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篇偵探小說(十八)再看一眼

市長的兒子酒醉後駕駛汽車,讓我給抓了起來,算我倒霉。

密裡肯隊長在辦公室裡單獨找我談話。他勉強微笑著。
  「亨利,你幹嗎不辭職呢?」
  「不辭。」我斬釘截鐵地說。
  「我幹嗎不開除你呢?」
  「因為咱倆都知道開除要經公安委員會審核,那裡面有老百姓參加,會把事情鬧得滿城風雨的。」
  他聽見「老百姓」這個字眼之後眨巴一下眼睛。「你幹嗎要幹這種蠢事?」他又問了一聲。「當時你已經下班。何況,你是負責調查兇殺案的。」
  「一個警察沒有下班的時候。」
  「難道他沒告訴你他是市長的兒子嗎?」
  「他說了,可是誰都可以那麼說啊」
  「你難道沒查他的駕駛執照嗎?」
  「當然查了,可是約翰遜是那麼個普普通通的姓……」
  那天我休息,正巧從城裡大圖書館出來開車回家,我注意到前面有一輛汽車在晃晃悠悠地行駛。我就按喇叭,小心靠攏它,晃了一下我的皮夾子和上面的徽章。那個司機神智還算清醒,就把車子靠便道停了下來。
  經過一番調查,我很快就肯定,他已經醉得走不了道啦。事實上,在我把他的汽車鑰匙放進我的口袋,走到附近公用電話去喊一輛巡邏車來的時候,他卻呼呼地睡著了。
  密裡肯站起來。「跟我來,亨利。」
  我跟隨他走進過道。我倆並排走了一段路,然後在「檔案組」辦公室門前停了下來,一道走了進去。
  大約有20來個穿便服的職員正在這間大屋子裡埋頭工作。
  「您是要調動我的工作嗎?」我問道。
  密裡肯繼續朝前走。
  我們穿過了那間屋子,在這個部門另一頭一扇沒標字的門前停住。密裡肯開了門鎖,我們倆就走了進去。
  「這是幹什麼呀?」我問道。
  「你的新職務,」密裡肯說。他很神氣地朝那些檔案木櫃揮了一下手。「這裡是咱們的兇殺、搶劫、強姦、縱火、偷竊、在公共場所亂扔廢物什麼的等等案件的檔案---全是懸案,一樁也沒破獲或解決。」他笑笑,露出一嘴尖牙。「亨利,你現在的任務就是重新複查一下這些案件,看看終究可否伸張一下正義。」
  「終究」這個字眼引起我的注意。「這些檔案櫃看上去落了不少塵土咧。」
  密裡肯又露了露他的牙齒。「原本也該這樣。這間屋子裡的每一樁案子都至少是25年前的事了。有一些甚至是當初警察局成立的時候的案件。我想大概是1842年吧。」
  我眨了眨眼。「您是說要我複查這些25年前的死案嗎?」
  「沒死,亨利。只是壓在一邊罷了。我想讓你把它們再復活過來。」他的微笑更爽朗了。「不著急,亨利。你要多少時間都行。」他把門鑰匙撂在我的手心裡。
  「走時可別忘了關燈鎖門。盡量找點樂子吧。」
  他從我們進來的那扇門走了出去。
  我歎了口氣就開始審視這間屋子。四面都沒有窗戶。我在那些檔案櫃的夾縫裡轉來轉去,發現在一塊小島似的空檔裡放著一張破寫字檯和一把轉椅。
  啊,顯然過去有人在這兒待過。
  我開開寫字檯上面那盞吊燈,四周環境稍微溫暖了些。我又回到檔案櫃前面仔細看
  看上面貼的標籤。恩,密裡肯說的對。差不多所有想得起來的--沒破的--案件都存在這裡吶,每一件都至少有25年的歷史了。
  我找到兇殺案部分,隨意打開一個檔案櫃的抽屜。我揪出一個挺厚的硬紙板盒子,走回到寫字檯前,開始閱讀裡面的內容。
  這樁案子發生在1941年11月份第一個星期五,一個比較暖和的日子,午後6點40分。
  就在作案時--至多一分鐘誤差--愛琳·布蘭農太太的近鄰聽見她的喊聲。他們就奔向自己家的窗口察看,其中有一位威爾遜太太,聲稱她看見了一個黑糊糊的人影從布蘭農家後門衝了出去。更詳細的情況她也提供不出,那天幾乎沒有月亮,下午4點46分天就擦黑了。
