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世聯:老故事與新話語:西方文化管理的三個主題(註釋)

[1]陳中梅:《柏拉圖詩學和藝術思想研究》,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122頁。

[2][美]N.帕帕斯:《柏拉圖與〈理想國〉》(1995),朱清華譯,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41頁。

[3][古希臘]柏拉圖:《理想國》,郭斌和、張竹明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第107、401頁。

[4]同上書,第122頁。

[5][美]傑西卡·莫斯:《模仿性詩歌及其惡之因由》,G.R.F.費拉里主編:《柏拉圖〈理想國〉劍橋指南》(2007),嶽林等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383頁。

[6]陳中梅:《柏拉圖詩學和藝術思想研究》,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270頁。

[7][古希臘]柏拉圖:《理想國》,郭斌和、張竹明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第102、407頁。

[8][古希臘]柏拉圖:《法篇》,王曉朝譯,《柏拉圖全集》第3卷,王曉朝譯,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58頁。

[9][古希臘]柏拉圖:《法篇》,王曉朝譯,《柏拉圖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76頁。此論包含著政治家或權力的擁有者對藝術家的蔑視。20世紀納粹德國的宣傳部長戈倍爾(Paul Joseph Goebbels),就對德國指揮家富特文格勒(Wilhelm Furtwängler)說過:“政治本身也是一門藝術,甚至還是有史以來最高雅、最恢宏的一門藝術。我們這些給德國現代政治賦形的人,以為自己也是藝術家,肩負一個崇高的責任,那就是將蠻荒的民眾,打造成民族的強壯而飽滿的形象。藝術和藝術家的使命不僅僅是聚合,還要走得更遠。創造、賦形、祛除病害的、扶持健康的,這便是藝術和藝術家的責任。”轉引自[法]菲利普·拉古—拉巴特:《海德格爾、藝術與政治》(1987),劉漢全譯,桂林:漓江出版社2014年版,第74頁。

[10][古希臘]柏拉圖:《法篇》,王曉朝譯,《柏拉圖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59頁。

[11]同上書,第406—407頁。

[12][英]莎士比亞:《十四行詩》,梁宗岱譯,《莎士比亞全集》十一,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224頁。

[13][德]康德:《回答這個問題:什麽是啟蒙?》(1884),《康德著作集》第卷,李秋零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40頁。

[14][英]彌爾頓:《論出版自由》(1644),吳之椿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23、29—30、30頁。

[15][英]彌爾頓:《論出版自由》(1644),吳之椿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16—17頁。

[16]同上書,第46頁。

[17]同上書,第24頁。

[18][英]彌爾頓:《論出版自由》(1644),吳之椿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22—23頁。“陶立安式”是柏拉圖允許的一種音樂。

[19]同上書,第5頁。

[20][英]彌爾頓:《論出版自由》(1644),吳之椿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44—45頁。

[21]參見[美]尼克拉斯·J.卡羅里德斯等編著:《西方歷史上的100部禁書》(1999),張秀琴等譯,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年版,第159—163頁。

[22][英]密爾:《論自由》(1859),程崇華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59年版,第17頁。此論亦可得到密爾同時代的法國政治思想家托克維爾的支持:“報刊是把善與惡混在一起的一種奇特的力量,沒有它自由就不能存在,而有了它秩序才得以維持”,“為了享用出版自由提供的莫大好處,必須忍受它所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痛苦。想得到好處而又要逃避痛苦,這是國家患病時常有的幻想之一。”[法]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1840),董果良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1年版,第206、207頁。)

[23]參見侯健:《言論自由及其限度》,載北京:《北大法律評論》2000年第2期。

[24][美]尼克拉斯·J.卡羅里德斯等編著:《西方歷史上的100部禁書》(1999),張秀琴等譯,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年版,第76頁。

[25]同上書,第141頁。

[26][美]泰勒·考恩:《商業文化禮贊》(2000),嚴忠誌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年版,第63頁。

[27]本報駐德國特約記者青木:《德國延長〈我的奮鬥〉出版禁令》,載北京:《環球時報》2014年6月27日第四版。

[28]參見景凱旋:《呼籲審查制度》,載《學習博覽》2012年第1期。中國文化史上也有過極“左”時期,對文化生產者妨礙極大。1956年,名作家葉聖陶回復作協的短函:“希望出些題目,指明哪些方面該注意,值得寫。”(陳徒手:《人有病,天知否——1949年後中國文壇紀實》修訂版,北京:三聯書店2013年版,第506頁。)

[29]參見[日]渡邊靖:《美國文化中心——美國的國際文化戰略》(2008),金琮軒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3年版,第135頁。

