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雷德·戴蒙德談老人問題·昨日之前的世界(2)

為何棄養或殺害老人

為什麽子女會不管自己的父母,甚至棄養或殺害?什麽樣的社群會允許子女這麽做?我們發現,一個原因是在一些社群,由於年邁的父母成為負擔,危及整個社群的安全,最後便遭到拋棄或殺害。例如居無定所的狩獵—采集社群必須時常遷移營地,什麽都得背在背上:嬰兒、4歲以下無法跟上大人腳步的兒童、武器、工具等,以及旅途所需的食物和水。如果還要再背負老人或病人,實在很難走得動。

另一個原因是環境造成的,特別是北極或沙漠地區。因為食物時常短缺,也沒有余糧,就不可能餵飽每一個人。這時,社群就不得不犧牲最沒有生產力或沒有用處的人,否則整個社群的生存將會遭到威脅。

然而,並非所有以遊牧為生的狩獵—采集社群、住在北極或沙漠地區的人都會拋棄老年人。有些社群(如昆族和非洲俾格米族)便不會拋棄老年人,另外一些社群如阿齊族、西裏奧諾人和因紐特人則較常棄老人不顧。即使在同一個社群,有些老人可受到近親的照顧和保護,有些則沒有。

成為社群負擔的老人如何遭到拋棄?我們可就他人的介入程度分為5種。第一種做法是最被動的一種做法,就是故意疏忽,讓他們自生自滅。例如,只給他們非常少的食物,讓他們挨餓,即使他們走失也不管,任其死亡。如北極的因紐特人、北美沙漠的霍皮族、南美熱帶的維托托族及澳大利亞原住民。

第二種做法是在族人遷移營地時,故意把老人和病人留下。如斯堪的納維亞北部的拉普人、卡拉哈裏沙漠的桑族、北美的奧馬哈和庫特奈印第安人,及南美熱帶的阿齊印第安人都常實行這種做法。阿齊印第安人還會把老翁帶到森林以外、白人經常出沒的路上,讓他們找不到回家的路。老婦則沒這麽麻煩,常常直接遭到殺害。比較常見的做法是族人遷移營地時把病弱的人留下,只給一些柴火、食物和水,如果他們恢復了體力,就能設法趕上,和族人團聚。

曾和玻利維亞西裏奧諾印第安人一起生活的人類學家霍姆伯格就曾親眼看到他們拋棄一個婦人。他說:“隊群的人想轉往裏奧布蘭科,正要拔營。這時,我註意到一個中年婦女躺在吊床上。她病重得無法言語。我問首領,那個女人該怎麽辦。首領要我去問她丈夫。她丈夫說,她病得很嚴重,不能走路,所以他們將把她留下來,反正她也活不了。第二天早上,整個隊群就離開了,沒有人跟那個女人告別,包括她的丈夫。族人只留給她一點兒柴火、一個裝滿水的葫蘆,以及她個人用的東西。這個可憐的女人連抗議的力氣也沒有。”霍姆伯格自己也生病了,於是去一個傳教站治病。三周後,他回到那個營地,發現那個女人不見了。他走上一條通往裏奧布蘭科的小路,在半路發現那個女人的遺體被螞蟻和禿鷹吃得只剩骨頭。“她想去找族人,最後還是死在半路上。族人認為她已是無用之人,就拋棄了她。”

第三種做法就是讓老年人自殺。西伯利亞的楚克奇人和雅庫特人、北美的烏鴉印第安人、因紐特人和斯堪的納維亞人等社群的老人都曾選擇自殺,或是在其他人的鼓勵下走上自殺之路,如從懸崖跳下、跳海或在戰爭中送死。新西蘭醫生戴維·劉易斯(DavidLewis)曾描述他有位年長的朋友泰伐克和親友訣別後,就從西南太平洋的一座礁島獨自駕著一艘小船航向大海,就此一去不返。

相對於上述的自行自殺,第四種做法是協助自殺,或是在有自殺意願者的合作下將其勒死、刺死或是活埋。楚克奇人會贊揚自殺者,並向他們保證來世必然能住在最幸福快樂之地。欲死之人將頭放在妻子的膝上,由妻子緊抱,另外兩個人再拿繩索把他勒死。新不列顛島西南高隆族的寡婦在丈夫過世後不久,就會把兄弟或兒子叫來,要他們把自己勒死。直到1950年,這種習俗才廢除。這是寡婦的兄弟或兒子應盡的義務。有一個高隆族人曾對人類學家古德爾說,他母親不斷用言語逼迫他,要他不得不從:“我遲遲不敢下手。我母親就站起來,大聲斥責我,讓每一個人都聽到。她說,我必然是想跟她上床,才會遲疑。”班克斯群島的老人或生了重病的人也會要求親友將他們活埋,好讓他們從痛苦中解脫。“莫塔島有一個人得了流感,身體極度虛弱,於是要求哥哥把他活埋。那個哥哥慢慢地把沙土堆在弟弟頭上,不斷地哭泣,還一直問弟弟他是否還活著。”