  威爾遜太太當即打電話報了警。
  警察來到時,發現布蘭農太太躺在廚房地板上已經死了。她身上有三處刀砍的傷痕,作案凶器沒有找到。
  警察在死者身旁的地板上找到一個鑽石手鐲,經警方專家鑒定大約價值1萬塊錢。
  警方在現場拍了必要的照片,作了測量,然後就把屍體送進陳屍所以便剖檢。
  兩名偵探--其中一名是鄧拉甫警長--逗留在布蘭農家裡等布蘭農太太的丈夫丹尼斯回家,他一直到11點鐘左右才回來。
  他們把這噩耗告訴他,他看上去對這事表現了一陣說得過去的震驚。經訊問,丹尼斯·布蘭農否認跟這樁謀殺案有任何牽連。他聲明當天晚上--從6點到大約10點半--他都在他的孿生兄弟阿爾貝特家裡度過的。
  布蘭農被帶到分局進一步接受傳訊,但他還是堅持自己對妻子的暴死一無所知。
  他的弟弟阿爾貝特也被傳訊,同布蘭農的口供完全一致。
  次日清晨5點30分,警方釋放了布蘭農,並派人監視他的行動。
  布蘭農徑直走到聖約翰大教堂去望六點鐘的彌撒。看來,不管颳風下雨還是兇殺,他每天早晨都要去教堂彌撒。
  我繼續往下看。
  硬紙盒裡儲存著全部檔案--官方表格,有些現在已經廢除不用了,還有談話和審訊的記錄。細節描述啦,報告啦,小傳啦,全都在裡面--囊括警方所能挖掘的一切--可是,案件仍然沒有破。
  我看完以後瞧了一下手錶。兩個多小時過去了。我又回過頭來看那些鋪在寫字檯上的文件。恩,我似乎可以看到和聽到鄧拉甫在同嫌疑犯或證人談話。
  我若有所思地往後一靠,一下子就人仰椅翻。我這才鬧明白為什麼把這把轉椅存放在這些廢紙堆裡。我從地上爬起來,把椅子重新裝好,又提心吊膽地坐下去。
  我看到哪兒啦?哦,對了,看到鄧拉甫警長在傳訊呢,比如說,威爾遜太太。
  威爾遜太太目光敏銳,積極主動:「我對布蘭農夫婦真的瞭解不多。他們搬到這邊來才六個月光景。」
  「能提供多少就說多少吧。」
  「嗯,我可以說她有一個優點。她總在星期一洗衣服,不像我們這裡有些人那樣。您知道,星期二啦,要麼星期三啦,要麼不論哪天,而且她洗的衣服總晾得很有秩序。」
  「有秩序?」
  「是啊,所有的枕頭套晾在一起。襪子挨著襪子,所有的襯衫都晾在一根繩子上,我們這兒的一些人都是抓一件晾一件,亂七八糟,您知道。」
  「哦,那麼,您在6點40分一聽到布蘭農太太的喊叫聲就立刻奔向窗口了嗎?」
  「對了。可是外面沒什麼亮光,我只看見一個黑影從後面的草坪上跑出去,鑽進小巷。」
  「是布蘭農先生嗎?」
  「我可不敢發誓說是他,只有一個人影,說是誰都行。」
  「布蘭農夫婦是安靜的鄰居嗎?比如說,沒有大聲吵過架嗎?」
  「安靜極了。您會認為他們是一對理想的恩愛夫妻。除了那些伏特加酒瓶子。」
  「伏特加酒瓶子?」
  「是啊,每隔一兩天布蘭農太太就從她家後門悄悄溜出來,偷偷把一隻空酒瓶塞進垃圾箱裡的垃圾底下。清潔付來的時候,我正巧在門外--他們現在兩星期才來清掃一次,您知道。垃圾每星期一次,而廢品兩星期一次--我還注意所有的瓶子都是伏特加酒瓶,每兩星期就有八九個之多。」
  「布蘭農夫婦都喝烈性酒嗎?」
  「恩……我想布蘭農先生可能一滴也不沾。反正我一眼就能看出誰是什麼樣的人。」她悄悄擠出點微笑。「人們喝伏特加不久因為它氣味不大嗎?我是說,她可以偷著喝,把酒瓶子藏起來;他壓根兒就不會知道,對不?」
  「布蘭農家朋友多嗎?客人多不?」
  「沒什麼客人。不過我確實知道她有一位特殊的朋友。」
