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洛伊德《夢的解析》 (第五章 / 第三節 上 )

丙、夢的肉體方面的來源

如果我們想引發受一般教育的門外漢對夢的問題發生興趣,那麽我們不妨問問他們,究竟他們自己以為夢的來源是什麽。關於這問題,一般而言,他們多以為自己的意見是對的,他們多半馬上聯想到"消化障礙"("夢由胃臟內引起")、"睡姿"、"睡中發生瑣碎的小事"等等均足以影響夢的形成。他們甚至認為,除了這些肉體上的因素以外,夢就再也找不出其他方面的來源。

本書開宗明義第一章 〔38〕裏,我們已經詳盡地討論過一些對有關肉體上的刺激對夢的形成所發生的影響,所以此地我們只須再回憶一下那些探討的結果。我們已知道肉體上的刺激又可分三種:由外物引起之客觀上存在的感官刺激、僅能主觀覺察到的感官內在的興奮狀態,以及由內臟發出的肉體上的刺激。而且,我們也註意到,這些有關夢的研究,也因為夢的"精神來源",究竟是與"肉體來源"共同運作或是根本不存在,而意見紛歧不一,就這有關肉體來源的可靠性而言,我們對這由外物引起的,客觀上存在的感官刺激--不管是睡中偶然發生的刺激,或是與睡眠狀態時之身體內部狀態所共同發生的刺激,它們的意義以及其證明,均有人用實驗的方法予以證實。而僅能主觀覺察到的感官刺激,則可由夢中覆現之乍睡乍醒之感官影像觀其一斑。至於由內臟發生之肉體上的刺激,雖不能確定地證明出其影響,但大致上可由眾所皆知的消化、泌尿以及性器官的興奮狀態,對夢的內容所生的影響,而多少看出端倪。

"神經刺激"和"肉體上的刺激"就這樣地被認為是夢的"解剖學上的來源",而有很多學者,乃以為此即夢之唯一來源。

然而,我們卻發現了好幾個疑問,而足以使這種肉體刺激的理論站不住腳。

盡管提倡這種理論的學者們是如何地有自信,尤其是對偶然的,外界的神經刺激方面,他們可能不難在夢的內容裏找出這種來源,但是,他們也不得不承認一件事實--夢中所發現的這些豐富的意念,內容並無法單單以外界刺激完全解釋得通。就這方面,卡爾金小姐曾在六個禮拜中,對她自己的夢,以及另一實驗者的夢與外界感官所受之刺激所作的實驗看出,她們兩人的夢與外界刺激之關系分別只達百分之十三點二,和百分之六點七而已。在她們所收集的所有夢中,只有兩個夢可以與器官之感覺扯上關系。這個統計數字更使我們早先由自己的經驗,所導致對這說法的懷疑更為加深。

常常有人幹脆就將夢分為兩類,一種是上述的神經刺激引發的夢,以及另外的因素引起的夢。如斯匹達,就曾分類為"神經刺激夢"以及"聯想夢"。但,這也仍解決不了問題。唯有能找出夢的肉體來源與夢內容之意念之間的關聯,才算是真正解決這懸案。

除了上述"外來刺激之來源並不多見"的證明以外,尚有第二個質疑:"許多夢如果用這種夢來源,解釋並未能完全行得通。"茲舉兩例:第一,為何夢中那外來刺激的真實性質往往不易看出,而多以別物取代。第二,為何心靈對這錯誤感受到的刺激所生的反應竟是如此地不定而多變化呢。我們已知道,史特林姆貝爾對這質疑所作的答覆,他以為心靈在睡眠時往往與外界隔離,而無法對外界感官刺激予以正確的解釋,以致被迫對這來自各方的朦朧的刺激建構一番幻象。在他那本《夢的性質及其來源》第一百零八頁,他有如下說法:

"在睡眠時,由外界或內在的神經刺激,在心靈上引發出一種感覺,或一種情意綜合,或任何一種精神過程,而這種感覺在心靈裏喚起了屬於醒覺狀態時所經驗到的某些記憶、影響,這也就指著是那些以前的各種感受--可能是毫不經過潤色的,或有精神價值附著於上的。就這樣子,經由神經刺激,引致心靈收集出一些或多或少的影像記憶。而使我們人有如在醒覺狀態下一般,心靈能"解釋"這些睡中由神經刺激所生的印象。而這種解釋的結果即所謂的"神經刺激夢"--"一種夢,其成分是由神經刺激在心靈上產生精神效果,而按著'覆現的原則'使某種心靈上的影像重現出來。

在主要觀點上與這理論相同的,就是馮特的主張,他以為夢的觀念,絕大部分來自於感官的刺激,尤其是全身性的刺激,因而引發多半是不真實的幻象--只利用小部分的真實記憶,而擴展成幻覺的程度。以這種理論來說明夢內容與夢刺激之關系,史特林姆貝爾曾作一種譬喻:"就像一個不懂音樂的人,用他的十根指頭在琴鍵上亂彈一般。"這意思就是說,夢並不是一種由精神動機引發出來的精神現象,它是一種生理刺激導出的後果,只是由於受到這刺激後,心靈無法以他種方式表現其反應,而不得不以精神上的癥狀來表現而已。基於同樣的假設,梅涅特曾對obsessive idea的解釋作了那有名的譬喻:"在數碼轉盤上,每個數字均高高地以凸字表現出來。"

(Strachey註:此段文章並無法在梅涅特的著作內找到出處)。

雖然這理論似乎廣為人們所接受,而且說起來也頗動聽,但我們仍不難看出它的毛病。每一個在睡中引起心靈產生幻象的肉體刺激,常常可引發無數種不同的夢的內容〔39〕。但史特林姆貝爾與馮特均無法指出"外界刺激"與心靈用來"解釋"它的"夢內容"之間的關系。也因此無法解釋得通這種"刺激經常使心靈產生出的如斯奇特的夢"〔40〕,其他的反對意見多半是針對這理論的基本假設--"在睡眠中,心靈是無法正確地感受外界刺激的真正性質。"

老一輩的生理學家布爾達赫曾告訴我們,在夢中心靈仍能相當正確地解釋那些由感官所得到的印象,並且正確地予以反應。他並且指出,某些對個人較重要的感覺往往在睡中並不會與其他一些刺激一同受到忽視。相反地,它們常常自然地脫穎而出,引起睡者的特別重視,一個人在睡覺時,聽到人家叫自己的姓名往往馬上驚醒,但對其他的音響卻往往仍照睡不誤。當然,這是基於一個大前提--在睡中,心靈仍能分別各種不同的感覺的。因此布爾達赫以為,並不是心靈不能解釋睡眠狀態中的感官刺激。而是它對這些刺激並不發生足夠興趣所致。在一八三○年利普士又把布爾達赫這一套搬出來,以攻擊主張肉體刺激這一派的看法。在這些論爭裏頭,心靈這東西就有如一段趣聞中的睡者一般。人家問他:"你在睡覺嗎?"他回答:"不是。"而再問他:"那麽你借我十個佛羅林〔41〕吧?"他卻有了借口:"喔!我已睡著了!"

有關肉體刺激形成夢的理論仍有許多不適切之處。由觀察的結果,縱然就是在我們一開始做夢時,那肉體刺激馬上介入的話,我們也仍無法確定外界刺激必定會導致夢的形成。譬如說,當我在睡覺時,我感受到觸摸或壓力的刺激,那麽我仍有一大堆的反應供我選擇。我可能根本不理它,而直到醒來時,才發覺我的腿沒蓋上被子,或是我因為側臥而壓著一條手臂。

