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倫·德肖微茨《最好的辯護》(30)

5 「最關鍵的爭議」

此案在醫學專家提出的不同論點基礎上交付陪審團討論。被告辯護律師反對把此案提交陪審團裁定,因為根據醫學專家提供的證詞,陪審團不可能確鑿地肯定馬爾向麥克開槍射擊時麥克仍然活著。然而法官仍然決定應由陪審員來決定本案最關鍵的爭議開槍時受害者究竟是否還活著。

這個爭議提出了道德和科學上的根本問題:生命在什麼時候終結?科學家、神學家、哲學家和律師對這個疑難之謎已討論了幾百年。有人認為心臟停止跳動之時生命即告終止。可是,自從人工呼吸設備發明之後,在人的其他生物器官死亡之後,人的心臟可以由這種設備維持跳動。這麼一來,大部分醫生都提出以腦死亡大腦細胞電波活動的終止為標誌作為法律意義上更實用的生命終結的標準。

(圍繞生命周期的另一端也展開了如火如荼的辯論:生命的開始應該如何規定?)

然而,一審法官沒有將陪審團帶入這場對宇宙造物開天闢地的研討,他只是指示陪審團說:


一個人只要有致另一個人於死地的故意,並實際上採取行動造成了另一個人的死亡,就犯有謀殺罪。


法官把謀殺罪中故意的定義是:

蓄意地採取某種行動,執意地、知道後果地、犯罪性地,而不是偶然地、錯誤地、過失地或由於疏忽大意而做了某事。


法官接著指示陪審團如何決定被告是否有認定謀殺罪必須具備的故意。他解釋道,故意是一個人心裡隱秘無聲的行動,這種行動沒辦法拍照留影。可是,為決定被告是否有犯罪的故意,陪審團可以使用所謂推斷的方法:根據法律,可以推定每個人都指望自己所干的事都達到預期中的自然的效果。然而,法官又提醒陪審團,你們可以接受也可以推翻這個推定。法官指示陪審團,他們只有在證明馬爾向麥克射擊時麥克仍然活著之後,才能認定馬爾犯有謀殺罪;法官指出,如果不能證明這一點,陪審團仍然可以認定馬爾謀殺未遂。

法官的指示中談到不可能實現的企圖這麼一個棘手的理論:現在,女士們先生們,雖說事實上或法律上死者不可能被殺,因為他在這之前已經死亡,如果你可以確鑿地證明被告實際上有意殺害死者,被告心裡認為死者當時仍然活著,即使他當時已經死了,你也可以認定被告殺人未遂。這樣,法庭授意陪審團認定馬爾因槍擊一具屍體而犯有殺人未遂罪,只要證明馬爾當時認為麥克還活著。

經過兩天秘密辯論,陪審團一致認定馬爾犯有謀殺罪。陪審團的結論是,麥克在遭到馬爾槍擊時仍然活著。他們並不想就如果麥克那時已經死了馬爾是否犯有未遂謀殺罪這樣一個次要問題多費腦筋。但這個錯綜複雜的問題仍然埋伏在本案之中,隨時都會露頭。審判結束幾星期之後,馬爾又被重新帶回法庭宣布對他的刑罰。因犯謀殺罪他被判強制入獄15年到終身監禁。

根據這個判決,馬爾必須在獄中最少呆8年半才能請求假釋,他是否會在獄中了此殘生也未可知。喬布希承認自己開了第一槍,也是致命的幾槍,可他在庭外協議中承認犯有過失殺人罪就可以獲得在5年之內請求假釋,最多在獄中呆10年的對待。個人上法庭爭取基本的憲法權利竟然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價!

 

6 第一次在州法院上訴 

 

我是在馬爾一審判決后才見到傑弗里科恩的,他把我介紹給德魯加什的親屬。德魯加什的親人於是聘我做馬爾的上訴辯護律師,起草上訴書並出庭辯訴。我的第一個任務是會見當事人。我來到布魯克林的拘留所男號,監獄長把我帶到一間塞滿囚犯的牢房裡,我看到關押馬爾的牢房裡至少有7個人從鐵窗里朝外張望:這些傢伙都是腰寬體壯的大漢,大部分是黑人,有幾個不停地吵鬧著。馬爾站在裡面,與他們恰成對照他只有5英尺高,面色蒼白,說起話來結結巴巴,但又不失鎮定。

馬爾顯然早就把他這點小個頭錘鍊過了,他的身體看起來肌峰迭起力量充溢,這正是在拘留所那種暴烈環境里所必須的防護條件。看守把我們帶到會見室里,我們在那兒談了一會兒。我告訴他我的上訴計劃,但他一點也不感興趣。他想知道的唯一問題是:你什麼時候可以把我保釋出去?我告訴他,在法庭認定犯有謀殺罪后,保釋實際上是不可能批准的。他要我試試看。我對他說這根本不可能,至少在上訴之前是毫無希望的。馬爾大失所望,十分不情願地回到牢房裡去。

我向法院請求儘快舉行上訴辯訴,並在幾星期之內就遞了上訴狀。我們的主要論據是謀殺認定不能成立,因為現有的證據根本不能確鑿肯定馬爾開槍時麥克還活著這一關鍵。超越合理懷疑的舉證責任意味著至少在理論上是這樣。我們論證說,陪審團是不可能用確鑿的證據證明馬爾向麥克開槍時他仍然活著的事實,因為連檢方的醫學專家證人都承認,甚至他們這些負責解剖屍體進行法醫檢查的醫生都無法在醫學上確定麥克在受到喬槍擊3分鐘到5分鐘后是否還活著。

(我們從來沒有討論應該用心臟死亡還是用腦死亡作為死亡的依據這個問題。在大部分有爭議的案件中,腦死亡先於心臟死亡。確實,用腦的狀態來判斷是否死亡,重要功用之一是決定是否切斷人工生命維持系統,是否可開始摘除可供移植的器官,這時心臟仍然可發揮功用,但人已無法恢復知覺了。在本案中心臟死亡明顯地早於大腦死亡,而我們不想讓法庭把注意力集中在對腦死亡問題的研討上。)

檢方讓步承認,沒有麥克當時仍然活著的直接證據,可它爭辯說,有許多有力的間接證據支持這個結論。現行法律規定在刑事案件中間接證據也可以作為認定的根據,但只能在證實事實排除了其他可能情況,唯有此種情況可以成立之時。注釋3檢方在上訴聽證的辯訴中指出發現麥克的屍體時他胸腔里積滿了血這一事實,由於胸腔充滿血最多可達10分鐘,這段時間內心臟仍然可能在跳動;所以馬爾朝麥克開槍時他仍可能活著。

可是,梅洛莫醫生已經作證說他只能約莫估計本案中胸腔積滿血需要多長時間。猜測即使是醫學專家的猜測,也不能構成超載合理懷疑的證據。我們上訴書中的第二個主要論據是,不管麥克在馬爾槍擊時是否實際上還活著,謀殺罪都不能成立,因為沒有馬爾認為麥克還活著的確鑿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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