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近的及不在旁邊的人才用“他”字;但這個字可帶有指點的神兒,仿佛說到的就在眼前一樣。自然有些古怪,在眼前的盡管用“怹”或別的向遠處推;不在的卻又向近處拉。其實推是為說到的人聽著痛快;他既在一旁,聽話的當然看得親切,口頭上雖向遠處推無妨。拉卻是為聽話人聽著親切,讓他聽而如見。因此“他”字雖指你我以外的別人,也有親昵與輕賤兩種情調,並不含含糊糊的“等量齊觀”。最親昵的“他”,用不著前詞;如流行甚廣的“看見她”歌謠裏的“她”字——一個多情多義的“她”字。這還是在眼前的。新婚少婦談到不在眼前的丈夫,也往往沒頭沒腦地說“他如何如何”,一面還紅著臉兒。但如“管他,你走你的好了”,“他——他只比死人多口氣”,就是輕賤的“他”了。不過這種輕賤的神兒若“他”不在一旁卻只能從上下文看出;不像說“你”的時候永遠可以從聽話的一邊直接看出。“他”字除人以外,也能用在別的生物及無生物身上;但只在孩子們的話裏如此。指貓指狗用“他”是常事;指桌椅指樹木也有用“他”的時候。譬如孩子讓椅子絆了一交,哇的哭了;大人可以將椅子打一下,說“別哭。是他不好。我打他”。孩子真會相信,回嗔作喜,甚至於也捏著小拳頭幫著捶兩下。孩子想著什麽都是活的,所以隨隨便便地“他”呀“他”的,大人可就不成。大人說“他”,十回九回指人;別的只稱名字,或說“這個”,“那個”,“這東西”,“這件事”,“那種道理”。但也有例外,像“聽他去吧”,“管他成不成,我就是這麽辦”。這種“他”有時候指事不指人。還有個“彼”字,口語裏已廢而不用,除了說“不分彼此”,“彼此都是一樣”。這個“彼”字不是“他”而是與“這個”相對的“那個”,已經在“人稱”之外。“他”字不能省略,一省就與你我相混;只除了在直截的答語裏。

代詞的三稱都可用名詞替代,三稱的單數都可用眾數替代,作用是“敬而遠之”。但三稱還可互代;如“大難臨頭,不分你我”,“他們你看我,我看你,一句話不說”,“你”“我”就是“彼”“此”。又如“此公人棄我取”,“我”是“自己”。又如論別人,“其實你去不去與人無幹,我們只是盡朋友之道罷了。”“你”實指“他”而言。因為要說得活靈活現,才將三人間變為二人間,讓聽話的更覺得親切些。意思既指別人,所以直呼“你”“我”,無需避忌。這都以自稱對稱替代他稱。又如自己責備自己說:“咳,你真糊塗!”這是化一身為兩人。又如批評別人,“憑你說幹了嘴唇皮,他聽你一句才怪!”“你”就是“我”,是讓你設身處地替自己想。又如,“你只管不動聲色地幹下去,他們知道我怎麽辦?”“我”就是“你”;是自己設身處地替對面人想。這都是著急的口氣:我的事要你設想,讓你同情我;你的事我代設想,讓你親信我。可不一定親昵,只在說話當時見得彼此十二分關切就是了。只有“他”字,卻不能替代“你”“我”,因為那麽著反把話說遠了。

眾數指的是一人與一人,一人與眾人,或眾人與眾人,彼此間距離本遠,避忌較少。但是也有分別;名詞替代,還用得著。如“各位”,“諸位”,“諸位先生”,都是“你們”的敬詞;“各位”是逐指,雖非眾數而作用相同。代詞名詞連文,也用得著。如“你們這些人”,“你們這班東西”,輕重不一樣,卻都是責備的口吻。又如發牢騷的時候不說“我們”而說“這些人”,“我們這些人”,表示多多少少,是與眾不同的人。

但替代“我們”的名詞似乎沒有。又如不說“他們”而說“人家”,“那些位”,“這班東西”,“那班東西”,或“他們這些人”。三稱眾數的對峙,不像單數那樣明白的鼎足而三。“我們”,“你們”,“他們”相對的時候並不多;說“我們”,常只與“你們”,“他們”二者之一相對著。這兒的“你們”包括“他們”,“他們”也包括“你們”;所以說“我們”的時候,實在只有兩邊兒。所謂“你們”,有時候不必全都對面,只是與對面的在某些點上相似的人;所謂“我們”,也不一定全在身旁,只是與說話的在某些點上相似的人。所以“你們”,“我們”之中,都有“他們”在內。“他們”之近於“你們”的,就收編在“你們”裏;“他們”之近於“我們”的,就收編在“我們”裏;於是“他們”就沒有了。“我們”與“你們”也有相似的時候,“我們”可以包括“你們”,“你們”就沒有了;只剩下“他們”和“我們”相對著。演說的時候,對聽眾可以說“你們”,也可以說“我們”。說“你們”顯得自己高出他們之上,在教訓著;說“我們”,自己就只在他們之中,在彼此勉勵著。聽眾無疑地是願意聽“我們”的。只有“我們”,永遠存在,不會讓人家收編了去;因為沒有“我們”,就沒有了說話的人。“我們”包羅最廣,可以指全人類,而與一切生物無生物對峙著。“你們”,“他們”都只能指人類的一部分;而“他們”除了特別情形,只能指不在眼前的人,所以更狹窄些。

