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媒體推手的自白》秘訣1:請幫他們支付賬單

“作家賴以生存的那些著作,往往不是本身最具生命力的作品,也往往不是作家寫得最出色的。靠賣字為生的筆桿子們必須耐得住文學特有的苦寂,他們至少應該創作出符合這種格調的作品。”(約翰·斯圖亞特·穆勒,《自傳》)

賄賂別人的方法眾多,但這麽多方法中可不包括直接支付他們的賬單這一招。其實可以按照一定的邏輯和標準推測那些受聘的博主們的薪水,然後利用這點進行間接賄賂。我很容易就找到了其中的空子,也很善於利用這些空子,這與赤裸裸地塞錢異曲同工。


想獲得高收入,博主們該怎麽幹


首先要弄清楚這些博主們怎樣從應聘中脫穎而出的。別天真地以為,他們能成功入圍全靠其精湛的寫作技能、良好的道德品行以及對寫作的熱愛。著名科技博客網Mashable 的編輯本·帕爾曾被問及,在為Mashable招兵買馬時,他更青睞什麽樣的寫手。他的回答言簡意賅:迅速。“網絡媒體節奏相當之快,”他又進一步解釋說,“我們希望作者能在幾分鐘內就抓住新聞點,並且僅用一兩個小時而不是一兩天的時間才寫出一篇像樣的文章。”如果有實際的新聞工作經驗,那自然就會“加分”。

