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燕妮《自助為要》強暴行為

每次出版新書,都是很高興的,但是,“明珠集”的出版,令我非常之反感,因為這書的的出版,我毫不知情,直到看見廣告才知道有那麽的一回事,當然我投訴抗議過,但似乎不獲理會,這本書的廣告照出如儀,根本當作者不存在,實在有“一味靠惡”的作風,令我大為憤怒,這根本是文化界的“強暴行為”。

我會要求讀者們不買這本書,因為文章被集在里面的作者,據我所知起碼有四個人沒有同意過這本書的出版,出版社沒征求過作者的同意,選了什麽稿也沒通知作者,沒有合約,沒有同意過版稅多少,沒有說過會付版稅作者,沒有問過作者們願不願意幾個人出書,甚至,廣告出了一個月,也不把書給作者過目,一於視作者如無物,視我們的作品為他們予取予攜,任意擺佈的產業。直至今天,出版社沒有一個人聯絡過我,書也不送一本來,總之,態度十分古怪,簡直有恃著什麽橫行的意思,強暴之極。


本來,這些事情不需寫上報紙,不過,出版社一直對這事采取不予理會的態度,我總得找個地方伸冤,告訴讀者們《明珠集》是在未征得作者同意的情形下出版,出版後又完全不理會作者的。


把幾個作者的作品集在一起,事先一定須征求所有人同意,阿甲或者不想與阿乙一起出書,各人有各人不同的出版計劃,以我個人而言,我一向沒打算跟同文一起出書,這些“文集”,等我們死了才選也不遲。《明珠集》可不管,自作主張挑了一群作者,自選文章,也選了我們認為最糟的也說不定。即使是選了最好的,也有問題,作者們可能與別間出版社有合約,《明珠集》這麽胡搞一氣,令與別人有合約的作者很為難,亦破壞了別人的出版計劃。


總之,《明珠集》的策劃人罪無可恕,既不尊重作者亦不尊重行規,我就是不明白他想證明什麽,難道是證明:“我有惡勢力,我可以當你地作者系死嘅?”林燕妮《自助為要》女人奚落女人 忘了在哪份本港雜志看過一篇文章,筆者是女性,文中說女人過了四十歲以後便不應再寫愛情小說了。


這是個很怪的論調,亦是女性愛奚落女性的例子之一,又不見她說男人過了四十歲不應寫愛情小說。


當然,假如有位女作家,四十前後都沒有異性追求,或者完全沒有愛情生活,又或者已經厭倦了感情之事,她不免提不起興趣寫,亦根本不會去寫,但這是不寫,而不是不應寫。


很多女人一生的感情生活異常豐富,從少年到中年,都不乏傾慕者,有些長輩的戀愛史,多彩多姿得令我們後輩大愧不如,假使她們是作家,包管故事寫不完,誰說女人四十之後沒有愛情?自己沒有的不可以咒人家沒有。女人更不應先給女人潑冷水。縱使大家今天不是四十歲,也終有一天會是四十歲的。


少年時看二十七八歲的女人,也說:


“呀,老大不小了。”


到自己廿七八時,倒後悔說過那句話了。


人誠然是會長大、會老的,不過心境各有不同,沙特的終生女友茜蒙·狄寶華到六七十歲時寫的東西,觸及感情處還是娓娓動人,她曾對沙特說:


“你惟一可以傷害我的方法,便是先我而死。”


簡直情深似海,誰說老太婆不可以寫愛情?


女人的毛病便是,自己怕老,便先笑人家老,惟恐別人不陪自己老,唯恐別人老得比自己慢。有時我想,婦解其實是把女人從女人中解放,而不是從男人中解放。


作者只要對人性有深切的了解,有足夠的感性和觀察力和創造力,便無事不可寫。寫科幻小說不必自己做過星球人,科學常識和想像力夠豐富便成了。寫到這里,我又不禁想,假如有女性寫科幻小說,是否又會有世人說女性不可以寫科幻小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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