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亞秋:從集體記憶到個體記憶 1

摘要:本文立足幹哈布瓦赫傳統下的集體記憶研究範式,重點反思社會記憶的權力觀和社會決定論問題,並試圖將研究重心轉移到對個體記憶的關註上。在此,遭遇到記憶的微光,它多存在於個體記憶之中,往往出現在個體記憶與集體記憶的縫隙之間,一般而言,是社會決定論與能動個體之間碰撞的產物。記憶的微光之於強勢的社會記憶研究範式,其力量之微弱甚至暫時不能構成一種獨立的記憶類型,但它描摹了另一種記憶的存在狀態,提示著被忽視的現實洞察。

就是有那麽一些經歷,它們是無法交流和無法傳達的。我們雖然能將它們加以互相比較,但只能從外部進行比較。從一定經驗自身來看,它們件件都是一次性的……原始經歷知識的不可交流性,卻是無法超越的。——賴因哈特·科澤勒克(轉引自阿斯曼,2007:7)


記憶問題在中國問題域中的意義正在不斷凸顯。在現實層面,正如民眾對於記憶的反思增多了,社會記憶問題已成為一個日益重要的文化事件;在微觀層面,不斷有人談起或試圖談起不久以前發生的事件,比如人們開始懷念1980年代了。那麽,在人人都可以談論記憶的當下,我們該如何面對個體記憶?

目前,關於社會記憶研究的成果越來越多。在研究中,記憶經常成為一個被解釋變量,社會學家在解讀記憶的時候,明顯受到現有主流社會科學範式的束縛。本文試圖從個體記憶和集體記憶的關系角度,對此進行反思,希望能夠對社會學範式下的記憶研究的認識論有所超越。

事實上,本文對原有範式的反思,也是對如何走出集體記憶研究範式(如哈布瓦赫的範式)的一個討論,旨在激發我們從另一個角度重新認識個體記憶及其與集體記憶的關系。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一方面深入探討記憶的內在機制,另一方面則嘗試回應社會學的基本問題,即個人與社會的關系。在當代一些主要社會理論家的視野中,個人和社會的關系往往是其理論的核心問題。在社會記憶研究領域中,這個問題更類似於一個實踐問題,如郭於華(2003)對驥村女性的記憶研究,方慧蓉(1997)對西村農民土地改革時期社會生活記憶的研究,B.Schwartz(1991)對不同年代美國人記憶喬治·華盛頓的不同特點的研究,E.Lira(1997)對1990年智利轉向民主政治之後,人們對過去記憶的轉變的研究等等。那些上升到理論層面的個人記憶和集體記憶關系問題,尚待更多人的參與和總結。

 

一、研究傳統中的集體記憶與個體記憶

 

若要說明社會記憶研究的總體走向,難度很大,因為關於記憶本身的理論層次多、頭緒多。關於記憶,我們可以聯想到很多關鍵詞,如記憶與時間制度之間的關系、記憶與遺忘的關系、歷史中的記憶問題、記憶與現在的關系、記憶與連續感、苦難記憶等。表面上看來,社會記憶本身似乎缺乏一個統一的範式,但其實不然。

社會記憶研究並非一個無範式的領域。自哈布瓦赫(M.Halbwachs)以來,社會記憶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也可被稱之為“集體記憶研究”,基本上被規制於一個框架。事實上,這點頗類似於塗爾幹的“社會事實”。盡管有關社會記憶研究的傳統不如“社會事實”的學術傳統地位顯赫且影響深遠,但依然束縛著社會記憶研究者的現實觀察和理論洞察。在反思現有社會記憶研究的過程中,我們往往會談及兩個問題,即記憶研究的現有方式和它是如何被研究者提及的。

 

(一)哈布瓦赫的集體記憶與個體記憶

 

做社會記憶研究的學術緣起似乎已成定論,即哈布瓦赫的“論集體記憶”,它對其後從事社會記憶研究的學者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不過,哈布瓦赫的社會決定論的研究思路及其相關問題卻很少作為重要問題被討論,似乎如此研究社會記憶是無需爭論的,是約定俗成的,甚至成為該研究領域中的無意識和一種武斷。筆者認為,反思社會記憶研究,首先有必要反思哈布瓦赫的研究範式,因為首先是他,在引導著“該如何做社會記憶研究”這個基本而關鍵的問題。

