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華裔:風雨飄摇百年路(2)

華僑在這一時期移居的地方遍及世界各地,但主要還是集中在南洋。有一部分人是以自由人的身分到南洋去的,但大部分人是通過“契約華工”的方式出國的。

“契約華工”,是西方殖民者的叫法,是指華僑“自願”通過簽訂契約,應招到外國去做工。其實華工的“契約”是在暴力、誘逼下簽訂的,幾乎和賣身契差不多。也有把“契約華工”叫“苦力”(coolie)的,它源出於印地語。還有一種更普通的叫法是“豬仔”,說明“契約華工”在殖民主義者眼中與牲畜無異。“契約華工”在鴉片戰爭前已經出現,但規模小,影響不大。大規模的“契約華工”出國是鴉片戰爭以後的事,它一直延續到20世紀初期才結束。


“契約華工”的買賣(“苦力貿易”、“賣豬仔”)是在“招工”的牌子下進行的。它大致的過程是這樣的:


1.
“招工”。南洋各地的種植園主和礦場主將自己所需的華工人數及條件列出,交到設在中國東南沿海的洋行,由他們代招。洋行再轉由專事人口販賣的“豬仔館”去操辦。“豬仔館”付款給人口販子即“豬仔頭”,由他們到各處去“招”人。所謂“招”其實是採取欺騙或擄掠等手段,將壯勞力拉進“豬仔館”。常見的手段,是用花言巧語誘拐被招募的對象,如說出洋做工可以賺大錢,勾引那些赤貧的人們上鉤。為湊足所需人數,在誘拐不成時,不惜採取野蠻的綁架手段,在荒村僻巷、通衢歧路,突然襲擊,將人劫走。“豬仔”一進入“豬仔館”就失去了自由。這種掛著“招工”牌子的“豬仔館”,在我國東南沿海各口岸均設有,其中以澳門最多。1855年,清末著名學者容閎曾親眼看見“豬仔館”的“無數華工以辮發相連,結成一串,牽往囚室”。這種“奴隸牛馬之慘狀”使他感到鼻酸。在這種暗無天日的“豬仔館”囚禁的華工在登輪出洋前,還要受到雇工單位及當地官吏的盤查,供詞先由“豬仔頭”口授,要說外出做工是出自“自願”,否則就押回去吊打一頓,直至說出“自願出洋”而被記錄在案為止。“契約”是洋文的,主要內容是出洋做工,完全出於“自願”,並規定了做工年限、地點、工資等等。豬仔大部分是文盲,當然也認不得洋文,一切只得任人擺布,在“契約”上按上本人指印。契約合同一經簽立,領得一點“安家費”後,就“已為砧上之肉,釜中之魚,欲炙炙之,欲烹烹之”(《鄭觀應集》上冊12頁)。下一步便是苦難的海上航程了。

 

2.“浮動地獄”。運載“豬仔”的客船多是幾百噸到一千噸的帆船,設備簡陋,飲水不足,航速很低。由於販運“豬仔”十分有利可圖,船主為攫取暴利往往超額濫載。“豬仔”登船後即監禁於艙門緊閉的船艙裏,形同囚徒。他們被鎖在隔成幾層的底艙裏,非常擁擠,白天只能肩挨著肩屈膝而坐,晚上人靠人躺下。空氣混濁,衛生條件惡劣,致使疾病滋生。“豬仔”們稍有不順,即遭鞭笞。在漫長的旅途中,他們要忍受著肉體上病、餓、渴、悶、打的煎熬和人格的侮辱,死亡率高達20%—30%。在這海上的“浮動地獄”中忍無可忍的“豬仔”們常常被迫奮起反抗。他們殺死可憎的人口販子、船長和水手。如果反抗失敗,就寧可投海自盡而不屈服。“浮動地獄”的幸存者到達目的地後就被送進“新客館”等待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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