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加莎·克里斯蒂自傳》第五章·戰爭(1)

戰爭爆發了,英國處於戰爭狀態。我在聖誕節前同阿爾奇匆匆成婚,併到醫院參加了工作。

在醫院的藥房工作期間,我開始構思一部偵探小說。自從麥琪以話相激以來,這種創作慾望一直埋藏在我的心底,而且目前的工作似乎又給我提供了良好的條件。藥房工作有時忙碌,有時閑暇,不像護理工作總閑不下來。有的時候,我整個下午獨自一人坐在藥房里無事可干。當各個儲備瓶都已經灌滿備齊之後,就可以隨心所欲,想干點什麼都可以,只是不得離開藥房。我開始考慮在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寫一部偵探小說。我的四周都是毒品、藥品,也許應該寫投毒案的題材。我構思了小說的主要情節,反覆斟酌,覺得還滿意,就最後定了下來。於是開始構思故事中的人物。誰將是受害者?投毒者又該是誰?發案的時間、地點?投毒的方式、起因?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問題。謀殺最好是發生在家庭內部,也就是說,是骨肉相殘。當然還要物色一位偵探。只是我筆下的偵探一定得與福爾摩斯不同:我要自己塑造一個人物形象。還要為他物色一位朋友作為陪襯。這倒是不難做到的。我轉而構思其他人物,誰該是受害者?丈夫會謀害他的妻子——這似乎是司空見慣的謀殺案。我完全可以寫一個為了不尋常的目的而進行的奇特的謀殺案。但這從寫作藝術上並不使我感興趣。一部好的偵探小說,成功的關鍵就在於把故事中的人物寫得模稜兩可。既像是罪犯,又由於某種原因使人感到不像罪犯,不可能有此罪行,儘管的確是他(她)所為。為此,我感到悵惘,只好將此擱置一邊,去配製兩三瓶次氯酸洗滌液,這樣第二天就有更多的空餘時間。

我就這樣冥思苦想著,逐漸理出了頭緒,一個謀殺者的形象日漸清晰。他看上去就該是陰險的,留著黑色山羊鬍子——那時在我看來,山羊鬍子就是邪惡的象徵。當時,我結識了一對剛搬到我們鄰近的夫婦。男的留著黑色山羊鬍子,他的妻子比他年長,而且非常富有。我覺得這一對夫婦倒是可以作為小說人物的雛形。我反覆思忖著,這樣處理未嘗不可,但是並不十分令人滿意。我敢肯定,這個男子永遠也不會殺人。我拋開了這個念頭,決心不再從現實生活中找人物的原型,一定要自己塑造人物,倒是可以在電車上、火車上或者飯館里偶然見到的人物雛形,創造出自己的人物。

第二天,我在電車上果然碰見一個我要塑造的人物:一位下頜蓄著黑鬍子的男人,他坐在一位老婦人的身旁。老婦人喜鵲似的嘰嘰喳喳個沒完。那個女人並不中我的意,那個男的卻是再合適不過的了。離他們不遠的地方坐著一位身寬體胖、精神飽滿的女人,正在高聲談論著卷心萊。我對她的相貌很感興趣。要不要把她也寫進去?下車后三人的形象仍然縈繞在我的腦海里。我沿著巴頓大街走著,嘴上不停地嘟囔著、就像我兒時跟基頓一家做遊戲一樣。

不久,幾個人物的雛形脫穎而出了:一位精力充沛的女人一一我甚至為她取好了名字:伊夫林。她既可以充當一個窮親戚,又可以充當一個料理園子的女人或者是家庭女佣人。不管是什麼,這個人物就定下來了。另一位就是長著山羊鬍須的人。我感到除了他的黑山羊鬍子外,我對他仍然缺乏更進一步的設計,這遠遠不夠。也許這些就足夠了,因為人們只能從外表觀察他,所以能看到他的只是他的外在表現,而無法了解他的真面目。至於他謀害年長於他的妻子的動機,那是為了金錢,而不是她本人有什麼不足之處,所以他的性格特徵也就無關緊要了。緊接著,我又增加了幾個人物,兒子、女兒和侄子,必須要懸念迭起。一家人要組合很自然。

我把這些人物暫時放置一邊,開始考慮偵探。只有一個偵探——夏洛克·福爾摩斯,是我永遠也不能超越和效仿的。阿塞尼·盧品——他是罪犯還是個偵探,也說不清楚,不過,他不是我要寫的那種偵探。《黃屋之謎》中有一位年輕的新聞記者魯萊塔比爾,這倒是很像我要塑造的偵探。那麼我應該物色一個什麼樣的偵探呢?學生嗎?偵破這樣的案子對他難了點。科學家怎麼樣?可是我對科學家又了解多少呢?我忽然想起了比利時難民。在我們那個教區僑居著一大批比利時人。他們初來的時候,當地居民很同情他們,對待他們非常熱情,紛紛將家裡的倉房布置上傢具讓他們住,儘可能使他們生活得舒適。可是,比利時人對這些善行似乎並不感恩戴德,抱怨這個,埋怨那個。這些可憐人身居異鄉感到惶恐,英國人不喜歡他們這樣。移民中大多是疑心很重的農民,不願意別人邀請他們出來喝茶,也不喜歡陌生人的突然來訪。他們喜歡獨處,與世人隔離。他們要蓄錢,開一塊菜園,按照祖傳的方式澆水施肥。

