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著作不署名論》(1)

你想知道這本書是誰著的嗎?

這個問題遠比表面看來更為深刻。以一首詩為例: 當我們知道了詩人的名字,從詩中得到的快樂是更多或是更少?就拿《帕特拉克·斯本塞爵士之歌》來說吧,誰也不知道這首詩的作者,它像從北方雪原颳來的一股冰風那樣傳到我們手裏。把它與另一首我們知道其作者的詩——《古舟子詠》——擺在一起考察,後者也一樣包含一個悲劇性的航海情節,帶著一股冰風,但它署上了撒密耳·泰勒·科勒律治這個名字,而且我們對這個科勒律治頗有所知: 他寫過別的詩篇,認識其他詩人;他從劍橋大學出走,以特魯普·康伯巴克的名字加入騎兵隊,由於老從馬背上摔下來,只好放棄騎兵生涯,改操與環境衛生有關的職業;他娶了騷塞的妹妹為妻,執過教;後來身體發胖,信神,虛偽,吸鴉片煙,直至逝世。腦子裏裝進作者的這些身世之後,我們說《古舟子詠》是“科勒律治寫的一首詩”,而《帕特拉克·斯本塞爵士之歌》卻只是“一首詩”。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如果存在的話,會在我們心裏引起什麼不同的反應呢?在小說或戲劇的情形下,知其作者與否有什麼不同的意義呢?而對於報紙上的文章,署名的給人印象更深還是不署名的?因此,讓我們在相當模糊的狀況下開始探討吧。


書籍是用文字寫成的,文字具有兩種功能: 表達意思或創造某種氣氛。通常二者兼有,因為這兩種功能並不是不能共存的,但我們探討問題時將把兩種功能分開。就以公眾告示為例吧。電車道旁有時會懸掛一塊字牌:“停 !”字寫在道旁的金屬牌上,它叫電車立即停下,這是一個單純表達意思的例子,沒有製造任何氣氛——起碼在我的心裏沒有。我站在牌邊,一等再等電車。如果電車果真來了,提供的情況是正確的,要是不來就錯了;但無論來與不來,都屬於表達意思的情形。告示是表明文字功能的一個極好例子。


把這條告示同另一條告示作個比較:“警惕扒手,男的或女的 !” 有時這會在某些社會秩序不良的英國城市張貼出來。同樣,這也是表達意思。扒手可能像電車一樣立即出現,於是我們采取相應的措施。但其中有了更多的內容,創造了氣氛。看見這樣的告示,誰不在心裏緊一下呢?周圍的人看起來都那般誠實和善,但他們之中竟然有人是扒手,男扒手或是女扒手。他們往老先生面前一擁,老先生朝下一看,表不見了。她們在貴婦人背後行竊,用鋒利而不出聲的剪刀割下她漂亮的海豹皮衣的後襟。看那個小孩高高興興地跑去買糖果,他為什麼突然哭起來了呢?扒手——男的或女的——搶走了他手中的半個便士。所有這一切,也許還有更多例子,在我們讀告示的當兒,都有可能浮現在眼前。我們懷疑同行人不誠實,也發現他們在猜疑我們。於是我們記起一些令人不安的事實,生活中常有的不安全感,人類的弱點,窮人的暴力,富人的昏庸(他們總期望大得人心,卻又不肯幹好事)。這條告示是一種死亡的象征,高豎在名利場的中央。它以警告的方式使我們感到可怕,雖然懼怕於事無補;我們需要做的只是保護自己寶貴的錢包而已,怕又有什麼用呢,一點幫不了忙。但除了表達意思之外,它製造了一種氣氛,這便是文學。“警惕扒手,男的或女的!”自然不是好的文學,它產生的效果是無意識的。但這句話卻具有兩種功能,而“停!”只具有一種,這是很重要的區別,即我們探討的第一步。


接下去,讓我們將世上所有的印刷品放在一堆: 詩冊,練習簿,劇本,報紙,廣告,街頭巷尾的招貼,等等。把這一大堆排成一個行列,一端是單純表達意思的,另一端是專門製造氣氛的,具有兩者功能的排在中間。這樣一來,我們可以由此及彼了。我們會發現單純表達意思的一端是電車招牌“停 !”,另一端則是抒情詩。抒情詩毫無用處,它不表達任何意思,與街頭招貼恰好形成對照。比如說,這些詩句有什麼用處呢?——“沈睡鎖住了我的精神。”“可上了艾達雪白的眉梢?”“好吧,我們不再一起漫遊。”“遠在西邊的溪流之間。”這些詩句完全不著邊際,並不告訴我們任何意思。由抒情到民謠,我們仍然不得要領。不錯,《古舟子詠》描述了一次到南極的遠征,但講得糊裏糊塗,它對極圈的水流和風向的描繪完全不準確,探險家不會感到有任何幫助。不錯,《帕特拉克·斯本塞爵士之歌》談到了1285年載送挪威公主返回的史事,但講得朦朦朧朧,似是而非,史學家只好望洋興嘆。抒情詩可謂毫無用處,總的說來,詩歌大都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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