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有根 創意是伴 Bridging Creativity
第十六章·如何閱讀歷史書
“歷史”就跟“詩”一樣,含有多重意義。為了要讓這一章對你有幫助,我們一定要跟你對這兩個字達成共識—也就是說我們是如何運用這兩個字的。
首先,就事實而言的歷史(history as fact)與就書寫記錄而言的歷史(history as a written record of the tacts)是不同的。顯然,在這裏我們要用的是後者的概念,因為我們談的是“閱讀”,而事實是無法閱讀的。所謂歷史書有很多種書寫記錄的方式。收集特定事件或時期的相關資料,可以稱作那個時期或事件的歷史。口頭采訪當事人的口述記錄,或是收集這類的口述記錄,也可以稱作那個事件或那些參與者的歷史。另外一些出發點相當不同的作品,像是個人日記或是信件收集,也可以整理成一個時代的歷史。歷史這兩個字可以用在,也真的運用在幾乎各種針對某一段時間,或讀者感興趣的事件上所寫的讀物。
下面我們所要用到的“歷史”這兩個字,同時具有更狹義與更廣義的含義。所謂更狹義,指的是我們希望限制在針對過去某段時期、某個事件或一連串的事件,來進行基本上屬於敘事風格,多少比較正式的描述。這也是“歷史”的傳統詞義,我們毋須為此道歉。就像我們為抒情詩所下的定義一樣,我們認為你會同意我們所采用的一般定義,而我們也會將焦點集中在這種一般類型上。
但是,在更廣義的部分,我們比當今許多流行的定義還要廣。我們認為,雖然並不是所有的歷史學家都贊同,但我們還是強調歷史的基本是敘事的,所謂的事指的就是“故事”,這兩個字能幫助我們理解基本的含意。就算是一堆文狀的收集,說的還是“故事”。這些故事可能沒有解說—因為歷史學家可能沒有將這些資料整理成“有意義的”秩序。但不管有沒有秩序,其中都隱含著主題。否則,我們認為這樣的收集就不能稱之為那個時代的歷史。
然而,不論歷史學家贊不贊同我們對歷史的理念,其實都不重要。我們要討論的歷史書有各種寫作形態,至少你可能會想要讀其中的一兩種。在這一點上我們希望能幫助你使把勁。
※ 難以捉摸的史實
或許你加人過陪審團,傾聽過像車禍這類單純的事件。或許你加人的是高等法院陪審團,必須決定一個人是否殺了另一個人。如果這兩件事你都做過,你就會知道要一個人回憶他親眼見到的事情,將過去重新整理出來有多困難—就是一個小小的單純事件也不容易。
法庭所關心的是最近發生的事件與現場目擊的證人,而且對證據的要求是很嚴格的。一個目擊者不能假設任何事,不能猜測,不能保證,也不能評估(除非是在非常仔細的情況掌控之下)。當然,他也不可以說謊。
在所有這些嚴格規範的證據之下,再加上詳細檢驗之後,身為陪審團的一員,你是否就能百分之百地確定,你真的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嗎?
法律的設定是你不必做到百分之百的確定。因為法律設定陪審團的人心中總是有些懷疑的感覺。實際上,為了審判可以有這樣與那樣的不同決定,法律雖然允許這些懷疑影響你的判斷,但一定要“合理”才行。換句話說,你的懷疑必須強到要讓你的良心覺得困擾才行。
歷史學家所關心的是已經發生的事件,而且絕大部分是發生在很久以前的事件。所有事件的目擊者都死了,他們所提的證據也不是在庭上提出的—也就是沒有受到嚴格、仔細的規範。這樣的證人經常在猜測、推想、估算、設定與假設。我們沒法看到他們的臉孔,好推測他們是否在撒謊(就算我們真的能這樣判斷一個人的話)。他們也沒有經過嚴格檢驗。沒有人能保證他們真的知道他們在說些什麼。
所以,如果一個人連一件單純的事都很難確知自己是否明白,就像法庭中的陪審團難下決定一樣,那麼想知道歷史上真正發生了什麼事的困難就更可想而知了。一件歷史的“事實”—雖然我們感覺很相信這兩個字代表的意義,但卻是世上最難以捉摸的。
當然,某一種歷史事實是可以很確定的。1861年4月12日,美國在桑姆特要塞掀起了內戰;1865年4月9日,李將軍在阿波米脫克斯法庭向格蘭特將軍投降,結束了內戰。每個人都會同意這些日期。雖然不是絕無可能,但總不太可能當時全美國的日歷都不正確。
但是,就算我們確實知道內戰是何時開始,何時結束,我們又從中學到了什麼?事實上,這些日期確實被質疑著—不是因為所有的日歷都錯了,而是爭論的焦點在這場內戰是否應該起於1860年的秋天,林肯當選總統,而結束於李將軍投降後五天,林肯被刺為止。另外一些人則聲稱內戰應該開始得更早一點—要比1861年還早個五到十或二十年—還有,我們也知道到1865年美國一些邊睡地帶仍然繼續進行著戰爭,因此北方的勝利應該推遲到1865年的5月、6月或7月。甚至還有人認為美國的內戰直到今天也沒有結束—除非哪一天美國的黑人能獲得完全的自由與平等,或是南方各州能脫離聯邦統治,或是聯邦政府可以下達各州的控制權能夠確立,並為所有美國人所接受,否則美國的內戰就永遠稱不上結束。
