛同對人的愛一樣,也有多種形式,同時這些形式之間的區別很大一部分也與各種愛情形式之間的區別雷同。

在所有的信神宗教中,無論是在一神教還是在多神教中,神體現最高價值,體現至善至美。因此神的特殊意義往往取決於什麼是人認為的至善至美,所以在分析神的概念時應該首先分析信神的人的性格結構。

人類發展的標誌根據我們現有的了解是人脫離大自然,脫離母親,脫離血緣的聯系。在人類歷史的開端,盡管人被趕出同大自然的原始和諧,但人始終還是緊緊抓住這種低級的聯系,並通過這種聯系獲得一種安全感。人一直還感到自己同動植物界是一致的,並企圖通過同自然界的一致找到統一。許多原始的宗教證明了這一發展階段。動物被當作圖騰受到崇敬;在大的宗教節日和打仗的時候人們戴上動物假面具或者把一種動物當作神來禮拜。當人的技能發展到出現手工勞動和制作藝術品階段時,當人不再是只依靠大自然的賜物時—也就是靠他找到的瓜果和捕獲的獵物為生,人就把他雙手勞動的成果變成一個神。在這個階段人們禮拜泥土、銀子和金子做的偶像。人把他自己的力量和技能反射到自己制作的物體上去,並以一種異化的形式禮拜他自己的力量和財物。在更後一個階段人賦予他的神以人的形象。看起來只有當人對自己的了解深刻了,並且發現了人是世界上最偉大、最高貴的“物體”時,才可能這麼做。在這個神人同形的階段,我們可以看到這一發展有兩種趨勢。一種趨勢同神的陰性和陽性的發展有關,另一種趨勢同人所達到的成熟程度有關,人的成熟程度決定了人的諸神的本質以及人對神的愛的形式。

我們首先來談談宗教是如何從以母親為中心的階段發展到以父親為神的階段的。十九世紀中葉巴霍芬和摩爾根的發掘物盡管沒有得到學術界大多數人士的承認,但是他們的這些偉大的、決定性的發現毫無疑問地證明了,至少在許多文化中,在父系社會以前就曾存在過宗教的母系社會階段。在母系社會階段母親是最高的生命,她就是神,也是家庭和社會的權威。為了理解以母為神的宗教本質,我們只需回想一下我們上面談過的母愛的本質。母愛是無條件的,母愛保護一切,促進一切。正因為母愛是無條件的,所以是無法控制和不能通過努力獲取的。母愛的存在給予所愛之人一種祝福的感受,缺少母愛就會引起一種惘然若失和絕望的感受。母親熱愛孩子,是因為這是她的孩子,而不是因為孩子表現優秀和聽話,或者孩子能滿足她的願望和要求,所以母愛的基礎是平等,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因為他們都是母親的孩子,因為他們都是大地母親之子。

人類進化的下一階段—這也是我們十分了解、無須靠資料恢復原樣的唯一階段—是父系社會階段。。在這一階段母親從最高的地位被趕了下來,父親成為最高生命,而且不僅在宗教中,在社會上亦是如此。父愛的基本點是父愛是有條件的,並且規定原則和法律,父親對孩子的愛取決於孩子服從他的程度。父親最喜歡那個與他本人最相像、最聽話和最合適當他繼承人的兒子。(父系社會的發展同私有制的發展是平行的。)因此父系社會是有等級的;兄弟之間原有的平等讓位於不平等和爭坐第一把交椅的競爭。無論在印度的、埃及的或者古希臘的文化中,還是在猶太-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中,我們都可以找得到信奉男性神的父系社會,在有些社會是一個主神主宰諸神,而在有的社會,人們只信奉一個主神。但是人追求母愛的願望並沒有徹底地從內心鏟除,所以不足為奇,慈母的形象也不可能被驅逐出羅馬萬神廟。在猶太教中,母神的許多特點出現在神秘主義的各種流派中。在天主教中,聖母院和聖母瑪麗亞象征著母親的形象。就是在新教中,母親的形象也沒有完全消失,只是更隱蔽些罷了。路德提出的最重要的原則是:人所做的一切都不能喚起上帝的愛;上帝的愛是恩賜,宗教的態度就是信賴這一恩賜和把自己變成弱小和需要幫助之人;沒有任何善行能影響上帝或者能促使上帝愛我們。路德的原則同天主教的教義沒什麼兩樣。所以盡管路德教義具有以男子為中心的性質,但仍具有隱蔽的母性成分。

