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彥:當代西方價值排序理論的范式演進(2)

另外,關於價值排序的依據和標準也是該論題的討論重點之一。首先,價值排序與心理學中的動機理論息息相關,如施瓦茨和彼洛斯基(SchwartzandBilsky)就認為,人類的價值觀形成與十種基本動機類型有關。⑧這十種基本動機類型包括權力、成就、享樂主義、刺激、自我定向、普遍性、福祉、傳統觀念、遵從、安全等,他們根據這十種基本動機來決定價值選擇和價值觀固化過程中的排序。對於排序依據的研究,美國著名倫理學家雅克·蒂洛是從人道主義角度展開的。雅克·蒂洛是當代西方人道主義倫理學體系的創立者,他在《倫理學與生活》一書中提出了價值排序的兩種判定原則:一般方法和具體的境遇方法。⑨其中,一般方法以邏輯優先性或經驗優先性為依據。邏輯優先性就是由邏輯性決定原則之先後次序的方法,或者是邏輯思維促使我們為價值原則排序的方法。經驗優先性指的是,得自於由觀察到感覺的證據所確立的優先性秩序。依照這兩個優先性原則,就是在價值排序中以生命原則或善的原則為先。生命原則為先的依據是直觀經驗,善的原則為先的依據是道德先驗。另一種方法是特殊方法,依據具體的境遇或情境。此外,對於價值排序的依據,中國學者王玉樑認為,這與價值類型相關。他認為,價值可分為三種類型:人道價值、規范價值和效用價值。他認為,必須根據價值的主客體和價值狀態的不同,進行排序分類。⑩其中,人的生命存在、自由、尊嚴、權利的價值,是以人不損害社會和他人利益為前提的。

 

二、舍勒“四等級價值樣式說”的建構


馬克斯·舍勒(MaxScheler)是現代哲學人類學的奠基人,也是現象學價值倫理學的創立者,他的研究遍及倫理學、宗教哲學、現象學、社會學和哲學人類學等諸多領域。特別是在價值哲學方面,舍勒在哲學上第一次較為詳細地闡述了價值等級結構的分類、標準、關系和特征,提出了著名的“四等級價值樣式說”,完成了其質料倫理學的建構,也為價值排序的研究奠定了最根本的基礎。

舍勒認為,以往的價值論缺少對價值相對性的認識,所以也就不可能提出價值級序的理論。他認為,“存在兩種秩序:其中的一種秩序按照價值的本質載體方面的規定而在等級上有序地含有價值的高度;而另一種秩序則是一種純粹質料的秩序,因為它們是在——我們想稱作‘價值樣式’的——價值質性序列的最終統一之間的秩序”(11)。他將價值原則分類排序為感覺價值、生命價值、精神價值和神聖價值這四種價值樣式,認為在現象學意義上,情感體驗程度與這四個特征鮮明的感受階段聯結在一起,產生了價值存在的級序。“一個對於整個價值王國來說特殊的秩序就在於:價值在相互的關系中具有一個‘級序’,根據這個級序,一個價值要比另一個價值‘更高’或者說‘更低’。就像對‘肯定的’和‘否定的’價值之區分一樣,它包含在價值本身的本質之中並且並不只對那些為我們所‘熟悉的價值’有效。”(12)

在舍勒的“四等級價值樣式說”中,第一價值序列是感覺價值,體驗程度是與適意與不適意,即是以“令人愉快和不令人愉快”作為價值標準的基礎。第二價值樣式是生命價值,體驗程度是與生命相關的總體感受,“生命價值是一個完全獨立的價值樣式,並且既不能‘被歸結到’適意與有用的價值上,也不能‘被歸結到’精神價值上”。“‘生命’是一個真正的本質性,而不是一個僅僅把所有地球上生物體的‘共同標記’聚合在一起的‘經驗的屬概念’。”(13)精神價值是第三序列的價值樣式,其感受包括審美感受、價值正當性的判斷、真理認識的價值等,“精神價值已經在其被給予方式中自帶有一種相對於整個身體領域和環境領域的特有解脫性和獨立性,並且具有清楚明見性”(14)。第四也是最終的價值樣式是神聖價值,其體驗感受具有不可定義和不可描述性。