你可以說,至少我們知道,不論內戰是不是從桑姆特之役開始,這場戰役確實是發生在1861年4月12日。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我們前面提過,這是在特定限制之下的史實。但是為什麼會有桑姆特之役?這顯然是另一個問題。在那場戰役之後,內戰是否仍然可以避免呢?如果可以,我們對一個多世紀之前,一個如此這般的春日,所發生的如此這般的戰役,還會如此關心嗎?如果我們不關心—我們對許多確實發生過,但自己卻一無所知的戰役都不關心—那麼桑姆特之役仍然會是一件意義重大的史實嗎?
※ 歷史的理論
如果非要分類不可的話,我們應該把歷史,也就是過去的故事—歸類為小說,而非科學—就算不分類,如果能讓歷史停格在這兩類書之中的話,那麼通常我們會承認,歷史比較接近小說,而非科學。
這並不是說歷史學家在捏造事實,就像詩人或小說家那樣。不過,太強調這些作家都是在編造事實,也可能自我麻煩。我們說過,他們在創造一個世界。這個新世界與我們所居住的世界並非截然不同—事實上,最好不是—而一個詩人也是人,透過人的感官進行自己的學習。他看事情跟我們沒什麼兩樣(雖然角度可能比較美好或有點不同)。他的角色所用的語言也跟我們相同(否則我們沒法相信他們)。只有在夢中,人們才會創造真正不同的全新世界—但是就算在最荒謬的夢境中,這些想像的事件與生物也都是來自每天的生活經驗,只是用一種奇異而嶄新的方法重新組合起來而已。
當然,一個好的歷史學家是不會編造過去的。他認為自己對某些觀念、事實,或精準的陳述責無旁貸。不過,有一點不能忘記的是,歷史學家一定要編纂一些事情。他不是在許多事件中找出一個共通的模式,就是要套上一個模式。他一定要假設他知道為什麼這些歷史上的人物會做出這些事。他可能有一套理論或哲學,像是上帝掌管人間的事物一樣,編纂出適合他理論的歷史。或者,他會放棄任何置身事外或置身其上的模式,強調他只是在如實報導所發生過的事件。但是即使如此,他也總不免要指出事件發生的原因及行為的動機。你在讀歷史書時,最基本的認知就是要知道作者在運作的是哪一條路。
不想采取這個或那個立場,就得假設人們不會故意為某個目的而做一件事,或者就算有目的,也難以察覺—換句話說,歷史根本就沒有模式可循。
托爾斯泰對歷史就有這樣的理論。當然,他不是歷史學家,而是小說家。但是許多歷史學家也有同樣的觀點,近代的歷史學家更是如此。托爾斯泰認為,造成人類行為的原因太多,又太復雜,而且動機又深深隱藏在潛意識裏,因此我們無法知道為什麼會發生某些事。
因為關於歷史的理論不同,因為歷史家的理論會影響到他對歷史事件的描述,因此如果我們真的想要了解一個事件或時期的歷史,就很有必要多看一些相關的論著。如果我們所感興趣的事件對我們又有特殊意義的話,就更值得這麼做了。或許對每個美國人來說,知道一些有關內戰的歷史是有特殊意義的。我們仍然生活在那場偉大又悲慘的沖突的余波中,我們生活在這件事所形成的世界中。但是如果我們只是經由一個人的觀點,單方面的論斷,或是某個現代學院派歷史學家來觀察的話,是沒法完全理解這段歷史的。如果有一天,我們打開一本新的美國內戰史,看到作者寫著:“公正客觀的美國內戰史—由南方的觀點談起”,那這位作者看起來是很認真的。或許他真的如此,或許這樣的公正客觀真的可能。無論如何,我們認為每一種歷史的寫作都必定是從某個觀點出發的。為了追求真相,我們必須從更多不同的角度來觀察才行。
※ 歷史中的普遍性
關於一個歷史事件,我們不見得總能讀到一種以上的書。當我們做不到的時候,我們必須承認,我們沒有那麼多機會提出問題,以學習到有關的事實—明白真正發生了什麼。不過,這並不是閱讀歷史的惟一理由。可能會有人說,只有專業歷史學家,那個寫歷史的人,才應該嚴格檢驗他的資料來源,與其他相反的論點作仔細的核對驗證。如果他知道關於這個主題他該知道些什麼,他就不會產生誤解。我們,身 為歷史書的半吊子讀者,介於專業歷史學家與閱讀歷史純粹只是好玩,不負任何責任的外行讀者之間。
讓我們用修昔底德(Thucydides)做例子。你可能知道他寫過一本有關公元前五世紀末,伯羅奔尼撒戰爭的史實,這是當時惟一的一本主要的歷史書。在這樣的情況下,沒有人能查證他作品的對錯。那麼,我們也能從這樣的書中學到什麼嗎?
