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礁屿地质森林公园水域的“鳄鱼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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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 by 堅持深博 3 hours ago

馬丁·路德對艾克哈特作品的了解一直是學術討論的焦點,毫無疑問,艾克哈特的神學對路德產生了影響[4]。但除了這種哲學上的承繼之外,艾爾福特的環境是否也影響了艾克哈特與路德的思想?我們是否可以識別出某些與艾爾福特環境獨特相關的聯繫,將艾克哈特與路德跨越時空地連結起來?

語言的影響?

語言對於艾克哈特與路德的工作至關重要,因為他們都致力於推動宗教與哲學知識的語言通俗化。艾克哈特將拉丁概念轉化為德語詞彙,並創造了許多新術語,影響了德語哲學,直至黑格爾與海德格爾。 

“梅斯特·艾克哈特無疑是德語中全新哲學與神學術語的創造者。”(Knaebel 2002, 21)[5] 

克納貝爾(Knaebel)強調,艾克哈特在這一過程中運用了「德語語言天賦」(génie propre de la langue allemande)(Knaebel 2002, 20)。因此,艾克哈特的工作不僅僅是翻譯,而是一場真正的哲學創造,塑造了適合中古高地德語語言與認知特性的術語。

法國地理學家雅克·萊維(Jacques Lévy,2013,2021)所創造的「共空間性」(co-spatiality)概念,定義了一種特定類型的「空間間性」(interspatiality),即不同空間之間的關係。「共空間性」基於這樣的想法:空間作為一種多層次的現實,可以根據不同的度量標準(即距離管理策略)來運作。此外,由行動者透過現實或想像的空間行動所創造的每一層空間,可能——也可能不會——與其他佔據相同物理範圍的空間層次「垂直地」互動(Lévy,2003,第213頁)。「共空間性」指的正是這種在同一物理範圍內兩個不同但重疊的空間之間的「垂直」聯繫。然而,兩種現實同時存在於同一個「此在」並不足以構成「共空間性」的互動。正如萊維所強調的,「共空間性」並不是兩個空間共存的機械性或顯然的結果(Lévy,2003,第213頁)。事實上,即便在不同空間現實間存在接觸區域,人們仍可能學會「看不見」其中一個或多個空間,從而忽視某些社會世界的元素,因為他們認為(或被教導認為)這些元素與自己無關。這一現象在中國·米耶維(China Miéville)所著的科幻小說《雙城》(The City and the City)中被藝術性地描繪,也曾在全球多個實施種族隔離政策的政權中被強制施行(Lévy,2021)。事實上,「共空間性」的地理學概念在芝加哥學派的「一座城市中的多座城市」研究中得到了具體體現。根據這一研究,即便社會行動者共享同一物理範圍(即城市空間),他們也未必居住在「同一座城市」。

那麼,兩個不同但重疊的空間如何發生接觸呢?根據萊維的觀點,「共空間性」的關係只有透過「開關」(switch)這一第三元素才能實現。「開關」是能夠連結兩個不同空間層次的場所。例如,萊維常舉的例子是一座火車站,它「讓旅人從受鐵路網約束的空間轉換到更為縝密的城市街道網絡」(Lévy,2021)。換言之,「開關」使人們得以從一種距離管理策略轉換到另一種策略,進而從一個空間切換到另一個空間。

UrbRel 應用

「共空間性」透過「開關」的概念,也可以追溯到前現代時期。以中世紀印度的紀念性階梯井(stepwells)為例,這些場所最初是城市社群的主要水源,但後來逐漸被賦予宗教意義,成為進行儀式與奉獻活動的空間。在實踐與敘事中,這些空間為不同宗教與社會群體——尤其是女性——所共享。其他城市「共空間性」的例子,還包括那些同步被不同種族、文化,甚至宗教背景的群體所使用的朝聖地。

城市空間由多重重疊的空間構成,這些空間源於不同群體對空間的想像與使用,並因不同行動者的移動而變得複雜。宗教為我們理解這一現象提供了一種有趣的視角,因為宗教既是一種透過儀式使用來標記空間的技術(無論是短暫的還是持久的空間神聖化),也是一種文化技術。

