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碧·東南亞華人民間宗教研究與展望(1)

一、前言

對於如何界定 民間宗教 這一概念, 學界歷來爭論不休。先談談宗教的分類問題, 楊慶堃先生 ( C. K. Y ang) 曾有 制度性宗教( institutional religion) 與 分散性宗教( diffused religion) 的區分。他認為 制度性宗教 是  一種宗教生活體系。它包括 ( 1) 獨立的關於世界和人類事務的神學觀或宇宙觀的解釋; ( 2) 一種包含象征 ( 神、靈魂和他們的形象 ) 和儀式的獨立崇拜形式; ( 3 ) 一種由人組成的獨立組織, 使神學觀簡明易解, 同時重視儀式性崇拜。借助於獨立的概念、儀式和結構, 宗教具有了一種獨立的社會制度的屬性, 故而成為制度性的宗教。楊先生還認為, 中國漢族所固有的宗教實踐是一種 分散性宗教 , 它與上述情況相反, 沒有明確的經典、教義、倫理學和嚴密的組織, 只是 擁有神學理論、崇拜對象及信仰者, 於是能十分緊密地滲透進一種或多種的世俗制度中, 從而成為世俗制度的觀念、儀式和結構的一部分, 並作為世俗社會制度的一部分發揮功能 。也就是說, 它與人們的日常生活幾乎分不開, 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而且它在社會中的功能也許要大於 制度性宗教 。換言之,  它作為一種基層支持力量, 對於世俗制度和整體的社會秩序或許十分有意義。¹ 還有一種分類, 將宗教分為 人為宗教( man-made religion) 和 自發宗教( spontaneous religion)。前者主要指那些由某個人創立出來的宗教實踐, 或者借助於有意識的人為力量而創立與發展起來的宗教實踐; 後者則主要指從群眾中自發產生出來的宗教實踐, 或者更具體一點, 它是指某個民族在歷史的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的信仰體系、崇拜形式、儀式等, 雖然在歷史的發展中會有一些變化, 但都與人們世代更替的日常社會生活密不可分, 有時難以把它們從日常的社會生活中分離出來。º

不同學者在研究中使用不同的名稱來指稱與分析 民間宗教 這一概念, 如中國臺灣民族學研究所的李亦園先生、中國臺灣輔仁大學的鄭志明教授等使用的是  民間宗教 , 加拿大麥吉爾大學的丁荷生先生使用的是 民間道教( popular Tao ism ) 和  民間崇拜( popular cults), 日本的渡邊欣雄先生等使用的是 民俗宗教( fo lk religion s), 中國廈門大學石奕龍教授主張使用 神仙教一詞。近年來, 我國學者較多使用 民間信仰( popular beliefs)一詞, 2年以後中國政府部門, 如民族宗教事務局也用 民間信仰 來指稱中國漢人自發的宗教實踐。值得注意的是, 在傳統中國, 無論是政府官員、研究者, 還是宗教實踐者, 都未曾采用過 民間宗教 這一名詞來描述一般民眾的信仰、儀式和象征體系。 鄭志明也認為,  民間信仰 、 民間宗教 、 新興宗教 等都是學術界定義的名詞, 未存在於現實的運用中, 是學者為了研究與表述的方便所建構的類概念, 但是對這一類概念尚未達成共識, 造成不少有關定義與內涵的紛爭。¹

 

 

¹楊慶堃著、範麗珠等譯: 中國社會中的宗教, 上海人民出版社, 27, 28) 27頁。

º 宗教詞典, 上海辭書出版社, 1981 , 32424 頁。

王銘銘: 社會人類學與中國研究,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2, 13 頁。

(原題:陳碧·近 3年來中國學界東南亞華人民間宗教研究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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