希臘現在只是個小小的國家。一場發生在25世紀以前的戰爭,對今天的我們真的起不了什麼作用。每一個參與戰事的人都早已長眠,而引發戰爭的特殊事件也早已不再存在。勝利者到了現在也毫無意義了,失敗者也不再有傷痛。那些被征服又失落的城市已化作煙塵。事實上,如果我們停下來想一想,伯羅奔尼撒戰爭所遺留下來的似乎也就只有修昔底德這本書了。
但是這樣的記錄還是很重要的。因為修昔底德的故事—我們還是覺得用這兩個字很好—影響到後來人類的歷史。後代的領導者會讀修昔底德的書。他們會發現自己的處境仿佛與慘遭分割的希臘城邦的命運一樣,他們把自己比作雅典或斯巴達。他們把修昔底德當作借口或辯解的理由,甚至行為模式的指引。結果,就因為修昔底德在公元前5世紀的一些觀點,整個世界的歷史都逐漸被一點點雖然極為微小,卻仍然可以察覺的改變所影響。因此我們閱讀修昔底德的歷史,不是因為他多麼精準地描述出在他寫書之前的那個世界,而是因為他對後代發生的事有一定的影響力。雖然說起來很奇怪,但是我們閱讀他的書是為了想要了解目前發生的事。
亞裏士多德說:“詩比歷史更有哲學性。”他的意思是詩更具一般性,更有普遍影響力。一首好詩不只在當時當地是一首好詩,也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是好詩。這樣的詩對所有人類來說都有意義與力量。歷史不像詩那樣有普遍性。歷史與事件有關,詩卻不必如此。但是一本好的歷史書仍然是有普遍性的。
修昔底德說過,他寫歷史的原因是:希望經由他所觀察到的錯誤,以及他個人受到的災難與國家所受到的苦楚,將來的人們不會重蹈覆轍。他所描述的人們犯下的錯誤,不只對他個人或希臘有意義,對整個人類來說更有意義。在二千五百年以前,雅典人與斯巴達人所犯的錯誤,今天人們仍然同樣在犯—或至少是非常接近的錯誤—修昔底德以降,這樣的戲碼一再上演。
如果你閱讀歷史的觀點是設限的,如果你只想知道真正發生了什麼事,那你就不會從修昔底德,或任何一位好的歷史學家手中學到東西。如果你真把修昔底德讀通了,你甚至會扔開想要深究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的念頭。
歷史是由古到今的故事。我們感興趣的是現在—以及未來。有一部分的未來是由現在來決定的。因此,你可以由歷史中學習到未來的事物,甚至由修昔底德這樣活在二千年前的人身上學到東西。
總之,閱讀歷史的兩個要點是:第一,對你感興趣的事件或時期,盡可能閱讀一種以上的歷史書。第二,閱讀歷史時,不只要關心在過去某個時間、地點真正發生了什麼事,還要讀懂在任何時空之中,尤其是現在,人們為什麼會有如此這般行動的原因。
※ 閱讀歷史書要提出的問題
盡管歷史書更接近小說,而非科學,但仍然能像閱讀論說性作品一樣來閱讀,也應該如此閱讀。因此,在閱讀歷史時,我們也要像閱讀論說性作品一樣,提出基本的問題。因為歷史的特性,我們要提出的問題有點不同,所期待的答案也稍微不同。
第一個問題關心的是,每一本歷史書都有一個特殊而且有限定範圍的主題。令人驚訝的是,通常讀者很容易就看出這樣的主題,不過,不見得會仔細到看出作者為自己所設定的範圍。一本美國內戰的書,固然不是在談19世紀的世界史,可能也不涉及1860年代的美國西部史。雖然不應該,但它可能還是把當年的教育狀況,美國西部拓荒的歷史或美國人爭取自由的過程都略過不提。因此,如果我們要把歷史讀好,我們就要弄清楚這本書在談什麼,沒有談到的又是什麼。當然,如果我們要批評這本書,我們一定要知道它沒談到的是什麼。一位作者不該因為他沒有做到他根本就沒想做的事情而受到指責。