事實上,在精神病態的研究中,我發現有一大堆的例子,均是各種相當興奮的感覺或運動方面的刺激,但卻在夢中引不起絲毫反應。或者,我可能在睡中一直感受到這份刺激的存在,就像通常睡中所感受到的痛感一樣,但在夢中卻未把這痛感加在內容裏頭。第三,我可能因為這刺激而驚醒,以便驅散或避開這份刺激。最後第四種反應:我可能由這神經刺激而引起夢的產生;其他尚有各種各類與夢的產生同樣可能發生的反應。因此,如果說除了肉體上的來源以外找不出其他引起夢的動機,那實在是欺人之談。

有鑒於上述的肉體來源的說法有諸多漏洞,其他的學者--如歇爾奈爾以及跟隨他的哲學家伏克爾特--乃致力於更精細地探究那些由肉體刺激引起的具有各種彩色影像的夢,以決定其精神活動之性質,由此他們將夢當作一個心理學上的問題加以研討,並且以為夢純粹是一種精神活動的表現。歇爾奈爾不僅將夢的形成以其詩般的文筆加以精彩的闡論,並且深信他自己已找出了心靈應付所受到的刺激的原則。按歇爾奈爾的說法,夢是一種無拘無束的幻象,它剛由白天所受到的桎梏中解放出來的,而嘗試用象征的手法將感到這刺激的器官的特性表現出來。

因此,我們可以作出一種釋夢的書,一種解析夢的導引,而利用這些,我們可以將肉體的感覺、器官的狀況,以及刺激的狀態由夢的影像中找出意義來。"因此貓的影像就像征著極壞的脾氣,而雪白、光滑的白面包就像征著赤裸的人體。在夢中的幻象,整個人體就用一間房子來代替,而內臟各器官即分別以房子中各部分所代替。在牙痛引起的夢中,一個圓形拱頂的大廳象征著嘴巴,而一座往下走的階梯象征由咽喉下至食道。在頭痛引起的夢中,一座天花板覆滿蟾蜍顏色的蜘蛛,即象征著上半頭部的問題。"

"對同一個器官,我們在夢中往往使用各種不同的象征:呼吸脹縮的肺臟以烈火烘烘的火爐代替,心臟以空盒子或籃子、膀胱以像圓形皮包的東西或只是空心的東西代替。而最特別有意思的是,在夢的結束時,受刺激的器官本身或其功能往往會毫無掩飾地真的由夢者的肉體上表現出來。因此,牙痛的夢往往是最後夢者由口中拔出大牙而告結束。"但,這種說法未免太過分神化了。因此使得歇爾奈爾的讀者們對他的說法很難接受,甚至連一些我本身也認為頗有道理的,都因為所言太玄而鮮為一般人所相信。

我們可以看出,他這方法其實等於古代應用象征理論的釋夢的方法的覆活,只是他用在釋夢的,僅局限於人體的象征符號而已。由於缺乏科學上所能理解的方法,使得歇爾奈爾這理論的應用仍受到極大的限制,由此對夢所作的解釋仍充滿不定性,特別是一種刺激可以在夢內容內用好幾種象征符號所取代的說法,更使人難以信服,甚至連他的門徒伏克爾特也無法確信房屋是象征人體的說法。還有另外一個反對的理由:根據他的看法,夢的活動根本是一種無用的,無目標的心靈活動,心靈本身只滿足於繞著刺激構想一堆幻想,而根本就不曾想把這刺激消除掉。

歇爾奈爾這個肉體刺激的象征理論尚有一大致命傷的缺點,有某些肉體上的刺激是一直持續存在的,而這種刺激一般認為往往在睡眠中較清醒時更容易為心靈感受到其存在。因此我們就無法解釋,為什麽心靈並不竟夜長宵地一直在做夢,為什麽並不每夜夢見所有的這些有關系的器官呢?如果對這種質疑,我們作出如下的遁詞:"要引起夢的活動,必須先由眼、耳、牙齒、腸等等器官先有特殊的興奮狀態。"那麽我們又面臨另一難題:如何證明增加的刺激是客觀的呢?

