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蕙·夢醒之間:海德格與“釋夢詮釋學”(14)

二 夢境常顯現“良知的召喚”

 

海德格以「沉淪陷落」(Verfallensein) 表述人日常生活的共在方式,在社會適應與共在中,此在往往跟隨「人們」(Das Man) 的公共意見,遮蔽了自己真實的感受,只當恐懼升起,良心以沉默召喚,且人願意傾聽自己良心的聲音,依決心 (Entschlossenheit) 行動,方能實現本真屬己之存在。梅塔波斯依此哲學架構,提出夢境顯現「良心的召喚」的說法。夢境往往有如「良心的召喚」,將人從日常的沉淪陷落中,召喚回他真實的自己。醒境中,人受社會共在性的支配或影響,往往無法面對自己真實的感受,夢境中,屬於自己獨有的存在感自由朗現,種種夢象呈現夢者「屬己的」心境。因此,回憶夢境,探索夢境意義,是了解與接觸屬己心境與良心之真實的契機。29

 「夢境常比醒境呈現夢者更真實的心境」這一見解,梅塔波斯、榮格與許多釋夢心理學家之想法十分接近,這也是夢工作在心理工作中之所以被重視的原因。但不只每個人的夢經驗有很大差異,夢的呈現方式,也隨著睡眠狀態之生理進展,而有甚大的差異。

 

 

梅塔波斯此說,只能適用於快速眼動期的夢 (REM),即較具敘事結構性的日常之夢,也可以說較深沉之夢。30 梅塔波斯較獨特的說法在於,夢境常顯現「良心的召喚」,探索夢境是「傾聽良心召喚」的方法的詮釋。此說可謂將《存有與時間》傾聽良心召喚的思維, 植入「夢工作」的意義中,也可以說將此在分析夢工作的意義,嫁接到原來缺夢的《存有與時間》之嘗試。夢境醒境的關連性,在不同的心理學醫學之釋夢學的導向中,有十分複雜的詮釋方向。梅塔波斯將之聚焦於此兩點,也可說有著從「此在」的實存心境,銜接「心理」層次的「夢醒關連性」之意圖。 

 

“緣發境遇”:夢醒的終極真實性

 

夢境與醒境都建立在「此在」的持續世界中,但是,它們的終極真實性是同?是異?這真實性又建立於怎樣的存有基礎上?須先澄清的是,這裡所說的「真實性」(Wirklichkeit),既非認識論上的真假問題,也非「夢境顯現夢者真實感受」之夢者感受的心理真實性。如前所述,「此在」作為夢醒共同之主體,是夢醒共依的第一重真實性,也可說是基礎存有學的個體存在真實性 (existenzial Wirklichkeit)。而此處所言之真實性,乃夢醒的「存有」層次的終極真實性,也可名之為第二重真實性:存有學的真實性。而這存有學的真實性,海德格已有提示:可從「緣發境遇」的方向去思索。梅塔波斯也對此欲言又止的提示,精簡含蓄的回應。此主題之內容, 見於《昨夜我夢》第五章的兩段。第一段是標題為「夢境與醒境的真實性」(Die Wirklichkeiten des Wachens und des Träumens: 209-213) 之內容,第二段則是此書之結語 (Schlußwort: 245-247)。要了解其深層意涵,需先探究海德格存有與真理的關係,也需探討「緣發境遇」在中晚期海德格哲學的意義,但因海德格對此只有幾句提示, 而梅塔波斯對此主題的論述也甚短,且因篇幅所限,下面只著眼於「緣發境遇」在梅塔波斯之釋夢詮釋學之可能意義。 

 

29 本段內容見 Boss, 1953: 128; Struck, 1992: 225-228。關於海德格「良心的召喚」(Der Ruf des Gewissens) 與「沉淪陷落」(Verfallensein) 之內涵,見SZ, 114-130, 175-180, 270-280。夢境常顯現「良心的召喚」的說法,梅塔波斯在 1953 年的《夢與其詮釋》較強調,在 1975 年的《昨夜我夢》中近乎不談。這或許與他的海德格接觸時間,以及海德格哲學之發展有關。 

30 依現代釋夢學說法,較具敘事結構性之夢,呈現夢者較深層心境的感受,是快速眼動期 (REM) 之夢。非快速動眼期之夢 (NREM),較鬆散浮亂。可參考 Stevens, 2000: 10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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