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學泰:關於“暴民”問題的幾點思考(3)

有人認為“群眾運動是天然合理”的,就是因為群體具有簡單幼稚的本質。群體易於被一些眩人眼目的說詞所左右,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論(越簡單越好)、一些激動人心的口號就可以使群眾怒發沖冠、慷慨赴死。從中獲利者,讓群眾為自己火中取栗的人們,當然要廉價讚美群眾運動。另外一批慷慨地讚美“群眾運動”的就是“看客”。魯迅也說,中國多的就是“看客”。這些人抱定“看熱鬧”的宗旨,惟恐天下不亂。他們不懂得真正的“大熱鬧”出現的時候,很少有人逃脫,復巢之下,豈有完卵?真正身處於這種大動蕩中、而又無所適從的廣大老百姓絕不會再有“看熱鬧”的雅興。二十世紀對中國人來說是有太多悲哀的世紀。如今我們走到初步穩定和發展這一步已是很不容易的了。不僅是經濟和國家整體面貌的巨大改變,更重要的是有更多的人逐漸相信了還可以通過非暴力的形式爭取和保護自己的權益,相信了社會能夠實現有序的、漸近的變革,從而選取了比較平和的態度爭取社會的進步。現在人們可以心平氣和地討論“暴力”負面價值和“非暴力”的正面作用了。這在二十年前還是不可想象的。人們在這個問題上與主流意識稍有差異,輕則為人所笑,以為是太迂;重則被指為別有用心。

最重要的是專制壓迫制造著“暴民”,極端的專制時代杜絕了一切和平解決社會矛盾的可能,把實在無法生存下去的廣大人民群眾逼上必需訴諸暴力的道路。橫征暴斂、吏治黑暗、社會腐敗和自然災害都是催化劑,當走投無路的民眾處在“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的兩難選擇時、稍有膽識者就會揭竿而起,干一場轟轟烈烈的大事。可是在農業文明的中國,民眾沒有新的意識形態作為指導,他們的目的、宗旨、乃至反抗的手段、都是從他們的壓迫者那里學來的,可以說暴君是“暴民”的“老師”,暴君與“暴民”是一條暴力鏈上的兩端。從暴君專制到“暴民亂治”再到暴君專制是中國古代社會循環往復的怪圈。當“學生”變成“老師”後,他們又在培育新的“學生”。這一點我在拙作《遊民文化與中國社會》有較詳細的論述,有興趣的讀者可參看。

在《遊民文化與中國社會》中,我較為系統地介紹了遊民、遊民意識、遊民文化的特點、及其產生過程。遊民從其經歷、社會位置、生活環境、文化教養是最容易淪為“暴民”的群體。特別是遊民所創造的通俗文化對於暴民意識的傳播起了很大作用。


暴力與暴力文化


“暴民”之所以被一些人視為英雄,就在於他們認為只有暴力才能解決社會問題、推動社會進步。在個性萎縮的宗法社會,有些人敢於“得出手時就出手”,怎麽不被大眾歆羨呢?有人引恩格斯的話說,惡才是歷史進步的杠桿。這是原本是黑格爾的意見。但“惡”不等於暴力(例如人的“貪欲”也是一種惡,它促使人們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這一點,在大多數情況下不表現為暴力)。暴力也不一定推動社會進步。