根據第二個問題,歷史書在說一個故事,而這個故事當然是發生在一個特定的時間裏。一般的綱要架構因此決定下來了,用不著我們去搜尋。但是說故事的方法有很多種,我們一定要知道這位作者是用什麼方法來說故事的。他將整本書依照年代、時期或世代區分為不同的章節?還是按照其他的規則定出章節?他是不是在這一章中談那個時期的經濟歷史,而在別章中談戰爭、宗教運動與文學作品的產生?其中哪一個對他來說最重要?如果我們能找出這些,如果我們能從他的故事章節中發現他最重視的部分,我們就能更了解他。我們可能不同意他對這件事的觀點,但我們仍然能從他身上學到東西。
批評歷史有兩種方式。我們可以批評—但永遠要在我們完全了解書中的意義之後—這本歷史書不夠逼真。也許我們覺得,人們就是不會像那樣行動的。就算歷史學家提供出資料來源,就算我們知道這些是相關的事實,我們仍然覺得他誤解了史實,他的判斷失真,或是他無法掌握人性或人類的事物。譬如,我們對一些老一輩歷史學家的作品中沒有包括經濟事務,就可能會有這種感覺。對另一些書中所描述的一些大公無私,有太多高貴情操的“英雄”人物,我們也會抱持著懷疑的態度。
另一方面,我們會認為—尤其是我們對這方面的主題有特殊研究時—作者誤用了資料。我們發現他竟然沒有讀過我們曾經讀過的某本書時,會有點生氣的感覺。他對這件事所掌握的知識可能是錯誤的。在這種狀況下,他寫的就不是一本好的歷史書。我們希望一位歷史學家有完備知識。
第一種批評比較重要。一個好的歷史學家要能兼具說故事的人與科學家的能力。他必須像某些目擊者或作家說一些事情確實發生過一樣,知道一些事情就是可能發生過。
關於最後一個問題:這與我何幹?可能沒有任何文學作品能像歷史一樣影響人類的行為。諷刺文學及烏托邦主義的哲學對人類的影響不大。我們確實希望這個世界更好,但是我們很少會被一些只會挖苦現實,只是區別出理想與現實的差異這類作者的忠告所感動。歷史告訴我們人類過去所做的事,也經常引導我們作改變,嘗試表現出更好的自我。一般來說,政治家接受歷史的訓練會比其他的訓練還要收獲良多。歷史會建議一些可行性,因為那是以前的人已經做過的事。既然是做過的事,就可能再做一次—或是可以避免再做。
因此,“與我何幹”這個問題的答案,就在於實務面,也就是你的政治行為面。這也是為什麼說要把歷史書讀好是非常重要的。不幸的是,政治領導人物固然經常根據歷史知識來采取行動,但卻還不夠。這個世界已經變得很渺小又危機四伏,每個人都該開始把歷史讀好才行。
※ 如何閱讀傳記與自傳
傳記是一個真人的故事。這種作品一直以來就是有混合的傳統,因此也保持著混雜的特性。
有些傳記作者可能會反對這樣的說法。不過,一般來說,一本傳記是關於生活、歷史、男人或女人及一群人的一種敘述。因此,傳記也跟歷史一樣有同樣的問題。讀者也要問同樣的問題—作者的目的是什麼?他所謂真實包含哪些條件?—這也是在讀任何一本書時都要提出的問題。
傳記有很多種類型。“定案本”(definitive)的傳記是對一個人的一生作詳盡完整的學術性報告,這個人重要到夠得上寫這種完結篇的傳記。定案本的傳記絕不能用來寫活著的人。這類型的傳記通常是先出現好幾本非定案的傳記之後,才會寫出來。而那些先出的傳記當中總會有些不完整之處。在寫作這樣的傳記時,作者要閱讀所有的資料及信件,還要查證大批當代的歷史。因為這種收集資料的能力,與用來寫成一本好書的能力不同,因此“定案本”的傳記通常是不太容易閱讀的。這是最可惜的一點。一本學術性的書不一定非要呆板難讀不可。鮑斯韋爾(Boswell)的《約翰遜傳》(Life of Johnson)就是一本偉大的傳記,但卻精彩絕倫。這確實是一本定案本的傳記(雖然之後還出現了其他的約翰遜傳記),但是非常獨特有趣。