2020年,UrbRel 年度研討會的主題即為「共空間性」,探討那些被不同群體在同一時間或不同時期,以不同方式生產、使用與詮釋的場所與空間。這一概念促使我們反思:(i) 不同群體對同一空間的重疊使用或詮釋如何被機構、個人與團體調節,以促進或避免「共空間性」互動;(ii) 時間性在「共空間性」互動中的作用;(iii) 這種特定的空間交錯如何促使宗教與城市變遷。

Comment by 堅持深博 yesterday

共時性(Co-Temporalities)

「共時性」的概念建立在一個洞見之上:時間是一種文化建構,因此是相對的,依賴於具體的社會情境。從這一視角來看,時間性從單一性轉變為多樣性,受不同競爭或合作因素影響,從而決定「共時性」如何互動與共存。特別是在都市空間中,不同時間性往往會產生衝突與變遷,並伴隨著不同群體與國家機構所經歷的交錯節奏。「共時性」使研究者能夠掌握城市中這些複雜的時間動態,進而更好地理解城市性與時間的關係。

「共時性」的概念是以「共空間性」為模型,後者由萊維在2003年提出,以描述空間的多層次性。萊維通過「空間間性」的概念,闡述了不同現實間的重疊與互動。同樣地,「共時性」提供了一種分析方法,來探討時間維度中的「共空間性」,即城市中不同時間性與時間實踐的重疊。這一方法建立在「共時性」必須「發生於某地」的假設之上,因此,時間具有多重層次或結構,並且這些層次可以共存。在城市空間中,這一點尤為明顯,不同群體以不同的方式經歷著各種時間形態。

這一方法部分受到亨利·列斐伏爾(Henri Lefebvre)的城市節奏分析的影響(Lefebvre,1992,遺作出版)。列斐伏爾致力於分析城市空間的節奏,以及這些節奏如何影響居民的日常生活。他與妻子兼合作者凱薩琳·瑞居利耶(Catherine Régulier)共同研究了時間、空間、建築與街道運動的交錯(Lefebvre & Régulier,1986)

在更具解構性的意義上,米歇爾·傅柯(Michel Foucault)1970年代的《規訓與懲罰》(Discipline and Punish: The Birth of the Prison)中已指出,時間如何在現代社會(如監獄、軍隊、學校)中被規範、刻印與結構化。傅柯的門生吉爾·德勒茲(Gilles Deleuze)在《控制社會的後記》(Postscript on the Societies of Control)一文中進一步發展這一概念,認為在後規訓社會(即日益社會技術化的現代城市中),時間作為控制因素已經變得可調節、可操縱,使個體從啟蒙哲學中的「完整主體」,變為可操控的「分割個體」(dividual)(Deleuze,1992)

從宗教研究的角度來看,「共時性」也可借鑒查爾斯·泰勒(Charles Taylor,2007)的觀點,即世俗性本身就是一種時間形態。然而,現代化並非均質或同質的,甚至並非必然非宗教化。因此,正如埃森斯塔特(Shmuel N. Eisenstadt,2003)所言,「多重現代性」可以同時存在,並在全球城市化空間與多元城市中上演,有時和諧共存,有時則發生衝突。

換言之,「共時性」作為「共空間性」的補充概念,將時間維度納入對重疊空間的分析之中。畢竟,正如愛因斯坦所教導的,時間與空間可以被擴展、壓縮、扭曲與變形,受物質、建築、城市、身體、污染以及生命運動的影響。(Source: Erfurt-ness by Sara Keller · Published August 19, 2019 · Updated April 10, 2024)

Comment by 堅持深博 on Saturday

丹納《藝術哲學》藝術全是全是碰巧的?~~我們很容易認為藝術品的產生是由於興趣所至,既無規則,亦無理由,全是碰巧的,不可預料的,隨意的:的確,藝術家創造的時候只憑他個人的幻想,群眾贊許的時候也只憑一時的興趣;藝術家的創造和群眾的同情都是自發的,自由的,表面上和一陣風一樣變幻莫測。雖然如此,藝術的制作與欣賞也像風一樣,有許多確切的條件和規定的規律:揭露這些條件和規律應當是有益的。—— 引自第7頁

