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錦宏·社會企業觀點下的地方文化產業發展(7)

換言之,社會企業不是純粹的企業,亦不是一般的社會服務,社會企業透過商業手法運作,賺取利潤用以貢獻社會。它們所得盈餘用於扶助弱勢社群、促進社區發展及社會企業本身的投資。它們重視社會價值,多於追求最大的企業盈利。社會企業的社會目標包括2:

(一)滿足社會需要:為家庭及社區提供個人及家居服務,以滿足社會對這些服務的需求,例如陪月、陪診、長者個人護理等。

(二)創造就業機會:為競爭力稍遜的弱勢群體創造就業機會。這些人士包括低學歷、低技術勞工、中年婦女、殘疾人士等。

(三)促進員工發展:社會企業鼓勵成員自力更生以及融入社會。合作社形式的社會企業更加強調集體協作及參與,對社員發揮充權的效果。

(四)建立社會資本:社會企業透過組織社區網絡,推動社區的共融、更新及發展。

(五)推動可持續發展:例如提高環保意識、提倡可持續消費、鼓勵物品循環再用等社會發展及環保目標。

台灣從 1990 年末迄今,政府部門為舒緩失業率帶給社會的衝擊,因而陸續推出「福利產業化」政策、勞委會的「多元就業服務方案」與經建會、衛生署與社政單位推動的「照顧服務產業」等,許多NPOs 開始在例行性營運計劃加入營利的商業行為,基本上即類似歐陸國家推動的「社會經濟」(Social Economy)或「社會企業」的類似作法。

陳金貴(2002:39)認為,在921 地震後台灣地區的志工組織面臨政府補助款減少,企業及個人捐款縮水,造成組織營運的困境,為因應環境的變化,志工組織需要引進創新能力,並能創造財務收入,以實現社會任務的社會企業家。

官有垣(2006)亦認為,在此發展環境下,台灣一部份NPO的組織經營日益靠向社會企業模式自不難理解;他認為,社會企業在台灣興起的幾個重要因素:

1.因應社會的需求;
2.尋求財務的穩定與自主;
3.社會福利民營
化與購買式服務的促使;
4.政府的政策誘發與經費補助;
5.企業日漸重視社會責
任的實踐。

又根據官有垣(2006)的研究結果顯示,在台灣社會企業雖是個新名詞,卻是存在很久的現象。其針對台灣近廿年社會企業發展研究發現,台灣的社會企業可包括下列五種類型:積極性就業促進型、地方社區發展型、服務提供與產品銷售型、公益創投的獨立企業型、社會合作社。「公益創投的獨立企業型」與「社會合作社」兩類社會企業組織,不論從數量或是從所能發揮的功能及影響力觀之,都還是處於起步的階段,後續如何發展,其組織特質如何演變的空間都還甚大。

至於地方社區發展型的NPO 社會企業是台灣非常有特色的一種組織,這類草根社會企業將地方的文化、藝術與產業的發展作一結合,對型塑地方公民社會精神與凝聚地方社區的力量具有相當重要的功能。「積極性就業促進型」與「服務提供與產品銷售型」的兩類組織,是目前台灣最為顯著(most visible)的社會企業,一些中型到大型的社會企業NPO 譬如伊甸、喜憨兒、陽光、心路、第一、育成皆可歸屬於此類的其中之一或是二者的融合。http://www.socialenterprise.org.hk/chi/,200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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