我必須提一下父系成分和母系成分在宗教中的區別,用以說明神愛的性質取決於這兩種因素在宗教中所占據的相對比重。父系成分就是讓我象愛一個父親那樣愛神;我應該相信神是正義和嚴格的,神賞罰分明,神最終會把我看作是他心愛的兒子,就如上帝選中了亞伯拉罕,以撒偏愛他的兒子雅各和上帝偏愛他挑選出來的人一樣。宗教的母系一面就是我愛上帝如愛包羅萬象的母親一樣。我信賴她的愛;不管我如何貧窮,如何卑微,不管我犯有多少罪孽,母親將永遠愛我,永遠不會愛其他的孩子勝過於愛我。不管發生什麼事—母親將幫助我,拯救我,祝福我。當然我對神的愛和神對我的愛不可分割。如果神是一個父親,他愛我如兒子,我愛他如父親。如果神是一個母親,那我和她的愛也是一樣。

但在神愛中,父系和母系的成分的區別只是決定神愛本質的一個因素。另一個因素是每個個人在他對神的概念的理解和對神的愛的方面所達到的成熟程度。

當人類從以母親為中心的社會結構進化到以父親為中心的社會結構以後,我們可以從父系社會的宗教發展中看到對神的愛有一個不斷成熟的過程。⒂ 一開始,我們看到的是一個專制的、妒忌心十足的神。上帝把他自己創造的人看作是自己的私有財產,上帝可以隨心所欲地擺弄人。這就是上帝把人從天堂裏趕出來,不讓人吃辨別善惡之樹的果子,從而也變成神的階段。在這個階段,上帝還決定用洪水來消滅人類,因為沒有一個人能給他帶來歡樂—只有他心愛的兒子諾亞活了下來。在這個階段上帝還要求亞伯拉罕殺死他唯一心愛的兒子,以證明他對上帝的愛。與此同時也開始了一個新階段。上帝同諾亞締約,上帝答應不再消滅人類—上帝通過締約承擔責任。上帝不僅受他許下的諾言之約束,而且也受到他自己的原則,即正義的原則之約束。在這個原則的基礎上,上帝不得不同意亞伯拉罕的要求:如果至少有十個義人在,就得寬恕所多瑪城。這個新階段不斷地發展,一直到上帝從一個專制的部落首領的形象變成一個慈愛的父親,一個受他自己立下的原則約束的父親。然後又從父親的形象變成正義、真理和愛的原則的象征。上帝是愛,是正義。發展到這一階段上帝就不再是一個人,一個男人和一個父親。上帝成為統一各種現象的原則。上帝不可能有自己的名字。因為只有物體、人、有限的東西才能有名字。上帝既不是人又不是物,怎麼會有名字呢?

這一發展最令人信服的例子是聖經裏上帝在摩西面前現身的故事。摩西說如果他不把上帝的名字告訴以色列人,他們是不會相信他是神派來的。(因為偶像崇拜者不會相信沒有名字的上帝,偶像的本質就是偶像有名字。)這時上帝向摩西妥協,上帝對摩西說,我的名字叫“我是現存者,我將永存”。(這比通常的譯法“我將成為我應該成為的樣子”要精確。希伯來文的形式表達過去,而不是將來。)“我是現存者,我將永存”意味上帝不是有限的,上帝不是人也不是物。這一句子的適當譯法應該是:告訴他們,“我的名字叫無名”。所以禁止畫上帝的像,濫叫上帝的名字或者幹脆禁止稱呼上帝的名字都是為了使人從上帝是父親,上帝是人的觀念中解放出來。在此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神學進一步深化了這一思想,以至於今天談上帝時不能用肯定的形容詞。如果有人說上帝是智慧的、偉大的、善良的,這又是意味著上帝是個人,所以我們最多只能說上帝不是什麼,即用否定的形容詞,那就是:上帝不是有限的,不在熱戀,不是無理的。我越知道上帝不是什麼,就越了解上帝。⒃