第五種做法很常見,也就是不顧老人的意願,殘忍地把他們殺害。殺害的手段包括勒死、活埋、使之窒息、刺死、用斧頭朝頭砍下去、折斷其頸部或背部等。有一個阿齊印第安人曾對希爾和烏爾塔多描述自己如何殺害老婦:“我常常對那些老婦人下手……毫不留情地把她們踩死、活埋,或把她們的脖子折斷……我根本不在乎。我也可以拿弓箭射死她們。”

上面的描述實在令人不寒而栗,正如我們在第五章看到的殺嬰之例。但是,我們也得問自己這樣一個問題:對一個到處遷徙的遊牧社群或沒有足夠食物的社群來說,要如何對待老人?那些老人這一生已看過不少年老、重病的族人被拋棄或殺害,也許他們也是殺死自己父母的人。他們願意自己走上黃泉路或是在親友的協助下自殺。我們很幸運可以活在一個有充足醫療資源和食物的社會,因此不必面對那樣的命運。正如丘吉爾對日本海軍中將栗田健男的評論:“只有經歷過那種嚴峻考驗的人才有資格評判他。”其實,本書的很多讀者或許也曾面臨類似的考驗,或將陷入這樣的兩難:當年邁的父母得了重病,醫生詢問你是否要繼續積極治療,或者選擇止痛藥和鎮靜劑緩和治療?

老人的用處

對傳統社群而言,老人可以發揮什麽樣的作用?從適應論的觀點來看,如果一個社群的老年人可以得到照顧,讓他們發揮作用,這樣的社群能夠更繁榮。當然,在這樣的社群中,年輕人照顧老年人的理由不是基於演化上的好處,而是出自愛、尊敬與責任。然而,如果狩獵—采集族群面臨食物匱乏、族人即將餓死的情況,就不得不考慮現實。如下所述,老人可以發揮作用的地方,雖然年輕人也做得到,但主要是老人的專長,特別是需要多年經驗累積的技能,因此特別適合老人來做。

男人到了某個年齡,就不再能夠拿矛刺死獅子,女人也不再能扛著沈重的東西撿拾一種名為“mogongo”的堅果果仁。盡管如此,老人還是可為孫子孫女張羅食物,減輕自己對兒女、女婿或兒媳的負擔。阿齊族男人到了六十幾歲仍能捕獵小動物,撿拾水果、棕櫚果,隊群轉移營地時也能幫忙開辟山路。上了年紀的昆族人仍會設陷阱捕獵動物,撿拾可食的植物,和年輕人一起去狩獵,幫忙判別動物留下的足跡,提出圍捕策略。坦桑尼亞的哈紮女人中最勤勞的一群是老祖母(見圖21)。即使她們的兒女已經長大,還是每天平均花7小時采集塊莖和水果,用來餵饑餓的孫子孫女。哈紮老祖母花越多時間搜尋食物,孫子孫女就長得越好。18~19世紀的芬蘭與加拿大農民也是:根據教會和族譜資料分析,祖母或外婆在世的孩子與兩者都已去世的相比,更有可能順利長大成人。此外,女性在過了50歲的停經年齡依然存活,每10年其子女平均能多生出兩個孩子(可想而知,這是祖母或外婆的幫助)。

除了每天花7小時挖掘塊莖,老人還可幫忙照顧孫子孫女,讓他們的子女、女婿或兒媳可外出捕獵,而無後顧之憂。昆族的老祖母可連續好幾天照顧孫子孫女,子女因為狩獵或采集食物必須在外過夜,就不必擔心幼兒無人照顧。今日薩摩亞老人移民美國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為了照顧孫子孫女,讓子女可離家工作,幫他們減輕育兒和家務的負擔。

老人也可制造成年子女需要使用的東西,如工具、武器、籃子、罐子或紡織品。以馬來半島上以狩獵—采集為生的塞芒族為例,他們的老人會制造吹箭筒。以這樣的技藝而言,老人或許比年輕人更精熟。最會做籃子和罐子的人通常也是老人。

還有一些技能也是如此,如在醫藥、宗教、表演、人際關系和政治等方面。傳統社群的助產士和醫生通常是老人,其他如術士、巫師、先知和法師也是,也包括領導族人唱歌、跳舞、玩遊戲以及舉行成人儀式的人。老人由於終其一生都在建立人際關系網絡,因此擁有很多社交優勢。他們可利用豐富的人脈資源幫助子女。政治領導人通常也是老人,因此在一個部落之中,“長老”等於是“領導人”。現代國家社群也是如此,例如美國總統就職年齡平均是54歲,而當上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平均年齡為53歲。