一本定案本的傳記是歷史的一部分—這是一個人和他生活的那個時代的歷史,就像從他本人的眼中所看到的一樣。應該用讀歷史的方法來讀這種傳記。“授權本”(authorized)傳記又是另一回事了。這樣的工作通常是由繼承人,或是某個重要人物的朋友來負責的。因為他們的寫作態度很小心,因此這個人所犯的錯,或是達到的成就都會經過潤飾。有時候這也會是很好的作品,因為作者的優勢—其他作者則不見得—能看到所有相關人士所掌控的資料。當然,授權本的傳記不能像定案本的傳記那樣受到相同的信任。讀這種書不能像讀一般的歷史書一樣,讀者必須了解作者可能會有偏見—這是作者希望讀者能用這樣的想法來看書中的主角,這也是他的朋友希望世人用這樣的眼光來看他。
授權本的傳記是一種歷史,卻是非常不同的歷史。我們可以好奇什麼樣利害關系的人會希望我們去了解某一個人的私生活,但我們不必指望真正了解這個人的私生活真相。在閱讀授權本的傳記時,這本書通常在告訴我們有關當時的時代背景,人們的生活習慣與態度,以及當時大家接受的行為模式—關於不可接受的行為也同時作了點暗示及推論。如果我們只讀了單方面的官方傳記,我們不可能真的了解這個人的真實生活,就像我們也不可能指望了解一場戰役的真相一樣。要得到真相,必須要讀所有正式的文件,詢問當時在場的人,運用我們的頭腦從混亂中理出頭緒來。定案本的傳記已經做過這方面的工作了,授權本的傳記(幾乎所有活著的人的傳記都屬於這一種)還有很多要探索的。
剩下的是介於定案本與授權本之間的傳記。或許我們可以稱這種傳記是一般的傳記。在這種傳記中,我們希望作者是正確的,是了解事實的。我們最希望的是能超越另一個時空,看到一個人的真實面貌。人是好奇的動物,尤其是對另一個人特別的好奇。
這樣的書雖然比不上定案本的傳記值得信任,卻很適合閱讀。如果世上沒有了艾薩克·沃頓(Izaak Walton)為他的朋友,詩人約翰·多恩(John Donne)與喬治·赫伯特(George Herbert)所寫的《傳記》(Lives)〔沃頓最著名的作品當然是《釣客清話》(The Compleat Angler)],或是約翰·丁達爾(John Tyndall)為朋友邁克爾·法拉第(Michael Faraday)寫的《發明家法拉第》(Faraday the Discoverer),這世界將會遜色不少。
有些傳記是教誨式的,含有道德目的。現在很少人寫這類傳記了,以前卻很普遍。(當然,兒童書中還有這樣的傳記。)普魯塔克(Plu-tarch)的《希臘羅馬名人傳》(Lives of the Noble Grecians and Romans)就是這種傳記。普魯塔克告訴人們有關過去希臘、羅馬人的事跡,以幫助當代人也能有同樣的高貴情操,並幫助他們避免落入過去的偉人所常犯—或確實犯下的錯誤。這是一本絕妙的作品。雖然書中有許多關於某個人物的敘述,但我們並不把這本書當作收集資料的傳記來讀,而是一般生活的讀物。書中的主角都是有趣的人物,有好有壞,但絕不會平淡無奇。普魯塔克自己也了解這一點。他說他原本要寫的是另一本書,但是在寫作的過程中,他卻發現在“讓這些人物一個個進出自己的屋子之後”,卻是自己受益最多,受到很大的啟發。
此外,普魯塔克所寫的其他的歷史作品對後代也有相當的影響力。譬如他指出亞歷山大大帝模仿阿喀琉斯的生活形態(他是從荷馬的書中學到的),所以後代的許多征服者也模仿普魯塔克所寫的亞歷山大大帝的生活方式。
自傳所呈現的又是不同的有趣問題。首先要問的是,是否有人真的寫出了一本真實的自傳?如果了解別人的生活很困難,那麼了解自己的生活就更困難了。當然,所有自傳所寫的都是還未完結的生活。
沒有人能反駁你的時候,你可能會掩蓋事實,或誇大事實,這是無可避免的事。每個人都有些不願意張揚的秘密,每個人對自己都有些幻想,而且不太可能承認這些幻想是錯誤的。無論如何,雖然不太可能寫一本真實的自傳,但也不太可能整本書中都是謊言。就像沒有人能撒謊撒得天衣無縫,即使作者想要掩蓋一些事實,自傳還是會告訴我們一些有關作者的真面目。
