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逃避現實的心理機構,是大多數正常人在現代社會中所發現的解決辦法。簡而言以,就是:個人不再是他自己,他完全承襲了文化模式所給予他的那種人格。因此他就和所有其他的人一樣,並且變得就和他人所期望的一樣。這樣,“我”與世界之間的矛盾就消失了,然後,對孤立與無權力的恐懼感也消失了。這種心理機構宛如某些動物的保護色。他們看起來,與他們的周圍環境那麽相似,以至於他們幾乎和周圍的環境,沒有什麽區別,一個人放棄了他獨有的個性,變得和周圍的人一模一樣,便不再感到孤獨和焦慮。

我們之中,有許多人自以為是在主動而自發的思想、行為。其實並不然。當我們說“我認為”時,這句話似乎很明確而肯定。然而,惟一的問題是,“我所認為的”是否正確,而不是“我是否在表示意見”。一經分析,我們便會發現,對此問題的答案,不一定是我們以為是對的答案。現以催眠的實驗來說明其原因。茲有某乙向某甲施催眠術,並且暗示某甲說,當他在催眠後醒來,他想要讀一本書,這本書是他自以為隨身帶來的,於是,他將會尋找這本書,卻找不到,這時,他將會認為,另外一個人——某丙——偷了這本書,因而對某丙大為光火。某乙且告訴某甲說,當他醒來時,他將會忘記這是在他接受催眠時,所受到的指示。在這裏,必須附加的一句話是,某甲一向未曾對某丙生過氣,而且,根據當時的情況,他也沒有理由發脾氣,尤其重要的是,他根本就沒有帶那本書。

結果,發生了什麽事情;某甲醒來,在談了一段話之後,說;“對啦,我想起在一本書中的一句話。讓我把這段話,念給你聽。”他四處尋找,沒有找到這本書,於是轉向某丙說,可能是他把這本書拿去了。當某丙否認拿了這本書時,某甲生氣了。他甚至指責某丙,偷去這本書,不僅這樣,他還說出一大套理由,證明某丙是小偷。他說,他曾聽別人說,某丙很想要看這本書等等。

如果在這時候,有另外一個人走進來,他會毫無疑問地認為,某甲說出了他心中想說的話。而這個人心中所懷疑的只是,某甲所說的話是否正確,換言之,即是:某甲所想的是否與事實符合,可是,如果我們知道這個情形的始末,便不會問某甲的指控是否正確。我們知道這並不是問題的關鍵。因為我們知道,某甲所感覺的和所想的,並不是“他自己的”想法與感覺,而是另外一個人所加諸於他的腦中的東西。

 像上述的這種情形屢見不鮮。施催眠術的人可以暗示說,一只生洋芋是一個美味的鳳梨,於是受催眠的人便會像吃鳳梨一樣津津有味地吃生洋芋。施催眠術的人暗示說,受催眠的人眼睛瞎了,於是,他便看不見東西了。

 這種催眠的經驗證明了什麽?它證明了我們可以有許許多多的思想、感覺、希望以及甚至於感官的感覺,而這些思想、感覺等等是我們主觀地認為是我們自己的,其實是外面加諸於我們的。

 舉例來說。假如我們到一個島上旅行,島上有漁夫和從城裏來避暑的客人,我們想要知道,明天的天氣如何,於是便向一位漁夫和兩位城裏來的人請教,因為,我們知道,他們三個都已聽到了無線電的天氣預報,對天氣問題具有長期經驗的這位漁夫便會思考一番“假定他事先還沒有考慮到這個問題”。他會考慮到風向、氣溫、濕度等因素,加以斟酌,然後做下他自己的判斷。他可能會想到無線電廣播中的天氣預報,並引用廣播中的消息來支持或反駁他自己的意見。但是,重要的一點是,他判斷是他自己的思想產物,是他自己的看法。

