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學靈《中衛文化縱橫》文化觀察(3)

四 裹腳·女人·天足

懶婆娘的裹腳布——又長又臭,原本用來比喻文章內容空洞貧乏,篇幅太長,或譏諷啰唆高調的談吐,卻又著實道明了里三層外三層纏裹著的整天與腳為伍的這一什物的性征。無獨有偶,小腳女人走路——裹足不前,同樣是歇後語,說的卻是因纏足而腳小,走起路來悠悠然,循規蹈矩,邁不開大步的樣子。凡此種種,皆與女人的腳相連相系。在今天看來,裹腳因纏足而成就,女人深受這一習俗的摧殘,不能不說是受害者。

誠然,裹腳是舊時代女性艱辛和血淚的“傑作”,而成就它的卻是封建禮教。正如“買牛看角(方言讀作ge),娶婆看腳”的中衛世俗那樣,作為民族時風,姑娘在出嫁之前若能修得一雙“秀腳”,的確引以為榮,抑或視作資本,而作為男人若能娶到長有被時尚推崇為“三寸金蓮”的媳婦,則是前世修來的福分。

中衛系文昌之地,崇儒重教,風物開化。由於封建道德的積澱和約定成俗的禮教,20世紀七八十年代,本市境內的小腳老太太依然隨處可見,作為“新生代”可謂司空見慣;時至眼下,這一歷史的見證似鳳毛麟角,時而闖入視野,卻頗感稀罕並為之啞舌。設想,哪位文博專家若能將其進行搶救性保護並復制成標本,陳列在人類“腳”的博物館,那該是多麽偉大的創舉啊。

婦女纏足,俗稱裹腳,屬舊時陋習。女子用布帛緊扎雙足,使足骨變形,腳型尖小,以為美觀。在漫長的中國封建社會里,女子纏足的習俗綿延了1500余年的歷史。相傳,五代時期,南唐(739~975年)李後主,令宮嬪眘娘以帛纏腳,使其纖小,呈新月狀,由是人皆效之。一說,始於南北朝時期的南齊(479~502年)東昏侯時。據《南史·齊東昏侯紀》鑿金為蓮花以貼地,令潘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蓮花也’。”此乃稱女子纏過的小腳為“金蓮”之始。唐代元稹的《鶯鶯傳》第三本第三折:“金蓮蹴損牡丹芽,玉簪抓住荼蘧架”便是印證。南北朝、唐代延至五代,共逾500年,纏足之風一脈相承,由時興到時尚,並實現了由量的發展為質的提高,至清末民初仍盛。《陔餘叢考》又載:“清康熙三年(1664年),有詔禁裹足,七年(668年)又罷此禁。太平天國曾禁止纏足,辛亥革命以後纏足之風始漸廢絕。”

天足,指婦女沒有經過纏裹的腳。中衛市衛寧一帶流行婦女纏足的傳統習俗頑固,當今八九十歲的女性人群中小腳老太太很是普遍。民國23年(1934年)寧夏各縣成立天足會,提倡婦女放足,中衛縣長董天祥簽發文件,嚴禁女孩纏足。按省政府的規定,15歲以下女子不允許纏足,30歲以下婦女必須解放小腳,30歲以上者則任其自便,以政令形式推行放足,由地方保甲協查督辦。此項活動在學校率先展開,男生佩戴“誓不與纏足女子結婚”、女生佩戴“誓不纏足”的臂章,廣泛宣傳,並對一些纏足少女采取強制措施,對破除這一傳統習俗起到了決定性作用。此時,在衛寧一帶廣為流傳著民謠:

丫頭里小,一雙腳,

老娘費盡多少血?

娘血熬干了,

丫頭也癱了。

小小金蓮實在難看,

扭扭趔趔舉步艱難;

恨南唐宵娘留得這個苦禪,

我寧夏同胞還被留在夢里。

女子也有天賦權,

只為纏足自摧殘;

血脈紫來筋骨斷,

腰酸腿疼實難挨。

我衛寧姐妹,

須知纏足是惡習慣,

趕快起來把腳展,

莫叫陋習再流傳!

新中國誕生之後,這一陋俗在全國方得以根除。

我見過沙坡頭區外祖母的小腳,還為寧南山區嶽母的小腳去過繭、剪過甲、纏過布,也時常留意過許多地方“規格”相異的小腳。據考,女孩年齡達到六七歲時,由母親開始為其纏足,謂之“籠腳”,十二三歲即裹緊布帶,使趾骨萎縮屈曲,懂事後便可自理,一直到能穿繡花小鞋才算完美。平民家庭多使用棉布,每雙腳一般需要三尺所裁規格各為四指寬的布條足矣,而殷實之家則通常使用錦帛之類。纏足講求技巧,多數為十天半月一次,每次凈腳洗布後將雙腳分別纏緊扎牢。布條起之腳跟,沿腳面環行排列至腳尖,再折向纏至腳跟,如此里外三圈,打結收頭。講究者套襪系鞋,條件差者纏之省襪。裹腳若套上襪子看,似粽子狀,可謂小巧玲瓏;成形後的腳,長十四五厘米,呈奇形怪狀,讓人慘不忍睹,普遍是腳背上弓,四趾蟄臥,大拇指橫陳腳前,五趾在腳心牢牢抱成一團。嗣後,還得終身如法炮制,只是纏得不太緊而已。

