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鎮海瀆」的歷史意涵及文化價值 上

「岳鎮海瀆」即中國古代五岳、五鎮、四海、四瀆祭祀體系。具體而言,五岳是指東岳泰山、南岳衡山、中岳嵩山、西岳華山、北岳恆山;五鎮是東鎮沂山、南鎮會稽山、中鎮霍山、西鎮吳山、北鎮醫巫閭山;四海是東海、南海、西海、北海;四瀆是長江、黃河、淮河、濟水。岳鎮海瀆是中國山川河海的代表,屬自然之體,呈現了人與自然的關係;它們又是被建構的文化概念,以獨特的地理語言描述著禮法政治的意涵,以禮儀形式維護著對遼闊國土一統性的建構,在古代歷史進程中成為權持正統、天下一統的標識,蘊含著中國傳統的政治思想,也貫穿於各朝代社會管理體系之中。

作為山川文化中最核心、最具象征性的禮制文化之一,「岳鎮海瀆」承載的大一統文化發展脈絡與體國經野的治國之策,既是政治觀念在自然山川中的體現,也是民俗信仰在地域中的傳承,其所蘊含的人與自然和諧共處、多元一體等文化思想和價值理念,凸顯了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鮮明特色和思想內涵。

  一

山川是先人的重要生活場域,一些位置特殊、形體龐大的山川,在古代文明的形成、發展過程中最早被賦予人文含義,又依不同標凖被分類組合,排成山川系列,構成象徵意義。但在歷史發展進程中,它們又各有其脈絡。

甲骨文中的「岳」字本為山岳重疊的樣子,卜辭、《國語》《左傳》《山海經》等文獻中所指之「岳」,又延伸出山神、部落首領、部落祖先等意涵。這些內涵的延伸,無疑是人類在社群生活中將自身、信仰與自然進行聯系的結果。因此早期「岳」的意涵豐富,並不特指「五岳」。「鎮」本義為「壓」,引申為承壓之物。鄭玄注《周禮·大宗伯》曰:「鎮,安也,所以安四方。」《禹貢》《周禮》等文獻對於九州之劃分雖有不同,但境內均有安四方的高山,即九鎮山。這些山不僅被界定為九州的界標和象徵,同時被賦予系民望而安德的文化價值。鄭玄注《周禮·大司樂》中,又將鎮山分為「五岳四鎮」,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自周而至漢代,九州之山,逐漸演化為岳鎮並列的名山系列,這些具有方位代表性的神聖高山,在華夏文明地理構建中象徵著核心的地域范圍。

「瀆」之由昉,見於《爾雅·釋水》:「江、河、淮、濟為四瀆。四瀆者,發源注海者也。」五岳四瀆並稱的概念在《禮記》中已經出現,即所謂的「五岳視三公,四瀆視諸侯」,這雖然不能說明五岳四瀆祭祀制度的完整化,但儒家早期的地理政治構想已經初顯雛形。至西漢宣帝時,「五岳四瀆」成為一種完整的祭祀禮制,「自是五岳、四瀆皆有常禮」(《漢書·郊祀志》)。

相比於瀆的專指,「海」則有專指與引申兩重含義。《釋名·釋水》曰:「海,晦也,主承穢濁,其色黑而晦也。」晦,即昏暗,看不到邊際,引申為邊界。《爾雅·釋地》又雲:「九夷、八狄、七戎、六蠻,謂之四海。」顯然,在這裡四海表達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海,而是代指天下及族群,又如《說文》所釋:「凡地大物博者皆得謂之海」。而「江漢朝宗於海」中的海指實際意義上的海,如《山海經·大荒北經》曰:「大荒之中,有山名曰先檻大逢之山,河、濟所入,海北注焉」,此處之海是黃河、濟水入之的實體之海。對於海的祭祀在春秋時期的魯國有「三望」之祭,祭祀海、岱、淮;秦統一之後,在雍地建有「四海祠」;漢宣帝確立岳瀆祭祀之制時,四海為五岳四瀆之陪祀。

作為自然之體,岳鎮海瀆文化意涵的不斷累加,與戰國後期至漢初逐漸形成的大一統國家山川空間格局相一致,也與此一時期逐漸形成的陰陽五行宇宙體系相關聯,這些也是自商周而至秦漢岳鎮海瀆觀念逐漸成熟完備的重要原因。在現實層面,岳鎮海瀆完整祭祀概念的形成又與政治管理體制的變革密切相關。周朝宗法制之下,岳鎮海瀆位於王畿和各諸侯國之內,完整的岳鎮海瀆祭祀難以形成,至秦朝統一六國,岳瀆海被分別納入東、西兩個祭祀體系之中,秦始皇亦以巡祭的方式祭祀岳、海。漢初再行分封之制,岳鎮海瀆分祭於不同郡縣和封國之內,所以直至漢武帝收回對「五岳四瀆」的統轄權,才最終促成漢宣帝神爵元年(前61年)岳瀆祭祀被正式納入禮制范疇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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