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倫·德肖微茨《最好的辯護》(29)

3 專業人員的證詞戰

人民無法證明喬和馬爾是共同策劃行動的,這在審判一開始就可以看出。沒有任何馬爾與喬預先達成協議去謀殺麥克的證據。唯一的證據是馬爾的供詞,但該供詞只是說喬在衝動之下單獨地向麥克開槍;馬爾只是在喬向麥克開槍幾分鐘之後才向他開槍。一審的法官在聽取了這一證據后裁決人民未能證明有共同行為。

現在人民必須證明喬向麥克開槍3到5分鐘之後他仍然活著。此案成了醫學專家作證的戰場,雙方都傳喚美國著名的法醫病理學家前來作證。為人民作證的主要醫學專家是弗朗西斯梅洛莫醫生,他是警方發現麥克屍體幾小時后做屍體解剖的驗屍官。

當時沒人知道究竟是誰打了第一槍,驗屍官可以判定的只是麥克的心臟和頭部都被數顆子彈擊中,子彈分別來自兩種口徑的手槍。由於屍體解剖是從頭部開始,屍體報告認為可能造成死亡的原因是頭部和胸部多處彈傷,造成腦受損及大面積胸腔積血,心臟被致命地擊穿。梅洛莫醫生的證詞只是重複了他自己的屍檢結果。

在交叉詢問時被告辯護律師向他問了個假設性問題基於證據而假設出來的問題(普通證人一般都不允許回答假設的問題,但專家證人則可以)。向梅洛莫醫生提出的假設問題是:假如說死者被一把0.38口徑的手槍〔喬的槍〕擊中〔胸部〕。

再假設約3分鐘至5分鐘后死者被一把口徑小些的手槍〔馬爾的槍〕擊中〔頭部〕。

醫生,請問在醫學上你有否把握告訴陪審團,後來幾次向他頭部槍擊時遇害者是否還活著?醫生琢磨著如何回答,陪審員等了好一會兒,他才回答說:不,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人民的另外一個專家證人是多米尼克迪馬伊奧醫生,他是紐約市首席驗屍官,負責監督刑事案件中的屍體法醫解剖工作。他作證說,一顆0.38口徑手槍擊出的子彈從布希的槍口射出穿透肺葉,然後由左至右橫穿心臟。隨後問他那一顆子彈是否足以使人死於非命,他回答說:是的。一審法官問他,這是否意味著這人立即就會死亡?


證人:不,不一定。法庭:我想知道的就是這個。

辯護律師隨即問道:

問:可你並不能肯定他到底需要多長時間才能死亡,是嗎?答:是的,我不能肯定。

最後迪馬伊奧醫生也被問到梅洛莫醫生被問到的假設問題:在麥克胸部受到槍擊3到5分鐘之後他是否有醫學上的把握肯定麥克仍然活著?他的回答是:沒有把握。

被告的律師們決定只傳喚一位專家證人:彌爾頓赫本醫生,他曾任紐約市首席驗屍官長達20年,是紐約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系主任,是全世界公認的法醫學及法醫病理學老前輩。我們向赫本醫生問的問題是:能否肯定本案中受害者在遭到布希的0.38口徑手槍子彈槍擊后需多長時間才會死亡?赫本醫生肯定了控方醫學專家的證詞:

不,沒有人能有把握肯定地說出需要多長時間。受害者可以因胸部的彈傷迅速死亡,實際上在有些情況下他可能會倒下就死。這些彈傷也可能會持續一段時間受害者才會死去。可是在大部分情況下這種彈傷很快就可致死。 

 

4 作證或不作證?


這些醫學專家出庭作證的時候,被告辯護律師必須作出一個事關重大而又困難重重的決定:是讓審判這樣進行下去還是讓馬爾自己作為證人出庭作證。喬布希已經明確表示既不為原告也不為被告作證;原、被告雙方都不願冒險傳喚他出庭勉強作證。

是否傳喚刑事案件被告在對自己的審判中作證,這是出庭訴訟律師最棘手的問題,必須千斟萬酌方可決斷。即使被告可以根據自己不可侵犯的憲法權利拒絕在審判時出庭作證,但是許多飽經風霜的律師都相信,如果被告不肯作證,陪審團就會認為他一定隱瞞了一些真情。他們通常是對的!可是這些人通常想隱瞞的並不是他正在受審的犯罪行為,他極力想掩飾的是他過去有過前科並且被認定有罪。

根據證據法的規定,如果被告拒絕作證,他以前犯罪的歷史一般來說都不能在這次審判中提及。可是一旦被告決定作證,檢察官就可以用質證來揭露他的前科,藉此懷疑他作為證人的可信度。法官會指示陪審團不要把被告的前科作為判斷他是否有罪的考慮因素,只能當做證人可信性的依據。

每個人都知道這是不相干的事。大部分被告和他們的律師都害怕如果陪審團了解到被告有前科,就會對被告產生偏見,在認定有罪或無罪時作出不利的決定。有些陪審員甚至就此作出被告應該被認定有罪的結論,因為他是個壞蛋,是個危險的傢伙,這樣的人就該判刑,不管此案中他究竟是否有罪。有時候被告辯護律師別無選擇,尤其是檢察官提出證據,要求被告對此作出直接回答的時候,被告辯護律師也可能拿他委託人犯有前科這個短處去冒險,除此別無他法。

對此進行裁決是件錯綜複雜而又十分微妙的事,每個案子的結果都依具體案情而定。(我認識的一個刑事訴訟辯護律師打一場官司收費50000美元,他說準備工作和具體出庭辯護收費5000美元,剩下的45000美元是支付他指導被告在公訴方面陳述案情后是否出庭作證的費用。)在馬爾的案子中,問題差不多。

一方面,馬爾有前科,但相對來說只是上學時的輕微犯罪;另一方面,人民方面的把握並不很大。但對馬爾不利的因素一直是個隱患,檢察官對他進行質證時可以充分利用這些問題:他怎麼解釋他向朋友的屍體連開5槍這樣古怪的行為?陪審團會相信他自己持有一支上了膛的槍還那麼懼怕喬布希嗎?

如果他真的嚇得半死,為什麼他還和布希一起潛逃到紐約州北部去呢?這些在質證時都是馬爾的難題。辯護律師們決定讓馬爾迴避,不傳他出庭作證。他們很清楚,若是馬爾不作證,案卷中除了馬爾向卡拉斯基洛探長交代的話,即喬用槍逼著他向麥克頭上開了5槍之外,沒有其他證據。法律認可被逼迫或被強制下的防衛措施,但這個限制很嚴格,也極難成立。辯護律師們認識到讓馬爾出庭作證可能帶來的危險遠比可見的好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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