如果我們繼續探討單神主義這一思想不斷完善的過程,我們得出的唯一結論就會是:不要提上帝的名字,不要談論上帝。這樣上帝就變成了在單神神學中所應該具有的形象,也就是根本無法表達的形象。這樣上帝就體現了萬物之基礎的統一,體現了一切生存的基礎。上帝就成為真理、愛和正義。

很明顯,從神人同形進化到單神原則的過程中就產生了對神愛本質理解的全部區別。人們可以恨或愛亞伯拉罕的上帝,因為他像父親一樣;有時他降福於你,有時他遷怒於你。因為上帝是父親,我就是孩子。我還沒有從追求全知和全權的虔誠願望中解脫出來。我還沒有達到一定的客觀性,以認識作為人的我的局限性,認識我的無知和無能。我就象一個孩子始終強調應該有一個能幫助我,保護我和懲罰我的父親—一個我順從時疼愛我,不順從時遷怒我的父親,一個聽到我的恭順便心情舒暢的父親。很明顯大多數人在他們個人的發展過程中還沒有克服這一幼稚階段,因此大多數人信神就是相信一個能幫助自己的父親—一種幼稚的幻想。盡管宗教的這一概念已經被人類的一些偉大的導師和一小部分人所克服,但這一概念一直還是宗教信仰的主要形式。

弗洛伊德對宗教的這一信仰形式的批判是完全正確的。缺點只在於弗洛伊德沒有看到單神宗教的另一方面和這一宗教的真正核心—這一核心導致否定神的概念。一個真正有宗教信仰的人當他按單神思想的本質行事,那他就不是請求神給予他什麼,而且也不期待從神那兒得到什麼;他愛神不是像一個孩子愛他的父親或愛他的母親。他更多的是達到一種謙恭的態度,他知道他對神是一無所知的。“神”對他來說變成了一種象征,人在他早期的進化階段中就已經通過這一象征表達了他所要追求之物,那就是愛、真理和正義。他相信“神”體現的各種原則。他誠實思考,生活在愛和正義中,並感到只有能夠使他充分發展自己力量的生活才是有意義的—這樣的生活是唯一有價值的現實,是“最終知識”的唯一對象。終於他就不再談論神,也不再提神的名字。愛神—如果我們想在這兒再使用一下這個詞的話—就意味著努力達到愛的全部能力,努力在我們內心實現神。

從這一觀點出發,單神思想的邏輯結論就是否定全部“神學”,否定全部“有關神的知識”。但是這一激進的觀點同非單神宗教,譬如早期的佛教或者道教之間還存在著一種區別。

一切信神的體系以及非“神學”的神秘主義體系是以一種精神實體為前提,這一精神實體超越人,並對人的精神力量以及追求拯救和新生的努力賦予意義和價值。在非信神的宗教體系中,不存在什麼置身於人體之外和超越人的精神實體。愛、理智和正義的範疇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人在進化的過程中有能力發展他內心的力量。從這一觀點出發,生活除了人賦予的意義外是沒有別的“意義”的。

在我談了對神的愛這個問題以後,我想聲明一點,我本人不是按照宗教的觀點思考的,神的概念對我來說僅僅是一定歷史時期的產物;通過這一概念人表達了在一個特定的歷史階段人對他自己最高力量的體驗,以及追求真理和統一的努力。但我還是相信徹底的單神主義和不體驗精神實體的非信神宗教所得出的結論雖然不同,但不是相互排斥的。

