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燕妮《情為何物》結婚與同居

結婚與同居有什麽不同?

反正是長期生活在一起,結不結,形式問題而已。

其實分別仍是很大的。

同居,我的是我的,你的是你的,你不會替我供養父母,我也不會為你供養三個前妻十個子女,這些事情,沒有虛虛偽偽去“做得漂亮”給親戚朋友看的需要。

同居,講投契的機會多一點,有婚書縛著,不投契也得互相忍讓下去。

兩人雖然同居,生活儼如夫婦(我的感覺卻不是如夫婦,仍是情人以及同路之伴),但到底不用辦法律手續。

哪一方發神經,說聲不一齊住了,算數,不用分家產,分兒女。

同居所需要的忠誠,大過婚姻,因為一切要自動自覺,自動奉獻,自動分享,同時給對方絕大的自由。

人應同居或結婚,是自由選擇。性情自由如我之人,實在不向往結婚。

我本身朋友多,沒有混入姨姑叔伯的大家庭式生活圈子的必要,即使嫁了進個大家庭,我也必定犯規。這並非因為我家教不如人,我的家教甚好,受不了嫁入一族家教不好的人才真,這是老實話,我虛偽來幹什麽?結婚對我無吸引力,結過一次就對自己了解多點。我是賢妻,但不是主婦型人物。我寧可替丈夫寫一疊報告,也不肯燒一頓飯,反而吃得大家苦口苦臉。

女人,嫁前嫁後,都是做點事,經濟獨立的好。我骨頭硬,不高興向男人要錢(因為我太浪漫,認為他應自動給我。要開口,要求要哄,那便毫不浪漫)。

我性情不羈,結什麽婚?即使將來結,也是一時衝動。即使結了,也不會改變我多少。讀書、結婚、生子,女人基本三部曲在二十幾歲已走過,交了差啦,沒後悔,我愛我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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