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風·“反正,都是他家的分數!”

事情,已經過去三十年了。如果把它當法律事件來看,也已經過了追訴期了。

罪行——如果說那是罪行的話——是由犯罪者自己招供出來的(不,也許不是“招供”,他說的時候,顯然是在傳述一件洋洋自得的往事)。時間,是在茶余飯後,聽的人似乎也都被那故事適度的取悅了。

那時候,他剛教書,班上有兩個學生是“班對”,不是普通班對,他們已經結了婚,卻不好意思讓同學知道,連進教室都故意不走在一起。那兩人裏面,女生比較穎慧,每科平均大約七八十分,男生魯鈍些,勉強混到及格邊緣。

那一年,大考成績改出來。他發現,女生八十出頭,男生呢,才四十幾。他為難起來,如果照實登記下去,第一,那男生死當。而且,他別科當不當,還不知道,如果當多了,他就得退學了。第二,如果他重修或退學,他們倆的婚姻想必出問題。設若兩人不同校不同系,你還可以推說教授心理變態,逼人太甚。但他們兩人讀的同一學校、同一科系、同一班級。丈夫退學,妻子還會瞧得起他嗎?如果做妻子的一怒之下和他離了婚,一段姻緣不就拆散了嗎?拆散之後那男生雖可憐,那女生也不見得快樂啊!

唉!難啊!他想來想去,不知該不該把分數照實寫下去。

後來,他忽然靈機一動。咦,反正那女生考得高,何不向她挪個十幾分過來,兩人分數就一樣了。反正都是他們家的分數嘛!又沒跑到別人家去,加來減去,還不都是他們一家的事。所以,他就這麼做了。所以,他們兩個都得了個六十出頭的分數。

 事後,他很得意——你看,事情解決得多美滿!小兩口的婚姻保住了,而且,這做老師的也沒胡亂放水,他是“調分數”而不是“送分數”。

說話的教授年齡不到六十歲,人,一向也算是個謙和仁厚的君子。他做那件事的時候,年齡大約不到三十。那年齡,不但分明不老朽,而且是個不折不扣的少壯派,少壯的講師對分數,竟也是這樣看待的嗎?

但舉座稱善,號曰古今妙判。唯我獨自嘿然不語。

我在想,如果我是那女生,如果我在許多年後知道了事件的真相,我會怎麼辦?我想我會徑自走過去,找那位老師理論:

“老師,你錯了。重修、補考和退學,本來就是屬於‘學術品管’的一套制度,在可能限度內我們都該尊重它。你如果要給考四十九分的學生加一分,以便他有機會補考,我也沒話說。但你無緣無故加一個學生十多分,已屬‘職業犯罪’,你又無緣無故減一個學生十多分,這更是離奇的偷竊!如果分數是財產,這財產也該是夫妻分產的,你不能進行‘劫富濟貧’的勾當。否則,男孩可以用分數救他的女朋友嗎?姐姐可以施幾分給妹妹嗎?”

“至於你為我好,想成全我的婚姻,也大可不必,我有權利知道真相。至於我會不會因為他比我笨而選擇離開他,這件事,留給我自己去傷腦筋,好嗎?”

——原載1995年8月14日《人間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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