文明過度的特點是觀念越來越強,形象越來越弱。教育、談話、思考、科學,不斷發生作用,使原始的映像變形、分解、消失;代替映像的是赤裸裸的觀念,分門別類的字兒,等於一種代數。日常的精神活動從此變為純粹的推理。……他把這個符號放進頭腦,插入一個分隔清楚,貼著標簽的格子里;這就是我們今日所謂的理解。我們看的書報和我們的知識在我們精神上堆滿抽象的符號;我們憑著調度的習慣,一有規律的合乎邏輯的方式,在各個符號之間來來往往。至於五光十色的形體,我們不過瞥見一鱗半爪,而且還不能久留,在我們內心的幕上才映出一些模糊的輪廓,馬上就消失了。如果能記住形體,有個明確的印象,那是全靠意志,靠長期的訓練和反教育的力量。—— 引自第98頁

畫家對這些細膩的景色非常敏感,他在陰暗到明亮的整套色調中自然不會把極端放在一起,而只采用低沉的調子;整幅畫面,除了一個地方之外,都是黑沉沉的;他的音樂從頭至尾是低聲細語,只有偶爾響亮一下。他所發現的是一種新的和諧,明暗之間的和諧,濃淡之間的和諧,表達內心的和諧,韻味無窮,沁人心脾的和諧。他常用酒糟色,不乾不淨的黃色,烏七八糟的灰色,模糊一片的黑色,黑色中間東一處西一處顯出一塊鮮明的顏色;這種塗抹的結果竟然能直扣我們的心弦。繪畫史上最後一次重要的發明就在於這一點,繪畫最能迎合現代人心靈的也在於這一點,倫勃朗在荷蘭的天色中領會到的也是這一種色彩。—— 引自第177頁

Comment by 堅持深博 on February 27, 2025 at 9:18am

愛墾APP·羅蘭巴特理論:文本、神話、Langue以及Parole ~~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是結構主義與後結構主義的重要理論家,其概念如「文本」(text)、「神話」(myth)「Langue」(語言系統)與「Parole」(言語行為)構成了他對文化、語言與符號的深刻分析。以下將正式定義這四個概念,並探討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

1. 文本 (Text)

定義: 巴特在《文本的樂趣》(1973)中將「文本」定義為一個開放、多義、充滿互文性的語言構造。與傳統「作品」(work)不同,文本不是一個固定的、封閉的意義集合,而是一個動態、可供不同讀者重新詮釋的網絡。

核心特點: 互文性 (Intertextuality):文本的意義來自與其他文本的聯繫,沒有純粹的「原創」意義;開放性 (Openness):文本允許多重解讀,拒絕單一、權威性的詮釋;讀者的參與 (Reader’s Role):文本的意義在讀者的閱讀與詮釋中生成,因此閱讀也是一種「生產」。舉例: 《聖經》作為「作品」具有固定內容,但當它被用於不同的宗教儀式、文學作品或日常語言時,它作為「文本」就產生了不同的意義。

2. 神話 (Myth)

定義: 在《神話學》(1957)中,巴特將「神話」定義為一種次級符號系統 (secondary semiological system)。它將原本具體的符號(如圖像、語言或物件)轉化為文化、社會或意識形態的象徵,使其看似「自然」而非「歷史產物」。

核心特點: 符號轉化 (Sign Transformation):神話將「意義」(meaning) 轉化為「象徵」(signification);自然化 (Naturalization):神話掩蓋其歷史性與建構性,使特定價值觀看似普遍且不可質疑;意識形態功能 (Ideological Function):神話維持社會秩序,隱藏文化建構背後的權力關係。

符號學公式: [(Signifier + Signified) = Sign] → 作為神話的「能指」(signifier) → 新的「所指」(signified) → 新的「符號」(sign)。例如:一名法國士兵在國旗下行禮的照片 (一級符號) → 被神話化為「愛國主義」(二級符號)。