這裏神愛的問題又多了一層新的意義,我們必須去研究它,以把握這一問題的復雜性。我這裏主要是探討東方(中國,印度)和西方的一個根本區別,也就是邏輯概念的區別。自亞裏士多德以來,西方世界一直遵循亞裏士多德哲學的邏輯概念。這一邏輯的基礎是同一律—A是A,矛盾律(A不是非A)和排中律(A不能既是A又是非A,也不能既不是A又不是非A。)亞裏士多德用下面一句話很清楚地表達了他的論點,他說:“同一個賓語不可能既屬於這一主語,又不屬於這一主語……這是所有原則中最基本的原則。”⒄

亞裏士多德邏輯的這一公理對我們的思維習慣影響如此之深,以至於我們覺得這一公理天經地義,而“X既是A,又不是A”的論調則是荒謬的。

同亞裏士多德邏輯對立的是人們稱為悖論邏輯的理論,也就是A和非A都為X的賓語,但不相互排斥的假設。在中國和印度的思想中這種邏輯占主導地位,在赫拉克利特哲學中亦是如此—最後這一邏輯成為黑格爾和馬克思的邏輯,被稱作“辯證法”。老子十分精辟地表達了悖論邏輯的普遍原則:“明道若非”⒅。而莊子說:“一亦為一,非一亦為一。”悖論邏輯的這些提法都是肯定的:既是又不是。還有另一種否定的提法,那就是既不是這又不是那。前者可以在道家、赫拉克利特哲學以及黑格爾哲學中找到,而後者則經常出現在印度哲學中。

如果我在這兒詳細地分析亞裏士多德邏輯和悖論邏輯之間的區別,就一定會超出這本書的範圍。盡管如此,我還是想提出幾點以使讀者對這一區別有所了解。在西方的思想中悖論邏輯最早出現在赫拉克利特的哲學中。赫拉克利特認為矛盾的沖突是全部生存的基礎。他說:“你們不明白矛盾的東西本身並不矛盾:那是一種相反相成的關系就象琴弓和琴一樣。”⒆他還更為清楚地表達了這個思想,他說:“我們不能兩次走進同一條河裏;是我們又不是我們。”⒇他又說:“在我們身上生於死,夢與醒,少於老永遠是同一個東西。”21在老子的哲學裏同樣的思想通過詩的形式得以表達。道家悖論思維的一個典型說法是:“重為輕根,靜為躁君”,22或者是:“道常無為而無不為。”23還有:“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24同印度和蘇格拉底的思想一樣,在道家思想中思考能引起的最高的東西就是知道自己的無知。“知不知,尚矣,不知知,病也”。25最高之神是不可能有名字的,這只是這種哲學的一種結論。最終的現實,最終的一體既不能在語言中,也不可能在思想上得到表達。老子認為:“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26他還說:“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27老子還有一種說法,那就是“知者不言,言者不知。”28

婆羅門的哲學是研究(現象的)多樣性和統一(婆羅門)之間的聯系。但是無論在印度還是在中國,這種哲學都不夾雜二元論的立場。和諧(統一)存在於產生和諧的那個矛盾的主張中。“婆羅門的思想從一開始就是圍繞同時存在的對抗物的矛盾—以及現象世界的可把握的力量及形式的一致性……”29宇宙和人的最終力量既超越意識的範疇,也超越感官的範疇,因此這種力量“既不是這個又不是那個”。齊梅爾指出“在這種嚴格說來是非二元論的實現中,不存在真實和非真實之間的對立”30。婆羅門的思想家在尋找隱藏在多樣性後面的統一時得出下列結論:可見的一對矛盾不是反映事物的本質,而是反映感覺到的精神的本質。感覺到的思想必須超越本身才能達到真正的現實。矛盾是人的精神的一種範疇,其本身不是現實的因素。在《梨俱吠陀》中這一原則是這麼表達的:“我是兩樣東西,是生命之力量,又是生命之材料,我同時是兩者。”這一思想的最終結論是:只有在矛盾中思想才有能力感覺,而這一最終結論又引起了吠陀教的一個更為明確的思想,那就是思想—包括其各種細微的差別—只是“無知的一個更為細微的界限,實際上是幻象的所有欺騙性表現中最細微的表現”。31