纏足是女子煉獄、天足涅盤的難以言狀的過程,需要女人用終生心血去成就、去呵護、去體驗。據德高望重的九旬嶽母回憶:纏足的初始階段,雙腳白天麻木,夜間脹疼,許多女孩疼痛難忍時則在夜里偷偷放足,常常遭到父母的訓斥與責罵;有的不能按時洗換裹腳布則氣味難聞,時常出現尷尬並招惹別人的白眼。更有甚者,由於方法不當,堅持得不好,要麽兩腳長短懸殊,要麽腳趾橫七豎八,最終裹成了“四不像”。還說,大家閨秀足不出戶,嫁到婆家只會圍著鍋臺轉,抑或被人伺候,倒也無妨,而慘的是小家碧玉最受煎熬,既操持家務,又得下地干活,很不得力不說,還磨出滿腳的老繭水泡,時常化膿流血,自己的腳自己看了都覺得別扭。盡管如此,還得纏呀,不然大腳姑娘對象難找,遭人彈嫌。據斯諾夫人於民國26年(1937年)在延安采訪報道“當地婦女,全是小腳,有些女孩子仍然裹足。”又據史料分析,至清末民初,除滿族外的中國婦女,幾乎皆有過纏足經歷,能成就者達到十之八九。

東漢著名女史學家班昭在《女誡》里倡導的“三從四德”,“生女如鼠,猶恐其彪”等禮教,卻使後世的女人都被弄得像進修道院一樣嚴肅,極大地禁錮了女性的思想和自由。她們不僅對這些封建禮教躬身踐行,而且還積極參加女性的奴化教育。纏足本是一種民俗文化現象,猶如昔日的男人留長辮子、穿大襠褲,當今的女孩喜牛仔裝、露肚臍眼,不該有所厚非,卻又不敢同日而語。試想,成型的裹腳在當時必定是一種妙不可言的風情和嫵媚,可我喜歡金庸筆下俠女的形象。那是一種蕩氣回腸的只對彎弓射雕英雄的驕矜嫵媚,似水般蕩清流化漣漪,層層碎在男人雄渾剛烈的骨子里,這是生命的一種深度,以性情的回旋流轉,完成屬於自己也屬於男人驚心動魄的愛恨情仇。男人若落在這樣的漩渦里,無論暢遊還是掙扎,都是幸運的。然而,更多見到的是深受纏足之害的中國婦女,雖與男人同頂一個藍天,但卻被封建禮教的桎梏鎖定在人生的角落里而沾沾自喜。生命賦予她們人格、美麗,甚至不吝惜地給予她們氣質,可惜的是大多數像不諳稼穡的耕夫,毫不吝惜地犧牲著肢體和思想卻所獲無幾,等驀然回首時,青春、賢惠、嫵媚等一切的一切都隨風散盡。民族文化遺產精華和糟粕同在,女人忠於愛情與守活寡相異,裹腳雖屬中國獨有,但它絕非華夏民族傳統文化的精華。

現代文明倡導個性張揚,為美構築了廣闊的時空,但也並未忘記向世人昭示:自然是道,和諧為妙。


五 婚姻·女人·禮儀


婚俗是一個民族長期以來在婚姻過程中形成的風尚、禮節、習慣等的總和,通常具化體現在比較紛繁的禮儀之中。誠如“新娘上車多備條褲帶”的諺語,就反映了中衛一些地方回族群眾獨特婚禮習俗,意味著新娘上花車時要多備條褲帶,如果路上際遇其他迎娶新娘,不論其族別都得停車交換,以圖吉利。

回族在婚姻方面嚴格恪守伊斯蘭教所規定的原則,其傳統婚俗具有濃厚民族文化特色和神秘宗教文化色彩,但因教派不同,地域之別,婚姻習俗則不盡一致,在中衛農村大致有提親、相親、訂婚、娶親和成親諸道程序。

提親。在中衛回族婚俗中,這是一套獨特程序。子女到了婚配年齡,父母及家人都很是積極主動,親自或委托他人為子女物色對象,但必須向當事人講明白,征得本人同意。一般是男方家若中意哪位姑娘,便請來親朋好友或媒人,帶上糖果、茶葉等禮物到女方家提親。如女方家覺得滿意,便也要請媒人到男方家去“看家”,了解男方的家道、條件和人品等情況,各方面都覺得滿意時,遂通過媒人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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