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映:維特根斯坦後期思想(7)

真的只有你自己知道你在疼嗎?維特根斯坦的回答是:一方面,在最通常的意義上,我能夠知道你在疼,你餓了,你想吃塊冰糕等等。另一方面,我一般不能説”我知道我疼”,除非是在強調我知道還是你知道!〔246節〕你真能知道我疼嗎?你看到我呲牙咧嘴的模樣,猜測我疼,推論我疼,但你並不真正知道我疼,我完全可能在裝疼,一點都不覺得疼卻作出呲牙咧嘴痛苦不堪的樣子。羅素會説,只有感覺才是親知,其他的都是推論。沿着這樣的思路,羅素等人進一步主張,我們直接知道自己的心靈,關於他人的心靈是根據外部表現推論出來的。只有親知才是真正知道,推論卻總是可能出錯的。維特根斯坦反對這種説法,恰恰相反,”只有在可懷疑之處才談得上知道”〔303節〕。我這里略過關於”知道”這個詞的語法的多種争論,集中關注我究竟是通過推論知道你疼抑或我直接知道你疼。這個論題是心靈哲學的中心論題之一。

看到島上有個可樂罐頭,你推論曾有人來過,你曾看見島上有人,你就不是從這些人的外形推論島上有人來過。我看見他受了刀傷,呲牙咧嘴,我就看到了他疼,而不是推論他疼。在通常情況下,呲牙咧嘴那種痛苦的模樣是痛苦完形的一部分,他疼既不是專指他受了刀傷,也不是專指他呲牙咧嘴,也不是專指他有一種特殊的感覺,實際情況是,這種感覺是由刀傷之類的事情引起的,會導致呲牙咧嘴一類的反應。這是我們對疼痛的自然理解〔281節、284節、249節〕。我們學會心理詞,就像學會其它概念一樣,是通過周邊情況。並且,我們不是用這些心理詞指稱藏在周邊情況下面的一個狀態或過程。

正因爲疼起來有一種自然而然的模樣,一個人才可能並不疼痛而用呲牙咧嘴等等來假裝疼痛。然而,既然一個人並不疼痛而能夠呲牙咧嘴假裝疼痛,這似乎就意味着“疼痛”這個詞的核心還是那個感覺,而不是感覺的表現。不然;我們經過努力後有時能夠把疼痛的感覺和呲牙咧嘴之類的表現分開,這並不意味着有一種脱離了表現的疼痛感。忍着劇痛裝出若無其事的樣子,是疼痛的另一種表現方式〔391節〕。如果不疼痛的人自然而然作呲牙咧嘴的痛苦狀,感到劇痛的人自然而然一幅若無其事談笑風生狀,那麼”疼痛”這個詞的意思就和我們現在所説的“疼痛”很不一樣了,“感覺”這個詞也一定有另一種我們聽起來十分奇怪的意思〔282節、256節、257節〕。疼痛和疼痛的表現之間的關係不同於獅子和獅子落水之間的關係,獅子通常不在水里挣扎,疼痛卻通常一幅呲牙咧嘴的樣子,而這種通常情況恰恰是疼痛的語法的一部分〔270節〕。我們會説“疼痛的表現”,但這並不意味有一種脱離了表現的疼痛本身,我們能説”饅頭的表面積”,但我們卻見不到揭去了表面積的饅頭〔245節、307節〕。

概括説來,我們不能套用對象-屬性-活動的模式來理解爭“疼”這樣的感覺概念,這里沒有一個獨立於感覺的對象〔293節〕。這是維特根斯坦反復申説的一點,因爲對感覺概念的初步反省最容易採取的途徑是先把感覺和感覺的表達分開,把感覺視作一個對象,就像樹、雷鋒一樣,只不過這個對象是在身體里面,或在心靈里面。我們有對綠水青山的感覺,也有對疼痛的感覺。我們用“青山”來指稱青山,用“疼”來指稱疼。

這里需要留心的是,“對E的感覺”較強地隱示E是一個對象,就此而言,“E這種感覺”是個較好的説法,因爲不存在E這個對象,不宜説“對E”。有時我們會説“他對疼痛特別敏感”,這樣的句子相當於“他對表現主義繪畫特別有感覺”。至於符號 “E”,它是和感覺E相聯系的,而不是和對象E相聯系,因爲沒有對象E。而感覺E包含前因後果、表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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