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蕙·夢醒之間:海德格與“釋夢詮釋學”(11)

統整言之,現象學此在分析的釋夢工作之治療學意義,是在協助當事人發展更成熟與自由自主人格的能力,這應也是今日人文導向的夢工作的普遍意義。22

 

1 此在:夢醒的主體性
每個夢理論,都會有關於夢主體的確立問題,「夢者」該如何定義呢?是夢中經歷滄海桑田喜怒哀樂變化的「夢境體驗者」?是睡夢中躺在床上那似乎不動的身軀?是睡眠實驗室中,可以透過腦電圖儀 (EEG) 觀察到的變化又持續著的「腦心系統」? 23 是夢境醒過來後,回到所謂的「現實世界」回顧夢境的人?

與佛洛伊德以「潛意識」作為夢境主體,「意識」為醒境主體對比,梅塔波斯以海德格的「此在」(Dasein) 概念,統合了「夢境與醒境」的主體。他認為,無論夢境與醒境的存在模式有多大的差異,承載夢境與醒境的都是同一主體,每個人的夢境與醒境,終其

 

一生都屬於他獨特屬己的存有 (je-meinigen und je einzigartigen, Da-sein und Selbst-sein)。換言之,人之存在,本來就是有時作夢, 有時醒著的交替狀態,要了解人之存在現象,就必須了解同時承載夢境與醒境的「此在的在世存有」(In-der-Welt-sein des Daseins) 之整體。這承載所有夢境與醒境的此在,總是一個綻出的世界籌劃(ek-statischer Welt-entwurf),一個開放性的世界場域。本質上,無論是在夢境或醒境,都是在一個獨特自然開展的光照場域之世界中(weltweit ausgespannten Lichtungsbereich von einzigartig Natur exist- iert)。雖然夢境與醒境所依的光照場域的世界開放性,有著不同的存有方式,但醒者在醒境世界,與夢者在夢境世界,都能「經驗」到種種存在現象。我們卻無法用任何「存有物」(Seiende) 的方式去掌握這世界的差異,而只能以「存有」(Sein) 的方式來理解它。在醒境如同在夢境中,自我的同一性 (Identität) 一直都持續著。因此,縱使夢中常出現自己變成他人或動物,但經驗這變化的主體感仍存在,否則也無法感受到夢中的情節變化。

正因為經歷夢境的「夢中夢者」與醒後的「醒時夢者」自我的同一性,我們才可能在醒過來之後,很快就知道自己作了一個夢。無論是夢境是醒境,作為「夢者」(夢中夢者與醒時夢者)的「在世存有」,都有六個基本特徵(Grundzüge des Mensch-seins),也可以說是根源性的存在性徵:

1、空間性 (Räumlichkeit) 2、時間性 (Zeitlichkeit)

3、肉身性 (Leiblichkeit)

4、情緒性 (Gestimmt-sein)

5、歷史性 (Geschichtlichkeit 

6、死亡性 (Sterblich-sein) 24

這六種根源存在性徵,持續在醒境與夢境之中,使得夢境醒境之間可以瞬間轉換,但在醒境與夢境中,它們以不同的存有方式出現。簡要言之,夢中的空間性,缺乏醒境空間性的物理性,卻是一種飄浮易動的空間性。

22 所謂的人文導向,是與醫學與科學導向的夢研究相對的方向。

23 梅塔波斯認為夢科學的解釋模式,是以「現成物」的方式解釋夢境,只能增長對作夢過程生理現象的理解,卻碰觸不到夢境對夢者的存在意義。夢科學中腦心系統的說法,中文可參考 Allan Hobson (1999):《夢與瘋狂》,台北:天下遠見; (2005):《夢的新解析》,台北:天下遠見。

24 詳見Boss, 1975: 219-222。在《醫學與心理學概要》中,除此六種存在性徵之外, 還多了共在性 (Miteinandersein) 與開展成為獨立之人的自由 (ihre Entfaltung zur Freiheit eines eigenständigen Menschen)。 此八種存在性徵,是梅塔波斯根據海德格的此在概念,為心理學與醫學提出之存在架構,見Boss, 1999: 23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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