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學泰:關於“暴民”問題的幾點思考(4)

泛濫的暴力也在制造著暴力文化,這里統治者的行為起了導向作用。雖然說國家、政權本身就是以暴力為基礎的,但政權以哪種意識形態指導權力的運作還是對被統治者思想有深刻影響的。例如秦始皇統一天下後,以政治秩序替代一切秩序,而且其“政治秩序”就是用強有力的規範去限制老百姓的一切行為。秦統治者之所以如此,就是因為他們信奉的是法家學說,法家把一切人都看成壞蛋,只有在嚴厲法律的統治下才能遵紀守法,不干壞事。為了推行嚴刑峻法,便借助於暴力。因此在戰國期間,秦就被其它國家的人們稱為“虎狼之國”(有虎狼之國,必有虎狼之民)。從這個稱呼就可想見其國中暴力文化泛濫和“暴民”充斥的情景。與之相反,儒家雖然不完全否定暴力,但是,在政治操作中他們更強調“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注重“德治”和感化作用,倡導人和人之間的和諧關系。這樣,在孔子、孟子的家鄉鄒魯一帶就形成了尊重禮樂的風氣。劉邦統一天下的戰爭中,進兵圍魯,城中的儒生尚在講習禮樂、弦歌之音不絕。雖然在今人看來不免有點“迂”,但可見儒家風習對民間的浸染決非暴力文化。

一千年以來,對於民間和下層社會影響更大的乃是廣泛流傳的通俗文藝作品。阿Q連的圈也畫不圓,但是他會唱“悔不該,酒醉錯斬了鄭賢弟”“我手執鋼鞭將你打”,可見,這些通俗文藝的影響力之大。它仿佛是水銀泄地,無孔不入。我在《遊民文化與中國社會》一書指出宋代以來遊民參與了通俗文藝作品的創作與演出,他們的思想意識滲入了這些作品之中。遊民是古代脫離了主流社會的群體,他們不被社會主流思想所約束、他們脫離了宗法網絡、自然也就失去了儒家所分配的角色位置與相應的角色意識。他們是具有主動進擊精神(而宗法網絡中的人民則個性萎縮、缺少這種精神)、有著暴力傾向的群體。體現了他們的思想意識的文藝作品必然是暴力文化的一部分,例如《說唐》那樣的通俗小說,以氣力和武藝排定“天下第一條好漢”至第N條好漢,第一條好漢李元霸面對一百八十萬軍馬,打開一條血路,雙錘到處,紛紛落馬,個個身亡。元霸猶如打蒼蠅一樣,把隋朝將士打得屍山血海。這種對暴力的張揚,對民間的影響是不可估量的,而且是負面大於正面。有人說,三教(儒、釋、道)之外,還有一教,這就是“小說教”(錢大昕語),從影響面來看,的確不錯。“小說教”與“三教”倡導非暴力不同,它鼓吹暴力至上,可以憑借它解決一切問題。這些在拙作中已經有詳細的論述,這里不贅。

 暴力文化有那麽多渠道通向普通民眾,民眾受其控制、影響,自不可免。大多情況下,普通民眾並沒有成為“暴民”,但並不等於沒有“暴民意識”;這與不是遊民的人們也可能沾染上遊民意識一樣。當社會問題從人們的頭腦中一過,馬上通向暴力解決一途,問題與暴力仿佛是短路,因為這些人們的頭腦里充斥著“暴民意識”。這種“暴民意識”不僅解決不了問題,反而使問題復雜化,暴力升級,於己於他都不利,因此,許多希望社會祥和的人們才提倡“有話好好說”,不要立足於“斗”。我說“要警惕暴民意識”也是這個意思,這不是都在為貪官汙吏著想。希望那些有不同意見的讀者垂注。

 就是對待貪官汙吏的橫征暴斂也是要采取合法的手段予以揭露、使之受到法律的懲處。有人說:“我們的國家達到法制(治)社會了嗎?”我也同意現今的社會離真正的法治社會還相當長的一段距離,“人治”的陰魂不斷,官員有法不依和違法亂紀的現象還很嚴重。然而,也應該看到走向“法治”,建立公民社會不僅是世界的潮流,也是大多數中國人和社會上下的共識。這個共識也是得來不易的。這個方向已經確定,“法治社會”的實現不僅取決上面的“戰略部署”,更與整個社會民眾的公民素質密切相關。普通的老百姓也是有個學習作“公民”的義務的。這與前幾年的“普法教育”還不一樣,那次教育活動,在一些干部心目中是把“普法”看成是讓老百姓認識和熟悉法律規範、不要越界犯法,這種認識的思想背景就是把法看成“治”民的工具(當然“法”也不是單純“治官”的工具)。實際上,現代社會的法律是界定人們的權利與義務的。學作公民就是要懂得公民的權利與義務。並善於運用自己的權利去保護和爭取自己的利益。破除依靠清官的“順民思想”和靠拳頭解決問題的“暴民意識”。中國古代文化傳統中缺少這方面的機制,可供借鑒的思想資源非常少。這個學習任務就顯得很重(當然,“官”的學習任務“更重)。台灣批評家龍英台女士,1999年來大陸,在西安講學時說過一句話,意為,民主制度實現以後,發現民主最大的“敵人”就是我們自己。法治社會也是如此,實現它不僅須要制度上的變革、須要制定一套法律、須要合格的法官、也須要合格的公民。“順民”“暴民”都是不合格的公民。它們是一個問題的兩面,都是專制制度、依附制度和暴力文化的產物。我們不能設想,某一天真正實現了“法治”以後再來學作公民;當然也不是說,大家都成了拿到合格“畢業證書”的公民以後我們再來搞“法治”(有些官員就有這樣想法:待老百姓都成為合格的公民以後,再像幼兒園小朋友一樣排好隊來領取公民權利)。實現法治社會是個漸進的過程,人們在這個漸進過程中從“從“臣民”轉換成為公民。

當然,即使進入了公民社會,人們也要受到各種規則的約束、特別是法律的約束,不能“任我行”,我們希望,通過淘汰壓力,愛人類的意識滲入人的本性,成為人的本能,這大約需要很長時間的進化。的現實中每個人還不是天使。十多年前,有個法國電影——《恐懼的代價》。影片中說,某電視台為了提高收視率做了一個有獎追殺的節目,被追殺者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躲過了追殺,則獲獎金一百萬;另有五個志願者作追殺人,他們在規定的時間內殺了被追者,則獎金歸殺人者。節目開始時,主持人問其中的一個志願者:“您為什麽參加這個節目?”他說:“每天我都揣著一把手槍上街,看誰不順眼,我就想一槍把他崩了。可是我不敢,我怕法律懲罰。今天你們讓我殺人,而且還給錢,所以我就來了。”其他四位也各有殺人的“理由”(可見出於人性的攻擊沖動的可怕)。當然,這是寓言,意在揭示人的攻擊性的一面。不過我想,到了公民社會,社會的非暴力的調節能力會進一步增強,會有更多的“使強者有所忌憚、讓弱者有所扶住”的手段,影片《恐懼的代價》不就是對那些掌握了“話語霸權”的強者惡行的聲討嗎!理性會成為人性中暴力沖動任意伸張的有力屏障。(愛思想網站 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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