博客寫手們的薪水構成就足以反映網站強調速度勝於其他一切因素,如質量、準確性以及文章所含的信息量等。起初,博客網站以稿件數量或每天必須完成的最少稿件量計價,支付給博主薪水。據說,網絡站點公司旗下的“癮科技”、“食品點評”(Slashfood)、“汽車博客”等網站早在2005 年時支付給博主們的月薪為500 美元,要求他們每月完成125 篇稿件,或者每篇稿件4 美元,每天完成4 篇。2008 年底,高客傳媒給寫手們的稿費是每篇12 美元。當然這一價格並不包括博主們疲於應付的其他分內瑣事,如必要的編輯、回復電子郵件和撰寫評論。很多職業寫手就是在這樣的工作氛圍中完成了一篇篇稿件,其中的競爭也是極其殘酷的。
  之後,高客傳媒放棄了這種單位稿件計價方式,啟用以瀏覽量為基礎的薪酬支付體系,即根據所寫稿件的點擊量總額給作者一定的獎勵。於是,高客傳媒便為整個行業立下了新的薪酬支付體系標準。作品每月達到一定瀏覽量後,超出部分就能得到相應的獎勵,這就意味著完成了每月定額後,他們額外的獎金甚至可能比基本工資還多。可想而知,這種制度會造成什麽樣的後果。我清楚地記得,高客傳媒的一位寫手發了一個帖子,聲稱他不知道自己當月掙了多少錢,而這條帖子本身就獲得了17 000 次的瀏覽量。
  這種獎勵制度使博主們獲得了比之前高得多的薪水,於是高客傳媒稍稍降低了獎勵的比率,但這個制度存活了下來,現在該公司的辦公室裏赫然矗立著一塊大牌子,上面統計著每位寫手及其作品獲得瀏覽量等數據。要是哪位寫手懈怠了,一擡頭看見這塊牌子就會在心裏敲響警鐘:如果排名落到最後,就該被淘汰了。
  如今,幾乎所有博客網站都在實行這種制度。福布斯網站改版重新上線後,招募了一大批知名博主,他們都是以作品的瀏覽量來衡量報酬數目的。財經資訊網“尋找阿爾法”(Seeking Alpha)聚集了大批金融作家(這家網站的用戶多為投資者,因此金融作家的意見對他們來說很有用),該網站於2010 年起開始根據寫手們每篇文章獲得的瀏覽量支付其稿費。按照這種折算制度,在最初的半年中,每篇稿件只值58 美元。
  這就意味著,為了每月賺得1 000 美元,作者們需要費盡心思地創造約10 萬次的瀏覽量。想一下,在整個行業中,有千余名作者在跟你寫著同一題材的文章,這無疑是一場艱苦的戰爭。“尖錐網”(The Awl)在上線兩年後也宣布將使用類似的薪酬制度,十幾名博主分享由廣告版面帶來的利潤。網站的瀏覽量越高,利潤也就越大。最終目標仍然是追求高瀏覽量,換湯不換藥差別只在於,在“尖錐網”的制度中,寫手們不再彼此間展開瀏覽量的競爭,而是將他們拴在了同一條船上。
  亨利·布拉吉執掌的“ 商業內幕” 網(Business Insider), 收支剛好平衡,因此他們並沒有多少錢來付給寫手們。該網站最初嘗試高薪聘請經驗豐富的記者來提升流量,但依然行不通。如今布拉吉在給寫手們支付稿費時,有一個簡單的核算法則:即寫手們創造的瀏覽量除以3,才是寫手所能得到的報酬和收益,其中還需扣除銷售、管理團隊和布拉吉本人的開支。也就是說,如果員工想要6 萬美元的年薪,那麽他每月需要創造180 萬的瀏覽量,月月如此,否則就會出局,這絕非易事。
  在谷歌和YouTube,一旦制作視頻的能力被認可為優秀,視頻博主的收益就全靠視頻的瀏覽量來衡量。另一方面,如果某個視頻的瀏覽量高得驚人,谷歌會給予其制作者一定的物質獎賞以及為其博主資格開綠燈。YouTube 還出售廣告,廣告所得的費用扣除必要的成本費之後,剩余的收益將支付給其博主。很多數字並沒有公開,一般來說,一個高級賬戶每瀏覽一次會產生一美分的經濟效益,或者每千次產生一美元。
  我曾與著名的搖滾樂隊“林肯公園”(Linkin Park)合作過,所以很清楚他們的盈利狀況。他們的視頻有超過一億的瀏覽量,但只產生了6 位數的收益,而且這些收益要分給6 個人,包括樂隊經理、律師和唱片公司代表。每次瀏覽只會為大大小小的頻道帶來一美分的收益,這樣的低收益率迫使他們為了賺錢都傾向於粗制濫造地趕工,從而壓縮時間。推特用戶都是唯利是圖之輩。在各種網絡廣告形式中,你大可選擇一個比較有影響力的推特賬戶來發布消息。至於消息內容嘛,只有你想不出,沒有他們不敢發的。為了推銷塔克的一本書,我曾經選擇了一個關註者逾10 萬的賬戶,並在上面發布了一則消息——《你不可不知的真相:人們為了錢什麽都幹得出來》。我花了25 美元來發布這條消息,此外,我還用了幾百美元在其他賬戶上發布了幾條說出來都嫌丟人的推銷信息。然而,通過發布這些帖子,塔克的新書終於晉升到了《紐約時報》暢銷書排行榜的第二名。有篇博文的標題對此的概括可謂一針見血:《塔克·馬克斯告訴你,只要有錢,推特達人任你擺布》。
  “按需媒體”(Demand Media)、“聯合內容”(Associated Content)以及“考核網”(examiner.com)等網站又重啟了早期的薪酬模式,按照作者發布的稿件和視頻數量支付酬勞。文字每篇稿酬大約8 美元,視頻薪酬稍高一些。這些數字聽起來太少了(至少我認為少得可憐),但是並非因為博主們被剝削了,而是因為他們寫的玩意兒真的太沒水準了。據政治分析師奈特·希爾估計,一個普通用戶瀏覽《赫芬頓郵報》上的一篇文章對公司來說只會產生3 美元的收益,所以即便使用更加公平的薪酬制度來支付寫手們的報酬,恐怕也多不了幾個錢。希爾著重分析了美國前勞工部長羅伯特·賴克寫的一篇熱門文章。該文章曾引發了547 篇評論,產生了2.7 萬次的瀏覽量,但是希爾估算,這些頂多也就值200 美元,這個數字恐怕會讓很多職業寫手都無比絕望。更何況,現在很多文章都是由免費寫手所作,所創造的效益就更少了。
  博主想致富,推手辟財路
