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inay·從費斯克的“大衆文本觀”看當下大衆文化 下

费斯克也提到说“大众文本再生产和再创造了社会秩序的规训权力和对此权力进行多重抵抗之间的斗争,这是由下而上的多种力量对单一的由上而下的力量的反抗,而且大众文本必须提供大众意义与大众快感,大众快感来自人们创造意义的生产过程和生产这些意义的力量,大众快感必定是被压迫者的快感,这种快感必定包含对抗、逃避、中伤、冒犯性、粗俗、抵抗等因素”。[3]

所以我认为鬼畜视频非常典型的体现了大众文本的一个特征,我们可以把鬼畜视频的素材具体化地理解为费斯克的“生产者式文本”,而在他看来,“生产者式文本”像“读者式文本”一样容易理解,即使是被主流意识形态所规训了的作者,同样能够轻松阅读,同时这种“生产者文本”又具有作者式文本的开放性,它不强制读者去创造意义,从而为大众提供了生产多种意义的可能。

阅读完《理解大众文化》后,我感觉与我之前读过的亨利·詹金斯的《文本盗猎者:电视粉丝与参与式文化》有某种联系,我想把这两本书做一下比较。尤其是在讲到“生产者式文本”与“文本盗猎者”的时候,我觉得表达的意思有一致的地方,而且这两位学者都是以研究电视文化为一个研究对象,但詹金斯可能更在《文本盗猎者》这本书中更偏向于研究粉丝文化和参与式文化。“詹金斯反对将粉丝看作愚昧、盲目的‘文化白痴’,而是将电视粉丝看作是在节目方式上的主动的消费者、熟练的参与者,是从借来的材料中建构自己文化的游猎式的文本盗猎者,是勇于争夺文化权力的斗士”[4],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詹金斯和费斯克都强调受众具有能动性,可以主动地进行创造新的文本和建构新的意义。

在进行论文检索的时候看到很多人都对费斯克的理论提出了质疑,尤其是在新媒体的环境当中,他的局限性会表现得更加明显,毕竟费斯克的时代是七八十年代的电视时代,而21世纪的今天已经过渡到了互联网时代,因此我也想提出几点疑问。首先是现在是信息大爆炸时代,大众容易成为沉默中的大多数,并不是每一个的受众都会去积极主动地去参与生产,也就是说费斯克其实是夸大了受众的能动性。

再一个是我认为费斯克在研究当中过于将归因简单化,把受众放在了一个比较高的位置而不可避免地忽视了其它因素地存在,就拿B站来说,很多二度创作的视频可能在原初期是出于抵抗的意义,但是随着大众的关注,通过点赞和流量变现的方式让创作者创作的目的不再是原初那样,而是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和获得流量,这就使得原本的抵抗失去了意义,也就是赫伯迪格所说的被商业收编。

总而言之,虽然费斯克的理论存在某些值得我们质疑的地方,但不可否认的是他的确是推动了文化研究的进步,为文化研究领域打开了一个新的研究视野,同时也留下了很多经典的学术著作,比如这部《理解大众文化》。

[3]约翰·费斯克.理解大众文化[M].王晓珏, 宋伟杰, 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1.

[4]亨利·詹金斯,郑熙青.《文本盗猎者:电视粉丝与参与式文化》[J].读书,2017(0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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