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幼年》仿佛是不得已而發表,在自由的闊度下,我們不能說一個身在左側的作者,無發表那類書的權利。因為幾乎凡是世界有名作者,到某一個時期在為世人仰慕而自己創作力又似乎缺少時,為那與“方便”絕不是兩樣理由的緣故,總應當有一本這樣書籍出世。自然從這書上,我們是可以相信那身在書店為一種職業而說話的批評者的意見,說這個書是可以看出一個時代的。一個職業批評家,他可以在這時說時代而在另一時再說藝術,我們讀者是有權利要求那時代的描畫,必須容納到一個好風格里去的。我們還有理由加以選擇,承認那用筆最少輪廓最真的是藝術。若是每個讀者他知道一點文學什麼是精粹的技術,什麼是藝術上的贅疣,他對於郭沫若的《我的幼年》,是會感到一點不滿的。書賣到那樣貴,是市儈的事不與作者相關。不過作者難道不應當負一點小小責任,把文字節略一點嗎?

《反正前後》是同樣在修辭上缺少可稱贊的書,前面我曾說過。那不當的插活,那基於牢騷而加上的解釋,能使一個有修養的讀者中毒,發生反感。

第三十七頁,四十二頁,還有其他。有些地方,都是讀者與一本完全著作相對時不會有的耗費。

全書告我們的,不是一時代應有的在不自覺中生存的愚暗自剖,或微醒張目,卻仍然到處見出雄糾糾。這樣寫來使年輕人肅然起敬的機會自然多了,但若把這個當成一個研究本人過去的資料時,使我們有些為難了。從沫若詩與全集中之前一部分加以檢查,我們總願意把作者位置在唯美派頹廢派詩人之間,在這上面我們並不缺少敬意。可是《反正前後》暗示我們的是作者要做革命家,所以盧騷的自白那類以心相見的坦白文字,便不高興動手了。

不平凡的人!那欲望,那奇怪的東西,在一個英雄腦中如何活動!

他是修辭家、文章造句家,每一章一句,並不忘記美與順適,可是永遠記不到把空話除去。若果這因果,誠如《沈淪》作者以及沫若另一時文里所說,那機會那只許在三塊錢一千字一個限度內得到報酬的往日習慣,把文章的風格變成那樣子,我們就應當原諒了。習慣是不容易改正的,正如上海一方面我們成天有機會在租界上碰頭的作家一樣,隨天氣陰晴換衣,隨肚中虛實販賣文學趣味,但文章寫出來時,放在××,放在×××,或者甚至於四個字的新刊物上,說的話還是一種口音,那見解趣味,那不高明的照抄,也仍然處處是拙像蠢像。

讓我們把郭沫若的名字位置在英雄上,詩人上,煽動者或任何名分上,加以尊敬與同情。小說方面他應當放棄了他那地位,因為那不是他發展天才的處所。一株棕樹是不會在寒帶地方發育長大的。本文原載1930年《日出》第1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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