  「這人常來看望她嗎?」
  「不完全是來看望。是一種折中的作法。」
  「折中?」
  她的目光更亮了些。「是這麼回事……我姐姐住的地方離這兒只有四個路口--一直走,在犄角那裡--我常去她家。我敢說,一星期至少有四五趟。大概八個星期前的一個下午,我正和瑪吉坐在客廳窗前喝茶,一抬頭看見布蘭農太太從街那頭走過來了。她在路口停下來,我還當她在等公共汽車呢,可是好幾輛車都開過去了,她還站在那裡。」
  「後來呢?」
  「我就納悶了,這是怎麼回事啊。所以我和瑪吉就盯上了她,過了大約五分鐘,一個男人開著一輛大汽車在她面前停下來,布蘭農太太就上了車。」威爾遜太太停頓了一下。「那是星期三,後來在星期五,我和瑪吉碰巧又坐在窗前,同樣的事又發生了--布蘭農太太在那裡等候,搭上了同一輛大汽車。後來我們倆……瑪吉……決定每天下午一到兩點鐘就注意一下,您猜怎麼著,布蘭農太太每星期至少讓那輛大汽車接走兩三趟。」
  「您能形容一下那輛汽車嗎?」
  「我對汽車實在不行,反正那輛車看上去很闊氣。我也沒辦法形容那個男人。他從來沒有下過車。不過嘛……」
  「怎麼樣?」
  威爾遜太太的兩頰略微有點泛紅。「我姐姐趕巧把那輛汽車牌號記下來了。我是說,那事叫人有點起疑,您知道,後來我……她……認為反正記一下也沒什麼壞處,萬一發生點什麼事……」
  對,她把記下來的汽車牌號交給了鄧拉甫警長。州汽車管理局查出車主是查理·葛林住在北西蒙大街2481號。
  葛林年近50歲,是咱們這個地方最大的百貨公司的副總經理。他結了婚,有兩個孩子在讀大學。
  葛林忐忑不安。「您有什麼事,警長?」
  「您認識一位愛琳·布蘭農太太嗎?」
  葛林皺眉沉思起來。「布蘭農?布蘭農?我想不起來認識姓布蘭農的人。」
  「這張照片能幫您回憶嗎?」
  他看了一眼,臉色略顯發白。
  「您最後一次看到她是什麼時候?」
  「我說了我不認識姓布蘭農的人。」
  「有人看見您多次跟她在一起--這兩位證人還費心把您的汽車牌號記下來了。」
  葛林舔了一下嘴唇。「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布蘭農太太昨晚被人謀殺了。」
  葛林臉色更白了。「那麼,你們認為我跟這件謀殺案有關嗎?」
  「您昨天傍晚6點40分左右在哪兒?」
  「這是她被害的時間嗎?」
  「請回答我的問題。」
  葛林想了想,臉上幾乎綻出微笑。「昨天傍晚6點40分我在派克·費爾斯參加州商會舉辦的餓宴會。那兒離這裡有30公里遠。」
  「有人能證明您在那裡嗎?」
  「當然,差不多有100人參加。我在宴會上還是主要發言人。我六點鐘就提前到了那裡,為的是飯前喝點酒。宴會是七點開始的,我在七點半講的餓話。」
  「您和布蘭農太太是什麼關係呢?」
  葛林清了清嗓子。「只是一般朋友。」
  「既是一般朋友,您還認為有必要秘密會見嗎?一般朋友就給她買一個價值一萬元的手鐲嗎?我們正在調查這件事呢,葛林先生。這並不會太困難,不過您能不能給我們節省一點時間呢?」
  葛林把目光移開。「好吧,是我買給她的。」
  「您和布蘭農太太是怎麼認識的?」
  「就是那麼一回事,在一個酒吧間遇到了她,然後一檔子事接一檔子事。」他勉強微笑了一下。「她丈夫對她不瞭解。」
  「您向她許過什麼願嗎?」
  「許願?」
  「一般來說,一個男人不會輕易送一個女人一個價值一萬元的手鐲,對不?您是否曾使她感到您和她在一起不單純是逢場作戲?以後也可能發展到結婚?」
