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要上猶太人的財富課(20)誠信為本一諾千金

這種方式同其他法律服務的計時收費方式不同,接受人身傷害訴訟或股東訴訟委托的律師只在原告勝訴的情況下才收費,敗訴則一文不取。然而,一經勝訴,律師酬金將高達損害賠償費的20%—30%。

舉一個例子,股東訴訟的老前輩、猶太律師波梅蘭次曾接受一些股東的委托,同美國整個投資行業做過一番較量。他向法庭證明所有證券投資公司把管理費用都打高了,並迫使他們將其降到應有水平,從而使公眾少近4500萬美元支出,反過來,他的事務所獲得的酬金為230萬美元。事實表明,猶太律師的利益同委托人的利益是牢牢捆在一起的。敗訴,律師等於白忙了一回,做了一次義務勞動,免費服務;勝訴,則共享法人財主敗訴的賠款,且回報率高。說得簡單一些,猶太律師最終是賺“有錢人”的錢。

從這裏,我們又一次領略到了猶太人賺錢時的精明和高明。

猶太人看問題有一種內在的辯證眼光,非常善於從事物變化發展的動態中把握事物。猶太律師也是這樣,他們在接受窮人的委托時,眼睛並沒有只停留在委托人的那只幹癟的口袋上,而是從開始就由訴訟材料中看到了被告的那只脹鼓的口袋。說得淺顯一點,他們一開始時就估計出了沒錢人所受損害的法律意義具有多大的經濟價值。

從根本上講,猶太律師起到的無非就是這一“法律意義”向“經濟價值”轉化過程中的“中介”作用,就好像一般商人將物品的價值轉換,商品的價值交換一樣。對於猶太律師的這本法律生意經,英國的一位經濟學觀察家估計的非常準確,雖然表達得有點誇張意味——貪婪就像飲食。同為人的本性,而為真實的傷害索取賠償就如同蘋果餡餅,同為美國的特色,這不是偶然。美國的律師行業獲取了巨額營業收入,發明了一種巧妙的推銷手段,也就是成功酬金,這就是用來答謝律師一塊大肥肉——勝訴則占委托人得到的賠償費的30%,如果敗訴,就什麽也得不到了。

美國實業傳統就這樣,還有什麽比無銷售無傭金更公平的呢?如果你一旦對一條表示接受,法律就不只意味著最高法院崇高的尊嚴,而且也成為爆米花或女子發型一樣可以用來出售的商品了。那麽,你還能因為法律從業人員四處叫賣而抱怨嗎?對穩妥的歐洲人來說,似乎難以接受這種觀念,但其確實具有積極意義。當然,即使以法律或正義為商品,只要是在維護法律、伸張正義的前提下賺的錢,那也是無可厚非的。

最高明的理財是選擇時機投資

猶太商人愛用一個比喻:用沒底的水桶去汲水,水並不會完全漏空,至少還可以剩下一些,用那些積存滴水一樣的方法來存錢,同樣有望變成富翁。這的確是個很好的忠告。

很多人都會為自己的低收入而抱怨,對自己能成為富翁更不抱任何希望。一旦存有這種想法,假使一個人的收入很多,也永遠不可能成為富翁。因為他們根本沒把小錢放在眼裏,也不懂得水滴石穿的道理。

聽說愈有錢的人越摳門兒,反而窮人常會窮大方,可是我們應該想到,如果他沒有吝嗇的精神,也就不可能成為富翁了。抱有“船到橋頭自然直”的得過且過之心來應對自己的財富,是個人理財過程中最普遍的障礙,也是導致有些人在面臨退休時,經濟仍無法自立的主要原因。許多人對於理財抱著得過且過的態度,總認為隨著年紀的增長,財富也會逐漸增長,但是當你終於警覺到理財的重要性,開始想理財時,卻為時已晚了。

很多年輕人總認為理財是中年人的事,或有錢人的事,到了老年再理財也不遲。其實,理財致富與金錢的多寡沒有太大的關聯性,而理財與時間的長短卻有很大的關聯。人到中年面臨退休,手中有點閑錢,才想到要為自己退休後的經濟來源作些準備,此時卻為時已晚。原因是時間不夠長,無法讓小錢變成大錢,因為那至少需要二三十年以上的時間。十年的時間仍無法使小錢變大錢,可見理財需要經過很長的時間,才會有顯著的效果。既然知道投資理財致富需要投資在高報酬率的資產,並經過漫長的時間作用,那麽我們應該知道,除了充實投資知識與技能外,更重要的就是及時的理財行動。理財活動應越早開始越好,並培養持之以恒、長期等待的耐心。

