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世聯:老故事與新話語:西方文化管理的三個主題(14)

高更稍後來補充道:“那些獨立藝術家的才華和他們樹立的榜樣足以說明經費的無用和官方藝術部的無能。庫里埃的話至今仍是真知灼見:‘政府鼓勵的東西日趨衰落,政府保護的東西壽終正寢。’……”[47]

對此,我們或許能夠用19世紀政府資助方式的不完善來解釋,但當代的情況又如何呢?直到20世紀末,法國社會學家布爾迪厄(Pierre Bourdieu)等人還發現,存在著“國家資助者像私人資助者那樣將掌握國家權力的作為資助的對象或者甚至組成一個‘作家’、‘藝術家’、‘研究者’的小朝廷”的現象,存在著“國家資金常常用來支持矯揉做作的藝術粗或官方藝術,國家訂貨很容易被政治壓力所左右”的現象。[48]

從19世紀到20世紀,政府行為並無實質性改進。原則上地說,政府介入文化領域,基於“市場失靈”,基於政府責任,但其實踐卻表明,政府在這個領域似乎也不完全靈驗。所以,迄今為止,政府是否應該以及如何補貼藝術,也仍然處於爭論之中。

2、英國的分歧:政府如何資助藝術

這是一個涉及文化、美學與公共政策的複雜問題。在政府是否應當以及如何補貼藝術的問題上,英國經濟學家凱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與英國文化研究的奠基者威廉斯(Ramond Williams)之間的不同意見,始終比較重要。這不僅因為兩人在各自領域的顯赫地位,而且也因為他們的討論展開了政府藝術政策的一些核心議題。,

凱恩斯以經濟學成就著稱,同時也是對文化藝術以及更廣泛的社會政治議題保持高度敏感的公共人物。正如他在經濟上主張政府干預一樣,他堅持認為政府在文化藝術上也應當有所作為,多次就政府資助藝術的理由和方式進行闡釋。其所思所論,實際上代表了政府應當資助藝術的主要觀點。

客觀需要有兩個方面。在藝術家這一面,他們只有在生活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創造公眾需要的藝術,而市場無法做到這一點。凱恩斯注意到,不但青年藝術家的作品無人問津,一些已經知名的藝術家的市場行情也不好。比如藝術批評家弗萊(Roger Fry)向公眾推介法國後印象派的畫作,但其聲音似乎來自無垠荒原,而不是來自未來的希望之鄉。凱恩斯早已是國家名人,但他也必須就一篇文章的稿酬而與《聽眾》編輯進行多次的討價還價。這類經驗加上他對文藝與經濟的深切理解,使他理所當然地認為,市場妨礙藝術,如果沒有人熱心資助,藝術就不能蓬勃發展。

在社會公眾這一面,大多數人對藝術知之甚少,有些人花費大量金錢,購買的卻是醜陋無比的東西。凱恩斯身體力行,為《國家文藝》等刊物和展覽撰寫大量文藝評論,甚至專門寫了《閱讀小議》來告訴人們如何閱讀。個人的能力總歸有限,凱恩斯因此向更廣大的社會發出呼籲。1925年,凱恩斯發起成立“倫敦藝術家協會”,期在“使其成為一些藝術家的代理機構,通過給他們得到保證的收入,並且為其承擔整個商務管理事務,從而讓他們享有更大的自由,以免除他們所受的財務困擾。”[49]

在動員社會力量的同時,凱恩斯反復強調,藝術是公共文化生活的一部分,政府也有責任為公眾提供優秀的藝術。如果說古代的“恩主”贊助藝術是基於個人的愛好和需要,那麽社會與政府對藝術的資助,則是基於對公眾文化生活的關切。“公共性”是凱恩斯,也是一切支持政府資助藝術的主張的主要理由。

政府資助藝術是西方的老傳統。凱恩斯論述和行動的價值,在於他是在政府疏遠了藝術之後為政府資助藝術提供了新的理論和行動方案。原來,從18世紀開始,英國政府已不再關心藝術。原因有二。

一個是經濟上的。當一種新的有關政府和社會的觀點主導社會時,經濟價值至上成為政府政策的依據。“這就是功利主義的經濟——我們幾乎可以說財政——理想,它被視為整個社會唯一值得尊重的目的,也許它是文明人聽說的最可怕的異端邪說。人們追求的是面包,只是面包”。[50]

根據功利主義的邏輯,政府在任何非經濟目的上的任何花費都是邪惡之舉。教育和公共衛生之所以能夠得到資助,是因為它們有經濟上的回報。其他的非經濟類的花費,比如文藝方面的花費,最好的做法是向私人慈善機構求助。

[47]轉引自[美]泰勒·考恩:《商業文化禮贊》(2000),嚴忠誌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年版,第145—146頁。引文的中的盧梭((Henri Theodore Rousseau,1844—1910)、德拉克洛瓦(Eugène Delacroix,1798—1863)、米勒( Jean-Francois Mille,1814—1875〕、柯羅(Jean Baptiste Camille Corot,1796—1875)、庫爾貝(Gustave Courbet,1819—1877)、馬奈(Manet Edouard,1832—1883))均為法國畫家。

[48][法]皮埃爾·布爾迪厄、[美]漢斯·哈克:《自由交流》(1993),桂裕芳譯,三聯書店1996年版,第71、73頁。

[49][英]約翰·梅納德·凱恩斯:《倫敦藝術家協會:起源和宗旨》(1925),《凱恩斯社會、政治和文學論集》,嚴忠誌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第303頁。

[50][英]約翰·梅納德·凱恩斯:《政府與藝術》(1936年8月26日),《凱恩斯社會、政治和文學論集》,嚴忠誌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第4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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