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華:新中國五十年代初如何社會統合——十五個“小人物”的回憶錄研究 8

五,工資收入和政治忠誠度的關系

 

回憶錄的多數作者都提到他們的經濟收入在運動前後的變化,由於這些回憶錄的作者多是“小人物”,原來的工資就較低,當他們在成為“反革命”“右派”或“反社會主義分子”後,他們的工資又被大幅下降,有的只發十幾元到二十多、三十多元的生活費,這也就涉及一個大問題,即工資收入和政治忠誠度的關系問題。

新國家是根據政治忠誠度來進行經濟利益的分配的,這在1957年後大致確定了下來。

建國後的政治分層造成一種新的身份制度,但是,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政治身份與經濟收入之間並不一定存在著必然的連帶關系。1957年前,民主人士的工資都很高,反右後,一些民主人士成為“右派”,他們的工資就被降了下來:

章伯均:原3級,1957後降為6級,

羅隆基:原4級,1957後降為9級,

章乃器:原4級,1957後降為10級,

龍雲:原2級,1957後降為6級,

陳銘樞:原3級,1957後降為10級,

黃紹竑:原4級,1957後降為10級,

黃琪翔:原7級,1957後降為9級。

1953-1957年,城市中的資本家、舊知識分子的中上層已被普遍視為是“不純”分子,但他們的經濟狀況仍是比較優越的。但城市中的下層“不純”分子,如原國民黨低級軍政人員和中小學教師中的“不純”分子,他們的經濟狀況則相對較差。青海省有些小學教師工資低於工友。江蘇省揚州中學老師的平均月工資是30元,江蘇省阜寧縣將1949年前畢業的小學老師一律降薪至80%,有的人一個月只有幾元工資。在徐州、鹽城工作的一些原籍南方的教師,因工資低缺少路費,幾年不能回家,以至於有人要求轉業到政府機關食堂當炊事員。

在50年代社會改造的洪流中,1949年前的市場就業方式已徹底改變,黨政機關,重要的文教單位,大型國有企業都建立了嚴格的人事審查制度,一些和舊社會有較多聯系的人員根本無法進入,他們中的一部分人只能相對集中在社會的一些底層行業或以出賣勞動力為主的行業謀生,這些行業計有:

城市圖書出租行業:1955年,國務院通令整頓1949年前出版的文字書籍,有關部門對天津從事個體圖書出租的從業人員展開了調查,天津市共有740個圖書出租戶,其中出租小人書的674戶,出租文字書的66戶,後者擁有的舊書共5萬3千冊,而需清理淘汰的書籍共4萬冊。天津市該行業的“不純”分子共171人,占該行業人數總數的24%.1955年,沈陽市從業人員共有551戶,其中有“政治歷史問題”的占從業人口的24%.

城市人力板車運輸、騾馬運輸行業:1954年,南京市搬運公司共有4000多工人,其中4%為前國民黨官兵,包括少校、連長、工兵。

城市建築行業:據不完全統計,1953年廣州市建築工程系統700多幹部中,有反動會道門分子40人,國民黨員81人,三青團員23人。武漢市建築工程局980個幹部中,有400人多人有政治歷史問題。湖南省建築系統共有幹部1300余人,但“階級異己”分子占全部幹部總數的33%.鄭州市4300建築工人中,有1000多人有政治歷史問題。

城市廢品收購行業和城市私人補習學校行業:這兩個行業也相對集中了較多的“不純分子”,50年代中期後,國家實現了教育資源的全部國有化管理,私人補習學校全部取消,部分人員轉入小學擔任教師或勤雜人員,或轉往城市中的煤炭店(煤球廠)等服務行業。

在這些集中“不純分子”較多的行業中,除建築部門的技術或重體力工種外,一般從業人員的收入都較低。新國家用區別對待的方式,分化敵對階級和“不純”分子,用金錢來剝奪城市資本家和知識分子的政治地位,但對底層“不純分子”,則輔之以經濟收入的限制。