今天導致我們理財失敗的原因,是不知如何運用資金才能達到以錢賺錢、以投資致富的目標。這是我們教育上的缺失,我們的學校教育花費大量的時間教給學生謀生技能,以便將來能夠賺錢,但是從不教導學生在賺錢之後如何管錢。大學生練習理財的途徑——投資股票,往往被校方視為投機、貪婪之道。面對未來以財務為主導的時代,缺乏以錢賺錢的正確理財知識,不但侵蝕著人們致富之夢想,而且對企業的財務運作與國家的經濟繁榮也有損害。

不要再以未來價格走勢不明確為借口,延後你的理財計劃,又有誰能事前知道房地產與股票何時開始上漲呢?每次價格巨幅上漲,人們事後總是悔不當初。價格開始起上漲前,沒有任何征兆,也沒有人會敲鑼打鼓來通知你。對於這種短期無法預測,長期具有高預期報酬率的投資,最安全的投資策略是:“先投資而後再等待機會,而不是等待機會再投資。”


人人都說投資理財不容易,必須懂得掌握時機,還要具備財務知識,總之要萬事俱備才能開始投資理財,這樣的理財才能成功。事實並不盡然,其實,許多平凡人都能夠依靠理財致富,投資理財與你的學問、智慧、技術、預測能力無關,也和你所下的工夫不相幹。歸根結底,完全看你是不是做到了投資理財該做的事。做對的人不一定很有學間,做對的人也不一定懂得技術,他可能很平凡,但卻能致富,這就是投資理財的特色。一個人只要做得對,他不但可以利用投資而成為富人,而且過程也會輕松愉快。因此,投資理財不需要天才,不需要什麽專門知識,只要肯運用常識,並且身體力行,必有所成。

投資理財沒什麽技巧,最重要的是觀念,觀念正確就會贏。每一個理財致富的人,只不過是養成一般人不喜歡,且無法做到的習慣而已。你是否知道理財可以創造財富,甚至可以致富?如果你知道,你是否真的去嘗試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其實投資理財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它之所以困難,倒不是說需要多麽高深的學問,而是投資人必須經常做一些與自己的習慣背道而馳的事。這對大多數的人來說,並非易事。

卡內基在創業過程中,經過不斷地擴張、吞並,最終建立起了屬於自己的鋼鐵王國。當別人問他,創業的秘訣是什麽時,他毫不猶豫地說:“那就是不斷地實現自我價值,追逐生意上利潤的多少則是其次的。”這種價值的取向對管理者來說十分重要。盈虧的漲落對於股市行情的報道評價是必要的,但對於某個項目來說並非至關重要。尤其對私人公司來說,更是如此,錢多並不能真正說明什麽。著名的美國通用汽車制造公司的高級專家赫特曾說過這樣一段耐人尋味的話:“在私人公司裏,追求利潤並不是主要目的,重要的是如何把手中的錢用活。”

有一則勸人善加理財的故事,敘述一個大地主有一天將他的財產托付給三位仆人保管與運用。他給了第一位仆人5份金錢,第二位仆人2份金錢,第三個仆人1份金錢。地主告訴他們,要好好珍惜並善加管理自己的財富,等到1年後再看他們是如何處理錢財的。第一位仆人拿到這筆錢後做了各種投資;第二位仆人則買下原料,制造商品出售;第三位仆人為了安全起見,將他的錢埋在了樹下。一年後,地主召回三位仆人檢查成果,第一位和第二位仆人所管理的財富皆增加了1倍,地主甚感欣慰。惟有第三位仆人的金錢絲毫未增加,他向主人解釋說:“惟恐運用失當而遭到損失,所以將錢存在安全的地方,今天將它原封不動奉還。”

地主聽了大怒,並罵道:“你這愚蠢的仆人,竟然不好好利用你的財富。”