一般人都容易認為盧梭的《懺悔錄》或同一時期的某部其他作品(約18世紀中葉),是真正稱得上自傳的開始。這樣就忽略了像奧古斯丁的《懺悔錄》(Confessions)及蒙田的《散文集》(Essays)。真正的錯誤還不在這裏。事實上,任何人所寫的任何主題多少都有點自傳的成分。像柏拉圖的《理想國》(Republic)、彌爾頓的《失樂園》或歌德的《浮士德》(Faust)中,都有很強烈的個人的影子—只是我們沒法一一指認而已。如果我們對人性感興趣,在合理的限度內,我們在閱讀任何一本書的時候,都會張開另一只眼睛,去發現作者個人的影子。
自傳在寫得過火時,會陷人所謂“感情謬誤"(pathetic fallacy)的狀態中,但這用不著過度擔心。不過我們要記得,沒有任何文字是自己寫出來的—我們所閱讀到的文字都是由人所組織撰寫出來的。柏拉圖與亞裏士多德說過一些相似的事,也說過不同的事。但就算他們完全同意彼此的說法,他們也不可能寫出同樣的一本書,因為他們是不同的人。我們甚至可以發現在阿奎那的作品《神學大全》,這樣一部顯然一切攤開來的作品中,也有些隱藏起來的東西。
因此,所謂正式的(formal)自傳並不是什麼新的文學形式。從來就沒有人能讓自己完全擺脫自己的作品。蒙田說過:“並不是我在塑造我的作品,而是我的作品在塑造我。一本書與作者是合而為一的,與自我密切相關,也是整體生活的一部分。”他還說:“任何人都能從我的書中認識我,也從我身上認識我的書。”這不只對蒙田如此,惠特曼談到他的《草葉集))(Leaves of Grass)時說:“這不只是一本書,接觸到這本書時,也就是接觸到一個生命。”
在閱讀傳記與自傳時還有其他的重點嗎?這裏還有一個重要的提醒。無論這類書,尤其是自傳,揭露了多少有關作者的秘密,我們都用不著花上一堆時間來研究作者並未言明的秘密。此外,由於這種書比較更像是文學小說,而不是敘事或哲學的書,是一種很特別的歷史書,因此我們還有一點點想提醒大家的地方。當然,你該記得,如果你想知道一個人的一生,你就該盡可能去閱讀你能找到的資料,包括他對自己一生的描述(如果他寫過)。閱讀傳記就像閱讀歷史,也像閱讀歷史的原因。對於任何自傳都要有一點懷疑心,同時別忘了,在你還不了解一本書之前,不要妄下論斷。至於“這本書與我何幹?這個問題,我們只能說:傳記,就跟歷史一樣,可能會導引出某個實際的、良心的行動。傳記是有啟發性的。那是生命的故事,通常是成功者一生的故事—也可以當作我們生活的指引。
※ 如何閱讀關於當前的事件
我們說過,分析閱讀的規則適用於任何作品,而不只是書。現在我們要把這個說法作個調整,分析閱讀並不是永遠都有必要的。我們所閱讀的許多東西都用不上分析閱讀的努力跟技巧,那也就是我們所謂第三層次的閱讀能力。此外,雖然這樣的閱讀技巧並不一定要運用出來,但是在閱讀時,四個基本問題是一定要提出來的。當然,即使當你在面對我們一生當中花費很多時間閱讀的報紙、雜誌、當代話題之類的書籍時,也一定要提出這些問題來。
畢竟,歷史並沒有在一千年或一百年前停頓下來,世界仍在繼續運轉,男男女女繼續寫作世上在發生些什麼事情,以及事情在如何演變。或許現代的歷史沒法跟修昔底德的作品媲美,但這是要由後代來評價的。身為一個人及世界的公民,我們有義務去了解圍繞在我們身邊的世界。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要知道當前確實發生了些什麼事。我們用“確實”這兩個字是有用意的。法文是用“確實”(actualites)這兩個字代表新聞影片。所謂當前發生的事件(current events),也就是跟“新聞”這兩個字很類似。我們要如何獲得新聞,又如何知道我們獲得的新聞是真實的?