  「沒有,」葛林堅定的說。「從來沒有。」接著他又含糊了。「也許她誤會了,可我從來,從來都沒有向她許過那種願。」他深歎了一口氣。「警長,有必要把我的名字牽連進去嗎?我的意思是說,我是個有婦之夫,還有兩個孩子。如果我和布蘭農太太的餓友情被揭發出來,只能有害而沒有任何好處。況且,她被人謀殺跟我毫無關係。」
  「您可能是這樁案子的起因咧。」
  葛林的臉色又白了。
  我又一次跌倒在地。我站起來,把椅子安好,回過頭來看另一堆文件。
  丹尼斯和阿爾貝特是孿生兄弟,彼此長得並不太像,只是一般的雙胞胎。他們的熟朋友一眼就能把他倆辨別出來。
  他們的父母一開始就決定讓這對雙胞胎各自發展自己的性格,他倆同時進入學校接受教育--兩人成績一直差不多,但不完全一致--他倆很少安排在同一課室上課,從不穿一樣的衣服,自己有自己的衣櫃。
  也許就因為這樣,結果隨著成長,兩人的志向和興趣不盡相同,可是兄弟間仍然保持著良好的關係。丹尼斯成了天主教徒,追隨著父親的信仰,阿爾貝特則是教友派教徒,堅信母親的信念。在工作志向方面,丹尼斯學了會計,阿爾貝特做了圖書館館員。
  圖書館館員?不知怎的一提圖書館館員,人們就總會想到是女人,至少在區圖書館是那樣。
  我想起童年時去的那個區圖書館和露辛達·斯文森小姐。她腦門子正中間總是很有權威地緊皺眉頭。我那時大概已經八歲,想自己決定閱讀項目,可這位斯文森小姐一連好幾個月總把我轟回少年閱讀部去。
  我後來咬了她一口。自那以後,她就不再管我了。
  我又回頭翻閱那幾捆對丹尼斯·布蘭農傳訊的記錄。那裡面倒有點材料--他被傳訊了好幾次--我把它綜合了一下。
  丹尼斯·布蘭農當時二十五六歲,是一個身量不高、淺色頭髮的男人。
  「你說是整晚上都在你弟弟家?」
  「對,我大約6點鐘到他家的。」
  「你在那裡待了多久?」
  「一直待到10點半,然後我就回家了,發現警察正等著我,」
  「你是在你弟弟家吃的晚飯嗎?」
  「是的。我是在那裡吃的。」
  「你們吃的什麼?」
  丹尼斯皺了一下眉,「烤牛肉,煎土豆,西紅柿片,罐頭桃子,咖啡。」
  「你弟弟沒結婚嗎?」
  「沒有。」
  「誰做的飯?」
  「他的房東太太。阿爾貝特租了樓上一小屋。普特太太---她住在樓下--一個星期給他做四五次晚飯送上去。」
  「她伺候你們兩人一起吃的嗎?」
  「沒有。她早就把飯做好送到樓上來了。阿爾貝特把飯菜放在烤箱裡熱著,等我一到,我們兩人就單獨吃的。」
  「普特太太見到你沒有?也許進去的時候?」
  「我不太清楚。」
  「你們吃完飯幹什麼來著?」
  「我和阿爾貝特下棋。」
  「整個一晚上嗎?」
  「是的,而且每一盤都是我贏了。阿爾貝特下得不靈。我想他可能對下棋不太感興趣。」
  「他對下棋不感興趣,可他卻跟你下了三個多小時?」
  「對,阿爾貝特為人很隨和,怎麼說我也是他的客人啊。」
  「你有沒有印象誰可能想殺你太太?」
  「什麼也沒有。一定是個溜門撬鎖那類傢伙。」
  「你和你太太吵過嘴嗎?」
  「偶爾吵過,我想所有結過婚的人都會這樣。」
  「為了什麼吵嘴呢?」
  「沒有什麼太了不起的事,都是為了雞毛蒜皮的事。」
  「你知不知道一個姓葛林的人?查理·葛林?」
  丹尼斯·布蘭農搖了搖頭。「這個姓名我一點印象也沒有。」
  「你看見我們在你妻子身旁找到的手鐲了嗎?」
  「看見了。」
  「這方面你能提點什麼情況嗎?」
  「不能。什麼也不能。我壓根兒就沒見過那件東西。」
  我又翻閱另一疊文件,是對普特太太的傳訊。她既沒見到也沒聽見丹尼斯到樓上他哥哥家來,不過她好像聽見他十點半鐘左右離去。
