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幼棣《後望書》花型街燈風波:不可忽略的“細節”(5)

樂山市一位副書記代表樂山市委、政府表態:仿造“巴米揚大佛”是企業行為,是違法的;“巴米揚大佛”雖然對文物沒有造成直接損害,但對景觀環境有不良影響;該事件反映了政府相關部門監管不力,大佛景區管理體制不完善。事件被曝光後,樂山市委市政府已經采取了補救措施。同時要求新聞單位不炒作,對采訪一概不接待;將大佛嚴密封閉,不對外開放;停止一切附屬工程;請文物保護、世界遺產專家現場考察研究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市政府將依據專家意見做出處理決定;認真學習貫徹文物法,提高認識,吸取教訓,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峨眉山—樂山大佛是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一家企業如何能進入樂山大佛地區,而且在保護區內建造了“東方佛都公園”,仿制出數以千計的各地佛像,而且還在麻浩崖墓附近打造了“巴米揚大佛”?——問題的關鍵,正如樂山的官方意見所說的“管理體制不完善”。


體制上的問題在哪里,怎樣造成的?


原來,東方佛都公司是在市場經濟中的大潮中,由樂山市文化部門舉辦“以景養景”的企業,樂山大佛是由文化部門主管的,於是其公司有了進入“大佛景區”的優先。後來雖然經過改制、脫鉤等等,但這家公司已經在大佛景區“紮根”,而且取得了一片景區幾十年的“經營權”。問題“遺留”下來了,就像父母與孩子雖然已經分家,但你要讓搬他出去住,自立門戶,不那麽容易。

不僅僅是樂山大佛。

一些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单薄,重開發輕保護的現象普遍存在。為什麽稱為文化與自然遺產?其核心價值是什麽,保護的意義何在?對此許多人不甚了了。

一些景區和古跡,從準備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時起,就需要投入資金,進行環境整治和宣傳包裝。其出發點很明確,就是為了拿一塊旅遊“金牌”,提高知名度,吸引遊客。申報成功之後當然要加強開發利用,把投下去的錢賺回來。有的景區花的是銀行貨款,借債還錢,天經地義。

宣傳材料里講的“雙贏”,“開發與保護並重”只是做做表面文章。申報前的評估是一回事,拿到“金牌”後又是一回事。只開發不保護、超負荷利用、不計後果地開發,盲目擴張建景區和服務設施——總之“把蛋糕做大”。事實證明,增設人工化景點和遊樂項目,興建賓館餐飲店鋪一條街等,往往把景點弄得不倫不類。


黃山在皖南的徽州境內。


徽州是一個有著深厚商業與文化積澱的地方。

黃山與徽州的關係,是一個景區與一座城市。就像衡山與衡陽市、泰山與泰安市、西湖與杭州市,以及雁蕩山與溫州、樂清市,華山與華陰縣。

上世紀80年代,徽州撤地之時,終於把黃山市的名稱從黃山所在地移到了徽州。不知道是不是為了利用黃山來提高徽州的“知名度”?

徽州是不是要改成黃山市,爭論進行了10多年,至今還在繼續。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其中隱含了某些領導以黃山的旅遊業“帶動”徽州經濟發展的初衷。

有的遊客從黃山市下火車,卻發現陰差陽錯,只是黃山市政府所在地屯溪鎮,離真正的黃山還有好多路。原來的黃山市改為“黃山區”後,山上與山下被分為了兩個縣級行政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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