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原始民族

藝術的起源,就在文化起源的地方。不過歷史的光輝還只照到人類跋涉過來的長途中最後極短的一段,歷史還不能給予藝術起源文化起源以什麽端倪。而人種學倒盡能告訴我們原始民族現在的光景。但是我們要隨從人種學的引導,也得先弄清原始民族這個詞,給這名詞一個比通常所給與的更加精確的定義。任何一個社會學者都說起“原始民族”,然而任何一個社會學者使用這個名詞時,差不多總含有一些不同的意思。我們如果說“原始民族”這個名詞是全部文化科學中最不一致最模糊的概念之一,雖然象是過火了一點,但也並不算太過火。歐洲以外的其他民族除了亞洲的幾個文化古國以外,少有不曾有時被稱為“原始民族”的。1人種學中很通用的“自然民族”(NaturvoBlker)這個名詞,也和上一個名詞一樣可以隨人自由使用。所以,這一名詞,在我們的專門目的上是不合用的,即使將它的界限加以精確的劃定,也還是含義太廣的。比方惠芝(Waitz)用的“自然民族”這個名詞,是兼指著蘇丹地方那些有民事組織的黑人和在卡拉哈利(Kalahari)沙漠中過著漂泊生活的布須曼族說的,因為這兩種民族都在一種自然的狀態中。拉最爾(Ratzel)雖把蘇丹地方的黑人特稱為半開化民族;但“自然民族”這名詞對於他的用途仍舊很廣,盡足以包涵最分歧的各樣文化的混合體。從拉最爾看來,在中非洲原始森林中過著粗野狩獵生活的矮人部落,和堅定組織能夠耕種並飼養家畜的祖盧(Zulu)國民是平等地屬於“自然民族”的,能夠耕耘園地做熟練工藝而且愛好美術的波利尼西亞阿人(Polynesians)也是和異常可憐的澳洲人並駕齊驅的。實際上一個桑德威赤(Sandwich)島的居民和一個澳洲的土人之間的文化上的差別,無疑的要比一個進步的阿剌伯人和一個文明的歐洲人之間的文化距離大得多多。但是將阿剌伯人當作半開化的民族很仔細地將他們和文明的歐洲人劃分開來的拉最爾,竟會將波利尼西阿人貶為澳洲人的同類。這樣草草的安排,在暫時的、一般的分類上也許有他相當的價值,但如果取為社會學的立論根據,則是絕對應該唾棄的。這種華而不實的分類所造成的惡果,很容易從兩三年來作為文化史則在流行的現代許多社會學的空想學說中看出來。

那麽什麽叫做原始民族呢?或者換一句話說,什麽民族是有比較地最低級的和最接近原始形式的文化的呢?我們這就遇到一個要把歷史和人種學所昭告我們的種種文化形式來排成一個發展程度高低的層次問題。我們必須註意這裏所討論的不是一個關於種種人群的生理特征的問題,而是關於文化特征的問題,因為在過去這個問題的所以往往陷於無望的混亂,就是因為想從人體學的(Somatologicol)立場來解決它的緣故。各民族的文化階段的構成,是人種學的問題,跟體質人類學是沒有關系的。人體學,至多只能指出各個種族體質上的差別。2但種族是和民族極不相同的。顯示某一個人隸屬於某一種族的特征,並不能用來決定那一個人隸屬並且適應某一種的文化形式。我們與其承認文化形式的不同是受種族的特征的支配,還不如把種族的特征當作文化形式不同的結果來得正確些。種族的特征對於文化形式影響是很微弱的,這就從我們對於原始藝術的研究,也可以找到新的例證。

