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國平 譯·尼采《偶像的黃昏》6.3

我們來看看所謂道德的另一種情形,即一定種族或類型的培育。這方面最重大的例子是印度道德,作為《摩奴法典》而具有宗教效力。其使命是同時培育四種種姓,即僧侶、武士、農商和仆役(首陀羅)。在這裏,我們顯然不是置身於馴獸者之中了,必須有一種百倍溫柔理智的人,才能哪怕只是構想出這樣一種培育的計劃。一個人從基督教的病房和牢獄的氣氛轉而步入這個更為健康、高貴、廣闊的世界,不禁要深吸一口氣。與《摩奴法典》相比,《新約》是何等可憐,它的氣味是何等難聞!——但是,這種制度同樣必須是可怕的,——這一回不是為了對付野獸,而是為了對付它的反面,不可培育的人,雜種的人,賤民,而除了使他們生病之外,它又沒有別的使他們軟弱無害的辦法,——這是在對付“多數”。也許沒有比印度道德的這種防護條規更與我們的情感相抵觸的東西了。例如第三諭令,“關於不潔的蔬菜”,規定允許賤民食用的唯一食物是大蒜和洋蔥,與此有關的是,神聖的經文禁止給賤民谷物或含有種子的水果,以及水和火。該諭令還規定他們所必需的水不能從河流、泉源、水池中吸取,而只能取之於沼澤入口處或牲口踩出的坑穴。同時,他們被禁止洗衣物和洗澡,恩賜給他們的水只可用於解渴。最後,禁止首陀羅婦女幫助賤民產婦,也禁止賤民婦女生產時互相幫助……——這樣一種保健警察機關倒不無成效:可怕的瘟疫,醜惡的性病,因而又有“刀法”,即規定男孩行割禮女孩切除小陰唇。——摩奴自己說:“賤民是通奸、亂倫和犯罪的產物(——這是培育概念的必然結論)。他們必須僅以屍布為衣,以破罐為食具,以銹鐵為飾物,僅以惡精靈為膜拜對像;他們必須不得安寧地到處飄泊。他們不准從左往右寫字,不准用右手寫字;使用右手和從左往右僅是為有德者和有種姓者保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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