在舍勒的“四等級價值樣式說”中,不僅存在四個價值分類,還存在地位不同的排序問題。舍勒認為,這四種基本價值樣式中存在著一種先驗的等級秩序,生命價值的樣式高於感覺的價值樣式,精神價值高於生命價值,而神聖價值又高於精神價值的樣式。

一個價值比另一個價值“更高”,這是在一個特殊的價值認識行為中被把握到的,這個行為叫做“偏好”。我們不能說,一個價值的更高狀態就像個別價值本身一樣“被感受到”,而後這個更高的價值才或者“被偏好”,或者“被偏惡”。毋寧說,一個價值的更高狀態本質上之在偏好之中“被給予”。如果人們否認這一點,那麽否認的原因大都是在於,他們錯誤地把偏好等用於“選擇”,即等同於一個追求行為。(15)

在舍勒看來,價值現象學的等級排序是通過價值偏好被賦予的。其中被偏好的一方要麽是等級相對高的價值,要麽是同一等級中的肯定價值。“由於所有價值本質上都處在一個級序中,即處在更高與更低的相互關系中,而這個關系中,而這個關系恰恰只有在偏好和偏惡‘中’才能被把握到,所以對價值的‘感受’本身本質必然地奠基在一個‘偏好’和‘偏惡’之上。因此,我們決不能認為,對一個價值或多個價值的感受是對偏好方式而言‘奠基性的’,就好像偏好作為次生的行為是‘附加’給在感受的原發意向中被把握到的價值一樣。”(16)

在舍勒的“四等級價值樣式說”中,這四個等級價值樣式的高低排序依據基於以下幾個標準:持久性、不可分性、獨立性、滿足性和體驗深刻性。

價值越是延續,它們也就越高,與此相同,它們在“延展性”和可分性方面參與得越少,它們也就越高;其次還相同的是,它們通過其他價值“被奠基得”越少,它們也就越高;再次還相同的是,與對它們之感受相聯結的“滿足”越深,它們也就越高;最後還相同的是,對它們的感受在“感受”與“偏好”的特定本質載體設定上所具有的相對性越少,它們也就越高。(17)

其中,持久性體現了價值的歷史性,價值越高就越能持久。不可分性體現了價值的共享性,越多的人能共享,越少需要被分開,價值就越高。獨立性體現在兩方面:一是與其他價值相比的相對獨立性,越少以別的價值為根據,價值就越高;二是與感覺主體機能的相對獨立性,越少與依賴特殊自然機體的感情類型發生關系,價值就越高。最後,價值排序中令人滿足的深度體現在價值體驗中,價值體驗越深刻而強烈、使人得到的滿足越大,價值就越高。價值越是永恒、越不具有延展性、被奠基得越少、滿足度越深、被感受到的絕對性越強,價值就越高級,反之,價值就越低級。

可以說,舍勒的四等級價值樣式說的排序,展示了價值內在的結構等級和秩序體系,內含著對現世社會大行其道的“功利化”和“世俗化”的反思和批判,強調對處於高位序列的“精神價值”和“神聖價值”的重視,給作為道德主體的人類以啟示,到底應該如何恰當地處理世俗價值與神聖價值、有限價值與無限價值、實用價值與生命價值、精神價值與生命價值等的關系。而且,“舍勒全面展示了其質料倫理學的主要理論構成,代表了現代倫理學回歸事實本身,回歸生活世界的理論訴求。這一理論體系的建構離不開現象學方法和哲學人類學的基礎”(18)。但同時,我們應該看到,舍勒的價值排序等級學說建立在先天的價值秩序之上,脫離了道德主體經驗世界的體驗與判斷。在舍勒看來,價值的層次關系是先驗的,是已經按照高低秩序排列好了的,甚至那些不為人知的價值也具有這種層次性。這種層次性又是內在於價值本質之中的,因此它是不變的,並且外在於人類經驗。舍勒強調了價值層級的關系屬於一種先天的本質,同時,又認為這並不表示價值層次的安排在邏輯上可以推演出來,價值的有序等級決不能從其他東西中推出或導出,較高的價值為在前的活動所理解,這種活動有一種直覺置先的顯然性,而這種置先性決不能被任何邏輯推演所代替。因此,由於舍勒明顯的神學背景和濃厚的先驗色彩,他的價值哲學特別是其價值等級和價值排序的思想很少引起中國學者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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