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風·關於老連欠我錢的事

——保護智慧,保護誰的智慧呀?

“老連欠我錢哩!”我對我的朋友烏子虛先生說。

“你說哪個老連?”

“就是‘行政院長’連戰呀!你以為還有哪個老連?”

“老連會欠你錢?哈!哈!哈!你別笑死人了,人家富可敵國,會欠你這個窮作家錢嗎?”

“嘿!嘿!欠就是欠,我如果說無影的就會死!”

“他到底欠你什麽錢?說來聽聽嘛!”烏子虛先生被我說得糊塗了。

“是這樣的啦!我在三十年前寫過一篇文章,這篇文章叫《行道樹》。而在十年前,‘教育部’治下的‘編譯館’把這篇文章偷偷的編進中學課本,事先既沒有征求同意,事後也沒有付過一毛轉載費,而每屆中學生怕不有十萬之眾,十年下來他們把我的文章印了一兩百萬本,這種大規模的盜印行為,也是世所罕見的吧?”

“你既說事情沒有通知你,你又怎麽知道的呢?”

“啊,有個中學校長,叫郭晉秀的,也是位女作家,她很熱心,寄了一本給我。”

“所以你就看到了?”

“不,我沒有看到。”

“為什麽?”

“郭校長寄了書給我,就追問我看到沒有,我也是這樣告訴她的。我收到了,但我不看,我不喜歡看‘偷印’的東西,為了保持我的眼睛純潔,我決定把它堆在書架最上層,以免我的眼睛受到汙染。”

 “除了這一家還有別人偷用你的東西嗎?”

“有多少也不記得了。但最近一次很好,是政戰學校來征求同意,你看‘國防部’比‘教育部’還懂禮一點,真是‘兵遇見秀才,有理說不清’。”

“如果錯在‘教育部’,那應該是郭為藩欠你錢嘛!”

“‘教育部’當然是屬於‘行政院’的嘍!”

“不是聽說我們有著作權法嗎?”

“有是有,不過照我看那些條文是美國人拿一條叫三○一的棒子猛打屁股打出來的。”

“所以說,我們現在比從前進步了,我們懂得尊重人家的智慧財產權了。但所謂人家,是指美國人,中國人不是人,中國作家尤其不是人,要保護也不必來保護中國作家。”

“對,你終於開竅了!”

“不過,我好像聽說,選教科書的人有特權,可以隨便選人家的文章哩!”

“假如有這麽一條法,那也是‘混賬法’,你想想教科書的印刷費可以免付嗎?”

“沒聽說有那麽大方的印刷廠!”


“你想教科書的紙張可以免付錢嗎?——為了支持偉大的教育事業。”

“哪有這種瘋子紙廠!”

“那麽,整本書裝訂、經銷,哪一樣可以不付錢?”

“哪一樣都不行,那一樣他們都不敢欺負——除了作家。”他想了一下,又說:

“哎呀!我明白了,哪一定是你們好欺負,那就不怪誰了。只是奇怪,我聽說老連他們將來還要免費送課本,奇怪!奇怪!他自己左手欠錢不給,右手還要裝大方去送禮。”

“對呀!他欠韓愈、欠李白、杜甫的也就罷了,但他欠我哩,我還活著呀!”

“奇怪,”我的朋友老愛說這兩個字,“台灣外匯存底那麽多,為什麽還叫我們的小孩買盜印書呢?我們‘國立編譯館’為什麽印非法書籍來教壞小孩呢?”

“我怎麽知道——總之老連欠我錢啦,從1986年一直欠到現在啦!”

“嗯,對,我同意!老連和整個‘行政院’、‘教育部’都欠你錢!”

——原載1996年4月22日《人間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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