聖經中的例子,第三位仆人受到責備,不是由於他亂用金錢,也不是因為投資失敗遭受損失,而是因為他把錢存放在安全的地方,根本未曾好好利用金錢。錢存在銀行是當今國人投資理財最普遍的途徑,同時也是國人理財所犯的最大錯誤。因此,本書在此要提供給讀者,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理財守則:錢不要存在銀行。

多數人認為錢存在銀行能賺取利息,能享受到復利,這樣就算是對金錢有了妥善的安排,已經盡到理財的責任。事實上,利息在通貸膨脹的侵蝕下,實質報酬率接近於零,完全等於沒有理財,因此,錢存在銀行不等於是在理財。

每一個人最後能擁有多少財富,難以事先預測,惟一能確定的是,將錢存在銀行而想致富,難如登天。試問:“你曾否聽說有單靠銀行存款而致富的人?”將所有積蓄都存在銀行的人,到了年老時不但無法致富,常常連財務自主的水平都無法達到,這種例子時有所聞。選擇以銀行存款作為理財方式的人,其著眼點不外乎是為了安全,但“錢存在銀行短期可能是最安全的,但長期卻是最危險的理財方式。”

貧窮人認為富人之所以致富,是因為富人運氣好或者從事不正當甚至違法的行業。而正確的看法應當是將富人致富的原因,歸功於富人較普通人更努力或者更為克勤克儉。但這些人怎麽也想不到,真正造成他們財富不濟的,是他們的理財習慣。窮人與富人的理財方式肯定不同,富人的財產以房地產、股票的方式存放,窮人的財產則多以儲蓄為存放形式。

在猶太商人看來,投資人想躋身於理財致富之林,要能在思考模式上擺脫傳統思維。

有一個成年人不知怎麽騎腳踏車,他看到一個小孩騎,就羨慕地抱怨說:“小孩子身手敏捷才會騎車。”沒想到小孩子反駁道:“不一定要身手敏捷才會騎車。”於是小孩子便教會了成年人騎車。當成年人愉快地與這小孩道別後,又習慣性地推著車走路回家,這就是傳統習慣的力量,這位成年人擺脫不了。

猶太人經商動力探析

猶太人的長期經商傳統,使他們不可能鄙視錢,錢在一般人那裏只是媒介和手段,但在商人那裏,錢永遠是每次商業活動的最終爭取目標,也是其成敗的最終顯示。

猶太人的長期流散,使他們不可能鄙視錢,因為每當形勢緊張,他們重新踏上出走之路時,錢是最便於攜帶的東西,也是他們保證自己旅途中生存的最重要手段。

猶太人的宗教異端身份,也使他們不可能鄙視錢,因為錢沒有氣味沒有色彩,是猶太人同其他宗教教徒打交道時惟一不具有異端色彩的東西。

猶太人的寄居地位,同樣使他們不可能鄙視錢,因為他們原來就是用錢才買下在一個國家中的生存權利。猶太人繳納的人頭稅和其他稅種,名堂之多、稅額之重,也是絕無僅有的。“猶太人若非自己在財政方面的效用,早就被消滅殆盡了”,這是猶太人與非猶太人之間不多的幾個共識之一。

猶太人的四散分布,使他們不可能鄙視錢,因為錢是他們相互之間彼此救濟的最有效形式。所以,錢對猶太人來說,絕不僅僅止於財富的意義。錢居於生死之間,居於他們生活的中心地位。這樣的錢即使仍未受到崇拜,也必定已具有某種“準神聖性質”:錢本來就是為應付那些最好不要發生的事件而準備的,錢的存在意味著這些事件的沒有發生,錢越多,也許意味著發生的可能性越小。所以,賺錢、積累錢並不是為了滿足直接的需要,而是為了滿足對這種安全之象征的需要!至今在猶太人家庭中還有一種習慣,留給子女的財產至少不應該比自己繼承到的財產少,這樣的心願在猶太商人家庭中尤其強烈。

所有這一切表明,在其他民族對錢還抱有一種莫名的憎惡甚或恐懼之時,猶太人在錢這一方面已經完成文化學而不是經濟學意義上的劃時代的跨越:

錢已經成為一種獨立的尺度,一種不以其他尺度為基準,相反可以淩駕於其他尺度之上的尺度。

作為一種文化現象,貨幣經濟的發展必然導向這樣一個錢成為一切之尺度的階段。人與人的接觸越來越多地發生於市場氛圍之中,人與人的交往越來越如同陌生人——市場情境天然的就應該是“陌生人情境”,因為貨幣的溝通和媒介作用只有在陌生人情境中才有真正的意義——的交往。而這種市場氛圍中的匿名交往越來越使人們相互之間的關註點轉向對方具有多大的市場價值,也就是擁有多大的購買力,或者幹脆說,會掏出多少錢!原先不確定的人的身價,現在有了精確的數量標誌:同他口袋裏的錢的數額相等,或者更直接些,同他可以為我的口袋增加的錢的數額相等。市場在無情斬斷人與人之間的一切原始性紐帶的同時,也掏空了一切原始性價值觀念的現實基礎。自然經濟條件下神的頤指氣使換成了市場經濟體制下錢的頤指氣使。

錢代替了神,或者說錢成了神。

錢的這一神聖地位的確對於資本的發生、形成、積累和增殖,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

一方面,賺錢行為或日後的資本主義經營行為現在成了一種自足的行為,能否賺錢成為決定一切行為正當性的終極尺度。一切價值、觀念、規範和活動樣式皆必須由錢上面獲得自己的合法性進而成為正統性,就像自然經濟下他們由神的旨意而獲得合法性一樣。這樣一種人類狀況的確立,為商業化的大潮席卷一切領域,開啟了閘門,從而使幾乎一切人類事物紛紛墜落到商品的大海。它們原先的神聖性,不管是宗教的、倫理的、美學的、情感的,還是其他什麽的,都不復存在,或者說仍然存在,但都清一色地抹上了一層金黃色、銅綠色或者至少是水印痕跡。大家知道,猶太人在生活上的禁忌之多、之嚴是各民族中不多見的,而且還能在兩千多年中一以貫之,至今仍極少改變。但反過來,猶太商人在經營商品時的百無禁忌也是各民族中不多見的,現代世界的許多原本非商業性領域,大都是被猶太商人打破封閉而納人商業世界的。這一點恰恰同猶太商人最早確立錢的“準神聖地位”有關。

另一方面,錢自足地位的確立,使得錢的歷史發展邏輯自然地轉變為人的思維邏輯,錢自發發展的動因轉化**類制度性建設的動機。在錢的無聲而無上的指令下,一切有利於資本發生、形成、發展、增值的設制、機制和構件,都自動地建立了起來。世界市場的開拓、經濟秩序的確立、金融作用的實現、政治權力的駕馭以及種種觀念規範和商業運作,都有條不紊地一個個出現,而在這現代資本主義大廈的建築工地上,最為忙碌、貢獻最大的人群之一又是猶太商人。在不同歷史時期確有不同民族的商人出現在人類經濟發展的關鍵地段,而猶太商人在確立錢的“準神聖地位”上先行了一步,就此成為了資本主義進軍的排頭兵,成了名副其實的“資本家的原型”。

誠信為本一諾千金——猶太人的契約智慧

不讓金錢腐蝕靈魂

猶太人雖然愛錢,但他們卻只賺屬於自己的錢,而不去貪婪不屬於自己的錢。他們在金錢誘惑的面前,總能保持足夠的定力。一句話,他們決不讓金錢腐蝕自己的靈魂。

猶太人追求財富,靠的是自己的頭腦和雙手,光明正大地賺,在猶太人的眼中,拿不義之財就會受到神的懲罰。

有個猶太婦女購買東西,當她從百貨公司回到家裏,從袋中取出東西時,忽然發現裏面多出一枚戒指。她並沒有買這東西。她把此事告訴了小兒子,並帶著孩子一並去找拉比,請教怎樣處理此事。

拉比給他們講了《塔木德》中的一則故事:

有位拉比平日靠砍柴為生,每天要把砍的柴從山裏背到城裏去賣。拉比為了節省走路的時間,以便研究《塔木德》,決定買一頭驢來代替。

拉比向阿拉伯人買了一頭驢牽回家來。徒弟們看到拉比買了頭驢回來,非常高興,就把驢牽到河邊去洗澡,結果驢脖子上掉下來一顆光彩奪目的鉆石。徒弟們高興得歡呼雀躍,認為從此可以脫離貧窮的樵夫生活,專心致誌地研讀《塔木德》了。

可是出乎徒弟們意料的是,拉比卻領他們趕快去街上把鉆石還給阿拉伯人,拉比說:“我買的只是驢子,而沒有買鉆石,我只能擁有我所買的東西,這才是正當的行為。”

阿拉伯人非常驚奇:“你買了這頭驢,鉆石在驢身上,你實在沒有必要拿來還我,我不理解,你為什麽要這樣做呢?”