 兩位城裏的客人說,有一個人知道他自己並不很了解天氣問題,而且也覺得也沒有必要了解這個問題。因此,他可以坦白地回答說:“我不能做判斷。我們知道的就是,無線電廣播是如此這般地說。”另外一個城裏人則不同了。他相信他對天氣知道的很多,雖然實際上他不過知道一點皮毛而已。他認為他必須有能力回答每一個問題。因此,他想了一下,然後把“他的”的意見告訴了我們,其實,他的意見不過是無線電廣播的意見而已。當我們請教他的理由時,他告訴我,根據風向、溫度等等,他得到這個結論。

 從表面上來看,這個人的行為和那個漁夫的行為是一樣的。然而,如果我們更密切地予以分析的話,就會發現,他是毫無保留地接受了無線電廣播的天氣預測。可是,由於他覺得必須表示自己的看法,所以他忘記了,他是在重覆另外一個人的權威意見,故而相信,他的這個看法,是經過自己的思考而獲致的。而他所提出的種種理由,也是虛偽的理由,其目的是想使他的意見顯得是他自己思考的產物。他自以為這是自己的意見,其實,不過是不自覺地承襲一個權威人士的意見。也許他的意見是對的,而那個漁夫的判斷是錯誤的,可是無論如何,對的並不是“他的”意見。

 如果我們觀察人們對於若幹事情的意見時,我們常常可以發現到上述這種現象。比如說,我們向一般的報紙讀者,請教對某一政治問題的看法時,“他的”意見其實就是他從報紙上看到的說法,然而,他卻相信,他所說的乃是他自己思考的產物。

 對批評性思考的壓制,通過在早年時便開始了。例如,一個五歲的女孩子可能發現他父母有不誠實之處,可是由於父母不準別人批評他們,在害怕挨罵的情況下,她受到壓迫,把她的批評想法壓抑下去。久而久之,她便不再會註意到父母的不誠實行為了。於是,她將損失了批評思考的能力,因為,這種能力對她的生存是無益的和危險的。

 在上述這些虛偽思想的例證中,我們要知道,問題在於這個思想,是否是一個人自己的思考結果,而不在於這個問題的內容,是否是正確。比如在漁夫預測天氣的例子中,他的預測可能是錯誤,而那個重覆無線電廣播的人的預測可能是正確的。而且,虛偽的思考也可能非常合邏輯與合理的。有許多以合理及切合實際的立場來解一項行為或一種想法,可是,實際上,這種合理化的行為,卻有種種非理性及主觀的因素所決定。這種合理化行為可能與事實,或與邏輯思考是矛盾的。但是,它本身卻常常是合邏輯的和合理的。它之所以不合理,乃是因為它不是這項行為的真正動機。

 有一個大家都曉得的笑話,可說明這種不合理的“合理行為”。有一人向鄰居借了一個玻璃罐,不小心把它打破了。當鄰居索還這個玻璃罐時,這個人說:“第一,我已把它還給你了;第二,我根本從沒有跟你借這個罐子;第三,當你借給我時,它已經碎了。”再舉一個例子。有某甲破產了,向他的親戚某乙借錢,某乙不願借錢,於是說,他不借錢是因為借錢給他,無異於助使他更不負責任,和依靠別人的幫助。這個理由可能很有道理,但是這是種:“強詞奪理”的行為,因為某乙根本就不願借錢給某甲,所以,雖然他自以為,他不借錢的動機是出於對某甲的關懷,而實際上,他的動機是出於自己的吝嗇。

 因此,我們僅靠一個人的話是否合邏輯,是不能判斷他的話是出於衷心,我們必須還要考慮到這個人的心理動機。具有決定性的一點是,要知道這個人是“如何地思想”,而不是“想些什麽”。凡是由積極的思考所產生出的思想,永遠是創新的;所謂創新,不一定是指前人未曾想到的,而是指思想的人,把思考當作為一種工具,用以發現在外界或內心中的一些新鮮事情。“強詞奪理”的合理化行為在本質上便缺少這種“發現”的本質;這種“強詞奪理”的合理化行為不過是想要肯定他本人的情感上的偏見而已。這種“強詞奪理”的合理化行為,不是一種藉以洞悉事實真相的工具,而是一種事後想要把一個人的願望與現實情況加以協調的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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