3. Langue (語言系統)

定義: 巴特從索緒爾 (Ferdinand de Saussure) 借用了「Langue」的概念,指的是共享於一個語言社群的語言規則與結構。它是語言的社會層面,作為所有言語行為的基礎。

核心特點: 集體性 (Collectiveness):Langue屬於社會,是所有語言使用者共有的「語法和詞彙規則」;規範性 (Normativity):Langue是穩定而有系統的,為語言交流提供框架;潛在性 (Potentiality):Langue本身不具備意義,只有在具體的言語行為 (Parole) 中才會被激活。舉例: 英語語法與詞彙本身即為Langue。所有使用英語的人都共享這一系統,但它本身並不帶有特定意義,直到被用於實際溝通。

Comment by 堅持深博 on February 27, 2025 at 12:22am

4. Parole (言語行為)

定義:「Parole」指的是語言的個體化使用,即說話者在特定情境下使用語言表達思想;它是Langue的具體實踐,通過說話、寫作或其他形式將語言系統轉化為有意義的行為。

核心特點: 個體性 (Individuality):Parole是語言的個人表達,因人、場合而異。
變化性 (Variability):與穩定的Langue相比,Parole是流動且可變的;創造性 (Creativity):通過Parole,說話者可以創造新的語法結構、詞彙或語義。舉例: 當某人用英語說出「The sky is crying」(天空在哭泣),這是一個具體的Parole行為,雖然遵循了英語的Langue規則,但其意象和詩意則來自說話者的創造性。

四者之間的關係

(A) 文本與神話:文本是語言的使用,神話是意義的轉化;文本是一種開放的語言實踐,允許多重解讀;神話則將文本的多義性縮減為一種「看似自然」的文化象徵。舉例:文本:《小紅帽》可以被閱讀為童話、心理寓言、女性主義批評等多重層次;神話:在某些文化語境下,小紅帽可能被簡化為「女性應該避免誘惑」的道德說教。

(B) Langue 與 Parole

Langue 是語言的結構,Parole 是語言的使用;Langue提供語法與詞彙的框架,使溝通得以進行;Parole則是個體根據此框架所進行的言語行為,具有創造性與變異性。例如:Langue:英語的語法規則,例如主謂一致;Parole:某人用英語說出「Love is blind」這句話,這是對Langue的個別使用。

(C) 文本與 Langue / Parole

文本既依賴Langue的規則,也通過Parole展現個體的創造力;文本的形成需要遵循語言系統 (Langue) 的語法與詞彙;然而,文本的風格、修辭與意義則源自Parole的創造性使用。例如:一首詩遵循語法規則 (Langue),但其隱喻與情感表達是詩人個人的Parole

(D) 神話與 Langue / Parole

神話通過Parole呈現,但依賴Langue的語言結構以實現社會影響;神話是文化符號的「再編碼」,使特定意義看似自然;它通過Parole被傳播,但其影響依賴於Langue作為共享的語義基礎。例如:廣告語言使用Parole來創造具體信息(如「Just Do It」);但它之所以能影響大眾,是因為它利用Langue中「行動」、「勇氣」等概念所喚起的文化聯想,從而形成一種「行動是本能」的神話。

1. Langue語言的結構與規則,屬於集體層面;2. Parole 是語言的個人化使用,將Langue轉化為具體的溝通;3. 文本 是語言使用的產物,但其意義具有開放性和多義性;4. 神話 是一種語義轉化,將文化意義「自然化」以維持社會秩序。

這四者構成了一個從語言結構到文化意義的連續體:從語言 (Langue) 出發,通過言語 (Parole) 產生具體表達;這些表達形成 文本 (Text),其意義在讀者的解讀中流動;而當特定文本被社會化並「看似自然」時,它就成為了一種 神話 (Myth)。因此,這四個概念共同描繪了一個從語言到文化、從個體表達到集體意識的動態過程,構成了巴特符號學的重要框架。

Comment by 堅持深博 on February 4, 2018 at 7:13pm


南洋商報·浪礁嶼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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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礁嶼的馬蘇麗是馬來西亞的潘金蓮? 

                                                                                                       (吉打浪礁嶼馬蘇麗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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