或許,老人在傳統社群最重要的功能是知識的保存者。本書讀者也許很難想到這一點。在知識社會裏,龐大的知識和信息都以印刷或數字的方式留存,如百科全書、書籍、雜誌、地圖、日記、筆記、信件以及互聯網。如果我們必須查證某些事實,只要翻閱書寫或印刷的數據或上網查詢即可。但在沒有文字的社會,則必須仰賴人類的記憶。因此,老人的頭腦等於社群的百科全書和圖書館。我在新幾內亞對當地人進行調查、訪問,他們如果不確定答案,總會說:“我得向某個老人請教。”舉凡部落的神話與詩歌、誰對誰說了什麽、誰對誰做了什麽、當地數百種植物和動物的名稱或用途,以及碰到天災時要去哪裏尋找食物,這些常常只有老人才了如指掌。因此照顧老人對部落而言是攸關生死的大事,就像現代的船長要靠航海圖才不至於在大海中遇難。我將在下面的故事中說明為什麽老人擁有的知識是部落存續的關鍵。

因此,在一個社群當中,老人能否得到照顧就看他們是否有用。老人能否受到尊敬的另一個因素則和社會的價值觀有關。這兩個因素表面上看來是相關的:老人越有用,就越能受到尊敬。但這點正如人類文化的其他層面,實用與價值之間的關聯不一定是緊密的:即使經濟條件類似,有些社群還是會特別強調敬老尊賢,還有一些社群則會鄙視老人。

一般而言,人類社群對老人至少還有一點兒敬重。美國人就常告訴小孩要尊敬老人,不可跟他們頂嘴,以及在公交車上要讓座給老人等。比起美國人,昆族人對老人更加尊敬。一個原因是昆族人僅有1/5的人能活到60歲。這些昆族老人熬過人生的種種考驗,如獅子攻擊、疾病和敵人的突襲,因此值得年輕人敬重。

此外,註重孝道的儒家思想在亞洲頗為盛行,因此中國大陸、韓國、日本和中國臺灣都有宏揚孝道的傳統。中華人民共和國更在1950年頒布的婚姻法中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根據儒家思想,為人子女者對父母必須絕對順從,不得違抗。子女(尤其是長子)必須負起照顧年邁雙親的責任。直到今天,孝道仍是東亞尊崇的美德,很多年長的中國人和日本人都和兒女同住。

註重家庭觀念的南意大利、墨西哥等社群也強調尊敬年長者。正如唐納德·考吉爾(DonaldCowgill)的描述:“他們認為家庭是社會的核心,家庭對家庭成員的影響很大……個人要把家族的榮譽放在第一位,支持父親或祖父,為家族犧牲,尊敬父母,不可讓家族蒙羞。整個家族的人應該在家長的帶領下,為了共同的目標而努力……在這樣的架構下,個人很少有表現的空間,總之必須以整個家族的利益為重……即使子女成了中年人,仍會常常和父母住在一起。大多數人認為把父母送到養老院是大逆不道的事。”

上述的中國、南意大利和墨西哥家庭都是父權家庭結構。這種家庭結構很普遍,也就是由家庭中最年長的男性握有掌控家庭的權威,通常是核心家庭中的父親,或大家庭中的祖父或伯父。在遊牧或農業社群、古羅馬和希伯來也有這種家庭結構。為了對父權家庭的形成有更充分的認識,不妨拿現代美國人的家庭構成做一對照,這也是許多本書讀者認為最理所當然的家庭結構:新婚夫妻脫離原來的家庭,另組一個小家庭,也就是人類學家所說的“新居家庭”。這種家庭結構包含核心家庭,也就是夫妻以及他們所生的子女。

盡管我們認為這種小家庭模式很正常,再自然不過,在傳統社群當中,只有5%的家庭是新居家庭。最常見的還是結婚後從夫居,也就是父居家庭,即新婚夫妻跟新郎家人一起住。如此一來,家庭結構不再只有一個核心,而會水平或垂直延伸。以水平延伸而言,包括家長的那一代。如果家長有三房四妾,也可能住在同一個屋檐下,還加上家長未嫁的姊妹或是已婚的兄弟姊妹。垂直延伸則包括家長及其妻子、他們已婚的子女及子女生下的孩子(也就是孫子孫女)。不管水平還是垂直延伸,這樣的家庭在經濟、財務、社會和政治上都是一個整體,所有的家庭成員在生活上都必須互相配合,而且以家長為權威。

自然而然,老人在父權家庭能得到妥善的照顧。他們和子女住在一起,能掌控大家庭的一切,擁有經濟大權,可以過得安穩。當然,在這種家庭結構之下,成年子女不一定敬愛年長的父母,敬畏權威的成分也許更多。等到父母過世,自己成為一家之主,這時就輪到他們掌控權威,控制子女。至於新居家庭,由於父母不和子女同住,照顧父母的問題就會更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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