社會存在矛盾是常態,社會矛盾發展到一定程度就要解決,解決社會矛盾歷來有兩種手段,一是暴力,二是非暴力。社會矛盾激化易於導致暴力,不僅事實如此,而且是有生物學依據的。暴力解決問題比較痛快、暴力的實施者內蓄能量得到了釋放(有實驗證明,有人深為過剩的攻擊沖動所痛苦),這是人們在盲目狀態下解決問題時的首選方案。然而它不一定是與社會進步相聯系的。可以設想,經過幾年、幾十年或長達一二百年的社會大動亂,它給社會帶來大量損耗。社會安定時期的經濟積累、文化積累掃蕩以盡。待社會重新穩定下來的時候,一切都須要從頭開始。中國封建社會持續了兩千多年,肯定是與戰亂過多有關的,因為每次大動亂後都要重新積累財富,而社會的進步雖然不能說完全取決於社會財富的總量,但從馬克思主義歷史唯物論的原則來看,社會財富增多肯定起極重要的作用,對財富大量毀壞肯定會影響歷史進程。中國古代社會長期在社會動蕩(破壞財富)——安定(財富積累)——社會動蕩(財富破壞)循環(反映到政治上就是: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中振蕩。這個歷史循環現象之所以在古代不斷地出現,其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社會結構不合理。二是生產力水平的限制(中國小農經濟特點是就是生產規模太小)。三是統治者不合理的政策(這其中有利益的、意識形態的和文化的等多種因素)。於是,生產和社會關系的重新調整只好靠大量的消滅人口來實現。這種情況下,在主流輿論中形成這樣的悖論:一方面是“人命關天”(這主要是儒家思想的影響);一方面又認為死個幾十萬、幾百萬人沒有什麽,這是“歷史進步”(?)的代價。數千年來,暴力文化彌漫於上下,人命賤如螻蟻。人們迷信暴力,動不動就要展示武力,並認為只有武力才能最終解決問題(永遠不會出現十全十美的理想社會)。因此“暴民”不僅不會受到社會的責備,而且被視為拯危救弱的英雄;暴民也不會自責,認為他對社會的報復理所當然。?

暴力實際上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社會問題和比較完美地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魯迅曾講過“娜拉走後怎樣”?“文革”當中,備受苦難的顧準先生把它用到思考“革命”最終結局這一重要問題。“不斷革命論”者斷言“革命是常態”,這是不正確的,除非他無限擴大革命的外延。“革命”、特別是暴力革命是短暫的,是解決社會矛盾的一個可供選擇的最激烈的手段。與非暴力相比,采取暴力形式解決社會的表層問題(如報仇雪恨、富貴易位、政權轉移),一般說來是比較迅速徹底的。人生百年,人們、特別是革命的領導者也是常人,誰不願意眼看自己事業成功、理想實現呢?因此,不僅中國,就是在世界範圍內,許多民族也多願意選擇暴力手段解決社會問題。實際上,社會在發展中是不斷地出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社會的進步是在經濟和文化不斷地積累中實現的,那種認為使用“最後一次暴力”,一勞永逸建立世間理想社會、以後永遠不會有暴力的善良願望,實際上只是一個夢想。正如先驅者顧準所指出的、它乃是基督教傳統——在現實生活中建立千年王國的幻想。在暴力革命基礎上進入相對和緩的社會財富積累時期是十分困難的,它須要相當長的一段時期維持一種張力,新建立的政權也往往在相當長時間內采取更有力度的暴力鎮壓以求得新建社會的穩定(過去人們常責備新建立的王朝屠戮功臣,說這是“鳥盡弓藏”之禍,實際上就是新上台的統治者為保持新朝穩定而進行的鎮壓)。這樣非常容易形成暴力的輪回,也就是伯夷所說的“以暴易暴”。這在中國古代是無法解決的,有些人的善良願望也很難為大多數人們所理解。進入了二十一世紀,“非暴力”這一解決社會矛盾的選擇越來越為世界上大多數人所認識,成為他們選擇。我想持這種想法的不一定都是“既得利益者”。

 暴力是嗜血的,為暴力所浸染的人們,容易形成“暴民情結”。這些人極易成為“極權主義”社會運動的基礎。德裔美國政治學家漢娜•阿倫特(H•Arendt)在其名著《極權主義起源》中就指出極權主義運動中的“精英”用宗教的或意識形態上狂熱(往往夾雜著未來虛幻的幸福)去煽動那些文化不高、現實生活中有著各種不滿的分子(這樣的人在任何社會中都非少數)采用暴力手段,改變社會結構、重新分配權力和利益。如意大利的法西斯運動、德國的納粹運動。這些“精英”運用各種花言巧語把無數頂高帽戴在群眾的頭上,鼓勵他們犯法行為,本來就缺少思考的人們,在無比熱烈的群眾運動中、智力更是大幅度下降,被那些花言巧語愚弄成為暴力機器中的齒輪或螺絲釘。實際上獲得利益是那些“精英”,使大多數人、包括“暴民”陷入苦難。這樣的例子太多了,上面我們曾例舉許多中外的事例以說明,可以看出各種“暴民運動”的目的、宗旨、操作手段是大體相同的,但其中也有不同,最明顯的差異是外國的“暴民”是殺其他國家或其他民族的“異類”,而我們中國則是殺自己國內、同民族的“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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