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祠即是祠堂,是漢民族供奉祖先和祭祀場所,是宗族的象征。宗廟制度產生於周代。上古時代,士大夫不敢建宗廟,宗廟為天子專有。宋代朱熹提倡家族祠堂:每個家族建立一個奉祀高、曾、祖、禰四世神主的祠堂四龕。 祠堂是族權與神權交織中心。祠堂中的主祭---稱宗子,管理全族事務稱宗長,還有宗正、宗直等職。宗祠體現宗法制家國一體的特征,是凝聚民族團結的場所,它往往是城鄉中規模最宏偉、裝飾最華麗的建築群體,不但巍峨壯觀,而且註入漢族傳統文化的精華,與古塔、古橋、古廟宇相映,成為地方上的一大獨特的人文景觀,是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和漢族民俗文化的代表。

宗祠記錄著家族的輝煌與傳統,是家族的聖殿。作為漢民族悠久歷史和傳統文化的象征與標誌,具有無與倫比的影響力和歷史價值。

宗祠(zōngcí),又稱宗廟、祖祠、祠堂。是供漢民族設祖先的神主牌位、舉行祭祖活動場所,又是從事家族事務活動的地方。漢族民間建造家族祠堂,可追溯到唐五代時期。莆田刺桐金紫方氏祠堂,便是建於唐末。涵江黃巷村黃氏宗祠,建於北宋仁宗明道元年(1032年)。到南宋,莆田林氏“建先祠”,“置祭產”。(宋濂《宋文憲公全集》卷十二)建陽陳氏家族的祠堂,始築於元代。各地大規模營造祠堂,則在明清兩代。此時入閩各家族經過長期發展和繁衍,族眾日益增多,家族為團結族人大興土木,一時建祠盛行。

據清初《光澤縣誌》載,當地“從前各族宗祠無幾,近數十年,凡聚族而居者,城鄉多各建祠。春秋祭祀,序昭穆,崇功德,敬老尊賢,頗有追遠睦族遺意。”(清·乾隆《光澤縣誌》卷四《輿地誌·風俗》)一般家族不僅有一族合祀的族祠、宗祠(或稱“總祠”),族內各房、各支房,往往還有各自的支祠、房祠,以奉祀各直系祖先。舊時漳州府詔安縣,“居則容膝可安,而必有祖祠、有宗祠、有支祠。”(陳盛韶《問俗錄》卷四《詔安縣》)這一時期的宗祠大都保留至今。據廈門大學陳支平教授等調查,連城新泉的張氏家族,除總祠外,另有支祠24座;惠安山腰莊氏家族,族眾數萬人,大小祠堂超過100座,其準確座數連族人也說不清。福州郊區尚幹的林氏家族,族眾近萬人,大小祠堂不下50座。為顯族威,大宗祠堂還蓋進省城。一些同姓氏的大家族,有的合建跨地域大宗祠。民國時期,永定“鄉村之中,不論大小姓,皆合建祖祠,復合散居各鄉及徙居各處之同宗在邑城建祠。”(民國《永定縣誌》卷十五《禮俗》)仙遊縣黃氏家族,派下子孫散居30余村,各地黃姓集議,在縣城合建黃氏大宗祠。福建林氏是人數最多的家族之一,清初曾會同八閩林氏族人,於福州創林氏大宗祠。此外,在海外及臺灣的分支子孫,與鄉土宗祠也保持了密切聯系。民國時,漳州許氏家族,居新加坡、馬來西亞者,曾聯袂返鄉倡建新加坡許氏大宗祠。