悖論邏輯對神的概念具有根本性的意義。只要神體現最終現實,只要人的精神只能在矛盾中感覺現實,就不可能對神下一個肯定的定義。在吠檀多經中一個全知和全權的神是無知的最高形式,這裏我們就可以看到這一思想同道家的無名,同向摩西現身的無名上帝以及同愛克哈特的“絕對虛無”是有聯系的。人只能認識否定,而不能認識對最終實體的肯定。“人根本不可能知道神是什麼,人也許能知道一些神不是什麼……這樣理智就不會滿足於任何物體,而是越來越渴望追求最終的至善至美。”32對愛克哈特來說“神明就是否定之否定,否認之否認……所有創造物內部都有一種否定,否定自己是另外一種事物”33。由此就可得出,對愛克哈特大師來說神只是“絕對虛無”,就象最終現實對喀巴拉*(* 喀巴拉,原意為“傳授之教義”,猶如猶太教神秘主義體系。 —譯者註)來說是無窮一樣。

我上面談到了亞裏士多德邏輯同悖論邏輯之間的區別,這樣就為我下面闡明這兩種邏輯對神愛概念理解的區別打下了基礎。悖論邏輯的導師認為人只有在現實的矛盾中才能感覺現實,人永遠無法在思想上把握最終實體,把握宇宙。這一理論的結論就是人們不應該把從思想上找到答案看作最終目的。思想只能使我們認識到思想不能使我們作出最終回答,思想的世界囿於悖理之中。最終把握世界的唯一可能性不在思想,而在體驗統一。這樣悖論邏輯就導致下列結論:對神的愛既不是從思想上了解神,也不是指自己愛神的思想,而是在愛的體驗中體驗自己同神的一致。

這樣就又得出了人要重視正確生活道路的結論。人的全部生活,每一件微不足道和每一件事關重大的行動都取決於對神的了解,但這種了解不是通過正確的思考,而是通過正確的行動得來的。這一點在東方宗教中表現尤為明顯。無論是婆羅門教,佛教還是道教,宗教的最終目的不是正確的信仰,而是正確的行動。在猶太教中也可以找到這一點。在猶太教的傳統中,幾乎沒有出現過由信仰引起的教會分裂。(大的例外—如法利賽人和撒都人之間的爭吵—主要是兩個對立的社會階級之間的沖突。)在猶太教的信仰中,重點(特別從公元開始以來)是選擇正確的生活道路,也就是“Halacha”。(這個詞的意義同“道”相似。)

在現代思想中,斯賓諾莎、馬克思和弗洛伊德都提出同樣的原則。在斯賓諾莎的哲學中,重點已從正確的信仰轉移到正確的生活道路。馬克思也提出這一原則,這表現在他說:“哲學家們用不同的方式解釋世界,但問題卻在改造世界。”弗洛伊德的悖論邏輯使他發現了心理分析療法的過程,也就是更加深入體驗自己的過程。

悖論邏輯不是把重點放在思想上,而把重點放在體驗上。這一態度引起了一系列其他的後果。首先引起寬容,這一點我們可以在印度和中國的宗教發展中看到。如果正確的思想不是最終真理,不是導致拯救的道路,那麼就沒有理由反對由於不同思想得出不同結論的人。幾個男子在黑暗中摸一頭象的故事十分優美地體現了這一寬容:那個摸到象鼻子的人說:“這頭動物像一個水煙筒。”另一個摸到大象耳朵的人說:“這頭動物象一把扇子”。第三個摸到大象的腿,他把大象說成是一根柱子。

悖論邏輯引起的第二個變化是應該重視改造人,而不是一方面發展教義,另一方面發展科學。從印度、中國和神秘主義的宗教立場出發,人的宗教任務不在於正確思考,而是要得到體驗並且要在聚精會神的禪坐過程中同一結成一體。