拉比回答:“這是猶太人的傳統,我們只能拿支付過金錢的東西,所以鉆石必須歸還給你。”

阿拉伯人聽後肅然起敬,說:“你們的神必定是宇宙最偉大的神。”

聽罷這則故事,婦人立即決定回去把戒指還給百貨公司,但不知如何解釋,拉比告訴他:“不知道戒指屬不屬於百貨公司,如果對方問到你退還戒指的原因時,你只需說一句話就行:‘因為我們是猶太人。’請帶著孩子一塊去,讓他親眼目睹這件事,他一定會對自己母親的正直與偉大永記不忘。”

從這個故事可以得到啟示:金錢對靈魂很具有誘惑力,而要抵禦這種誘惑需要非常有原則的。

如果民族的靈魂變骯臟了,民族就會徹底完蛋。猶太人的生存經歷是一面明鏡,值得人類學習和借鑒,靈魂的純潔是最大的美德。經商者應當牢記,抓住屬於自己的錢,而不抓不屬於自己的錢!

誠信第一才能取信於人

做生意最大的痛苦是不被人相信,因此,取信於人是人生的要事。如何才能取信於人呢?我們在前面講到,誠信第一,這是取信於人的起碼要求。在猶太人的商旅生涯中,他們遭受到一些無端的打擊和歧視,也遇到過無數工於心計的謊言和圈套,但他們始終對上帝的教誨深信不疑:遵守約定,誠實為人,死後才可以升上天堂。

在商海中,他們有更為深刻的體會:取得別人的信任是交易順利完成的基礎。猶太人對契約恪守,但他們不千篇一律地簽訂書面的合同,他們往往只在口頭上作出非正式承諾、非書面的協議,只要他們雙方接受,他們就會不折不扣地按照約定去辦事,猶太人重信守約的這種美德為他們贏得了美譽。

在具體的商業交易中,《塔木德》中規定了許多規則,嚴格禁止那些充滿欺騙性的推銷或宣傳手段。比如:不能刻意把奴隸裝扮起來,使其看起來更年輕、健壯,更不能把家畜塗上顏色來蒙騙顧客;並且貨主有向顧客全面客觀介紹所賣商品的質量的義務,如果顧客發現商品有事先未得到說明的問題,則有權要求退貨;而在定價方面,盡管當時沒有標準統一的價格,這需要雙方自行商定一個合理的價格,但一般來說商品多少還應保持在一定的價位上,因此,如果賣主欺騙買主不知行情,使商定價格高出一般水平的10%以上,則規定此交易無效。這些規定在現在看來也許是再平常不過的了,但是,《塔木德》形成於世界大多數民族還處在農耕社會的時期,它能預見將來社會以商業和貿易為主,並闡述這些誠信經商的道理,這是極富先見之明的。

猶太商人從不做“一錘子買賣”,那種“只要每個人上我一次當,我就可以發財了”的想法在猶太人看來無疑是自取滅亡。按理說,猶太人沒有自己的家園,被人到處驅來驅去,很容易在生意場甚至在與人交往中形成“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短期策略和流寇戰術。而實際上猶太人絕少有這種劣跡,而且是信譽卓著,其經營的商品或服務也都屬上乘佳品,從不以次充好。為什麽?除了猶太商人的文化背境,如以“上帝的選民”自居、有重信守約的傳統外,更有其民族在流動不定的生存狀態與商業活動的規律之結合中,悟出了什麽是真正的經商之道。

在英國,最有名的百貨公司是“馬克斯-斯賓塞百貨公司”,這家百貨公司是由一對姻親兄弟,西蒙?馬克斯和以色列?西夫創立的。

西蒙的父親米歇爾於1882年從俄國移居英國,最初是個小販,後來在利茲市場上開了個鋪子,以後發展為連鎖廉價商店。米歇爾於1964年去世後,西蒙和西夫將這些連鎖商店進一步發展成資金更加雄厚、貨物更加齊全,具有類似超級市場功能的連鎖廉價購物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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