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红兵·創意寫作問題三論(5)

民眾對文學的欣賞趣味和欣賞領域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人能從市場購買文學服務,有的人買不起,有的人則是有錢也買不到。這時,就需要各種各樣的制度樣式的企業來提供公益、半公益的具有公共文化服務品性的「產品」。建立中國特色的文學公益專門化企業制度,允許建立以面向社區提供文學創作工坊創作及閱讀服務的低盈利有限責任企業、公益型社區企業,讓他們與既有的民非機構等,構成中國特色文學公共文化服務的「多面體」結構,實際上要比任何其他領域都顯得迫切。

創意經濟時代,通過文學的社區化、公共化,讓文學成為全社會的創意創作創新基礎支撐,提高全社會原創能力,讓文學更加切實地介入公共文化服務,助推大國文化戰略及創意中國發展,有助於為中國當下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傳承於中國的詩教傳統、脫胎於計劃經濟時代的配置主義經驗提供必要補充。


三、寫作是精神的高蹈,同時也是產業實踐

文學是公共文化資源,西方基於這一理念,創建了「文學之都」等城市文學發展模式,但是,同時寫作也是產業實踐,如果寫作僅僅是個人的事體,或者僅僅是公共文化服務的事體,那它的可持續性在哪里?無論是作為個人的自娛自樂,還是作為國家買單的公共文化服務,其實都不足以讓寫作真正獲得自生性。

事實也正是如此,只有在充分產業化了的時代,寫作才獲得了長足的發展,20世紀以來,世界範圍內的寫作大爆發,完全是和其產業化進程相統一的,20世紀以來,人類一百多年的創作成果超越了過去數千年成果的總和,盡管這是從單純的量上來說的,但是,不是嗎?量的積累從某個方面講是和質的進展總體上講是正相關聯的。

總的來說,和西方的文化產業化發展進程相比,中國的文化產業化進程因為蘇聯式「意識形態」觀而相對較晚,我們長期把創作當做意識形態屬性的教育宣傳工作來看待,放在事業部門加以管理,而對這一觀念的改變,是最近三、四十年的事。我過承認文化創意產業是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的,1991年,文化部文件中開始出現「文化經濟」,1992年,十四大提出發展「文化經濟」的觀念。


但是 ,這些都還是觀念性的,開放民營文化經濟準入,倡導文化經濟發展,還是之後21世紀之後的事。2000年,中共中央文件正式提出「文化產業」,文化可以產業化發展的命題正式被提上議事日程,文化產業化發展並向多種所有制經濟開放,逐步脫離純粹事業部門的限制,至此,中國的文化獲得了「產業」的身份與機遇。此後,我們對文化產業化發展的認識開始有了飛躍式提升:

 

2002年,十六大強調「文化產業」。

2003年,國務院強調「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十六屆三中全會強調「文化市場體系」。

2004年,國家統計局強調「文化產業分類」。

2006年,「十一五」強調「文化產業」。

2007年,十七大強調「軟實力」。

2009年,國務院強調「文化產業振興重在創意」和「創意產業」。


從以上看來,中央政府越來越注重文創產業的市場化運營,同時文創經濟作為國家綜合實力的一部分,是中國展示軟實力(文化輸出)的重要環節。同時政府文化政策的變化還體現在對於創意的重視上,文化與創意二者是相統一的,文創產業離不開內容創意的母源。

2010年,「文化產業」具有雙重價值。

2011年,十二五強調「推動文化產業成為支柱產業」

2019年,「文化產業」的社會效益放首位、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

2020年05月11日 中國作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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