但是西方思想的主流完全不同。正因為人們相信在正確的思想中會找到最終真理,所以就把主要重點放在思想上,當然也沒有把正確行動看得不重要。在宗教的發展中,這一點就導致了產生教義,產生解釋教義的各種觀點和對“不信教者和教派人員”的不耐心。另外還導致了把信仰神看作是宗教態度的主要目的。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在西方不存在正確生活道路的概念,但盡管如此信仰神的人—即使他並沒有體驗神—也覺得自己比那些雖然體驗到神,但卻不“相信”神的人要高一等。

強調思考還造成了另一個歷史上看來是極其重要的後果。認為在思考中能找到真理的觀點不僅導致教義的出現,而且也導致科學的發展。在科學的思維中,只有準確的思想是成立的,這一點既體現在要認真思考,也體現在把科學的思考運用到實踐中去,也就是使用到技術中去。

因此東方的思想導致寬容和努力改造人自身(但不導致技術),與此相反,西方的立場導致不寬容、教義和科學、天主教和原子能的發現。

上面我們已經簡單地論及了在神愛這個問題上兩種不同的立場所產生的不同後果,因此現在只需要再總結一下。

在占統治地位的西方宗教中對神的愛基本上就是相信神,相信神的存在,相信神的正義和神的愛。對神的愛基本上是一種思想上的體驗。在東方宗教中和在西方的神秘主義中對神的愛是一種對統一和愛的強烈感情體驗,這種體驗同生活中的每一種愛神的表現不可分割。愛克哈特最為極端地描繪了這一狀態:“我將會變成神,神會讓我像他的存在那樣起作用,而且我們將成為一體,而不是兩體;在活生生的神身上確實看不到神和人的任何區別……有一些頭腦簡單的人說,他們看見了神,就好像神站在那裏,他們站在這裏。神不會這樣,神和我是一體。通過認識我把神納入心中,通過愛我進入神身中。”34

這裏我們可以看到對父母的愛和對神的愛之間存在著十分重要的一致性。孩子一開始感到母親是“一切存在的基礎”而與之緊緊相連。他感到自己弱小無力,需要包羅萬象的母愛。然後孩子又轉向父親,把父親看作是他的偏愛的新的中心,父親成了他的思想和行動的準則。在這個階段,孩子的動機是要求得到父親的贊揚和避免父親對他的不悅。在全面成熟的階段,人從母親和父親這兩個保護和發號司令的權力形象中解放出來,他在自己身上建立起父親和母親的原則。他成為自己的父親和他自己的母親,他是父親又是母親。在人類歷史上我們看到,或可以預知這一發展:對神的愛一開始是完全依賴同母神的聯系,然後發展到無條件的服從一個像父親那樣的神,最後發展到成熟的階段。在這個階段,神不再是獨立於人之外的勢力,人自己就體現了愛和正義的原則並同神合二為一,而且人只是在一種充滿詩意的象征意義上談及神。

從以上的考慮中可以得出對神的愛不能脫離對父母的愛。如果一個人不能超越他同母親、部族、民族的亂倫的聯系,如果他繼續停留在依賴一個懲罰他或者贊賞他的父親的階段,或者依賴別人的權威的階段,那他也不可能發展對神的成熟的愛;他的信仰只可能是宗教的早期階段的信神形式,也就是他體驗到的神不是一個能保護他的母親,就是一個賞罰分明的父親。

在現代宗教中,我們可以看到宗教的全部發展階段—從最早、最原始的階段到最高級的發展階段。“神”這個詞既意味部落的首領,也意味著“絕對虛無”,同時每個人也以同樣的方式—如弗洛伊德指出的那樣在他的潛意識中保留各個階段繼續發展的可能性。問題只在於他的發展達到了哪一個高度。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他對神的愛的本質符合他對人的愛的本質—因為這種本質被掩蓋起來而且被越來越先進的愛情理論合理化了。此外對人的愛雖然直接表現在同家庭的聯系上,但最終還是由人所生活的社會的結構所決定。如果社會結構要求人服從一種權威—服從市場或者輿論的公開的或者匿名的權威—那麼對神和對人的愛必定時幼稚的,並且遠遠脫離其根源可以在單神宗教的歷史中找到的成熟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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