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份流傳下來的“經典”童話故事,都有不那麼適合兒童理解學習的部份。《格林童話》裡有好多黑森林傳統裡陰冷魔性的東西;《一千零一夜》全書開頭是個荒謬絕倫的色情故事,黃得不像話;安徒生一輩子沒結婚沒小孩,也就從來不曾對著真正的小孩講過故事;就連《愛莉絲夢遊仙境》裡面也充滿了“砍頭”的情節。

如果這些作品出自當代作家之手,送到出版社,專業編輯大概都會毫不遲疑地判定――“不適合作為童書內容”,直接退稿吧!

為甚麼會有這種狀況?最簡單的原因,從來沒有一個時代的小孩,在閱讀上像我們今天一樣被保護得那麼緊密的。這是一個“童書”空前發達的時代,更是一個“童書”分齡空前細密的時代,市場上依照小孩年紀,提供仔細分層的種種童書,相應形成了對不同年齡層讀者可以讀應該讀的內容,種種習慣規範。

這種作法,從創造市場,擴張市場看,有道理。可是換從小孩的成長經驗上看,就沒那麼有道理了。書籍一直都是小孩自主摸索探測成人世界很重要的管道,小孩沒有辦法隨便參與大人的談話,大人的活動,也沒有辦法吞下萬靈丹突然就理解了大人行為的不同邏輯,但他們可以從書架上拿下大人的書,從似懂非懂的閱讀中,靠近大人世界、揣測大人世界。

“小孩會長成甚麼樣的人,往往取決於爸爸書架上有些甚麼書。”這話能成為名言,前提假設是,爸爸的書架是對小孩開放的。然而我們現在普遍的作法,卻是幫小孩建立他自己的書架,而且想方設法,叫他不要對爸爸的書架好奇,小孩就應該讀專門寫給小孩看的書。

“大狗走大洞、小狗走小洞”,表面上有道理,認真一想,我們會發現:為甚麼小狗不能也走大洞,需要另外開小洞呢?很類似地,我們太容易把小孩讀童書、只讀童書視為理所當然,渾然忘了我們多少人小時最深刻的閱讀經驗,都不是讀童書,而是似懂非懂讀到不是專門寫給小孩看的書。

似懂非懂惹起的興趣好奇,是閱讀的一大樂趣。這種樂趣,不太可能從閱讀小心編寫的分齡童書得到,只能到超齡閱讀經驗裡尋找。超齡閱讀引發好奇,引發對於成人世界的想像,這種好奇想像,如果能留在身體裡,會是生命中最具創造性的資源。(3.9.2014星洲日報/照鏡‧作者:楊照‧台灣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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