[30][美]羅納德·德沃金:《認真對待權利》(1977),信春鷹等譯,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版,第338頁。

[31][日]白石信子:《日益實用的電視:從1998年對電視及中學生的調查談起》,載北京:《國外社會科學》1999年第6期。

[32]《紐約時報》1970年10月25日,第71頁。引自[英]林達·尼德:《女性的裸體:藝術、淫穢和性》,趙靜蓉譯,《文化研究》第3輯,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90頁。

[33][英]林達·尼德:《女性的裸體:藝術、淫穢和性》,趙靜蓉譯,《文化研究》第3輯,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02年版,第290頁。

[34]引自上書,第288頁。

[35]引自上書,第291頁。

[36]引自[英]林達·尼德:《女性的裸體:藝術、淫穢和性》,趙靜蓉譯,《文化研究》第3輯,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02年版,第293頁。

[37]參見上書,第294—295頁。

[38][英]雷蒙德·威廉斯:《現代主義的政治——反對新國教派》(1989),閻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第54—155頁。

[39][英]林達·尼德:《女性的裸體:藝術、淫穢和性》,趙靜蓉譯,《文化研究》第3輯,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02年版,第295頁。

[40]朱光潛《文藝心理學》(1936),《朱光潛全集》第1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313—314頁。

[41][法]布瓦洛:《詩的藝術》(1647),任典譯,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67頁。“白美斯”(Permesse)與“巴那斯”(Parnasse)是希臘神話中是詩神阿波羅(Apollon)手下各司一種文藝的9個繆斯(muses)的徜徉之地,此處代表指詩壇、文壇。

[42]參見[德]西格弗里德·翁澤爾德:《歌德與出版商》(1996),張世廣譯,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弗里茨·拉達茨:《海因里希·海涅》(1997),胡其鼎譯,北京:東方出版社2001年版。

[43][法]高更:《致安德列·豐丹納》(1899年3月),赫謝爾B  奇譜編著:《塞尚、凡高、高更書信選》,呂澎譯,成都:四川美術出版社1984年版,第80頁。

[44][法]高更:《致妻子曼特》(約1890年2月),《致威留姆森》(1890年秋),赫謝爾B  奇譜編著:《塞尚、凡高、高更書信選》,呂澎譯,成都:四川美術出版社1984年版,第88、88——89頁。

[45][法]貝爾納·古奈:《反思文化例外論》(2002),李穎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版,第4頁。

[46][美]戴安娜·克蘭:《文化生產:媒體與都市藝術》(1992),趙國新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148頁。

[47]轉引自[美]泰勒·考恩:《商業文化禮贊》(2000),嚴忠誌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年版,第145—146頁。引文的中的盧梭((Henri Theodore Rousseau,1844—1910)、德拉克洛瓦(Eugène Delacroix,1798—1863)、米勒( Jean-Francois Mille,1814—1875〕、柯羅(Jean Baptiste Camille Corot,1796—1875)、庫爾貝(Gustave Courbet,1819—1877)、馬奈(Manet Edouard,1832—1883))均為法國畫家。

[48][法]皮埃爾·布爾迪厄、[美]漢斯·哈克:《自由交流》(1993),桂裕芳譯,三聯書店1996年版,第71、73頁。

[49][英]約翰·梅納德·凱恩斯:《倫敦藝術家協會:起源和宗旨》(1925),《凱恩斯社會、政治和文學論集》,嚴忠誌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第303頁。

[50][英]約翰·梅納德·凱恩斯:《政府與藝術》(1936年8月26日),《凱恩斯社會、政治和文學論集》,嚴忠誌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第412頁。

[51][英]約翰·梅納德·凱恩斯:《政府與藝術》(1936年8月26日),《凱恩斯社會、政治和文學論集》,嚴忠誌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第417頁。

[52]同上書,第418頁。

[53]參見單世聯:《黑暗時刻:希特勒、大屠殺與納粹文化》,第6、13章,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54][英]約翰·梅納德·凱恩斯:《給〈新政治家與國家〉編輯的信》(1938年8月22日),《凱恩斯社會、政治和文學論集》,嚴忠誌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第431頁。

[55][英]約翰·梅納德·凱恩斯:《政府與藝術》(1936年8月26日),《凱恩斯社會、政治和文學論集》,嚴忠誌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第417頁。

[56][英]約翰·梅納德·凱恩斯:《給JR愛克利的信》(1936年5月28日),《凱恩斯社會、政治和文學論集》,嚴忠誌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第405頁。

[57][英]約翰·梅納德·凱恩斯:《政府與藝術》(1936年8月26日),《凱恩斯社會、政治和文學論集》,嚴忠誌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第414頁。

