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發博士整理《創造力研究筆記》(2)

〈10〉創新的定義

Spence (1994,頁 25) :創新可以是過去完全不曾存在的東西。相反的,它也可以是我們個人過去不曾接觸過的東西,或是賦予一樣既有的東西新的用途。

這意味著創新可以是以下其中一項或全部的含義:

創新是發明:創造出完全新的一樣東西;

( 二)創新是改良:進一步改善既有的東西;

( 三)創新是采納或擴散其他地方所發展出來的新東西。

發明方面的創新對人類社會的進步意義重大。然而,發明新 東西的機率,比起改良或采納與擴散方面的創新來說,可是稀少 得多。特別是創新的第三項含義,雖然常常受到忽視,對於大部 分企業來說,卻是最便捷可行的。(Zhuang, 1999,頁57)


                                                      (Antique clock, British Museum, London)


〈11〉創造力的定義

在心理學裏,要定義有關概念不是易事,而創造力是其中最 困難者之一。Parkhurst (1999) 在有關創造力定義的詳細討論中指出,由 於缺乏各方一致認同的定義,對於通過教育來促進社會創造力的 努力,造成嚴重的阻礙。有關創造力的現有定義,一般上可明顯 分成三大類:創造的個人、創造的產品、創造的過程。一個人被 視為具有創造力,是因為他展示了某些能力、成就或人格特質。 有時候,某些人因為他們所從事的工作,而被認為具有創造力, 最好的例子是作家、建築師、藝術家、設計家、研發科學家等。在 另一方面,將某個行業列為“創造行業”,是否只是一般人一廂 情願、想當然爾的結果而已?他們的職務性質可能與一般人不同,可是,在這些同是所謂的創造行業之間,本質也不可能一樣;那麽,怎樣去鑒別這些差異,又是一個大問題。比較伸縮的做法,是從一個具有創造能力的人身上,去找尋特有的一些素質。例如,Barron (1955) 眼中的創個人,表現了“原創”、“獨創”的強烈 傾向。人格特質研究的強烈傳統,在創造力研究文獻中處處可 見。(King and Anderson, 2002,頁 13)

〈12〉創造力的定義

學人對於創造產品有著相當一致的看法;重點在於新奇、新穎,也就是 創造出來的東西,與世界上現有的東西顯著的有所不一樣。對於新奇、新穎 的程度,學人的見解卻有所出入。有的認為,只要對於創造者新奇,它就是 新奇;有的認為,新奇尺度應該放到社會中來衡量(Amabile, 1983); 有者也認為,它應該是特殊的、獨特的(Reber, 1985)。可是,這裏出現一個問 題:假設有兩位科學家,分別獨自工作,結果同樣的有所發現,恐怕就只有 那位最先發現的科學家稱得上是:創造;至於第二位,因為已有第一位的成 果公布在先,對世人來說已算不上是特殊、獨特。這樣的分類,明顯的叫人 難以接受。因此大部分學人還是覺得,所謂新穎、新奇,應該以創造者本身 的情況來決定。(King and Anderson, 2002,頁 14)

〈13〉創造力的定義

創造多是針對具體情況而發展的,一件新產品是否算得上是創造,要看它對於與它有關的具 體情況是否:適宜、恰當。汽車公司發明出四方形輪胎的車子,當然是一項創舉,夠新,夠特別,對於該公司的市場競爭策略,卻是毫無意義,一點也不適當,不能成為創造產品。(King and Anderson, 2002,頁 14)

〈14〉創造力的定義

Bruner(1962)認為,一件新產品假如能使接觸到它的人,產生特 別的感覺、反應,“震撼的認可”,覺得它就是期望中能適當解 決問題的東西,它就稱得上是創造。這個定義所產生的疑問在 於,每個人對於新事物的反應是不一樣的。況且,同一個人本身 的反應,可能隨著時光移轉而改變;許多當初看來非常了不起的 點子,經過一段時間的沈澱與反思,常常變成了問題叢生或是用 途不大。(King and Anderson, 2002,頁 14)

〈15〉創造力的定義

最常見的,創造力被視為一種心智過程。《企鵝版心理學詞 典》(Reber,1985)定義創造力為:“帶來特別而新奇的解決方案、構思、概念、藝術形式、理論或產品之心智過程。”缺少實體的 產品,是否足以說明創造過程的發生?這是一個爭論;不過,大 部分時候,討論創造過程免不了要討論到它的成果。所謂實體的 產品,不一定是看得見、摸得到的具體東西,它可以是口頭上所 表達的新點子,也可以是一套新的行為模式。它應該是什麽,應該由創造者以外的他人來定義。對於Harmon (1955) 而言,創造力是“產生了某些新事物―― 一個構思或一樣物件――的任何過程,包括舊元素的 重組或新形式。”這些是對於創造過程較廣泛的概括;有的創造 過程定義,卻是非常的精確。例如,Torrance (1988,頁47):“ 覺知到困難、問題、資訊鴻溝、短缺的元素、傾斜了的某些事物;然後 針對這些不完整作出猜想,立定假設;接著評估及測量這些猜想與假設;可能的話,檢討與再次鑒定這些猜想與假設;最後將成果公布出來。”(King and Anderson, 2002,頁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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