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素《西方哲學史》第十一章 萊布尼茲 4

在萊布尼茲,這論證取的形式略有不同。他議論,天地間一切個別事物是「偶發的」,換句話說,從邏輯上講它本來也可能不存在;不僅按各個別事物來說是這樣,對整個宇宙也可以這樣講。即使我們假定宇宙一向始終是存在的,在宇宙內部也並沒有任何東西說明它為什麼存在。但是照萊布尼茲的哲學講,一切事物總得有個充足的理由;因此宇宙整體必須有個充足理由,它一定在宇宙以外。這個充足理由便是神。

這個論證比簡單直截的「初因」論證高明,不那麼容易駁倒。「初因」論證依據的是一切序列必有首項這個假定,而這個假定是不對的;例如,真分數序列沒有首項。然而萊布尼茲的論證卻不依賴宇宙必定曾有一個時間上的開端這種見解。只要承認萊布尼茲的充足理由原理,這論證就妥當牢靠;

但是這條原理一被否定,它即垮台。萊布尼茲所謂「充足理由原理」到底確切指什麼意思,是個議論紛紜的問題。古兌拉主張,它的意思是:一切真命題是「分析」命題,即這樣的命題:它的矛盾命題是自矛盾的(self-contradictory)。

但是這個解釋(萊布尼茲未發表的作品里有它的佐證)即使正確,也屬於秘不外傳的學說。在他發表的著作中,他主張必然命題與偶然命題有差別,只有前者由邏輯規律推得出來,而所有斷言「存在」的命題是偶然命題,唯獨斷言神存在的例外。神雖必然存在,他並沒受邏輯的強制去創造世界;相反,這是自由選擇,雖是他的善性所激使的,但非由善性必然註定的。

很明白,康德說得對,這個論證依附於本體論論證。假如世界的存在要用一個必然的「有」的存在才能夠說明,那麼必定有一個「有」,其本質包含著存在,因為所謂必然的「有」指的就是這個意思。但是假使真可能有一個「有」,其本質包含著存在,則不靠經驗單憑理性便能規定這樣的「有」,於是它的存在可以從本體論論證推出來;因為只關係到本質的一切事情能夠不假借經驗認識到——這至少是萊布尼茲的見解。所以和本體論論證對比之下宇宙論論證表面上的似乎更有道理,乃是錯覺。

永恆真理說論證稍有點難敘述得確切。粗略地講,這個論證是這樣:像「正下著雨」一類的命題,有時真有時假,但是「二加二等於四」永遠是真的。不牽涉存在而只關係到本質的一切命題,或者永遠真,或者決不真。永遠真的命題叫「永恆真理」。這個論證的要領是:真理是精神的內容的一部分,永恆的真理必是某個永恆的精神的內容一部分。在柏拉圖的學說中已經有過一個和這論證不無相似的論證:他從相的永恆性來演繹永生。但在萊布尼茲,這論證更有發展。他認為偶然真理的終極理由須在必然真理中發現。這里的議論和宇宙論論證情況一樣:對整個的偶發世界,總得有一個理由,這理由本身不會是偶發的,必須在諸永恆真理當中尋求。

但是存在的東西其理由本身必定存在;所以永恆真理按某個意義說一定是存在的,而且只能在神的精神中作為思維而存在。這論證其實不過是宇宙論論證的改頭換面。可是,它卻難免更多招來一個反駁:真理很難講「存在」於理解它的那個精神中。

萊布尼茲所敘述的那種前定和諧說論證,只對於承認他所謂的沒窗戶的單子全反映宇宙之說的人來講,才算有正當根據。這個論證是:因為所有的「鐘」毫無因果上的相互作用而彼此步調一致,必定曾經有一個單獨的外界「原因」,把鐘都做了校准。不用說,這里的難題正是纏住全部單子論的那個難題:假如諸單子絕不起相互作用,其中任何一個怎樣知道還有旁的單子?顯得好像是反映宇宙似的那種事,僅只是個夢也難說。事實上,如果萊布尼茲講得對,這真的僅只是個夢,但是他不知怎麼竟發現全體單子在同時作同樣的夢。

這當然是空中樓閣,假使以前沒有一段笛卡爾主義的歷史,決不會看來似乎還可信。

不過萊布尼茲的論證能夠免於依附他的獨特的形而上學,轉化成所謂的「意匠說論證」。這個論證主張,我們一考察既知的世界,便發現有些事情解釋成盲目的自然力的產物無法說得過去,把它們看成是一個慈悲意旨的證據,這要合理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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