這只有在少數幾個夢可以找出證明來,如果說夢見飛翔是象征著肺葉的脹縮,那麽這種夢,正如史特林姆貝爾所說的,應該是常常被夢見的,不然就得證明出在做這夢時夢者的呼吸特別加快。當然,還有第三個更好的解釋,那就是說,當時一定是由某種特殊的動機引導夢者的註意力傾註於那些平時經常存在的內臟感覺,但這將使我們的論證遠超過歇爾奈爾的理論範疇。

歇爾奈爾與伏爾克特的理論,其價值在於喚起我們對某些有待解釋的夢特征的註意,而促成了更新的發現,其實夢的確有他們所謂的肉體器官的象征現象--譬方說,夢中的水往往代表著想小便的沖動,而男性性器往往以直聳的硬物或木柱作象征……等等。還有由一些充滿新鮮視覺,五光十色的夢中影像與其他晦暗不明的夢影比較,使我們也很難駁斥那種"由視覺刺激引起的夢"的說法。同樣地,對那些含有聲音人語的夢,也無法否認的確是有幻覺形成的存在。

一個像歇爾奈爾所說的夢,兩排長得活潑可愛的孩子站在一座橋上對峙著,彼此打來打去的,直到最後夢者本身坐到橋上去,由他的下頦找出一根大牙才結束這怪夢。另外,伏爾克特的另一相似的夢,兩排抽屜拉出拉入,最後也是以拔牙作結束。由於這兩位作者記述出相當多的這類夢的形成,所以我們也不能把歇爾奈爾的理論看成一種昧於真理的臆測。因此,我們所必須作的工作便是如何對這種所謂的牙齒夢的假想象征作一不同的解釋。

在我們對夢的肉體來源探討中,迄今我一直未引述我們由夢的分析所得的論斷。現在,由於利用一種以前研究夢的學者們所未曾用過的方法,我們能夠證明夢具有精神活動的內在價值,由願望來充當夢形成的動機,而以前一天的生活經驗做夢內容中最明顯的資料。而任何其他研究夢的理論,如果忽略了這種重要的研究方法--以致形成那種把夢看作由肉體刺激引起的無用的、費解的精神反應--都可以不必再多作批評即予否定。不然的話,那就等於說(事實上,這根本不可能的)有兩種完全不同的夢,一種我們已詳盡觀察得到的結果的,而另一種卻是那些只有早年的學者所研究的。為了消除這份矛盾,我們得嘗試在我們夢的理論的範疇內,找出方法來解釋那些所謂肉體來源引起的夢。

在這方面的工作,我們已經有了初步的成果,我們發覺夢的工作是基於一種前提,擬使同時感到的所有夢刺激綜合成一整體性的產物(見本章開頭部分)。我們已知道,如果當天遺留下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印象深刻的心靈感受,那麽由這些感受所產生的願望便會凝聚形成一個夢;同樣地,這些具有精神價值的感受又與當天另外一些無甚關系的生活經驗(只要這些能使那幾個重要的印象間建構出聯系來)綜合而成夢的資料。因此,夢其實是對睡眠時心靈所感受的一切所作的綜合反應。就我們目前已分析的有關夢的資料看來,我們發現它是包含了心靈的剩余產物以及一些記憶的痕跡--這些記憶,雖然其真實性的本質並無法當場驗明,但至少我們均充分地感受到其精神上的真實性(由於多半均與最近或孩提時代的資料確有關聯)。

有了這種觀念,我們也較容易能預測得到究竟在睡中加入的新刺激與本來就存在的真實記憶將會合成如何的一種夢。當然,我們須強調的是,這些刺激對夢的形成確實重要,因為它畢竟是一種真實的肉體感受。而借著再與精神所具的其他事實綜合,才完成了夢的資料。換一句話說,睡眠中的刺激必須與那些我們所熟悉的日間經驗遺留下來的心靈剩余產物結合而成一種"願望的達成"。然而,這種結合並非一成不變的,我們已經知道,對夢中所受的物理刺激,可以有好幾種不同的行為反應。但一旦這種合成的產物形成以後,我們一定可以在這夢內容內看出各種肉體與精神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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