  一個民族的“原始性”分量的輕重問題,和該民族文化程度的高低問題,是同樣重要的。一種文化形式的程度的高低,我們有什麽方法來作相當正確的規定嗎?所謂“文化”就是在那最簡單的形式裏,也是一個包涵無限因子的極復雜的整體,而那些因子的大多數,至少到現在為止,是不容你下什麽確切定義的。把大批的文化形式來作一個比較,也難得達到我們的目的。反之,如果我們能辨明一個簡單的文化因子,問題就容易解決了。那因子,第一、應該是可以下客觀而且精確的定義的,第二、應該是很有意義可以作為整個文化形式的特征的。實際上,具備著這兩個條件的文化因子只有一個,那就是生產方式。在某一社會集群有支配權或很流行的家庭經濟(domestic econoAmy)的形式,以及那些社分子謀取生計的狀態,都是可以在任何處所,直接觀察出來,並相當正確地決定其領銜的特色的。對於澳洲人的宗教觀念和社會觀念,我們也許永遠不能明確地知道,但關於他們的生產性質,卻不至於存著一分疑惑。澳洲人是狩獵者和植物采集者。要探討古代秘魯人的精神文明,也許是不可能的了,但每一只眼睛都能看見印加族(Incas)居民是務農為生的。但如果只能認清那個民族的生產方式,而不能同時證明一個民族的文明的決定完全依靠著它的生產方式,則我們這個探討的收獲也一定很少。用一個民族的生產事業作根據來分別等差的思想,原不是新的。我們可以在最古的文化學著作中找到大家熟悉的狩獵民族群、漁業民族群、遊牧民族群和安居定處的農耕民族群。但是只有很少數的文化史家能夠把握住生產事業的重要意義。對生產事業自然容易作過低的估價,難得作過高的估價。可是生產事業真是所謂一切文化形式的命根;它給予其他的文化因子以最深刻最不可抵抗的影響,而它本身,除了地理、氣候兩條件的支配外,卻很少受其他文化因子的影響。我們可以相當肯定地說,生產方式是最基本的文化現象,和它比較起來,一切其他文化現象都只是派生性的,次要的。這並非說那些第二性的現象都是直接從生產那個主幹上枝生出來的,乃是說它們雖然各有獨立的根源,但它們的形成和發展卻受著最占優勢的這個因子的巨大影響。例如宗教觀念,的確不是從經濟條件產生出來的,但我們還是可以從最占優勢的那個生產狀態中去追溯統轄整個民族的宗教形式的來源卡斐(Kaffir)人對於精靈的信仰,自有它獨立的根苗,但是那特殊的信仰形式,例如祖先靈魂作有分等有序次的排列,卻顯然是他們實際生活上分等有序的體制的反映,而那分等有序的體制卻就是那時最占優勢的那個有著好戰和集權傾向的畜產事業的產物。在沒有建立社會固定組織之可能的漂泊無定的狩獵民族中,雖則也可以找到他們對於精靈的顯然信仰,卻不能從他們中間找出對於靈魂的級次觀念。