  我又翻了一下對阿爾貝特·布蘭農的傳訊記錄。
  「你經常約你哥哥到家裡來吃飯嗎?」
  「不太經常。不過昨晚上正好是那麼一次。丹尼斯六點來的。我們一起吃飯,後來又下了一晚上的棋。」
  「玩了幾盤?」
  說不清楚。大約六七盤吧。」
  「你贏了一半吧?」
  「沒有,全都是丹尼斯贏的,他下棋下得很不賴。」
  「你們開響了收音機了嗎?」
  「沒有。」
  「是吃羊肉排骨吧?」
  「不是。烤牛肉,土豆,西紅柿,罐頭桃子片。」
  「是土豆泥嗎?」
  「不是,炸的。」
  「丹尼斯喝了幾杯酒?」
  「他不常喝酒。我們喝的是咖啡、奶油和糖。」
  「你為什麼不把你嫂子一塊兒請來呢?」
  「過去請過。不過,可能我招她討厭。所以現在她情願留在家裡。當然,每次都說是頭痛。」
  我聽到腳步聲,密裡肯隊長出現了。「好呵,好呵,你還沒走。這個工作一定挺有意思吧。你姐姐給我打電話說你還沒回家吃飯。我不得不又回到局裡來找你,因為只有我知道你在什麼地方,怎麼找到你。」
  我看了一下手錶,已經是晚上八點多鐘了。我站起來,把布蘭農一案的文件整理好。
  密裡肯坐進我剛騰出來的那把轉椅。他身子往後靠時,我袖手旁觀地等著看熱鬧,可什麼也沒發生。
  我無可奈何地歎口氣,把布蘭農一案的記錄放回檔案櫃。
  我們回到檔案組辦公室,在那兒我向密裡肯道了聲晚安。我又磨蹭了一下,等他走後,便向夜間值班員要了一份本市戶口冊。
  我在上面沒找到丹尼斯·布蘭農的名字,可我找到了阿爾貝特·布蘭農的大名。他居然還住在1941年住的地址,這倒叫我感到有點詫異。
  我先跟我姐姐通了個電話,告訴她我安然無恙,然後我就開車去訪問阿爾貝特·布蘭農。
  他家在樹木成蔭的住宅區。我停好車就走到門廊上。按了一下那個直通樓上的電鈴。
  不大一會兒,二樓堂屋的燈亮了,一個人伸出腦袋朝下面喊道樓門並沒有鎖。
  一個矮個兒的50來歲的人,頭髮開始發灰,但還少相,在樓梯口接待了我。
  「阿爾貝特·布蘭農嗎?」
  他點點頭。
  我猶豫一下,就把皮夾子拿出來給他看看徽章。「我是亨利·郝·勃克警長。」
  他朝我肩後頭瞧了瞧。「我還當你們當偵探的都成雙成對工作呢。」
  我自己也回頭望了一下。「目前我有特殊任務,還沒配上伴呢。您能告訴我在什麼地方能夠找到你哥哥嗎?」
  他淡然一笑。「您不知道他如今在哪兒嗎?」
  「不知道。」
  他請我進屋。
  我走進一間舒適的小廚房,瞥見裡間屋擺滿了書架。屋裡混雜著一股舊書味,煙斗絲味,也許還有烤牛肉味兒。
  他從一個鐵罐裡往煙斗裡裝了一袋煙。「您幹嗎還要知道丹尼斯在哪兒?已經過去那麼多年了?」
  「能告訴我嗎?」
  他點點頭。「丹尼斯已經在1944年死了。」
  「1944年?」
  阿爾貝特接著解釋。「英勇戰鬥的最後一批陣亡戰士,您知道。他是在馬歇爾群島卡瓦加林環礁登陸時陣亡的。您現在打聽他幹什麼?」
  我感到有點不自在。「是關於他妻子被兇殺的事。」
  阿爾貝特揚起一邊眉毛。「您是說您終於破了案嗎?」
  「恩……是的。」
  「知道,就是您哥哥丹尼斯。」
  他很感興趣地等待我說下去。
  「犯罪原因是我推理出來的:您哥哥發現他的妻子和查理·葛林有曖昧關係。我想他意外發現了她那個手鐲就非要知道她是怎麼得來的。他抓到她的時候正巧碰上了她多喝了點伏特加,因此她不光承認了這件事還逞能。丹尼斯一怒之下順手抄起旁邊的切菜刀就把她宰了。然後他就跑到這裡來--可能中途把切菜刀扔進一條陰溝--你們倆就在一起編造了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據。」