北平自稱的眾數有“咱們”,“我們”兩個。第一個發見這兩個自稱的分別的是趙元任先生。他在《阿麗思漫遊奇境記》的凡例裏說:

“咱們”是對他們說的,聽話的人也在內的。

“我們”是對你們或他們說的,聽話的人不在內的。

趙先生的意思也許說,“我們”是對你們或(你們和)他們說的。這麽著“咱們”就收編了“你們”,“我們”就收編了“他們”——不能收編的時候,“我們”就與“你們”,“他們”成鼎足之勢。這個分別並非必需,但有了也好玩兒;因為說“咱們”親昵些,說“我們”疏遠些,又多一個花樣。北平還有個“倆”字,只能兩個,“咱們倆”,“你們倆”,“他們倆”,無非顯得兩個人更親昵些;不帶“們”字也成。還有“大家”是同輩相稱或上稱下之詞,可用在“我們”,“你們”,“他們”之下。單用是所有相關的人都在內;加“我們”拉得近些,加“你們”推得遠些,加“他們”更遠些。至於“諸位大家”,當然是個笑話。

代詞三稱的領位,也不能隨隨便便的。生人間還是得用替代,如稱自己丈夫為“我們老爺”,稱朋友夫人為“你們太太”,稱別人父親為“某先生的父親”。但向來還有一種簡便的尊稱與謙稱,如“令尊”,“令堂”,“尊夫人”,“令弟”,“令郎”,以及“家父”,“家母”,“內人”,“舍弟”,“小兒”等等。“令”字用得最廣,不拘那一輩兒都加得上,“尊”字太重,用處就少,“家”字只用於長輩同輩,“舍”字,“小”字只用於晚輩。熟人也有用通稱而省去領位的,如自稱父母為“老人家”,——長輩對晚輩說他父母,也這麽稱——稱朋友家裏人為“老太爺”,“老太太”,“太太”,“少爺”,“小姐”;可是沒有稱人家丈夫為“老爺”或“先生”的,只能稱“某先生”,“你們先生”。此外有稱“老伯”,“伯母”,“尊夫人”的,為的親昵些;所省去的卻非“你的”而是“我的”。更熟的人可稱“我父親”,“我弟弟”,“你學生”,“你姑娘”,卻並不大用“的”字。“我的”往往只用於呼位:如“我的媽呀!”“我的兒呀!”“我的天呀!”被領位若不是人而是事物,卻可隨便些。“的”字還用於獨用的領位,如“你的就是我的”,“去他的”。領位有了“的”字,顯得特別親昵似的。也許“的”字是齊齒音,聽了覺得挨擠著,緊縮著,才有此感。平常領位,所領的若是人,而也用“的”字,就好像有些過火;“我的朋友”差不多成了一句嘲諷的話,一半怕就是為了那個“的”字。眾數的領位也少用“的”字。其實真正眾數的領位用的機會也少;用的大多是替代單數的。“我家”,“你家”,“他家”有時候也可當眾數的領位用,如“你家孩子真懂事”,“你家廚子走了”,“我家運氣不好”。北平還有一種特別稱呼,也是關於自稱領位的。譬如女的向人說:“你兄弟這樣長那樣短。”“你兄弟”卻是她丈夫;男的向人說:“你侄兒這樣短,那樣長。”“你侄兒”卻是他兒子。這也算對稱替代自稱,可是大規模的;用意可以說是“敬而近之”。因為“近”,才直稱“你”。被領位若是事物,領位除可用替代外,也有用“尊”字的,如“尊行”(行次),“尊寓”,但少極;帶滑稽味而上“尊”號的卻多,如“尊口”,“尊須”,“尊靴”,“尊帽”等等。

外國的影響引我們抄近路,只用“你”,“我”,“他”,“我們”,“你們”,“他們”,倒也是幹脆的辦法;好在聲調姿態變化是無窮的。“他”分為三,在紙上也還有用,口頭上卻用不著;讀“她”為“c”,“它”或“牠”為“”,大可不必,也行不開去。“它”或“牠”用得也太洋味兒,真蹩扭,有些實在可用“這個”“那個”。再說代詞用得太多,好些重覆是不必要的;而領位“的”字也用得太濫點兒①。

1933年8月25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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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二十二年暑中看《馬氏文通》,楊遇夫先生《高等國文法》,劉半農先生《中國文法講話》,胡適之先生《文存》裏的《爾汝篇》,對於人稱代名詞有些不成系統的意見,略加整理,寫成此篇。但所論只現代口語所用為限,作文寫信用的,以及念古書時所遇見的,都不在內。

(原載1933年10月10日《文學》第1卷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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