  然而生產事業在文化上的意義,決沒有明白過比它在家族史上所具有的。人類家族的各種奇異形式,社會學還為它設想出種種更奇異的假設,如果我們把它和生產形式聯系起來考察,就立刻會變得易於理解。在最低的生活階段中,人類每用狩獵(最廣義的)和采集植物來維持他們的生活和這個最原始的生產形式同時出現的,就是最原始形式的分工——基於生理原則的兩性間的分工。當男子負責去獲取動物類的食物時,對於果食草根的采集,就成為女子的專責。在這樣的情境之下經濟生活的重心,差不多總偏在男子方面,因而原始形式的家族,統具有父權的性質。不論原始人對於血統關系有什麽見解,即使沒有人承認他和他的子孫有血統關系,事實上,他在妻子們和兒女們中間,總居於主人和領主的地位。3從這最低的階段中,生產的進展可以有兩種方向,它的將來,可以是側重女性方面的生產,也可以是側重男性方面的生產。可是這兩個分枝之中的那一枝將變成為生產的主幹,則第一須看那民族群所賴以生活的自然條件。假使那地的季節和氣候特別適宜並有利於有用的植物的貯藏和保護,那麽,女性的生產事業就會發達起來,而植物的采集,也會慢慢讓位給植物的栽培。在原始式的農耕民族間,種植工作,往往是由婦女負責的,因而經濟重心也就傾於婦女這一方面。所以我們很可以在一切以農耕為生存主業的原始社會中,找到有母權形式或有母權遺跡的家族。在那種社會中,婦女以一個主要給養者和土地主管者的資格,取得了家庭中心的地位。然而真正婦女握有主權的母權制度,只有在不受外敵侵襲的社會集群中,才能偶然建立起來。在其他的情境之下,男子就會以保護人的資格,來恢復他那因不作給養者而失去的主權,因而就有一種介在父權和母權之間的妥協制度,流行於大半的農業民族中間。然而也有更多的民族經過了截然不同的發展。那些生活在不宜於農業地點的狩獵部落,是不會象上述的民族以耕耘謀生的,他們註意馴服野獸,做畜牧工作。這種從狩獵生活逐漸演進的職業,似乎無論什麽地方都一樣,向來都是男子的專業。本來就在男性方面的經濟優勢,因此又加強了一些。這種關系所造成的結果,往往就從畜牧民族都生活在父權家族形式下的這個事實中表現出來。而這畜牧社會裏的男子支配地位,因受著和他們的生產方式聯關的另一條件的影響,還有著增高的趨勢。因為畜牧民族總是要不斷地發展軍備,而且常常要有集權式的軍事組織。這種趨勢的不可避免的結果,是一種絕對的父權形式的造成,在這形式下,婦女就成為毫無權利的奴隸而屈服在丈夫而兼主人的專制權威下了。但是這兩種主要的發展方向——母權的和父權的——決不會始終並行不悖的。畜牧民族的進取和好戰的性格,時常會慫恿他們向較和平的農業民族進攻,而他們在軍事上的卓越的能力和組織,又往往會給他們以最後的勝利。被征服的農民雖則還留下活命,但他們的財產卻已經全部被奪。以後他就只為對那侵占土地的外來主人服役而不再為自己的利益耕種了。許多文明國家我們很能夠證明,他們是從這畜牧群和農業群強制的結合中產生出來的。他們的家庭形式中,就帶有這事實的明顯證據。戰勝者在某一時期內,用強制和習慣的壓力,強迫被征服的母權社會改用父權制,所以現代的文明國家中,都或多或少地保留著父權家族的遺跡。4而這種生產形式對宗教、家族以及其他文化生活部門所操持的決定的影響,同樣也能影響到藝術。這個斷語,到此地為止,還只能用在我們已經引用的事例上,以後的繼續研究,將要給我們以證明這斷語的左證,而從這些證據中,我們就可以看出藝術的同樣原始形式,是和各地帶各種族間的同樣原始生產方式相對應的。

  所謂原始民族,就是具有原始生活方式的部落。他們生產的最原始的方式,就是狩獵和采集植物。一切較高等的民族,都曾有過一個時期采用這種生產方式;而且還有好些大大小小的社會集群,至今還未超脫這種原始的生產方式。我們必須很註意這一些社會集群以便認識那些可以找到的最原始的藝術形式。