回憶錄的作者中有一部分人在社會統合中被發配到邊遠地區工作,這也反映了當時的一個重要現象。為了貫徹落實“階級路線”,“純化”社會環境,新國家在50年代中期,將幾個大城市的“不純分子”遷往西北等邊遠地區。1952年,一些華東地區的“不純分子”被遷往新疆。當年華東人民革命大學共有1161名學員被調往新疆,其中140多人為嚴重“不純分子”,這批人在一年後仍未予以安置,主要原因是新疆各機關不願接受。因為在這批人中90%以上為國民黨中統、軍統特務,其中12人曾分別擔任過國民黨政府內政部次長、國防部最高委員會參事、上海財政局副局長;有9人是省參議員和國民黨集團軍黨部書記等;還有37人是薦任科長。1955年10月,北京市將“不純分子”628戶,共2696人遷往寧夏自治區各縣。在這批人中,真正的“階級敵人”只有15人,其余是:“說書的”、“打花鼓的”:“舊職員”:“偽官吏及家屬”:“錢莊老板”:“袁世凱的六姨太及孫輩”。回憶錄的幾個作者,也因為出身問題和現實身份,或自覺前往邊遠地區,或被發配到邊遠地區,相比於沿海地區和大中城市,邊遠或基層地去的生存和改造的環境更為艱苦,尤以西北、西南地區為甚。

 

六,結論:50年代建立起新結構是超強結構

 

十五本回憶錄在對50年代社會狀況大背景的描述方面是比較客觀的,基本情況彼此可以互相印照,雖然具體到每個人的情況的敘述,其準確性無從查證,但也可以判斷基本是真實的。這十五本回憶錄,不可能涉及到新國家在50年代進行社會統合的全貌,但是它們所涉及的地區比較廣泛,反映的情況卻有強烈的同質性,和相關的歷史資料也是能夠互相印證的,從而反映了當時社會統合的某些重要的特征。本文的結論是:

1,推動50年代新國家進行社會統合的動力是政治運動,思想背景是“階級論”。以1953年為界,之前,在建國初進行了急風暴雨般的“鎮反”和“土改”運動,打擊對象集中在國民黨殘余力量、前國民黨軍政人員和地主階級;之後,社會統合向縱深發展,波及面擴大,特別是“反胡風”和“肅反”運動,以及“統購統銷”等經濟和社會領域的一系列新政策推出後,新國家對社會的統合的力度大大加強和加速,通過城市中的“單位”和農村中的“人民公社”,最終建成了一個由國家掌控一切的超強的新體制。

2,新國家的領導者為了快速建立起一個強大的社會主義的國家,他們一直在謀求一種“最好的”治理中國的制度或管理形式,他們有許多創造,建構了一種新意識形態敘述,中國傳統的的思想及制度資源,革命年代的經驗與蘇聯因素融為一體,都被運用其中,被用來統合社會大眾的意識。他們也非常重視做動員、組織民眾的工作,使社會的組織化、軍事化程度不斷增強。

3,構成了一種社會統合的“中國模式”,是對蘇聯經驗的改造和發展,尤其是通過政治運動加緊完成和不斷完善對社會成員的政治類別分類,建立起社會成員的階級身份識別體系,效果明顯,再和計劃經濟體制相配合,形成一高效,貫通的新結構,在政治上就是依靠革命專政、革命意識形態鼓動和經濟利益的不斷分配,形成激勵和懲戒機制,從而很快實現了政治上的高度一體化。

4,它的正面價值是中國的新國家、新制度的創立,使中國出現了新的面貌:民族獨立國家地位的新確立,改變了近代以來民氣衰落的局面,社會主義工業化的展開,全社會的高度組織化,普通民眾對國家政治生活的廣泛參與,全社會共同意識、共同價值觀的建立等等。

