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藤嘉一《中國的邏輯》 不合格的教師(上)

2010年4月底我參加了一場跟“性”有關的座談會。就像其他名人嘉賓帶著害羞感表達的那樣,“這個話題不好在公共場合說出來”。在中國,“性”就像“政治”一樣是敏感話題,更是體制問題。難道存在“正確”與否或“內外”之分?

今天中國人在性的“實踐”方面開放很多了,可以斷定,改革開放中的中國社會已經基本實現了“性解放”。只是在有關“言論”方面,由於它本身具備的隱私性,再加上東方文化的內向性,還有中國特色的體制性,大家還是小心翼翼地談性。

無可厚非,“性”本質上是私人事務,只要不違法,在不危害他者權利和社會秩序的前提下,一個人在私人場合做什麼都不成問題,公權力也不該給予任何干涉。“性”類似於吃飯或睡覺,是一個合法公民擁有的基本人權。何況,沒有性了,人類的繼承過程也自然中斷。

同年3月初,南京某大學副教授馬堯春的“換妻案”引起了軒然大波。3月10日,馬堯春拿到南京市秦淮區法院的起訴書,所涉罪名為“聚眾淫亂”。起訴書指出:“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間,馬堯春組織或參與聚眾淫亂活動18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的規定,當以聚眾淫亂罪追究其責任。”

馬教授沒有認罪,他表示:確實存在聚眾淫亂,但並未從中獲得刺激,這只是他和同伴們的生活方式,其中不存在強迫,他也沒有組織。4月7日上午9點,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南京“聚眾淫亂案”在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2名被告人(包括8女14男)走上被告席接受指控。本案引起全國乃至世界範圍內的廣泛關注,主要是因為它被指涉及“公權力干涉私生活”的問題。

53歲的馬教授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罪名成立,他將成為20年來第一個因為“聚眾淫亂罪”獲實刑的人。當時中國的媒體和網民展開了大爭論。有人說“馬沒有危害別人,換妻是屬於他人權範疇之內的正當行為”,有人說“馬確實危害了社會秩序或氛圍,應當承當相應責任”。

那天與我一起做客座談會的著名性學家、北京林業大學性與性別研究所所長方剛對馬堯春予以聲援。3月16日,方剛發表博文《呼籲關注“馬教授聚眾淫亂”一案》,表示“個人的性行為方式屬於其人權的一部分,一個進步的社會應該不去干涉私人性生活的自主選擇”。3月24日,方剛又發表博文《就南京馬教授“聚眾淫亂”案答某報記者問》,重申“性是私事,無關社會道德,社會道德不應該干涉個人私事”。

我個人認為,社會公正與秩序是由法律、道德、輿論等多個因素相互作用、抗衡的結果。對於此輪“換妻案”,法官有法官的說法,公安有公安的說法,搞宣傳的有搞宣傳的說法,媒體有媒體的說法,網民有網民的說法。經過良性、健康的社會競爭使得爭論“軟著陸”即可。這種競爭本身意味著中國社會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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