祠堂的建築大多講究“風水,通常是在祖先最先居住的地方,將舊房改建成祠堂;一些家族建宅時,往往先建祠堂。閩北一些單姓小村落,無力籌建大祠堂,便在村前選址設牌位,供祖先。祠堂一般多位於正寢(前堂)東側,講究的有三間二外門。正大門平常不開,只在春秋二祭或族人議大事時開啟。正廳外,有儲藏祭器、遺書的小房子,環繞成一個獨立的建築群。普通的祠堂只有一間正廳,正廳內設4個龕(也有8-10個龕者),龕中置一個櫃,內藏祖宗牌位(稱“神主牌”),4龕神位依次為高祖考、高祖妣和考、妣的官位、姓名字號。每龕前各設一矮長桌,用以擺放祭品。一些宗祠裏,凡本族新添男丁要貼張紅紙在柱上,上書×××長子(或次子等)、取名×××,以示到祖先面前報到。如今閩南一些祠堂大廳正中大木龕中列祖列宗的神主牌位,已被各主遺像所取代。本房死者若有子已婚(不屬夭折)者,其遺像可入祖廳正堂。惠安崇武一帶,幾乎所有宗祠廳堂的龍壁都貼有符篆、“金箔”及用錫箔色紙剪成的鏡、尺、剪刀、雙喜等圖,用以鎮宅。符篆多書“北方玄武大神鎮宅”、“西方白虎大神鎮宅”、“東方青龍大神鎮宅”、“南方朱雀大神鎮宅”等。平日祠堂空屋有借給家無住房的族人居住,有的族人的靈柩也寄放在祠中。族人去世,則送香灰入祠。外出族人來謁祖尋根時,必先到祠堂祭拜,而後包上祠堂的香灰及家鄉泥土帶走,以示不忘根本。

出處

《禮記.王制》載:古代天子建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至明代,始準許庶人立始遷祖廟,一般建於宗族聚居的近地,歲時由族長率領族人共同祭祀。也稱“祠室”、“祠堂”。《漢書.張禹傳》:“禹年老自治冢塋,起祠室。”《後漢書.清河孝王慶傳》:“朝廷大恩,猶當應有祠室,庶母子並食,魂靈有所依庇。”宋司馬光,

阿袁撰永嘉陡門陳氏宗祠長聯阿袁撰永嘉陡門陳氏宗祠長聯

文潞公家廟碑》:“先王之制,自天子至於官師皆有廟。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居室為後。及秦非笑聖人,蕩滅典禮,務尊君卑臣,於是天子之外無敢營宗廟。漢世公卿貴人多建祠堂於墓所,在都邑則鮮焉。”《紅樓夢》第五三回:“原來寧府西邊另一個院子,黑油柵欄內五間大門,上懸一塊匾,寫著是‘賈氏宗祠’四個大字......進入院中,白石甬路,兩邊皆是蒼松翠柏;月臺上設著青綠古銅鼎彜等器......裏邊香燭輝煌,錦帳繡幙,雖列著神主,卻看不真切。只見賈府諸人分昭穆排班立定:賈敬主祭;賈赦陪祭,賈珍獻爵;賈璉、賈琮獻帛,寶玉捧香,賈菖、賈菱殿拜毯,守焚池。青衣樂奏,三獻爵,拜興畢,焚帛奠酒。禮畢,樂止,退出。”

目的

為了維護祠堂的神聖和莊嚴,保持祠堂的整潔和香火有期,福建漢族民間各家族對之都有一套管理規則。強宗大族專設祠堂司事和祠丁來負責祠堂的日常管理。福州一些祠堂還規定每年按家居住址,每家出1人,一屆8年選4人,輪流管理祠堂,這些人俗稱“當家頭”。族人不允許有損害祠堂的行為。長樂曾氏家族規定:“一宗祠內外,不準私放畜類,以及不準夏秋曬谷,至於乘涼寢睡等事。違者罰錢一千文,充祠公有;若再抗罰,族房齊集,呈官究治。一祠堂內外,凡有安囤家私柴草,即在祠前焚化示眾。”(長樂《感恩村曾氏族譜》宗祠規條)有的家族還規定,族人損壞祠堂物件必須賠償公罰。婦女兒童不得隨意入祠,族人蓋房不得有礙祠堂風水等,尤其是一些有損於家族道德的行為,如行竊、賭博、吸毒等皆是祠堂的嚴厲規定的禁條。