5,但是也留下嚴重的後遺癥,由於當時是處在冷戰大環境下,又是剛剛從戰爭年代過來,長期的對敵鬥爭,養成領導層強烈的敵情思維和戰爭思維,而糾錯機制長期缺位。一些基層單位的領導,盲目信仰和依賴階級身份識別體系,或因文化和政策水平較低,或存有濃厚的宗派和地域情結,利用政治運動提供的機會,打擊報覆,傷害無辜,使大批民眾尤其是知識分子成為社會統合的犧牲品,對個人而言是不幸,對國家的建設和發展,也是嚴重的損失。

6,從歷史長時段的角度來審視,新中國在50年代進行的社會統合是革命黨從革命奪權向建立並鞏固新政權的過渡的一個階段性的現象,隨著新政權穩固性的不斷加強和新秩序的完全確立,50年代那種法治缺位,單純依靠革命意識形態和革命專政的嚴峻的治理方式在取得顯著成效的同時,它的負面作用也在逐漸擴大,並在以後的歷史進程中對國家的發展和人民的生活帶來嚴重的消極影響,勢必要被後來者以溫和政策加以逐步調整,1978年後鄧小平領導的“改革開放”和“三個代表”的提出以及構建“和諧社會”的主張,就意味著新中國歷史發展的一個新階段的到來。(愛思想網站 2007-11-19)

 

 

吳林域:回憶錄的讀法——由《燃燈者》公案想起的

 所謂《燃燈者》公案是指胡文輝先生發表於《南方周末》的《作為回憶文本的〈燃燈者〉》中提出的問題。雖然該公案因隨後趙越勝先生與胡先生來往信劄中表現出來的兩先生的坦蕩胸懷而告一段落,但胡先生文中提出的卻是一個很普遍的問題,即我們應該怎樣看待回憶錄,借用胡文中“回憶錄的寫法問題”的句式,對於讀者而言,就是“回憶錄的讀法問題”。

其一是怎樣看待人物回憶錄中的“三派”。胡先生將學生寫老師的回憶錄根據作者對老師的態度精辟地分成仰望派、俯瞰派和平視派,推而廣之,其實凡人物回憶錄都可歸納為這三派。作者撰寫回憶錄時,筆端必然凝聚著由其立場決定的主觀感覺,或因仰望而神化,或因俯瞰而輕薄,或因平視而有褒有貶。既是主觀感覺,讀者大可不必如同要求組織部給被考察幹部下結論時的嚴謹態度那樣去苛求作者。或者我們不妨換一個角度去思考,將回憶錄的作者作為研究對象,即去探究仰望者為什麼要仰望、俯瞰者為什麼要俯瞰、平視者為什麼要平視,如李敖為什麼要俯瞰殷海光,而不是平視,更不是仰望。這倒是一個挺不錯的課題,也許就是胡先生提到的“文化心理”問題吧。

其二是“層累地造成的記憶”問題。這是胡先生借用顧頡剛先生的說法,是指作者可能將個人的、事後的體會融入到回憶中的人物身上。這個問題在回憶錄中都可能存在,但並不必然存在。批評者應該先將自己掌握的材料坐實,然後再去指出回憶錄中的瑕疵,這樣才能體現批評者的慎重。如胡文中提到的《柳如是別傳》,該書正式出版雖在1980年8月,成書卻早在1962年上半年。按周輔成先生因吳宓先生而與陳寅恪先生的間接關系,他知道這本書的可能性極大。如果說周先生對《柳如是別傳》知情還是揣測的話,那麼他知道薩特的麗茜則完全是順理成章的事了,而不是如胡先生臆測的那樣。薩特名作《可尊敬的妓女》(La Putain Respectueuse)(不是胡文中所說《可愛的妓女》),拍成電影後仍用原名。我國在1950年代就以西方進步電影引進,而不是如胡先生說的1980年代初。引進至我國後,可能考慮到國情,才改名為《被侮辱與被損害的人》。該影片1959年2月在全國各地公映,影片海報在片名下還用括號附註“原名《可尊敬的妓女》”,《電影故事》雜志1959年第二期有對該影片的詳細介紹。誠然如趙先生所說,周先生對薩特的了解不需中文資料,但由於電影藝術的特殊性,觀看電影應該比閱讀文字資料印象更為深刻,周先生對麗茜的議論也就不奇怪了。雖然胡先生說“至於麗茜問題,本系連帶指出一種可能性,疑似之間,可不深辯”,但作為一件能消除胡先生之“疑”的事實,在此提一下,我想也無妨吧。