一些研究者提及哈布瓦赫其人及其研究的時候,關鍵詞基本上就是“集體記憶”,哈布瓦赫闡發的社會記憶的經典詞語,如集體記憶和個體記憶等,也被反覆征引,對後人影響很大。以景軍(1995)有關社會記憶理論的文獻綜述為例,作者劃分了四大社會記憶理論類別:集體記憶研究、公共記憶研究、民眾記憶研究和想像記憶研究,其中,集體記憶研究被列於首位。

在哈布瓦赫(Halbwachs,1938;1939;2002)那裏,社會記憶是集體性的。比較有說服力的例子是,他曾對夢境與記憶進行比較,並認為社會記憶的自由空間非常有限。他(哈布瓦赫,2002:75-77)指出,記憶不同於夢境,前者需要社會的基礎,而夢境建立在自身的基礎上,“睡夢中綿延不絕的一系列意象,就像一堆未經細琢的材料壘放在一起,層層疊疊,只是出於偶然,才達到一種均衡狀態,而一組記憶就像是一座大廈的墻壁,這座大廈被整體框架支撐著,並受到相鄰大廈的支持和鞏固”。這個類比和論斷對於記憶的自身基礎的強調是不夠的,似乎記憶與自身基礎無關或者關聯不大(至少在他的這段闡釋中如此)。將記憶去心理化,或許只是作為社會學家的哈布瓦赫的一種權宜之計,為了將社會記憶與心理學的記憶研究區分開。哈布瓦赫將夢境與記憶進行對比,事實上也是為了區分心理學的內省方法。不過,在這一部分,他有些過於強調夢境與記憶間的區別了,並認為,按照幻想組織起來的鏡像只有在夢境中才會出現。這個時候,記憶的想象性、個人性沒有得到應有的強調。

筆者發現,哈布瓦赫(2002:77-78)所強調的集體記憶的特征,在很大程度上與塗爾幹強調的“社會事實”是相似的,具有控制的力量。個體記憶受制於一種外在的、結構化的東西(集體記憶)。那哈布瓦赫是否重覆了塗爾幹關於“社會事實”的研究思路,而塗爾幹的研究是否就是“社會事實”的研究思路呢?對類似問題的反思需要不斷重讀經典,不同讀者可能會有不同的解讀。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在社會學研究日益社會學化的時候,我們可以感受到,社會學領域內,至今依然是強大的制度結構研究占據主宰地位。這樣一種做法,簡單化了社會學的形象,事實上,在一定程度上也敗壞了社會學的名聲。

此外,不強調個體記憶靈動性的哈布瓦赫,是如何看待個體記憶與集體記憶之間的關聯的呢?在他那裏,從個人記憶到集體記憶這條路徑是如何展現的?在個體夢境與記憶的討論中,哈布瓦赫給予夢境很大的空間,充分強調了夢境的自身基礎。事實上,按照幻想組織起來的鏡像不僅僅在夢境中才會出現,記憶的想像性空間也存有這樣的東西,可惜哈布瓦赫過於重視集體記憶了,以致疏忽了個體記憶的主體性及其對集體記憶的反叛性。

在閱讀哈布瓦赫的時候,筆者明顯感受到其理論的覆雜性,例如,他一方面強調記憶的集體性,另一方面又論述了個體記憶的覆雜性,以及他對個體記憶“臣服”於集體記憶框架之下的社會事實的擔憂。我們看到,哈布瓦赫(同上:86-88)對於現實的約束力量是有所批判的,“現代社會佯裝尊重個體的個性……社會也僅僅在表面上聽任個體自由”(其批判如同M.韋伯對現代性的牢籠的悲嘆),這樣的論調未免悲觀;面對集體記憶,就如同面對塗爾幹的“社會事實”一樣,個體對之似乎無能為力。哈布瓦赫在社會記憶研究中始終認為集體的力量是不可抗拒的,而對個體力量的關註則不夠深入和詳盡。

