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振鐸談文學 《什麽是詩》(上)

我們試讀下面的幾句文字:


“庭院深深深幾許?楊柳堆煙,簾幕無重數。玉勒雕鞍遊冶處,樓高不見章臺路。雨橫風狂三月暮,門掩黃昏,無計留春住。淚眼向花花不語,亂紅飛過秋千去。” ——歐陽修《蝶戀花》


試再讀下面的幾句文字:


“寶玉默默不對。自此深悟人生情緣,各有分定,只是每每暗傷,不知將來葬我灑淚者為誰?”——曹雪芹《紅樓夢》


如果我們把這兩段文字拿去,無論問什麽人,只要他是識字的,他便會立刻毫不假思索的回答道:“歐陽修的幾句話是‘詩’,曹雪芹的幾句話不是‘詩’”。但如果我們再進一步而問他們道:“何以歐陽修的是詩而曹雪芹的不是詩?”或是“什麽叫作詩?”那末,便無論是怎樣有學問的人,都很難有圓滿的解釋或確切的定義給我們了——即使他們經過許多時間的思索。奧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論別一件事時曾說道:“如果不問,我知道,如果你問我,我不知道。”這個話用在這個場合是非常確切的。

不過詩歌的確切意義,也不是絕對不能得到。詩歌之於一般讀者,如一顆紅潤可愛的蘋果,如一泓清渟的綠湖,他們只要賞贊它的美,它的味,與它的幽穆的景色便夠了,本來不必象植物學家或地理學家之必須研究到蘋果樹的種類與花的形狀,與生長的歷程,研究到綠湖的來源與去路,其它的對於那個地方人民生活的影響。但它對於文學研究者,則其色彩完全不同。文學研究者也賞贊詩歌的美,也飲啜詩歌的甘露,但同時,他卻要如植物學家或地理學家研究蘋果或湖水似的去研究詩歌,研究它的性質以及一切。


底下先舉諸家的對於詩歌所下的定義,然後再一一加以批評,綜合起來作一個較確當的“何謂詩”的答案。


華特萊(Wheatley)說:“無論什麽有韻的文字,都常稱之為詩。”這個定義是大錯的,因為詩歌的意義決不是這樣簡單。如果華特萊的話是確的,那末:

Thirty days has September是有韻的,它是詩麽?

“天地玄黃,宇宙洪荒,日月盈昃,晨宿列張,” 也是有韻的,它是詩麽?

文齊斯德(Winchester)說:“詩歌是那樣的一種文學,它的主旨是在訴諸情緒,而且是用韻文寫的。”

史特曼(Stedman)說:“詩歌是有韻的想像的文字,表白人類靈魂的創見趣味、思想、感情與觀察的。”

這兩個人的定義較華特萊已進步得多;他們知道詩歌的唯一元素決不在有韻與否,而尚須加以別的更重要的元素。他們以為他們的定義是很周密的,因為用“有韻的”幾個字,可以把詩歌從小說等文學作品分開來,同時又用“訴諸情緒”或“想像的”幾個字,把詩歌從別的非文學的韻文分開來。但他們始終堅持“詩必有韻”的主張,都使他們失敗了。因為,第一,在實際上,現在的“詩歌”與“韻文”兩個名字,已不能聯合在一起;近代散文詩的成績已被“詩必有韻”的主張翻倒;第二,文齊斯德他自己也知道,“訴諸情緒”幾個字不能分別詩與小說;如果可以,那麽把小說用韻文寫了起來,也可以成為一篇詩了,而在實際上則決無此事。無論用什麽樣的韻文來寫小說之不能變為詩歌正如火之不能變為水一樣的顯明;第三,在別一方面,有韻的詩歌,則可譯成散文,如UyersLang等之譯荷馬史詩,雖把韻文譯為散文卻並不喪失他的原來的詩的氣息。


亞里斯多德以為詩人是一個創作者。

華茲華士(Wordswhorth)以為詩是“被熱情活潑的帶入心理的真理;”是“一切知識的呼吸與更優美的精神;”是“強烈的感情的流泛,源於情緒,而重集於寧定之時的。”

席萊(Shelley)以為“詩是想像的表白。”

愛摩生(Emerson)以為“詩是表白事物精神的永存的努力。”

安諾爾特(Matthew Arnold)以為“詩是人生的批評,在用詩的真實與詩的美的規律,來形成這樣的一個批評的情形底下的。”

他們的定義,似乎也都有些含混,不能使人一見即明白詩的性質,如安諾爾特所說的“詩的真實與詩的美,”更是奇怪,因為我們在沒有明白“詩的定義”以前,所謂“詩的真實與詩的美,”我們是更不能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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