[58]同上書,第415頁。

[59][英]約翰·梅納德·凱恩斯:《戰爭時期的藝術》(1943年5月11日),《凱恩斯社會、政治和文學論集》,嚴忠誌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第417頁。

[60][英]約翰·梅納德·凱恩斯:《藝術委員會的政策與希望》(1945年7月12日),《凱恩斯社會、政治和文學論集》,嚴忠誌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第442頁。

[61][英]約翰·梅納德·凱恩斯:《藝術委員會的政策與希望》(1945年7月12日),《凱恩斯社會、政治和文學論集》,嚴忠誌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第442頁。

[62]同上書,第443、444頁。

[63][英]雷蒙·威廉斯:《藝術委員會》(1979),《希望的源泉——文化、民主、社會主義》(1989),祈阿紅等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14年版,第47頁。

[64][英]雷蒙·威廉斯:《政治與政策:藝術委員會的實例》(1981),《現代主義的政治——反對新國教派》(1989),閻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22年版,第205頁。

[65][英]雷蒙德·威廉斯:《政治與政策:藝術委員會的實例》(1981),《現代主義的政治——反對新國教派》(1989),閻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22年版,第207頁。

[66][英]雷蒙·威廉斯:《藝術委員會》(1979),《希望的源泉——文化、民主、社會主義》(1989),祈阿紅等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14年版,第47頁。

[67][英]雷蒙德·威廉斯::《政治與政策:藝術委員會的實例》(1981),《現代主義的政治——反對新國教派》(1989),閻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22年版,第210頁。

[68][英]雷蒙德·威廉斯::《政治與政策:藝術委員會的實例》(1981),《現代主義的政治——反對新國教派》(1989),閻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22年版,第212頁。

[69][美]詹姆斯·海爾布倫、查爾斯·M·格雷:《藝術文化經濟學》第2版(2001),詹正茂等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51—252頁。

[70][美]Kevin Vincent Mulcahy, The rationale for public culture.In K.V.Mulcahy &C.R.Swaim(Eds),Public policy and the arts .Boulder,CO:Westview Press,1982,pp.302-322.

[71][美]詹姆斯·海爾布倫、查爾斯·M·格雷:《藝術文化經濟學》第2版(2001),詹正茂等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27頁。

[72][美]詹姆斯·海爾布倫、查爾斯·M·格雷:《藝術文化經濟學》第2版(2001),詹正茂等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31頁。

[73]同上書,第233頁。

[74]同上書,第242頁。

[75][美]Van den Haag,Should the Government Subsidize the Arts?,Policy Review 10(1979),p.66.轉引自《藝術文化經濟學》第2版(2001),詹正茂等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46—247頁。

[76][美]Edward C.Banfield,The Democratic Muse(New Yrk:Basic,1984)p.250.引自詹姆斯·海爾布倫、查爾斯·M·格雷:《藝術文化經濟學》第2版(2001),詹正茂等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50頁。

[77][英]賈斯汀·奧康諾:《藝術與創意產業》,王斌等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13年,第219—220頁。

[78][美]勞倫斯·萊斯格:《免費文化——創意產業的未來》(2004),王師譯,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第3頁。

[79]同上書,第70頁。

[80][美]勞倫斯·萊斯格:《免費文化——創意產業的未來》(2004),王師譯,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第139頁。

[81][美]勞倫斯·萊斯格:《免費文化——創意產業的未來》,(2004),王師譯,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序言X。

[82]同上書。第13—14頁。

[83]同上書,第10頁。

[84][美]勞倫斯·萊斯格:《免費文化——創意產業的未來》(2004),王師譯,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第35頁。

[85]同上書,第53頁。

[86][美]勞倫斯·萊斯格:《免費文化——創意產業的未來》(2004),王師譯,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第90頁。

[87][美]勞倫斯·萊斯格:《免費文化——創意產業的未來》(2004),王師譯,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第152頁。

[88][美]盧茨厄(Arnold P.Lutzker):《創意產業中的知識產權——數字時代的版權和商標》(2002),王娟譯,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09年版,第80頁。

[89][荷]約斯特·斯密爾斯、瑪麗克·範·斯海恩德爾:《拋棄版權:文化產業的未來》(2009),劉金海譯,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88頁。

[90][多米尼加]米拉格羅斯·德爾科拉爾等:《在信息社會通過版權實現文化和經濟的發展》,宋宇虹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編:《世界文化報告——文化創新與市場》(1998),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74頁。

[91][美]勞倫斯·萊斯格:《免費文化——創意產業的未來》(2004),王師譯,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第140—1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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