哈布瓦赫對記憶研究在社會學與心理學進行的有意的區分,就如同當年A.孔德、塗爾幹等有意將社會學從哲學、心理學中獨立出來一樣,對於學科發展史的意義是巨大的。但是,這樣的方式對於問題的解決並不一定有益。我們發現,在社會記憶研究領域,社會與心理、歷史是難以分割的;同時,哲學上的思考對於研究者而言也是一個期許的高度。

 

(二)權力觀照下的社會記憶研究

 

1、社會記憶研究的權力觀

關於社會記憶研究,台灣學界的傳統大多圍繞著“族群”展開,因此,這一脈研究明顯帶有政治身份色彩,如王明珂等的一些研究。大陸的社會記憶研究,基本上也拷貝了這樣一種模式,即做社會記憶的研究者往往將記憶的政治問題置於核心地位,研究者關註的問題主要有:歷史與記憶之間的聯系、記憶的選擇與組織、傳授歷史和保存記憶、“記憶的責任”問題:記憶為誰服務等等。這些主要問題中包含了一個基礎而核心的問題,即記憶中的權力問題。因此,關於記憶的權力範式是最需重提和反思的範式。

在社會科學研究中,“權力”已然成為問題分析時的一個難以或缺的因素,諸多學科對此進行了各種論述。在社會學理論範疇中,權力問題也是一個核心問題,如馬克思的沖突理論、M.韋伯的政治社會學、帕森斯的AGIL理論以及後來M.福柯對權力微觀運作的討論等等。在這個過程中,研究者對權力的認識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從至高無上的宏大權力到老百姓也能使用的“弱者的武器”,這種權力觀的變化對於討論個體記憶與集體記憶之間的關系也具有啟示意義。

權力在社會科學研究中的地位顯赫,對它的探討涉及社會的基本特征問題,其中既有很多真知灼見,又包含了諸多尚待討論的問題,在權力之光籠罩下的社會記憶研究領域亦是如此。

自哈布瓦赫對集體記憶核心問題的闡述以後,經過幾代社會記憶研究者的演繹,記憶的社會研究飽含了對“社會控制”、“權力”等因素的分析。康納頓(2000)在“社會如何記憶”這個問題上,更是強調了權力之於社會記憶的重要作用。對於社會記憶的傳播,不論是聲勢浩大的紀念儀式,還是看似個體化的身體實踐,事實上都是一部“權力控制”傳播的歷史。權力對於社會記憶研究的影響非常深遠,例如,很多學者,尤其是那些從事口述史研究的學者,都會問道:誰在記憶?記憶什麽?如何去記憶?記憶的意義是什麽?這樣的提問都涉及或者隱含著進一步的問題,即社會記憶成了政治權力的一個呈現,而且,這種思考方式在研究者那裏有時候是無意識的。

權力範式下的記憶研究業已構成當下社會記憶研究的主流。在記憶研究案例中,記憶的主體和內容多呈現為各方爭奪的資源。當然,這個取向具有很強的現實和政治意義,如猶太人對德國納粹的回憶、中國百姓對日本軍人的回憶等等。問題是,研究者在做社會記憶研究時,需要對這樣的路徑依賴保持一份警醒和反思能力,這樣才會有意識去踐行另外一種想像力,正如普魯斯特(1997)對泡著“小瑪德萊娜”點心茶的回憶模式,就越過了這樣一種權力路徑。

過於關註記憶的權力問題,一方面可能說明權力在社會生活中確實占據比較重要的地位。史景遷的“王氏之死”可以部分說明這一問題,作為普通人的王氏在辦案人員不斷介入的過程中,以及在作為史學家史景遷的不斷挖掘過程中,才顯示出她生前的一些生活細節。也就是說,在權力之光到達之處,普通人的生活隱秘才得以“昭雪”。另一方面,不得不指出,這樣的強調往往遮蔽了所研究之物的其他面相,阻礙了我們對記憶其他方面的關註,如記憶的倫理學問題,這既是社會科學的一個誤識,也是一個範式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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