  但是,我們還得先撇開一種當前的反對論調。我們可以因為狩獵部落所有的是一種低級文化,就此斷定它一定就是一種原來的原始文化嗎?這些部落也許不是本來野蠻,而是在後來他們方才變蠻野的;他們或者不是停頓在較低的階段上,而是由較高的階段沈落下去的;他們的文化現象也許不是生理的而是病理的表現——一種退化的現象——從這種現象我們無法得到一種關於文化的正常發展的結論的。這種久已發表但還沒有遭受駁斥的論調,或許是從下述我們必須判別的兩種理論中的一種裏發展出來的。其中的一種,好象是教條的推斷,它的結論是,人類不是從那樣低的階段上開始發展的,一切的人都從頭就由神力賦與相當的文化手段,只是有些民族得到了很充分的發展,有些民族因為他們罪惡的行為而竟將原來的文化失卻。這種論調,是顯然沒有科學根據的,所以也不能用科學的研究來加以駁斥。這種見解,既然是根據乞援超自然權威的宗教信仰的一部分,或一種結果而產生的,那麽只以感覺可以接觸的事實做對象的科學,除了不理睬它以外,就沒有其他的辦法了。5可是,反對論調,也不是在無論什麽情形之下都是從宗教教條的立場出發的。他們也會完全承認無論什麽民族的文化,都從狩獵和采集植物起頭,而一面又說現在的狩獵民族的全體或一部分,並非原始民族,而是一種在很早的年代就已經登到了文化的高級上的社會群的退化後裔。這事情的可能性自然不能否認,問題只是我們能否證明某地曾經有過這樣的情形。我們至少曉得人們雖則時常去求這種假定情形的證據,卻從來沒有在實際的狩獵部落中找到過馬齊烏斯(Martius)的意見,以為巴西的野印地安人“曾發達到過和現在大不相同的情形,乃是在黑暗世紀中受了各種各樣天災的陷害,才將他們弄成現在這異樣的衰頹退化。”他又說:“美洲土人原來並非野蠻民族,而是後來沈淪到野蠻狀態的。”6然而他所援引來證實他斷語的論辯,在現代已絕對不能說服任何公正的社會學者。該爾蘭德(Gerland)以為“澳洲的雕刻狀態指明了它早年的較高文化。”但是他雖則用他向來很徹底的態度去研究澳洲文化,還只能用一種其他學者大都不能了解的“印象”來作根據。7我們無法找求確實證據來證實“退化”這個假定,而一面倒反找到了許多反對這假定的事實。人種學已經顯示給我們看,那些低級民族(不管他是屬於那一種族)的文化造詣,就是在細枝末節上也顯示出一種明顯的一致性;而在高級民族間,則決沒有這樣顯著的同樣程度的雷同。從我們的立場來看,這種事實是很自然,也是很容易說明的。因為狩獵民族的生活環境到處都很簡單而一律,所以他們所能得到的那區區文化,也就到處都很簡單而一致。但反過來說,如果從退化論者的立場來看,則這種一致性卻是極難解答的難題。因為,如果這種民族是由高級文化沈淪下去的,我們又有什麽方法說明他們怎麽能夠同樣地變窮乏,又同樣地從許多不同的文化中保留下相同的部分呢?因此人種學說狩獵和植物采集民族是原始文化和原始藝術的創造者的話,我們是沒有理由可以否認的。自然,我們這裏所用的“原始”這個詞,它的意義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如果我們這裏可以說到最初的話,就是所謂狩獵民族,也已經超過最初的樣式而是或許已經歷過很長時期的發展了。我們所以還把他們稱為原始民族,無非因為他們的文化,比起我們所能找到的其他民族的文化來,是最原始型的,比之別的較接近於原始情形,另外沒有別的意義。我們此後的研究,將嚴格的限於狩獵民族的藝術,其他由文化較高的集群所產生的藝術,我們只能取來作為比較之用。在這一點上,我們的研究,是有別於那些以為狩獵民族和農耕民族在研究原始情形上是有同樣價值的多數社會學作品的。這種區別是很基要的。站在我們這個立場上的人決不能贊成那種混雜方法,卻一定相信,從這樣雜亂的材料中,是決不能得到明確知識的。8

  專靠狩獵及采集植物維持生計的部落,除了歐洲,還可以在隨便哪個大陸上找到。不消說這些部落的人數就是在歐洲殖民時代以前,事實上已經比較進化的集團來得少了。在非洲廣闊的幅員上,除了生活在大陸中部文化情形絕少人知道的矮人部落外,就只有一個叫布須曼(Busahmen)的狩獵民族,在卡拉哈利沙漠和那鄰近地帶間,過他們的飄泊流浪生活。在美洲我們只能在極北和極南找到狩獵民族,——如埃斯基摩人(Eskimo)亞留特人(Aleuts)和翡及安人(Fuegians)。其他民族,則多少總兼做點種植工作。只有巴西部落中的幾種人,象著名的菩托庫多人(Botocudo),依然在一種最原始的狀態中生活著。在亞洲,只有安達曼群島的明科彼人(Mincopies)表現著純然的原始文化狀態。至於錫蘭島的未達人(Veddahs)則已受了很多辛格海裏人(Singhalese)的影響。西比利亞北部恃畜鹿為生的朱克察部落(Tschuktschis)以及和他們有血統關系的其他部落,則都已進到了畜牧時代。現在,只有一個大陸,除了歐洲人的殖民地之外,全是原始民族的世界,那就是澳洲;澳洲在我們這一時代的特殊地位,從人種學的立場來看,好象是久已湮沒的那個世界的遺跡。那裏還有那一種文化形式與世隔離地生存在很廣闊的地面上,至於在其他的許多地方早已在長遠的經歷中被忘在淹沒的黑暗中了。所以我們只能在澳洲得到關於研究原始文化的最豐富最有價值的材料。