其三是對事件的時間、地點、人物、經過的描述。雖然《燃燈者》公案並無涉及這個問題,但既是寫回憶錄的讀法,這個問題就不得不提。回憶錄貴在真實,除了主觀感受、評價可以因人而異外,事件的時間、地點、人物、經過卻是來不得半點虛假的。至少回憶者應盡力克服因年代久遠而可能造成的記憶模糊,力求使回憶錄符合事實真相,也就是說即使部分細節與事實有出入,回憶者的犯錯也應當是善意的。遺憾的是有些回憶錄連這個最起碼的要求都做不到。如《南方周末》曾刊《五四運動中的北大南遷》一文,提及某人1949年後兩次寫的關於五四的回憶文字,都說到當年學生廣場集會後有人提議將北大南遷上海一事。兩次敘述的情節居然各不相同,相同的是都把與此事本無關系的胡適牽扯進來。意圖是讓讀者覺得是胡適對學生運動有著不可告人的目的,且其陰謀最後都未得逞。此樁公案經後人多方考證,真相終於大白,潑在胡適身上的臟水也得以洗清。又如《隨筆》雜志曾刊有《回憶與檔案》一文,作者根據已經解密的蘇聯檔案,推斷出某人關於1956年中國代表團為調解蘇波關系與波蘭代表團在莫斯科的會談,雖然寫得“繪聲繪色,情景交融”,卻純系編排,因為兩國代表團訪問莫斯科的時間竟相差十三天之多,他們如要會談,必須超越時空。讀後之震驚,不亞於見到回憶錄中的關公戰秦瓊。值得一提的是有些披露歷史真相的文章卻大遭撻伐,如《隨筆》雜志曾刊載的邵建先生《〈晨報〉縱火案》,文中有一段插話,說的是1947年8月北平師範學院學生向時任教育部長的朱家驊請願的往事。誰知這段重提的舊事竟使某些人的情緒變得激動,他們以邵文中有關胡適對請願學生說的話失實為名給雜志社去信,並指責作者的評論是對他們這次覆大運動的“歪曲和汙蔑”。後來邵先生以當時《申報》和《大公報》的報道證明對胡適言行的敘述並無失實,又引用北師大《校友通訊》和《解放戰爭時期北平學生運動史》中的兩段文字證明自己的評論不過是對該二書記敘的史實作合乎邏輯的推論而已,並無“歪曲和汙蔑”。邵先生這麼一辯,反倒使更多的人知曉了這段歷史,引起的聯想更是對方始料未及的。邵先生並非當事人,他只是挖掘了一段歷史,但是如果是由那些人來撰寫回憶錄,情況又該是怎樣的呢?無怪乎有人說如同市場上有偽劣商品,回憶錄也有摻假的,仿照市場上的打假, 是不是我們每讀一篇回憶錄都要去考證一番,要不,就權且當作小說來讀?

走筆至此,方覺已離《《燃燈者》公案》的副題太遠,其實前兩個問題多出現在讀《燃燈者》這樣的人物回憶錄時,竊以為讀者還是多一點寬容為好。第三個問題則較多地出現在一些文史資料中,文史資料往往是編撰、學習、研究正史的重要參考物,如果作者只是根據某種需要或領導意旨任意編排,真難想象它們還有多大的價值。(愛思想網站 2012-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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