1949年後,除“文化大革命”“破四舊”時部分祠堂遭損外,省內宗祠大多保留。如今一些地方宗族活動又興,新建祠堂不少。漳浦鄭姓人1987年就整修族祠,作為鄭姓舉行“穿燈腳”(穿燈腳,每年農歷正月十四,閩南一帶在族祠內懸掛各種花燈。讓由婆婆陪著的新嫁娘,和初為人母抱著新生兒的小媳婦,沿宗祠的下殿至上殿繞行一周。因系從高懸頭上的花燈陣中通過,故稱“穿燈腳”)傳統習俗活動的場所。宗祠的修建仍由同姓族人捐款集資。閩南許多華僑回鄉也捐修宗祠。新修祠堂大都富麗堂皇,耗資甚大,造成浪費。新修的宗祠日常向鄉人開放,僅是做為宗族的象征而已。閩南許多宗祠,作為村裏老人會活動場所,發揮有益的作用。

地位

在中國傳統的民族文化裏,宗祠文化是一項不可蔑視的姓氏宗族文化,由於封建社會遺留下來的傳宗接代思想的根深蒂固,中華民族就產生了姓氏文化,全世界任何國家的姓氏文化都沒有像中國這樣延續數千年來都沒有間斷,雖然在文化大革命時期,破四舊在一定程度上阻滯了其發展甚至受到嚴重批判,但作為一種宗族文化,一種植根於百姓骨髓的傳統,還是迅速地在中國大地蔓延生息,香火不斷,最具象的一面,即是宗祠文化。

宗祠宗祠

宗祠,習慣上多被稱為家廟、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即俗稱的牌位)、宗族祭祀祖先的場所,一向被視為宗族的象征。

崇拜祖先並立廟祭祀的現象,在原始社會後期即已存在。明世宗采納大學士夏言的建議,正式允許漢族民間皆得聯宗立廟,從此宗祠遍立,祠宇建築到處可見。宗祠原為“追遠、報本”的目的而興建,所以在建築規制上要體現出禮尊而貌嚴。自南宋到明初,一般的祠堂都是家祠。特別是自明清以來,祠堂成了宗族祭祀先祖、舉辦宗族事務、修編宗譜、議決重大事務的重要場所。

宗祠,除了作為祭祀場所之外,還是執行族規家法的地方。族人的冠禮、婚禮、喪禮基本上都在祠堂進行的。有的宗族規定族人之間或族人家庭之中發生爭執,都要到祠堂中裁決。所以,在封建時代,祠堂在一定意義上又成了衙門,具有一族“公堂”的性質。

中國人是世界上最有祖先崇拜傳統的民族。在每個家族中,往往都有一個場所來供奉已去世的祖先的神主牌位。所以,舊時的每個家族都會有本家族的祠堂,並給它取一個名號,這個名號就叫“堂號”,目的是讓子孫們每提起自家堂號就知道本族的來源,紀念祖先功德。

俗話說,樹大分杈。隨著生命的傳遞、繁衍,家族也會不斷擴大,擴大的結果是一些家族從祖居地遷居他處,另開基業,形成新的分支和新的宗族,自然也有不少家族遠赴重洋,在海外定居,這些新形成的宗族和分支,往往又會建立新的祠堂,來供奉最親近的祖先。於是,由一個祠堂又衍生新的祠堂來。

宗祠,雖然是封建社會遺留下來的產物,在當今則有其新的存在的意義和社會作用。隨著改革開放和全球華人尋根熱潮的興起,許多宗祠被新建和修復,族譜被續修,而海外華人則不斷翻新舊宗祠,聯絡故眾。可以說,今天的宗祠已經沒有了“宗族主義”的負面作用,只具有幫助人們尋根問祖、緬懷先祖、激勵後人、互相協作的積極意義,是對於加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和中華民族的團結產生巨大的作用。(收藏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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