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华裔:风雨飘摇百年路(23)

華僑被看成是“寧靜而勤勞的居民”,“十分積極、勤勞、奮發”。一位公正的歷史學家這樣概括華僑在雅加達早期開發中的作用:“巴城如果沒有華僑,幾乎不能存在。” 

但是,歷史有時是被顛倒的。這些開發雅加達的功臣,卻在1740年遭到了慘絕人寰的大屠殺。


第二節·恐怖的一周

 

這場大屠殺的出現不是偶然的,它是荷蘭殖民主義者對華僑實行歧視性政策的結果。 

出自統治的需要,荷蘭殖民者千方百計地引誘甚至擄掠華僑到雅加達。但當華僑的人數激增,特別是華僑經濟力量的發展危及它的經濟壟斷地位時,就轉而採取歧視性政策,想方設法對華僑實行限制。17世紀末他們開始實行限制巴達維亞華僑人口增長的政策,企圖通過減少華僑人口的辦法來達到削弱華僑商業經濟的目的。進入18世紀以後,荷蘭殖民政府限制中國移民入境的政策更是變本加厲。

1727年6月,“荷蘭東印度公司”作出一項規定,所有最近10至20年內來巴達維亞居留的華僑,如未申領當局所頒發的居留許可證者,一律遣配出境。之後,又進一步規定,任何華僑在限期滿後而未領居留證者,一概視為“非法偷漏入境或藏匿未報之人”,一旦發現,即拘捕入獄。到了1736年,甚至作了這樣的規定:凡1729年以後入境的華僑,只有被當局認為“有用”的,在繳納申請費、拿到居留許可證後,才準留下;而對那些被認為“對殖民者無用”的華僑則遣送回國。

這種居留許可證制度,實際上成為荷蘭殖民者敲詐、迫害華僑的一種手段。依據上述種種規定,荷蘭殖民當局派出軍警,在巴達維亞四周捉拿華僑,甚至發展到只要穿黑色衣褲的人,即被捉拿。因為當時的華僑喜著黑色服裝。1740年7月25日,荷蘭殖民當局通過一項決議,對華僑採取更加嚴苛的規定:凡被認為可疑的華僑,不論有無居留許可證,都要逮捕待審;凡是不能證明其有正當職業的華僑,一律遣送錫蘭(今斯里蘭卡),由荷蘭殖民當局作最後處理。

這項規定,使巴達維亞華僑處於惶恐不安之中。華僑感到“與其坐以待斃,不如作難而反,庶幾死中求生”,已到了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的地步了。在巴達維亞郊區,華僑的反荷活動開始出現。9月上旬,在郊區的一家糖廠已聚集了華僑起義者,並且人數從最初的1000人迅速增至5000人,他們還推舉了起義領袖。荷蘭殖民當局開始對此事信疑參半,他們認為中國人是“世界上最膽小的民族”,不敢進攻他們。但他們忘了,這個時候華僑已到了忍無可忍的境地。10月7日,華僑的武裝力量伏擊了前來進攻的荷軍。荷蘭殖民當局以此事為借口,開始策劃一場對無辜華僑的大屠殺。

 

慘劇發生在10月9日。

 

荷蘭殖民當局的手段是相當毒辣的。他們先在10月8日向住在城內的華僑下令:夜間一律閉門靜坐,不得點燈,不准外出,並且要交出包括小刀在內的一切利器。穩住城內華僑後,就集中力量去擊退城外的華僑起義者。接著在10月9日夜,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職員傾巢出動,挨家挨戶搜查華僑住宅,借口是查繳武器。華僑不知是計,仍然閉門靜坐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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