你會立刻發現我們面對的問題與歷史本身的問題是一樣的。就像我們無法確定過去的事實一樣,我們不能確定我們所獲得的是不是事實—我們也無法確定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是事實。但是我們還是要努力去了解真實的情況。
如果我們能同時出現在任何地方,收聽到地球上所有的對話,看穿所有活著的人的心裏,我們就可以確定說我們掌握了當前的真實情況。但是身為人類就有先天的限制,我們只能仰賴他人的報導。所謂記者,就是能掌握一小範圍內所發生的事,再將這些事在報紙、雜誌或書中報導出來的人。我們的資訊來源就要靠他們了。
理論上,一位記者,不論是哪一類的記者,都該像一面清澈的玻璃,讓真相反映出來—或透射過來。但是人類的頭腦不是清澈的玻璃,不是很好的反映材料,而當真相透射過來時,我們的頭腦也不是很好的過濾器。它會將自認為不真實的事物排除掉。當然,記者不該報導他認為不真實的事。但是,他也可能會犯錯。
因此,最重要的是,在閱讀當前事件的報導時,要知道是誰在寫這篇報導。這裏所說的並不是要認識那位記者,而是要知道他寫作的心態是什麼。濾鏡式的記者有許多種類型,要了解記者心中戴著什麼樣的過濾器,我們一定要提出一連串的問題。這一連串的問題與任何一種報導現狀的作品都有關。這些問題是:(1)這個作者想要證明什麼?(2)他想要說服誰?(3)他具有的特殊知識是什麼?(4)他使用的特殊語言是什麼?(5)他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些什麼嗎?
大體而言,我們可以假設關於當前事件的書,都是想要證明什麼事情。通常,這件事情也很容易發現。書衣上通常就會將這本書的主要內容寫出來了。就算沒有出現在封面,也會出現在作者的前言中。
問過作者想要證明的是什麼之後,你就要問作者想要說服的是什麼樣的人了?這本書是不是寫給那些“知道內情的人”(in the know)—你是其中一個嗎?那本書是不是寫給一小群讀過作者的描繪之後能快速采取某種行動的讀者,或者,就是為一般人寫的?如果你並不屬於作者所訴求的對象,可能你就不會有興趣閱讀這樣的一本書。
接下來,你要發現作者假設你擁有哪種特定的知識。這裏所說的“知識”含意很廣,說成“觀念”或“偏見”可能還更適合一些。許多作者只是為了同意他看法的讀者而寫書。如果你不同意作者的假設,讀這樣的書只會使你光火而已。
作者認為你與他一起分享的假設,有時很難察覺出來。巴茲爾·威利(Basil Willey)在《17世紀背景》(The Seventeenth Century Background)一書中說:
想要知道一個人慣用的假設是極為困難的,所謂‘以教條為事實,在運用形上學的幫助以及長期苦思之後,你會發現教條就是教條,卻絕不是事實。他繼續說明要找出不同時代的“以教條為事實”的例子很容易,而這也是他在書中想要做的事。無論如何,閱讀當代作品時,我們不會有時空的隔閡,因此我們除了要厘清作者心中的過濾器之外,也要弄清楚自己的想法才行。
其次,你要問作者是否使用了什麼特殊的語言?在閱讀雜誌或報紙時,這個問題尤其重要。閱讀所有當代歷史書的時候也用得上這個問題。特定的字眼會激起我們特定的反應,卻不會對一個世紀以後的人發生作用。譬如“共產主義”或“共產黨”就是一個例子。我們應該能掌握相關的反應,或至少知道何時會產生這樣的反應。
最後,你要考慮五個間題中的最後一個問題,這也可能是最難回答的問題。你所閱讀的這位報導作者真的知道事實嗎?是否知道被報導的人物私下的思想與決定?他有足夠的知識以寫出一篇公平客觀的報導嗎?