  「是嗎?那您憑什麼認為那個證據不是真的呢?」
  我得意洋洋地笑笑。「自從1941年以後,天主教教會確實在教規上放寬和開明多了,但是在那一時期並沒有一個嚴守教規的教徒--丹尼斯·布蘭農就是一個--會在星期五吃肉--而作案那天正是星期五。」我這當兒勉強笑了一下。「你們倆為什麼不乾脆告訴警察局那天晚上吃的是魚呢?」
  他跟我一道笑了。「普特太太在丹尼斯突然到來之前就做好烤牛肉送上來了。警方也傳訊了她,您知道,如果我們當初說的不是烤牛肉而是別的,他們會立刻感到裡面有鬼,如果允許我用這個詞兒的話。」阿爾貝特解釋道。
  「哦,」我說。「那麼,您承認那是編造的了?」
  他聳聳肩膀。「可以這麼說吧。」
  我嚴峻地瞧著他。「這件案子我還有一處對不上碴兒。就是雙胞胎的事。」
  他顯得迷惑不解。「什麼雙胞胎的事?」
  「只要兇殺案一牽涉到雙胞胎,就會出現花招這類事,比如說掉包什麼的。」
  阿爾貝特·布蘭農眨了眨眼睛。「我們兩人幹嗎要調換身份呢?我看不出有這個必要。況且,大多數的人一眼就可以把我們兩人分辨出來。您要是不相信我是阿爾貝特,可以根據我的出生證核對我的指紋。」
  「我相信您就是阿爾貝特。」我說。「看上去好像有義務……」我感到身上幾乎有點發燒。「我的意思是說,只要是涉及雙胞胎,傳統上就幾乎是……」
  他用一種臨床診斷的興趣望著我,使我很不自在。「勃克警官,丹尼斯就算在30年前犯了星期五吃肉的錯誤,難道您就認為他現在會跳出來向您全部坦白嗎?」
  「嗯,不會的,不過……」
  「您認為一名審判官因為一個虔誠的天主教徒忘了是星期幾就會判處他無期徒刑嗎?」
  「可是我想他不會忘記……」
  「也許不會,不過一旦他的證明中那個小小的過失引起警方注意,我們就會承認這一點。」阿爾貝特善意地笑笑。
  「您知道丹尼斯是個戰鬥英雄嗎?」
  「不知道,不過我認為那是兩碼事……」
  「他是珍珠港事變的第二天入的伍。兩枚銀星獎章,三枚紫心獎章,四枚戰鬥星章。甚至還授予一枚模範軍人勳章。您難道要在30年之後,玷污一名陣亡戰鬥英雄的名譽嗎?」
  「這根本談不上什麼玷污……」
  「那麼您打算要幹什麼?以幫兇罪名逮捕我嗎?難道就沒有一點法律限制嗎?」
  「對謀殺犯來說沒有。」
  「那麼幫兇呢?」
  「我不知道,我得查一下……」
  「那麼您認為今天一名審判官只因為我那死去的戰鬥英雄哥哥30年前一個星期五忘記吃魚,就會以幫兇犯判我罪嗎?」
  「可您自己剛剛承認了……」
  「您說的話對我不利,那一切向誰我都可以不認帳。」
  我恨不得再咬另一個圖書館館員一口。
  阿爾貝特拍拍我的肩膀,慢條斯理地說。「亨利·郝·勃克警官,您難道不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更聰明嗎?」
  我沉思片刻,歎了一口氣。
  我回到家裡,在睡覺之前一口氣連喝三杯白蘭地。
  我從未了的案件檔案中,又拿出一個厚厚的佈滿灰塵的硬紙夾子,放在寫字檯上。
  年份是1862年。
  恩,我心想這一定會挺有意思。
  我坐在椅子上,往後一靠……
  他媽的……

作者:〔美〕傑克·里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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