為什麼不讓一個比利時人來作書中的偵探呢?移民中各式人物都有,為什麼不可以是一個已退休的警官?天哪,我犯了一個多大的錯誤啊:其結果是,我作品中的這位偵探到目前為止已活了一百多歲了。

就這樣,我決定塑造一個比利時偵探的形象。我讓他逐步進入自己的角色,先是作過檢查官,懂得——些犯罪知識。

當我在清理我卧室里的雜物時,我自言自語道,我筆下的偵探一定得是一個精明、利落的矮子。在我的腦海中已清晰地.形成一個幹練的矮子,總是在整理東西,喜歡什麼東西都成雙成對、方方正正。他足智多謀,思路明晰。給他取個什麼名字呢?埃尼爾斯?這名字倒不錯。他的姓氏讓我費了一番腦筋。最後採用了波洛這個姓。我不知道怎麼會讓他姓波洛,也許是他忽然跳進我的腦子,要麼就是在某張報紙上讀到過這個姓。後來我終於把他的名字定為赫爾克里·波洛。感謝上帝。

現在我得給故事中其他幾個人物取名字,不過他們的名字就不那麼重要了。阿爾弗雷德·英格索普斯,這名字與黑山羊鬍子挺相稱。我又加進了幾個人物。其中有一對漂亮的男女,夫妻間有些隔閡。接下來考慮的是故事主線以外的分枝——虛設的線索。和許多初學寫作的人一樣,我在故事中加進了過多的情節,設置的虛假線索太多,這不僅給作者剝離那些虛假的線索帶來困難,而且讀者讀來費解。

一有空閑,小說零零碎碎的片斷就在我的腦際徘徊。我設計好了開頭,安排妥了結尾,中間那一大塊卻不是那麼容易填滿的空白。我讓赫爾克里·波洛露面的時候顯得自然,順乎情理。可是別的人物呢?怎麼樣安排他們出場?這仍然是一堆理不順的亂麻。

我在家裡時總是心不在焉。母親不住地追問我為什麼對她的問話置若罔聞,或答非所問。我不止一次地織錯了姨婆的毛活;該做的事情都忘了去做,好幾封信都寫錯了地址。我終於自信可以動筆了。我將自己的寫作計劃告訴了母親。她像以往一樣深信她的女兒無所不能。

「呃?偵探小說?那對你的生活一定是一個美好的轉折。

那你還不趕快動筆?」母親說。

我難得有大塊的閑暇,只能擠時間。我仍然保存著麥琪曾經用過的那部打字機,每寫完一章就用打字機打出來。我完全陷入了創作的亢奮之中,從中得到了樂趣。但是我漸漸地感到疲乏和煩躁。我發現這也是寫作引起的。書寫了一半就陷入了困境,錯綜複雜的情節搞得我不知所措,難以駕馭。就在這時,母親向我提出一個很好的建議。

「寫了多少了?」她問我。

「大概有一半吧。」

「你最好離開家去休假。這樣就可安安靜靜地寫完後半部分。」

我想了想,要是有兩個星期專心寫作,沒有人打攪,那可是再好不過的了。

「你打算去哪兒度假?」母親問道,「達特穆爾嗎?」「對,達持穆爾,就去那兒。」我興奮極了。

就這樣,我去了達特穆爾,在莫蘭德旅館訂了一個房間。這家旅館很大,許多房間都空著,客人寥寥無幾。我幾乎沒有跟任何房客來往,以免分散我寫作的注意力。我每日上午都埋頭疾書,直到手臂酸痛為止。接著是午餐,邊吃飯邊看書,然後去沼澤地散步,在那裡消磨上兩個鐘頭。從那時開始,我愛上了沼澤地。散步的時候,我口中不住地自言自語,排演著將要寫的那一章,時而以約翰的口吻對瑪麗說話;時而又扮演瑪麗跟約翰交談;時而又以艾弗琳畢恭畢敬的口氣向她的老闆彙報,不知不覺中進入了故事情節。我回到旅館,吃罷晚飯倒在床上,一睡就是十二個小時。第二天一早醒來,就又滿懷激情地投入寫作,直至午餐。

在這十四天的假期里,我寫完了後面幾章,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就此定稿了,我又將第一稿中的大部分,尤其是紛繁盤錯的中間部分重新改寫。最後終於完成了全書。自己感到比較滿意。基本上達到動筆前的設想。我覺得還可以改得再好些,但又不知道從何處下手。我將寫得比較呆板的幾章改寫了一下。書中的瑪麗和約翰因夫妻不和而離異,到了故事結尾時,我又讓他們破鏡重圓。這樣做是為了給故事染上浪漫色彩。就我本意來說,我討厭偵探小說中插入愛情故事,認為它是屬於浪漫小說的,推理性小說中摻進愛情成分未免不協調。不過在當時,偵探小說中總要有些愛情插曲——我也只好隨波逐流。我請人用打字機打出一份清樣來,當我覺得全書無可改動時,就寄往一家出版商。不久我就收到了退稿。沒有附加任何說明。退回的稿子整整齊齊,一點皺格都沒有,顯然是沒有誰閱讀過。我對此並不感到意外——這是意料之中的。我把稿子重新包奸,寄往另一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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