換句話說,我們所強調的是:我們要註意的,不光是一個記者可能會有的偏差。我們最近聽到許多“新聞管理”(management of thenews)這樣的話題。這樣的觀念不只對我們這些大眾來說非常重要,對那些“知道內情”的記者來說更重要。但是他們未必清楚這一點。一個記者盡管可能抱持著最大的善意,一心想提供讀者真實的資料,在一些秘密的行動或協議上仍然可能“知識不足”。他自己可能知道這一點,也可能不知道。當然,如果是後者,對讀者來說就非常危險了。
你會註意到,這裏所提的五個問題,其實跟我們說過閱讀論說性作品時要提出的問題大同小異。譬如知道作者的特殊用語,就跟與作者達成共識是一樣的。對身為現代讀者的我們來說,當前事件的著作或與當代有關的作品傳達的是特殊的問題,因此我們要用不同的方法來提出這些疑問。
也許,就閱讀這類書而言,整理一堆“規則”還比不上歸納為一句警告。這個警告就是:讀者要擦亮眼睛(Caveat lector)!在閱讀亞裏士多德、但丁或莎士比亞的書時,讀者用不著擔這種心。而寫作當代事件的作者卻可能(雖然不見得一定)在希望你用某一種方式了解這件事的過程中,有他自己的利益考慮。就算他不這麼想,他的消息來源也會這麼想。你要搞清楚他們的利益考慮,閱讀任何東西都要小心翼翼。
※ 關於文摘的註意事項
我們談過在閱讀任何一種作品時,都有一種基本的區別—為了獲得資訊而閱讀,還是為了理解而閱讀。其實,作這種區別還有另一種後續作用。那就是,有時候我們必須閱讀一些有關理解的資訊—換言之,找出其他人是如何詮釋事實的。讓我們試著說明如下。
我們閱讀報紙、雜誌,甚至廣告,主要都是為了獲得資訊。這些資料的量太大了,今天已沒有人有時間去閱讀所有的資訊,頂多閱讀一小部分而己。在這類閱讀領域中,大眾的需要激發了許多優秀的新事業的出現。譬如像《時代》(Time)或《新聞周刊)) (Newsweek),這種新聞雜誌,對大多數人來說就有難以言喻的功能,因為它們能代替我們閱讀新聞,還濃縮成包含最基本要素的資訊。這些雜誌新聞寫作者基本上都是讀者。他們閱讀新聞的方法,則已經遠遠超越一般讀者的能力。
對《讀者文摘》(Readers Digest)這類出版品來說,也是同樣的情況。這樣的雜誌聲稱要給讀者一種濃縮的形式,讓我們將註意力由一般雜誌轉移到一冊塞滿資訊的小本雜誌上。當然,最好的文章,就像最好的書一樣,是不可能經過濃縮而沒有遺珠之憾的。譬如像蒙田的散文如果出現在現代的期刊上,變成一篇精華摘要,是絕對沒法滿足我們的。總之,在這樣的情況下,濃縮的惟一功能就是激勵我們去閱讀原著。至於一般的作品,濃縮是可行的,而且通常要比原著還好。因為一般的文字主要都是與資訊有關的。要編纂《讀者文摘》或同類期刊的技巧,最重要的就是閱讀的技巧,然後是寫作要清晰簡單。我們沒幾個人擁有類似的技巧—就算有時間的話—它為做了我們自己該做的事,將核心的資訊分解開來,然後以比較少的文字傳達出主題。
畢竟,最後我們還是得閱讀這些經過摘要的新聞與資訊的期刊。如果我們希望獲得資訊,不論摘要已經做得多好,我們還是無法避免閱讀這件事。在所有分析的最後一步,也就是閱讀摘要這件事情,與雜誌編輯以緊湊的方式濃縮原文的工作是一樣的。他們已經替我們分擔了一些閱讀的工作,但不可能完全取代或解決閱讀的問題。因此,只有當我們盡心閱讀這些摘要,就像他們在之前的盡心閱讀以幫助我們作摘要一樣,他們的功能對我們才會真正有幫助。
這其中同時涉及為了增進理解而閱讀,以及為了獲得資訊而閱讀這兩件事。顯然,越是濃縮過的摘要,篩選得越厲害。如果一千頁的作品摘成九百頁,這樣的問題不大。如果一千頁的文字濃縮成十頁或甚至一頁,那麼到底留下來的是些什麼東西就是個大向題了。內容被濃縮得越多,我們對濃縮者的特質就更要有所了解。我們在前面所提出的“警告”在這裏的作用就更大了。畢竟,在經過專業濃縮過的句子中,讀者更要能讀出言外之意才行。你沒法找回原文,看看是刪去了哪些,你必須要從濃縮過的文字中自己去判定。因此,閱讀文摘,有時是最困難又自我要求最多的一種閱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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