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高評《春秋》筆削見義與傳統敘事學(5)

《春秋》,由其事、其文、其義三位一體組織而成。孔子「竊取之」之義,可以藉由「其事」「其文」體現出來。衡以《禮記·經解》「屬辭比事,《春秋》教也」(34)之提示,知比事與屬辭,即是《孟子》之其事、其文。排比史事,可以顯示指義;連屬辭文,亦可以呈現史義。同理可推,陳壽《三國誌》之成書,無論尊曹魏,或宗蜀漢,亦皆可持《春秋》之教——以屬辭比事之法,辯證《三國誌》之史義與文心。

《三國誌》一書,敘魏蜀吳紛爭鼎立之史事。其中,或因政治立場,或緣鄉邦情結,「為有所刺譏褒諱挹損之文辭」,往往不可以書見。修纂史書,雖有難言之隱,亦不得不表述;若逢忌諱之事,亦不得不處理,故孔子《春秋》往往變文示義,遂有「推見至隱」「忌諱不書」諸書法(25)。陳壽纂修《三國誌》,對於上述之《春秋》書法,多所轉化運用。清代何焯、趙翼、黃恩彤諸家,曾略做揭示。

陳壽《三國誌·魏書》甘露五年,書「五月己醜,高貴鄉公卒」(36)。實宗法孔子作《春秋》,書「卒」不書「薨」之忌諱書法,既不沒其事實,又有所褒貶勸懲(37)。清何焯《義門讀書記》贊揚《三國誌》之書法,以為「其猶有良史之風歟」,其言曰:

《公羊傳》曰:「公薨何以不地?不忍言也。」書「高貴鄉公卒」,其猶有良史之風歟!抽戈犯蹕,若直書之,則反得以歸獄於成濟。今「公卒」之下,詳載詔表,則其實自著。而司馬氏之罪,益無可逃。所謂微而顯,順而辨也。(38)

依《春秋》書法,君王正常死亡,例書薨、書地,書葬。唯魯隱公、魯閔公但書「公薨」,未書地,書葬;於桓公,則書「公薨於齊」,書地而未書葬,所謂「不忍言也」(39)。隱公、閔公、桓公之死,皆遇刺身亡。為區別異同,昭示褒貶,故變文以示義。郭太後出於私心,易魏文帝曹丕之孫高貴鄉公曹髦為帝。當下,高貴鄉公之尊,實無異帝王。今遇刺身亡,《三國誌》但書「高貴鄉公卒」而已,不書「薨」。從《春秋》之書法觀之,藉由或筆或削,變文示義,史義可以「微而顯,誌而晦」曲折表述。成濟受命於司馬昭,抽戈犯蹕而手弒高貴鄉公。《三國誌·魏誌》仿《春秋》之曲筆書法,而諱書「卒」,不書「薨」,通全書而觀之,褒貶勸懲之義自在言外。陳壽《魏誌》諱書「卒」外,再據事直書,詳載太後詔表(40)。於是司馬昭弒君之罪,昭然若揭,無可逃於天地之間。曲筆表述之成效,不輸據事直書。何況,直書容易觸忌犯諱,不如曲筆諱書可以明哲保身。唐劉知幾《史通》稱:「古來唯聞以直筆見誅,不聞以曲詞獲罪。」(41)良有以也。

清趙翼《廿二史劄記》,發明史家「書法」者不少。如《後漢書三國誌書法不同處》一條,揭示由於「所值之時不同」,故《三國誌》之諱書、《後漢書》之直書,皆屬史法之不得不然。其言曰:「陳壽修書於晉,不能無所諱;蔚宗修書於宋,已隔兩朝,可以據事直書。固其所值之時不同,然史法究應如是也。」(42)《左傳》揭示《春秋》書法,有所謂「《春秋》五例」。成公十四年「君子曰」稱:「《春秋》之稱,微而顯,誌而晦,婉而成章,盡而不汙,懲惡而勸善,非聖人誰能修之?」(43)「盡而不汙」,為直書;「微而顯,誌而晦,婉而成章」三者,為曲筆,忌諱書寫、偏袒回護多用之。無論直書或曲筆,多脈注綺交於「懲惡而勸善」之史義。趙翼《廿二史劄記》持曲筆諱書之書法,斷定陳壽《三國誌》;以據事直書之書法,評判範曄《後漢書》,持時移勢異以評斷,實有見而云然。

《三國誌》之體例,上承《春秋》書法,下開後世國史記載諸多法門。《廿二史劄記》於《三國誌書法》一條,枚舉《三國誌》不書之例。從「削而不書」之例,可以推想「筆而書之」之實。由此可見陳壽編纂史書,取舍文獻之際,或筆或削之一斑。如:

《魏書》於蜀、吳二主之死與襲,皆不書。……蜀、吳二誌,則彼此互書。……《蜀誌》,其於魏帝之死與襲,雖亦不書,而於本國之君之即位,必記明魏之年號。……而必系以魏年,更欲以見正統之在魏也。(44)

(34)孫希旦集解:《禮記集解》卷四八《經解》,第1255頁。

(35)參張高評:《〈春秋〉五例與〈左傳〉之忌諱敘事》,《國文天地》第35卷第5期,2019年,第103-107頁。

(36)盧弼集解:《三國誌集解》卷四《魏書·高貴鄉公傳》,臺北:藝文印書館,1958年,第55頁,總第181頁。

(37)張高評:《〈春秋〉曲筆直書與〈左傳〉屬辭比事——以〈春秋〉書薨、不手弒而書弒為例》,《高雄師大國文學報》第19期,2014年,第31-71頁。

(38)何焯:《義門讀書記》卷二六《三國誌·魏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24頁,總第343頁。

(39)張高評:《「魯桓公薨於齊」與〈春秋〉〈左傳〉之詮釋》,《國文天地》第35卷第7期,2019年,第113-118頁。又,張高評:《左傳英華》,臺北:萬卷樓圖書公司,2019年,第16-25頁。

(40)盧弼集解:《三國誌集解》卷四《魏書·高貴鄉公傳》裴松之注引習鑿齒《漢晉春秋》、幹寶《晉紀》、孫盛《魏氏春秋》,第55-57頁,總第181-182頁。太後詔表,見第58-61頁,總第182-184頁。

(41)劉知幾著,浦起龍釋:《史通通釋》卷七《曲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99頁。

(42)趙翼:《廿二史劄記》卷六《後漢書三國誌書法不同處》,臺北:樂天出版社,1971年,第71頁。

(43)《春秋左傳注疏》卷二七,成公十四年「君子曰」,第19頁,總第465頁。

(44)趙翼:《廿二史劄記》卷六《三國誌書法》,第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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