  我們已經說過,所有這些民族文化都有非常的一致性。他們都是狩獵者,所以都被迫過著一種飄流無定的生活。因而,他們的生產技術也只是不足輕重的片面發展。例如,我們可以武斷,他們中間只有埃斯基摩人會有真正的建築,因為埃斯基摩人是把堅牢的住處作為生存的第一條件,只有在明科彼人中,才有初期的粗制陶器。唯獨武器一項,因為須應付他們生活的最大需要已達到最高級最工巧的完美階段。關於這一點,我們只要列舉埃斯基摩人的鐵叉,澳洲人的木棍,布須曼人的毒箭就可以作證。狩獵民族在這幾點上,的確是比粗魯的畜牧或農耕民族優勝一點。但在狩獵民族間,除了對於鬼怪妖魔的粗淺信仰外,絕無所謂宗教觀念,而對鬼怪的信仰,又是永不能達到固定而有條理的崇拜形式的。關於他們的家族關系,前面已經有過簡略的敘述。至於他們的社會組織,則很難找尋線索。通常所有的男子都是平等的一群同輩,如果他們偶爾承認一個臨時領袖,那位領袖的權限也是既無規定又不固定的。最後,他們在政治方面,也只有很微妙的發展,狩獵的群眾是永不會變成狩獵者的國民的——這就是說,他們永不會將他們自己組成一個更大的政治單位的。那些小部落老是在不斷的戰爭中過著生活。所以,嚴格地說,他們只是狩獵部落而已,永不能稱他們為狩獵民族。

  1.年輕的科學社會學最危險的弱點,也許就藏伏在這基本概念不完全的定義中,而且那些較成熟的科學代表,對於它結論的不信任,也就因此得了一個借口。

  2.這問題至今還沒有解決,而且,如果我們能信最高的人類學的權威者的斷定,則將來的解決,大概也是很困難的。

  3.一般人承認,血統關系和家庭的實際形式是互相關聯的這種觀點,已毫無疑問;但是研究了澳洲人的文明以後卻足表明這種看法並無根據。又在父權形式極端發達的阿剌伯人,卻有“生兒像娘”的觀念。

  4.家庭發達史的清晰研究和證實,將在另書中簡單說明。我們在本書中當然只能說個大概。

  5.例如 Die Naturvolker 的著者 Schueider,就是站在這種立場上說話的;否則,這本書一定可成為卓越的名著了。他在那本書的序言裏,用令人起敬的爽直態度說:“哲學追求真理,宗教具有真實。”這話說得實在豪爽,當他堅定地不肯變更立場時,是無法和他爭辯的。

  6.見 Martius 所著的 Bertrage Zur Ethnographie und SprachenkundeAmerikas 第一卷第六頁。

  7.見 Waitz-Gerland 所著的 Ahthropologie der Naturvolker第六卷第七九六頁。

  8.拉布克(Lubbock)在他的名著《史前時代》裏面、認為霍屯督土人(Hotten-tots)、未達人(Veddahs)、安達曼島人、澳洲人、塔斯馬尼亞人(Tasmanians)、非支島人(Fiji Islanders)、毛利人(Maoris)、塔希提人(Tahitians)、東加人(Tongans)、北美印第安人、巴拉圭印第安人(ParaguayIndians)、巴塔哥尼亞人(Patagonians)以及翡及安人都是野蠻人。關於家族的研究,因了這種紛亂的見解實在受著很大的損失。略去古的著作不說,就關於家族歷史的最近著作家衛斯特馬克博士(Dr.Westermark)所著的人類婚姻史(倫敦1891年)裏面,也舉了那些菩托庫多(Botocudo)人、昆斯蘭德人(Queenslanders)、新不列顛人、東加人、薩摩亞人(Samoans)以及條雷吉人(Tua-regs)的某一方面的情形來證明在原始時候,維持家庭乃是丈夫的義務(見原書一五頁以下。) 

Views: 51

Comment

You need to be a member of Iconada.tv 愛墾 網 to add comments!

Join Iconada.tv 愛墾 網

愛墾網 是文化創意人的窩;自2009年7月以來,一直在挺文化創意人和他們的創作、珍藏。As home to the cultural creative community, iconada.tv supports creators since July, 2009.

Videos

  • Add Videos
  • View 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