  這一切意味著,如果博主想致富,哪怕只是為了交得起房租,也該想辦法開辟其他財路。於是,像我這樣的人就有了獻殷勤的機會。想讓公司的新產品迅速在網上得到宣傳,最快捷的方式就是將它們免費贈送給博主們,於是我滿載著這些免費物資向他們走去,這時博主們的利益沖突就暴露出來了。在美國服飾公司,我有兩名全職雇員,專門負責尋找那些時尚網站的博主,這些女孩子每天都把自己的服飾搭配的照片發布到網上供大家模仿。我將公司的最新產品寄給她們,還會向其中最受歡迎的博主提供一個附加協議:如果有人看了她們的照片後,從我們公司網站訂購了相應的產品,我就支付給她們一定的傭金。如果我告訴你,她們的帖子中屬於我們公司的服裝數量,你一定會很震驚的。
  我宣傳電影時,常請博主們參觀拍攝現場或是邀請他們參加首映式,這一招有助於電影在網上博得較多的報道版面。同樣道理,我為樂隊做宣傳時,往往會贈送音樂會門票給博主,或者讓某位藝人給他們發電子郵件,某些追星族博主很快就會讓你得償所願。
  但與三星公司的做法相比,這些頂多算是小打小鬧。三星公司是“商業內幕”網的廣告商,它出資請這家網站的記者去巴塞羅那參加並報道“移動通信世界大會”。慶幸的是,這位記者開了這一情況,他同時也表示,三星的慷慨舉動讓他感到很溫暖。而我所做的工作,就是盡可能地給媒體從業人員帶去這樣的溫暖。
  但這些只不過是小恩小惠,博主們要想真正賺大錢,最便捷的方式就是跳槽到老牌傳媒公司或加盟新興科技公司。他們可以建立起自己的知名度,然後將它賣給一個富有的傻瓜,就像他們的雇主和投資者們所做的那樣。博主們可以通過挖掘獨家消息、報道爭議性事件或重大事件逐步樹立個人聲譽,這樣他們就有望在雜誌社或新興公司找到一份美差了。很多雜誌社和新興公司都很重視聲譽,迫切渴望招募名人。因為這樣,這些公司就可以底氣十足地對股東說,“看看,我們緊跟時代步伐”或是“我們正在改變局面”。
  ◆ 洛杉磯當地一家博客網站LAist 的創始編輯托尼·皮爾斯離職後,去了《洛杉磯時報》數字版效力;
  ◆ CNET 科技資訊網的博主卡洛琳·麥卡錫收山封筆,跳槽去了谷歌當輿情分析師;
  ◆ 當雅虎還是一家單純的傳媒公司時,它就聘請了許多從網站跳槽的博主,其中包括“誹謗網”、“電影在線”、The Awl等網站的記者;
  ◆ 原《芝加哥論壇報》的記者約翰·庫克跳槽後加入了高客傳媒,不久又從高客傳媒跳槽到了雅虎,之後再從雅虎輾轉回到了高客傳媒,前後還不到兩年的時間;
  ◆ “癮科技”的前資深編輯約書亞·托普爾斯基是吉米·法倫所主持的《午夜秀》節目的固定嘉賓,還每周為《華盛頓郵報》寫一次專欄;
  ◆ Wonkette 網站的創始編輯安娜·瑪麗·考克斯簡直就是“旋轉門女王”,她早年以撰寫博客出名,接著又先後擔任過時代周刊網站、微軟全國廣播公司、美國播報以及《花花公子》等媒體的編輯或記者。
  不難想象,這種“旋轉門”的存在一定會左右博主們的報道。試想一下,如果博主們發現谷歌、臉譜或者推特等公司有個誘人的職位空缺,那麽在報道這些公司時,他們還能做到客觀公正嗎他們肯定會選擇走穩妥路線,設法明哲保身,而不是做一名真正稱職的記者。
  說實話,我已經不記得自己變相幫助過多少博主了。根據我自身的利益考慮,我會向博主們提供重大新聞線索,幫助他們功成名就,並最終幫助他們跳槽,進入了雜誌社、報社或大型網站任職。
  有一次,我閑來無事開著車在洛杉磯瞎轉悠,突然發現某條大街上樹立著一塊巨大的廣告牌,上面畫著一張巨大的臉。這其實是一位視頻博主的頭像,我曾經用免費衣服賄賂過他,那時候他制作的視頻還只有千余瀏覽量。今時不同往日,如今他每個視頻作品的點擊量都超過幾百萬,在有線電視聯播網還有自己的一檔節目。在博主成名前對他進行投資,費用自然要少很多。
  很多時候,大家其實是知道我的所作所為的,只不過他們並不介意。博客網站的發行商總是在尋找機會,以期功成身退。
  博主們也是如此:他們都想從大型傳媒公司那裏發大財。他們並不關心自己報道的那些醜聞到底是真是假,消息來源是否可靠,而只關心自己能從中得到什麽。
  網絡世界生存潛規則
  記者不應該從自己宣傳報道的人那裏得到報酬,也不該在自己所報道的領域有什麽投資行為,比如持有所報道公司的股票等,這一點是不言自明的。因為任何的利益糾葛都會左右報道,從而扭曲事實真相。因此,有一天當我看到高客傳媒的專欄作家漢密爾頓·諾蘭發表了一篇題為《媒體倫理新規則》的文章時,不禁欣喜萬分,它引起了我的共鳴。作者在文章中明確指出:“媒體人,如記者、評論員等不應該在自己的報道領域中有任何金錢上的瓜葛。”
  但是很快,我又意識到這有多麽虛偽,因為諾蘭的報酬也是根據他所寫文章獲得的瀏覽量來支付的。也就是說,雖然他的經濟利益跟他的報道對象無關,但卻與他的報道方式密切相關。在這種以瀏覽量為核心的薪酬體系之下,每篇報道本身就是利益沖突的產物。所以,我從來都不直接買下他們的人氣,因為根本就沒必要。博主們有著直接的動力去報道大事、簡單的事以及有爭議的事,或者說,他們更願意毫不費力地坐享其成,因為這直接關系到他們自身的利益。難怪他們總是那麽不負責任、漏洞百出、謊言彌天,也那麽招人恨了。
  用委婉一點的話說,網絡世界其實就像一家“數字血汗工廠”,大家都在不停地“爭奪桌上的殘羹冷炙”。引用基辛格的經典名句來說,那就是:網絡世界的刀劍之所以如此鋒利,是因為可以分的餡餅實在太小了。(廣東人民出版社作者:瑞安•霍利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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